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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企業經濟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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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油田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發生的原因分析

油田企業經濟責任審計

1.外部因素

(1)審計環境的多樣性導致的審計風險

審計環境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產生影響的各種環境事實。首先,油田單位資金投資大,投入產出不具備可比性,存在大量的隱蔽費用和工程,很難通過歷史數據、投入產出比準確計算所消耗物資,這樣審計風險增大。其次,被審計單位對現有的審計步驟和方法也已十分了解,提前做好了“準備”,使調查取證增加了難度。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直接涉及到個人,比較敏感,被審計單位在一些問題上往往不配合,不提供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增大了錯誤和舞弊的可能性,審計人員將會承擔更大的審計風險。

(2)審計委託部門委託項目的集中性和突擊性導致的審計風險

油田經濟責任審計是根據油田組織部門委託,依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及油田規章制度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往往都是“先離任,後審計”,屬於事後監督,審計缺乏應有的約束力。一般來説組織人事變動都具有批量性,經常會出現短時間內需要對多個單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力量不足的現象,使內部審計人員難以處理風險、成本和效率之間的矛盾。審計人員時間緊、任務重,容易產生審計風險。

(3)審計對象的.複雜性增加了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既要對其所在單位進行財務收支審計,也要對其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目標完成情況、重大經濟決策規範性執行情況和個人廉政情況進行審計和評價。隨着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經濟活動變得多元化,這些都給經濟責任審計提出了新課題,使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和範圍更加廣泛和多變。這樣,審計對象的複雜性和廣泛性也就直接增加了審計的難度,審計結論和實際情況發生偏差的可能性就更高,也就增加了審計風險。

2.內部原因

(1)審計主體素質和能力的有限性產生的審計風險

由於內審人員往往與被審單位責任者及員工較為熟悉,易受上層或局部利益驅使、人事和人際關係的限制和影響,有時無法做到客觀、公正。在實施項目時,如果審計人員本身能力不足,缺乏足夠的審計手段和方法,對生產工藝流程不懂,或是不重視責任落實和被審計單位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情況,很難找到審計切入點,更不能通過現象分析問題的本質。這樣就要求審計人員應具有較為全面的綜合素質。

(2)審計方法本身固有的侷限性產生的審計風險

目前經濟責任審計採用的方法主要側重於基礎制度的建設及執行審計,過分依賴被審單位內部的控制制度,而內控制度本身在執行過程中就難以避免責任者個體主觀性、隨意性和偶發性干擾的風險。從審計工作的實際看,要在短時間內把責任者幾年的經濟責任搞清楚,單靠人工的方法是不可能的。

(3)審計評價不恰當產生的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對包括企業績效、經濟責任、經濟效益等多方面經濟技術指標定量和定性評價,對審計事項不應評價而評價;對審計過程中涉及的具體事項不應評價而評價;對證據不足的審計事項不應評價而評價;雖然獲取了審計證據,但證據可靠性不強而草率做評價。

二、防範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採取的措施

1.爭取領導的重視、支持,部門配合是搞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取決於部門單位領導的決策與指令,領導的重視與支持是搞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前提。有的責任者工作經營業績顯著,潛盈多而不露;有的責任者潛虧多而不露。由於責任者在任時間較長,涉及的部門、單位、資料較多,僅靠審計部門是不夠的,領導的支持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大力配合,將大大節約審計人員的時間和降低審計風險。

2.完善審計法規、制度,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的良好內部審計環境

油田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是內部審計,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強制性是相對的,內部審計遠未達到其應有的地位和權威性。

3.嚴格履行審計業務流程,完善審計手段和審計方法,提高審計質量

經濟責任審計既要嚴格執行《審計法》規定的審計程序及集團公司規定的審計業務流程,做到依法審計,依法處理、處罰。同時,好的審計方法是搞好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因此在充分運用審計承諾、AIS線上審計,現場審計應多采用“看、聽、查、盤、問、析”等多種審計方法。

4.規範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

一是明確評價依據。主要是國家、地方制定和頒佈的法規制度,如財經法規、會計制度,還有企業行業標準。二是以定量分析為主,定量、定性分析相結合的辦法。經濟責任審計應把列舉客觀事實的數字作為評價形式,對查證的事實進行量化評價,指標量化可以防止濫用審計職權的行為,降低人為加大經濟責任的審計風險。同時還應對定量分析的結果進行定性分析,對其形成原因進行深入剖析,從而提出有針對性的審計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