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書信函

知識產權協議書合集15篇

書信函3.21W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知識產權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知識產權協議書合集15篇

知識產權協議書1

甲方:北京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已同企業即甲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書》,乙方在為企業工作期間會接觸到企業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決竅、客户名單、貨源情報(原材料供應商名單等)、產銷策略(市場銷售方面的研究情報,折扣或回扣計算表等)、財務數據(價格表、成本核算表、各種明細表等)、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技術、經營祕密信息。為此,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以下協議:

一、甲方應當對其所擁有的商業祕密加以明示確認,確認方式包括:

(一) 加蓋保密標識;

(二) 不能加蓋保密標識的,用專門的企業文件加以確認,並將文件送達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人員;

(三) 保密義務人能理解的其他確認方式。

二、乙方對在職期間因工作信任關係獲得、交換的企業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除因工作需要和善意履行對企業的義務,不得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即除了得到企業指示和在業務需要的程度內向應該知道上述內容的企業內其他職工或企業的外部業務者如供應商、銷售商進行保密交流外: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企業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

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企業商業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企業或企業客户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三、企業上述祕密信息的部分或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被公知但未產生使該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從而破壞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屬祕密的信息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這些信息,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企業的商業祕密,並以證明該商業祕密已不存在。

四、乙方對其保管、經手的有關企業商業祕密的文件、文檔、磁盤、實物應盡合理的注意義務,不得遺失、毀壞、磨損、污染。

五、乙方同意將其因職務創造和構思的有關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為了企業的利益迅速向企業彙報,並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職務發明歸企業所有。

乙方在職期間所開發的與企業工作有關的軟件(含代碼、技術文檔)屬甲方所有。

乙方在退休、解聘或辭職之後一年內所做的與其在甲方任職工作有關的發明創造應屬職務發明,歸企業所有。

本條不影響乙方在職期間或離職之後對其所做的非職務發明的權利。

六、乙方同意為企業利益盡最佳努力,在職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不引誘其他職工離職,離職之前不搶奪企業客户。

七、鑑於乙方在職期間獲得或製作的商業祕密對企業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之後,乙方均承認企業因投資、培訓和提供創造機會而對這些商業祕密的所有權,因此乙方同意:

在勞動合同終止兩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使用或幫助他人在與公司競爭的領域內使用商業祕密。

在勞動合同終止兩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企業內掌握商業祕密的職工離開企業。

在勞動合同終止兩年內,不得組建、參與組建或受僱於這樣的企業。

八、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必須按照甲方的有關要求,辦理移交手續,驗收通過並由甲方代表簽字後方可離職。

九、乙方同意如違背上述條款內容規定,給企業造成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負全額賠償責任。

十.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密費具體金額及支付方式見甲乙雙方所籤《勞動合同書》

十一. 本協議書系甲、乙雙方所籤《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之部分,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 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 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2

本知識產權歸屬協議(“本協議”)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漢海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為[***],居住地址為[***](以下簡稱“乙方”)共同簽署。

鑑於,乙方和甲方於 年_____月____日簽署了勞動合同

因此,乙方同意遵守下列各項條款:

一、 發明和作品

1. 任職前的發明和作品

1.1 定義:任職前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僱於甲方之前所創作的且為乙方所擁有的與甲方的業務、產品、研究和開發有關且未轉讓給甲方的所有發明、原創作品(包括但不限於計算機軟件)、開發、改進、商業祕密等。

1.2 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協議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職前發明/作品,否則,乙方應就任職前發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權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聲明,並將記錄這些內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協議後。乙方承諾在附表所做的陳述是真實、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進行相應的告知且未附上該附表,即表示乙方並無此種任職前發明/作品。

1.3 保留:乙方保留對任職前發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權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同時,任職前發明/作品將不得被界定為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資產。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發明/作品,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1.4 許可

1.4.1 許可:在乙方於甲方任職期間,如乙方將任職前發明/作品運用到甲方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工藝或機器裝置(以下稱“甲方產品”)中,則甲方將被視作授予一項許可,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進行製作、委託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無論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是作為甲方產品一部分或與甲方產品有關。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許可應當是非獨佔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

