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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學聯考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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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考試性質

2015年大學聯考考試大綱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是合格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高等學校根據考生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因此,大學聯考應具有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區分度和適當的難度.

Ⅱ考試內容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對新生文化素質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03年頒佈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普通高中數學課程標準(實驗)》的必修課程、選修課程系列2和系列4的內容,確定理工類大學聯考數學科考試內容.

數學科的考試,按照“考查基礎知識的同時,注重考查能力”的原則,確立以能力立意命題的指導思想,將知識、能力和素質融為一體,全面檢測考生的數學素養.

數學科考試,要發揮數學作為主要基礎學科的作用,要考查考生對中學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要考查對數學思想方法和數學本質的理解水平,要考查進入高等學校繼續學習的潛能.

一、考核目標與要求

1.知識要求

知識是指《普通高中數學課程標準(實驗)》(以下簡稱《課程標準》)中所規定的必修課程、選修課程系列2和系列4中的數學概念、性質、法則、公式、公理、定理以及由其內容反映的數學思想方法,還包括按照一定程序與步驟進行運算,處理數據、繪製圖表等基本技能.

各部分知識整體要求及其定位參照《課程標準》相應模塊的`有關説明.

對知識的要求依次是瞭解、理解、掌握三個層次.

(1)瞭解:要求對所列知識的含義有初步的、感性的認識,知道這一知識內容是什麼,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驟照樣模仿,並能(或會)在有關的問題中識別和認識它.

這一層次所涉及的主要行為動詞有:瞭解,知道、識別,模仿,會求、會解等.

(2)理解:要求對所列知識內容有較深刻的理性認識,知道知識間的邏輯關係,能夠對所列知識作正確的描述説明並用數學語言表達,能夠利用所學的知識內容對有關問題作比較、判別、討論,具備利用所學知識解決簡單問題的能力.

這一層次所涉及的主要行為動詞有:描述,説明,表達,推測、想象,比較、判別,初步應用等.

(3)掌握:要求能夠對所列的知識內容能夠推導證明,利用所學知識對問題能夠進行分析、研究、討論,並且加以解決.

這一層次所涉及的主要行為動詞有:掌握、導出、分析,推導、證明,研究、討論、運用、解決問題等.

2.能力要求

能力是指空間想像能力、抽象概括能力、推理論證能力、運算求解能力、數據處理能力以及應用意識和創新意識.

(1)空間想像能力:能根據條件作出正確的圖形,根據圖形想像出直觀形象;能正確地分析出圖形中基本元素及其相互關係;能對圖形進行分解、組合;會運用圖形與圖表等手段形象地揭示問題的本質.

空間想像能力是對空間形式的觀察、分析、抽象的能力.主要表現為識圖、畫圖和對圖形的想像能力.識圖是指觀察研究所給圖形中幾何元素之間的相互關係;畫圖是指將文字語言和符號語言轉化為圖形語言以及對圖形添加輔助圖形或對圖形進行各種變換;對圖形的想像主要包括有圖想圖和無圖想圖兩種,是空間想像能力高層次的標誌.

(2)抽象概括能力:抽象是指捨棄事物非本質的屬性,揭示其本質的屬性;概括是指把僅僅屬於某一類對象的共同屬性區分出來的思維過程.抽象和概括是相互聯繫的,沒有抽象就不可能有概括,而概括必須在抽象的基礎上得出某一觀點或作出某項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