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灸法禁忌與灸法意外案例

一、灸法注意事項

灸法禁忌與灸法意外案例

灸療雖然法簡方便,但在臨牀應用時,尚須注意以下各點,以保證其安全有效。

1.施灸前根據患者的體質和病情,選用合適的灸療之法,並取得患者的合作。

2、施灸前根據病情,選準穴位,令患者充分暴露施灸的部位,並採取舒適的、且能長時間維持的體位。

3.腰背、腹部施灸,壯數可多:胸部四肢施灸壯數宜少;頭頸部更少。青壯年施灸壯數可多,時間宜長;老人、小兒施灸壯數應少,時間宜短,孕婦的腹部和腰骶部不宜施灸。

4.顏面部,心區,大血管部和肌腱處不可用瘢痕灸,禁灸或慎灸穴位應慎用。

5.對於昏迷、局部知覺遲鈍或知覺消失的患者,注意勿灸過量,避免過分灼傷,引起不良後果。尤其對老人、小兒患者更應如此。

6.施艾灸時,要注意防止艾火脱落灼傷患者或燒壞患者衣服和診室被褥等物。

7.非化膿灸時,灸灼過度如局部出現水泡,如水泡不大,可用龍膽紫藥水擦塗,並囑患者不要抓破,一般數日後即可吸收自愈。如水泡過大,宜用消毒針具,引出水泡內液,外用消毒敷料保護,也可在數日內痊癒。

8.凡化膿灸後在化膿期或灸後起泡破潰期,均應忌酒、魚腥及刺激性食物,因為這些食物能助濕化熱、生痰助風,並可刺激皮膚不良反應,從而使創面不易收斂或癒合。

9.艾炷或艾條灸治療結束後,必須將燃着的'艾絨熄滅,以防復燃事故發生。

二、灸法禁忌

灸法適應範圍廣泛,但和其他的穴位刺激療法一樣也有其禁忌。大致包括以下幾方面。

1.禁灸部位:古代文獻中有不少關於禁灸穴位的記載,但各種書籍之間互有出入,頗不一致。如《鍼灸甲乙經》僅載禁灸穴24個穴位,《鍼灸集成》則達49個之多。從臨牀實踐看,其中多數穴位沒有禁灸的必要。而部分在頭面部或重要臟器、大血管附近的穴位,則應儘量避免施灸或選擇適宜的灸療,特別不宜用艾炷直接灸。另外,孕婦少腹部亦禁灸。

2.禁忌病證:凡高熱、大量吐血、中風閉證及肝陽頭痛等症,一般不適宜用灸療,但並非絕對。

3.其他禁忌:對於過飽、過勞、過飢、醉酒、大渴、大驚、大恐、大怒者,慎用灸療。另外,近年來還發現少數患者對艾葉發生過敏,此類患者可採用非艾灸療或其他穴位刺激法。

三、灸法意外

灸法是一種安全有效的非藥物療法,而且較之針刺療法也更為安全。我國晉唐時期曾一度風行灸療,當時的一些著名醫家都極力推崇灸法,有的甚至抑針揚灸。實際上,灸法如應用不當,亦可發生意外事故。早在我國晉代就有這方面的記載:“淵液……不可灸,灸之不幸,生腫蝕、馬刀傷內,潰者死” 。(《鍼灸甲乙經·卷三》)這是由於古代缺乏消毒概念和條件,加上缺少有效的抗炎措施,容易發生感染和招致嚴重後果。暈灸,在古人的臨牀實踐中十分多見,所以在清代醫家吳亦鼎所著的《神灸經綸》中已提到暈灸的救治之法:“或著火有眩暈者,神氣虛也,乃以冷物壓灸處,其暈自蘇,再停良久,以稀粥或薑湯與之,以壯其神”。現代,灸法意外較為常見的除暈灸、感染外,尚有過敏、中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