1.4.2 責任:乙方應當保證其對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具有合法的處分權。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與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相關的權利主張,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賠償、費用、支出和責任的損失。

1.4.3 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應當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獨佔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並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等許可。

2. 任職期間及之後的發明和作品

2.1 職務發明

2.1.1 職務發明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而由乙方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但不限於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祕密和技術訣竅:

(1) 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 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 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4) 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以及

(5) 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上述條款(3)中所稱的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甲方的資金、設備、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數據等。

2.1.2 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產權屬於甲方。

2.2 職務作品

2.2.1 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文章、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等。

2.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作品的署名權屬於乙方,其着作權的其他權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着作權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

2.3 計算機軟件職務作品的特別規定

2.3.1 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2.3.2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計算機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計算機軟件着作權由甲方享有:

(1) 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

(2) 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中所預見的結果或自然的結果;

(3) 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甲方承擔責任的計算機軟件。

2.4 非職務發明/作品

2.4.1 非職務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由乙方單獨或聯合他人構思、開發或實踐所得的,不屬於上述2.1款、2.2款和2.3款規定的發明和作品,並且不論該等發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請專利或是否可依着作權法或其它相關法律獲得註冊登記等。

2.4.2 乙方同意在將任何與上述非職務發明/作品有關的所有權/着作權和其它相關的權利、利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時,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優先受讓權,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和/或知識產權的除外。

2.5 通知和披露

2.5.1 乙方應當自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內通知甲方。

2.5.2 乙方同意自非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內,將全部有關該非職務發明/作品的資料以書面方式充分披露給甲方。

2.6 記錄的保存

乙方同意保存並維護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所有有關乙方獨自或與他人合作獲得的所有發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書面記錄資料。

3. 專利及着作權登記

3.1 乙方同意協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費,在任何可能的國家,用各種適當的方式,保護甲方的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及甲方在受讓後取得的任職前發明/作品、非職務發明/作品上的權利及與任何國家相關的任何着作權、專利或其它的知識產權。這裏的“協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關的信息和數據,以及簽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認為必要的申請書、表格、轉讓協議和其它文書,並採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終止後,在乙方能力範圍內,乙方仍負有本款規定的協助義務。

3.2 如果因乙方喪失行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簽字去申請、或進行有關轉讓給甲方的發明或原創性着作在任何中國或外國的專利或着作權登記的申請時,乙方不可撤銷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權的官員或代理人作為乙方的全權代理人,代表乙方簽署並提交任何該等申請,從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許的行為以促成專利證書的核發或着作權的成功登記,並確保其法律效果等同於乙方親自執行。

二、 歸還甲方文件

乙方同意離開甲方時,應向甲方歸還(並且不會保留、另行研製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數據、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説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設備,其它文件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複製品或者其它屬於甲方或其承繼人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三、 對新僱主的通知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係/勞務關係,乙方承諾向乙方新僱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並同意甲方對乙方新僱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僱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四、 陳述與保證

為執行本協議,乙方同意簽署任何適當的協議或採取任何必要的行動,乙方承諾未曾簽訂且將不簽訂任何與本協議利益相悖的口頭或書面協議。

五、 違約救濟

5.1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5)萬元。

5.2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並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償甲方的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5.3 乙方承認前述5.2款規定的損害賠償尚不能構成對其違約行為的足夠救濟,甲方可以通過獲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濟方式修正、彌補或預防乙方的違約行為。該等救濟方式不應被視為對違約行為可採取的排他性的救濟方式,而應作為對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方式的補充。

六、 法律適用

6.1 本協議的履行及解釋,以及雙方基於本協議而產生的法律關係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七、其它條款

7.1 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被判定為無效時,除非該條款或規定的無效在實質上已影響整個合同的繼續履行,該無效性並不影響於任何其它的條款和規定,並且該無效條款和規定應被視為已從本協議中刪除。雙方經協商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相關事宜進行約定。

7.2 文本:本協議一式兩份,各方各執一份。

7.3 標題: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的標題只是為了方便閲讀,不能以任何形式作為對本協議的解釋或影響本協議的含意。

7.4 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通過簽署本協議,乙方宣稱完全理解並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條款。

(以下無正文,後附簽字頁)

(協議簽字頁,此頁無正文)

