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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實習日記三篇

實習2.73W

法院調解作為我國重要的糾紛解決機制,無論在歷史上還是在當代社會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下文是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法院實習日記的內容,歡迎大家閲讀參考!

法院實習日記三篇

  法院實習日記篇1

20xx年7月23日

參觀了學校安排和自己聯繫的法院之後,我有了很多感悟。朋友們都説這一專業想學好很困難.其實,我認為,這是對法學的誤解。那種死記硬背法條的學習,充其量稱之為“學習法律”而不是“學習法學”。這是最笨的一種“法”的學習方法。法條,作為制定法,不可避免的受立法者的思想的影響。在現階段,我國的法律還處在一定的不穩定階段,法律的修改乃至廢止都是常有的事。先不論是否有能力把紛繁複雜的法律條文全部背下,就算今天背下了,明天他又改了。這顯然是最不經濟、最不科學的學習方法。這種學習方法不可能帶領學習者進入法學殿堂。 與之相反的,是學習法學的理論觀點、邏輯思想、理念和精神。這裏的所謂“學習”指的是思考、理解、探索,而不是傳統的老師對學生的填鴨試的灌輸。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實際行均要求很強的學科.在掌握紮實的理論知識的同時,要能夠帶到生活中。熟練背記應該掌握的書面知識,並能聯合抽象性與其他分類知識適當嫁接。有了牢固的理論體系,就要實現第二次飛躍,把理論帶到實踐中。

20xx年7月24日

與聊城中院立案庭李庭長座談會記要之一

關於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權:1、中級法院與基層法院審理案件數量很多,大約佔到全部案件的95%;2、中級法院除本身審理職能外,還有案件指導職能,地位及其重要。其次,審判權的運行分為縱橫兩向,縱向上,所有法院都分為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執行機構。其中刑事包括3個審判庭,民事包括4個審判庭。具體而言,刑一庭:故意傷害、殺人罪;刑二庭:搶劫罪;刑三庭:又稱少年審判庭,後來發展到關於青少年案件的方方面面;民一庭:傳統二審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繼承、消費領域以及以房地產為標的的案件;民二庭:又稱商事審判庭——合同、公司糾紛、破產案件以及商事一審案件;民三庭:知識產權案件、涉外商事糾紛且只負責一審;民四庭:二審不服基層法院審判的案件。而行政審判庭審判的案件,一類是一般行政案件(即民告官),另一類則是非訴案件的執行(即當事人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提起強制執行)。另外還包括審判監督廳和執行局(執行一庭、執行二庭)。橫向上,審判職能分配與實體運行分為立案、審判、執行。

20xx年7月25日

與聊城中院立案庭李庭長座談會記要之二

李庭長其次提出了審判權的監督。審判監督主體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內部監督分為兩種,一種是上級監督(即“準三審”);另一種是法院自身的監督,這種來自中院自身的監督又分為程序監督(1、信息化手段;2、以立案庭為中心對審判期限的限制;3、所有法庭皆為科技法庭,同步錄音錄像)和實體監督 (1、改判發回重審分析制度;2、案件評查制度;3、信訪責任追究制度)。其中的“準三審”制度,是指在二審後新法律規定只要提起再審,就必須啟動審查程序,這實際上是加強了監督。外部監督對法院的監督體現在多主體、多形式,其中包括黨委、人大、檢察院、信訪和輿論。但是這些監督也存在一定問題,例如,黨委曾提出“三個至上”,黨的利益至上、人民羣眾至上、憲法和法律至上,這種提法實際上已經分出先後順序,把憲法和法律至於黨的利益之後,並不利於法律的公正監督。最後,李庭長提出了一些法學與司法的衝突,列出了三點受西方影響較大的方面讓我們思考。

  法院實習日記篇2

清晨一覺睡到九點半,嘿嘿……也得感謝SIYB的同胞們讓我請了這半天假,不然今早又得腫着個眼睛去碉堡法院啦,昨晚深夜兩點被《歲月神偷》感動的稀里嘩啦的,雖又有點熬夜之嫌,但畢竟心理有些安慰,至少睡到了九點嘛。

洗漱畢就去經管樓見了指導老師,一下子過去了半小時了,出來的時候已經是烈日當空了,那個汗啊,跑了回了一趟宿舍,又跑了一趟法學校交任務,又跑回寢室準備大掃衞生的時候,S又打電話過來催吃飯了,在樂園的小窩裏吃得汗流浹背,一上午的時間就全是與汗水相伴啦……

中午搞完衞生,已經是一點多了,於是,我又頂着個大太陽坐着搖擺的107回到了碉堡法院,上了一會兒網庭長大人就來了。

“庭長,下午有事嘛?”

“怎麼會沒事,這裏有三個判決書,你根椐這三篇判決書改成三篇審理報告書。”

一小時過去,任務圓滿完成。

“庭長,還有事嘛?”

