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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所得減免額計算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的內容

技術轉讓所得減免額計算注意事項有哪些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税,是指一個納税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税;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

二、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的主要依據

三、允許減免所得的技術範圍

根據財税【2010】111號的規定,技術轉讓的範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

其中:專利技術,是指法律授予獨佔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的外觀設計。

轉讓行為的定義:企業必須轉讓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佔許可使用權的行為。

胡説財税提醒:在財税【2010】111號文之前,關於什麼樣的技術轉讓符合規定沒有明確,税企爭議不斷,111號文很好的解決的此問題,而且本文具有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納税人在08、09年度有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追溯調整。

四、100%關聯的轉讓所得不得減免.網

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

胡説財税:財税【2010】111號出台之前,確實有許多企業就該税收優惠項目做了一些無商業實質的公司架構調整,將研發部門分立。由於沒有關聯度的考量,在税收檢查時被告知需要就此做追溯調整。

五、轉讓所得和減免所得額的計算和確認

技術轉讓收入是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後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不屬於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

胡説財税提醒:不得隨意擴大技術轉讓收入的範圍,硬件部分只能按照普通的銷售收入處理,這很好地體現了新税法税收優惠按照項目執行的思路。

技術轉讓成本是指轉讓的無形資產的淨值,即該無形資產的計税基礎減除在資產使用期間按照規定計算的攤銷扣除額後的餘額。

相關税費是指技術轉讓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有關税費,包括除企業所得税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項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簽訂費用、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及其他支出。

六、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

從企業所得税附表十三的設計看,分攤比率=年度賬載毛利額/年度營業收入

每項轉讓所得應分攤的三大費用=每項的轉讓所得×分攤比率×三大費用

三大費用的分攤應按銷售(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分別計算。

以例釋法:J科技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納税人,2013年度將一項符合條件的專利技術轉讓給非關聯第三方,轉讓價格為1000萬元,轉讓價格中包含了一套硬件設備,公允價格為100萬元,賬面價值為80萬元,該硬件購進時的進行税額已經抵扣;該項專利技術的原值200萬元,已攤銷20萬元;應分配的期間費用為100萬元。

第一步,企業應當向省級以上科技部門申請技術合同登記,並取得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第二步,憑藉該證明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技術轉讓增值税減免税税收優惠,技術轉讓收入900萬(1000萬-100萬,扣除硬件價格)免徵增值税。

第三步,按照銷售固定資產計算繳納增值税:100萬×17%=17萬元

第四步,計算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税費-分攤費用

=900萬-(200萬-20萬)-0-100萬=620萬元

第五步,計算技術所得的減免所得額,該所得超過500萬,減税所得額為500萬+超過部分的50%。

減免所得額=500+(620-500)×50%=560萬元

胡説財税提醒:通過上述案例分析,技術轉讓業務中,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不得作為技術轉讓收入享受減免優惠,同時也不能享受增值税的免税優惠,應當按照增值税相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