雙方特此於文首記載日期簽署本協議。

甲方:漢海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知識產權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雙方本着“資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戰略合作共識如下:

第一條服務範圍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範圍內的知識產權及科研管理諮詢與培訓服務:

(1)為轄區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科研管理工作提供諮詢和建議,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著作權申請註冊,專利無效訴訟和侵權訴訟,商標異議,專利信息利用,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企業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建設,科研項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設。

(2)定期為企業進行知識產權、研發管理培訓,逐步完善企業研發管理制度,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3)定期為企業提供技術創新、科技研發,專利、商標、著作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各種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政策、知識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為企業提供科研管理諮詢服務,包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各級科技專項立項政策諮詢輔導等。

第二條、甲方責任義務

1、蒐集、調研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過程中所遇到的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組織相關培訓與知識講座。

2、努力為乙方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提供便利條件。

第三條、乙方責任義務

1、對園區企業所提供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2、及時為園區委託企業辦理專利申請,並在企業提交技術交底書和其他所需申請文件並交付申請費用的情況下,完成專利申請的申報工作。在收到《專利受理通知書》後應及時通知委託企業領取。

3、定期組織專家為園區內企業進行關於建立自主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講座,內容包括:專利法相關知識,專利申請材料的準備,如何利用專利文獻確定新產品的研發方向,專利申請的策略,如何利用專利羣進行專利侵權訴訟等,具體講課內容可根據園區內企業的要求與甲方協商確定。

第四條雙方的義務

(1)甲方應制定年度市場開發計劃,積極利用自身優勢迅速開展工作;

(2)對需要乙方提供諮詢服務的內容,甲方應以書面指令信函(信件、傳真或者電郵)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指令信函後,迅速指派相關人員按照甲方的要求開展工作,並及時將處理結果通告甲方;

(3)甲方應嚴格按照乙方服務標準開展工作,及時準確的收集傳遞客户信息及技術資料,依法保障客户的基本權益;

(4)乙方應安排專人負責相關事務,並應根據具體情況適時調整服務人員數量和時間

(5)乙方應及時完成服務項目的相關事宜並保證質量,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相關企業的合法權益;

(6)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理建議改善工作;

(7)甲方指定;乙方指定作為甲乙方雙方合作事項代理人,負責甲乙雙方的業務往來工作。

第五條保密責任

本合同期內,所涉及本合同條款內容、客户技術情報和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其工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透露。

如因甲方未盡保密責任,造成客户專有技術等技術祕密外泄,形成企業損失,乙方在承擔責任的前提下有權追溯甲方的相關責任。

第六條費用結算

甲方以乙方的名義開展工作並與客户簽訂相關服務合同,甲方按乙方要求將客户相關資料和費用打到指定郵箱和賬號,甲乙雙方按:比例分配代理費或相關服務費(官費除外)。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設備採購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權限:

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2、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擁有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數據,乙方有權按產品設計數據進行生產加工,但產品只能是銷售給甲方。

2、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再使用產品數據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專用的模具、樣板、圖文、數據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圖文、數據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4、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不侵權保證

1、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提供的設計數據、工裝夾治具、圖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數據及圖文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不進行復制與拷貝。

四、違約責任:

1、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3、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技術、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將有償使用,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六、商業祕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閲、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模具、夾具、工裝及圖文、資料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所有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為準。

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為保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與乙方簽定本知識產權協議。雙方約定如下:

1.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崗位,按勞動合同支付相應的工資,為乙方的研究開發提供物質、技術、商業祕密等資源條件。對乙方在研究開發中的重大發明、研究成果和技術革新給予獎勵。

2.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祕密等資源條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包括職務性的開發結果和非職務性的開發結果)的所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並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職務開發結果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

4.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內,完全利用非工作時間,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祕密,所得的非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a.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b.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佔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結果;

c.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5.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知識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

6.乙方如果為新調入人員,其所攜帶成果的知識產權,經甲方同意後,可以轉讓給甲方,甲方應支付合理的費用,但乙方必須寫出書面保證,以保證甲方擁有該成果的知識產權,如因此而造成侵權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乙方應予以提供。