“沒有了……”

“庭長,我不想老改法律文書,我想看看案卷。”

“那行啊,這有剛收到的三個案件,你看一下吧,根據這三個案子自已每個擬個審查報告出來……”

一個小時過去,兩個小時過去,案子都沒看完。雄哥,碩哥又準時出現在了我的辦公室門口……

庭長髮話了:四天後開庭,別急,帶回去做……

暮色已沉沉了,似要下雨了,在市裏買了套衣服,買回之後發現不想穿,真的要老啦,買衣服的心情都沒有了……

今天收穫最多的就是審理報告的格式吧,基本框架和術語都濫熟了,修改之後也是PERFECT了。下學期的法律文書課應該不會聽得很晦澀了。

現在越來越覺得有必要端正自已的態度了,法律和經濟都是很實用的學科,平時上課的時候還是少發呆的好,浪費了時間又浪費了金錢,現在想做的事情很多,但又總覺得時間不夠去分配,而且每天都完不成任務,包括庭長佈置的作業,所以總覺得有做不完的事,還是自已沒分配好時間,沒做好計劃的原故吧,加油加油……

  法院實習日記篇3

匆忙洗完衣服,想洗個緩解疲勞的熱水澡,於是藉着燒水的空閒把今天的日誌寫了。

我總覺得第七天不是個好日子,因為上帝在第七天創造了人。由於人的存在,這世界所有的美好都會帶有那麼多的瑕眥和不完美。比如正義。

一條公路的彎道邊堆了一堆沙子,農夫高高興興的騎着摩托載着自已妻子和岳母回家,繞過沙子的時候與迎面駛來的一輛三輪車相撞,農夫截肢,農婦十級傷殘,岳母不幸死亡。這僅僅是一切不幸的開始……

傷者因醫療費,傷殘賠償等總損失達到30萬,雖説對於一死兩殘的受害方30萬元可能彌補不了什麼,但是這三十萬對於同樣出生農民的三輪車司機來説同樣是個巨大數字,一審法院雖然認定原告負65%的責任,三輪司機負20%的責任,堆放沙子的老農負15%的責任,但都是在交強險之外的餘額的比例分擔,所以,被告的賠償的數額仍然將近十三萬。堆沙子的老農也要負擔4萬塊錢的賠償。

一審法院判決後,被告提起上訴。今天上午審的`就是這個案子,二審審了將近三個小時,最後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但當事人堅決一致的不同意調解。休庭之後,庭長私下又單獨一個一個的進行了調解,左邊放個棉花糖,右邊放個煙霧彈,左右各糊弄一翻,最後傷者一方好不容易答應少賠付4.7萬時,三輪司機和老農又不答應,堅持認為自已沒過錯,還倔着説就算告到最高法也要告。

調解不成了,我辛苦了三天的三個調解方案也泡湯了,但我心有感觸的不是這個,我之前一直挺反感庭長這樣糊弄人,有時還為了效率而違反程序。但是我現在越來越覺得,調解具有的魅力,在於它所具有的效率以及他解決糾紛的相對徹底性。我不管庭長做出什麼帶有欺騙性質的勸解,只要能讓當事人心安理得的接受,只要能徹底解決糾紛,就無可厚非了。

而對於三方當事人,都是生活在最底層的農民,到了二審他們都已經沒錢請律師了,穿着個拖鞋,披着滿是汗漬黃斑的襯衣。從他們臉上的皺紋你就能感受到他們所經歷的滄桑以及無奈。所以,你也能體會到他們為什麼都只能站在自已的立場考慮自已的利益。中國的農民都是簡樸的,這種簡樸往醜了講就是自私,可是你能怪他們嗎?你能怪一輛無證無照,逃避修檢,只為謀求最低生活標準的司機沒交強制保險費嗎?

這種自私就往往表現出一種接近極端的自我防衞,也往往是這種自我的固執會造成更多不必要的損用,一個律師都請不起了,還想申訴?還想不惜代價告到最高法院?

其實這場案子無論怎麼判下來都安慰不了任何人,而只有通過調解才能有所緩解,也就是一個人情的問題。

我覺得法治其實在很多涉及人情因素的糾紛上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我承認法治,但我也支持人治。

真的無法表達自已的心情,法律解決不了所有的問題,一個人可能有責任,但並不是一個人要承擔責任就説明他錯了,當我們不能從當事人的角度去得到正義時,我們只能回頭看看是不是社會錯了,是不是法律錯了……

接下來兩天又得做一個案子的調解方案,然後庭長又出乎意料的讓我去主持調解,不管怎樣,我都得感謝庭長讓我做了這麼多事,學了這麼多實用的東西,加油吧,只要自已努力了,就不要在乎自已能不能調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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