7.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後,均不得侵佔甲方的知識產權。

8.本協議所指聘用期間(含試用期),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此代表的工作期間為聘用期間。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9.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籤《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勞動合同書》有同等效力。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為保護乙方知識產權不受侵犯,明確甲乙雙方在乙方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各自的權利義務,避免發生糾紛。經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所稱“知識產權”包括:企業名稱和標識、企業形象識別系統、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版權、計算機軟件和企業商業祕密等。

2、甲方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知識產權”或乙方所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識產權。

3、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無權繼續使用上述“知識產權”,更無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4、如果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可以許可甲方使用其“知識產權”,雙方應另行簽訂許可協議。許可使用的,甲方只能限於其自身使用,甲方無權轉許可第三人(方)使用,並只能用於合同規定的範圍。

特殊情況下,乙方同意轉讓“知識產權”的,雙方另行簽訂轉讓協議。

5、上述“知識產權”依法應當保密的(如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源代碼、企業商業祕密等),無論是否許可甲方繼續使用,甲方均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間接披露、公開或傳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有關部門披露時,應提前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6、違反本協議規定,侵犯乙方知識產權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乙方還將要求追究甲方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7、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知識產權協議書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誌設計知識產權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同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將設計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logo知識產權轉讓給甲方,轉讓後該logo的所有知識產權及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雙方就此logo的知識產權及使用權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儘快安排該logo的商標註冊事宜(為期2個月,以乙方設計的logo交付甲方,甲方簽字確認之日計)。

甲方如在商標註冊過程中碰到被商標事務所退回而不能註冊的情況,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

若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在商標註冊的過程中,如發生該logo和其他公司接近和類似的情況而導致不能使用時,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若因logo未註冊成功所造成的諸如畫冊、vi手冊及vi前期應用等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後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知識產權協議書8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製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範圍內使用。

第二條: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並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三條: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四條:雙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識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文件、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後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五條: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將甲方的知識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製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係終止時。

第六條: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八條: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九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典睛設計工作室

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誌設計知識產權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同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將設計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logo知識產權轉讓給甲方,

轉讓後該logo的所有知識產權及使用權歸甲方所有。

雙方就此logo的知識產權及使用權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甲方確認後,甲方應儘快安排該logo的商標註冊事宜(為期2個月,以乙方設計的logo交付甲方,甲方簽字確認之日計)。

甲方如在商標註冊過程中碰到被商標事務所退回而不能註冊的情況,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

若乙方為甲方設計的logo在商標註冊的過程中,如發生該logo和其他公司接近和類似的情況而導致不能使用時,乙方負責為甲方無條件重新設計滿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擔任何因侵權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若因logo未註冊成功所造成的諸如畫冊、vi手冊及vi前期應用等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

此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後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知識產權協議書10

立合約者x x x(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x x x(以下簡稱乙方)

編著x x x一書,雙方議定如下:

一、乙方應付甲方稿費每千字x x元整,於簽訂本合約時,先預付x x元整,餘數於甲方交稿時,一次付清。

二、本書預計字數為x x萬字左右。

三、本書著作權經甲方同意轉讓乙方承受,由乙方辦理著作權登記。

四、本書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及違背有關著作出版等現行各項法律或國家政策時,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涉。其因而被有關機關扣留、沒收,或禁止發行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五、本書版權屬於乙方,甲方不得就本書內容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割裂,自行出版或轉讓。

六、本書的排版校對,由乙方負責,惟求其正確無誤,得請甲方作最後的校核。

七、甲方同意於x x x年x月x日完稿,交予乙方出版。

立合約者:

甲方:

住址:

籍貫:

出生年月日:

乙方:

負責人:

住址:

x x年x月x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11

甲方:海河大學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合作進行了關於__________項目的研究,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現就共同申請有關專利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共同申請專利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申請人的排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發明人的排序按各自實際貢獻大小進行,具體排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該專利的專利申請權、轉讓權等一切權利歸雙方共有。雙方對第三方任何一種形式的許可(包括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獨家許可、獨佔許可、分許可等)和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要經過雙方一致同意,方為有效。許可實施該專利或轉讓該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收益分配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四、該專利的申請費、實質審查費、維持費、授權登記費、授權後年費、代理費(含申請代理費、實審代理費等)等所有專利費用按以下原則分配:

甲方承擔:_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_;

五、如一方決定終止支付該專利的有關費用,應提前二個月通知另一方。終止支付專利費用的一方視為放棄該專利的所有權、許可權、轉讓權、收益權等權利,支付專利費用的另一方對該專利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和處置權,放棄權利的一方則應予以積極的配合另一方辦理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變更的相應手續。但放棄權利的一方終止支付專利費用之前已簽署的轉化協議等,其應享有的各項權益仍按原協議執行;

六、雙方均有權獨立進行該專利的後續改進,獲得的知識產權等成果由_________(雙方,改進方)擁有。如改進由雙方共同完成,則知識產權等成果由雙方共享,實施轉化、轉讓該改進成果以及由此得到的收益如何分配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七、未經合作各方的許可,合作一方及其各自人員均不得將本協議內容所涉及的相關技術信息、研究開發工作及其材料等透露給合作方以外的第三人;

八、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知識產權協議書12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受聘於甲方及對甲方應承擔的責任,為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確定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責任,同時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規定,結合本行業慣例,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章 知識產權的歸屬

第一條 本協議所指知識產權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間,在執行本單位任務過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祕密等資源條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開發成果。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

第三條 乙方任何職務開發結果的所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享有的除外。

第四條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職務開發結果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

第五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祕密等資源條件完成的非職務性開發結果歸甲方所有。

第六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內,完全利用非工作時間,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祕密,所得的非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2、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佔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結果;

3、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第七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知識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

第八條 乙方如果為新調入人員,其所攜帶成果的知識產權,經甲方同意後,可以轉讓給甲方,甲方應支付合理的費用,但乙方必須寫出書面保證,以保證甲方擁有該成果的知識產權,如因此而造成侵權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乙方應予以提供。

第九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後,均不得侵佔甲方的知識產權。

第二章 商業祕密的保護

第十條 本協議所指商業祕密是指甲方擁有的、不為公眾所知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及有關技術、市場、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各種信息。

第十一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保密規章、制度。對本人履行職務掌握的甲方研製、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研製進展情況、技術數據等甲方要求保守的商業祕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 第十二條 乙方保證在甲方任職期間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觸或掌握的其他商業祕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公司其他技術、管理人員詢問、瞭解其掌握的商業祕密。

第十三條 乙方決不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祕密為甲方的競爭企業工作或通過任何途徑泄漏給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商業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除非得到批准,不得將自己掌握的技術資料、相關文件帶離公司。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離開甲方,應將接觸到的所有甲方商業祕密的.文檔、記錄、筆記、數據、源程序清單、提綱、模型、軟磁盤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資料如數交回甲方。

第十五條 乙方在離開甲方後(無論以何種原因),應替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不得將其泄漏給任何第三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祕密進行生產和經營,或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信息為止。

第十六條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離開甲方後搶奪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誘其他職員離職。

第十七條 乙方保證與甲方終止勞動關係(包括員工被公司辭退、本人辭職等情況)後二年內不到與甲方處於競爭狀態的公司,擔任與在甲方期間所承擔工作同種類的工作。如乙方履約,甲方應在乙方離職二年後,給與其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三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將承擔違約行為的法律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身份證號: )自願作為乙方的保證人,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一、二章中的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保證人與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除外條款:如果乙方因按照國家行政、執法機關的要求,配合以上機關執行國家公務,可免除上述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所指聘用期間(含試用期),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此代表的工作期間為聘用期間。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乙方離開甲方的時間,以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二十二條 乙方辭職須提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辦理有關交接事宜後方可離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籤《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勞動合同書》同時生效和失效。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保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1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及履行地: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使用權限:

(一)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_____________”商標[註冊號:1523735],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户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美的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範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菲林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註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祕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閲、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菲林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將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四)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標權、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不侵權保證

(一)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的設計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使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等。

四、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商標標識流失等不良後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三)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複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四)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商標、技術、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六)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五、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為準。

八、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協議書14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第一定義

1、知識產權

本協議所稱之“知識產權”是指包括但不限於歸屬於甲方所有的:

(1)職務性發明創造(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

(2)註冊商標、字號及其他標記的專用權;

(3)專有技術及其他不為公眾所知的、能為甲方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經營管理信息等商業祕密的專有權利;

(4)職務作品(包括但不限於論文、報告、圖書、教材、圖冊、地圖、攝影、聲像、文字、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等)、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

(5)按照法律規定,甲方對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2、商業祕密

本協議所稱之“商業祕密”是指歸屬甲方所有且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間瞭解到或開發出來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關於技術開發的信息,包括: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產品、設計、模型、方法、經驗、數據、算法等方面的信息、資料以及源程序、目標程序、開發手冊、研發文檔等,以及甲方的產品計劃、產品開發計劃等;

(2)關於市場營銷的信息,包括:甲方的營銷計劃,銷售方法,定價方法等業務活動方法,供應商、合作方以及客户名單,客户的專門需求,未公開的銷售、服務網絡、渠道以及公司現有的、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經營項目等信息;

(3)關於經營管理的信息,包括:甲方的各類工作計劃、管理方法、組織結構、人事、財務、工資福利等情況,以及甲方現有的或者正在開發之中的內部業務規程與管理體系以及各種重要管理文件等;

(4)關於甲方法律關係的信息,包括:甲方合同履行情況,知識產權許可、轉讓情況,商標註冊情況,訴訟情況等;

(5)按照法律和協議,甲方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商業祕密;

(6)甲方要求職工保密的、同甲方有關的其它信息。

3、職務開發結果

本協議所稱之“職務開發結果”是指以下內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及商業祕密在甲方的業務範圍內,為履行自己的職務所完成的或者所構想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商標標識設計、外觀特定裝潢設計、標識設計、產品設計、廣告、教材、文書;

第二,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發明創造;

第三、模型設計、經驗方法、開發文檔、研發數據;

第四,計算機軟件及其算法、設計;

第五,雖不屬於自己職務範圍但屬於甲方業務範圍的所有上述研究、開發結果,以及對甲方現有研究、開發結果的改進。

(2)乙方在離開甲方(不論何種原因)一年內所得的、與其在甲方工作時分配的任務有關的,或者利用其在甲方期間的相關條件、資源、商業祕密以及在甲方期間研究、開發結果基礎之上所做的研究、開發結果。

(3)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或乙方與甲方簽署的《勞動合同》及其相關協議、本協議中約定的應歸甲方享有的其他智力勞動成果。

二條知識產權歸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自己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將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

2、乙方任何職務開發結果的所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規定應該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於把發明或設計在國內和國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對計算機軟件、商標設計和標識設計、計算機軟件配套教材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權,對商業祕密的權利、專有技術所有權及對商品名稱和商標的專用權等。甲方可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

3、乙方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得研究、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開發結果不是執行在甲方的本職工作的結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時間,同時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祕密,則該成果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2)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佔用了甲方研究、開發結果;

(3)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知識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開發結果,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該研究、開發結果。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該研究、開發結果為職務開發結果,甲方可以利用該研究、開發結果進行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該研究、開發結果實際為非職務開發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申明後,甲方對該研究、開發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

5、乙方在離開甲方(不論何種原因)一年內所得的與其在甲方工作時所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研究、開發結果,該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費用。乙方在離開甲方後,欲繼續提高或改進其在甲方工作時獲得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的技術成果,必須得到甲方的許可。

6、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時,均不得侵佔甲方的知識產權。

三條商業祕密保護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接觸到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應按照甲方要求的範圍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將實物、資料等擅自帶離工作崗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隨意進行復制、交流或轉移含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資料,不得在學術會議、技術鑑定會等會議或活動以及報刊、雜誌、信息網絡等媒介上批露甲方商業祕密。

乙方決不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祕密為甲方的競爭企業工作或通過任何途徑泄漏給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商業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經商業祕密擁有者的書面允許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擔保密義務的合作方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商業祕密,更不得泄漏此商業祕密。

4、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離開甲方,應將接觸到的所有甲方商業祕密的文檔、記錄、筆記、數據、源程序清單、提綱、模型、軟磁盤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資料如數交回甲方,尤其對軟件開發資料(包括源程序、文檔、目標產品等)應作專項移交。

5、乙方在離開甲方後(無論因何種原因),應替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不得將其泄漏給任何第三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祕密進行生產和經營,或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信息為止。

6、當發現甲方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或商業祕密被非法使用或泄漏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採取合理措施協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擴大或商業祕密的進一步散失。

7、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

8、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以及乙方離開甲方後(無論因何種原因),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請求、勸誘、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或者為其接受外界聘用提供機會、幫助或者任何便利條件,更不得在離開甲方前搶奪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誘其他職員離職等。

9、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決不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商業祕密,也不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如因違反該承諾而導致甲方受到第三方指控時,乙方應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但如乙方是按甲方的明確要求或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而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況除外,在此種情況下,乙方應當對可能存在的侵權情形及時向甲方申明,否則,仍應按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

第四條競業限制

1、競業限制的人員包括:

(1)高級管理人員,是指部門經理(含副經理、經理助理)及其以上級別的管理人員;

(2)高級技術人員,是指系統工程師、方案工程師、SQA、項目經理及其以上級別的人員;

(3)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銷售(客户)經理、祕書人員、薪酬管理人員、參與公司平台技術研究的人員、參與合同標的額超過人民幣級項目開發的人員。

2、競業限制是指以上人員在離職之後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上述競業限制行為包括全日制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兼職、顧問。

3、競業限制的期限,不超過兩年。針對不同人員的競業限制時間,由甲方確定。

4、競業限制的企業,是指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

5、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需按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金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各地規章規定的下限執行。乙方需要按月向甲方報告工作單位和工作內容。

6、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規定,應該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額度為甲方確定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總額的倍。

違約金=每月經濟補償金×競業限制時間×倍數。

五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具體違約情況,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萬元。

若前款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差額部分。

除此之外,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採取警告、記過、扣減工資、降級降職、解聘等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條附則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有義務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如實、準確地説明其所承擔的原有知識產權、保密、競業限制及其他相關義務的情況,具體需要説明的情況如下:

(1)乙方在此之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業祕密的大致情況;

(2)乙方在此之前根據法律或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的大致情況;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許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的活動情況。

乙方應確保其説明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否則,由於乙方怠於説明或者説明不真實、不完整以及不準確所產生的任何後果和責任均應有乙方自行承擔。

經由乙方簽字的對於前述情況的書面説明將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所稱聘用期間(含試用期)以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準。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3、乙方離開甲方的時間,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

4、乙方承認,已閲讀過本協議,並確切瞭解協議條款的法律含義。

5、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籤《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

6、本協議連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勞動合同以及今後甲方制定或修改的各項管理制度,都構成乙方的義務,乙方需嚴格遵守。

7、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有牴觸,則應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本協議簽署後,非經雙方同意並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不得修改本協議。

8、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並至雙方完成本協議規定之所有義務後效力終止。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本協議雙方如對解釋、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的,則首先應當協商解決。若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若根據相關勞動法律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的,則應當將爭議提交至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庭進行勞動仲裁;對於其他根據相關勞動法律無須進行勞動仲裁的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至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簽訂地為深圳市南山區。

甲方:

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

手印:

簽約日期:

知識產權協議書15

主辦方(甲方):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參展方(乙方):__________

為了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維護會展業秩序,推動會展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名稱:____________

2.展會地址:____________

3.展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參展項目知識產權情況審查

1.乙方應當合法參展,並配合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對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的審查,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2.乙方參展項目涉及知識產權的,應當攜帶相關的權利證明材料參展;參展項目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標註。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知識產權投訴點(以下簡稱“投訴點”)有權對乙方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產品及照片、展位設計、展具設計、目錄冊、視聽資料以及其他相關宣傳資料。

第三條投訴與處理

1.甲方應當進行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宣傳。

2.甲方應當公佈甲方或者投訴點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序、投訴地點和聯繫方式,或在展會場館的醒目位置公佈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舉報投訴電話。

3.乙方認為其他參展方的參展項目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或者投訴點投訴,也可以請求甲方出具參展的相關事實證明。

4.甲方或者投訴點應當立即受理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知識產權權利人及利害關係人對乙方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並在受理後24小時內將相關投訴材料送達被投訴人。

5.乙方在收到投訴材料副本或者複印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答辯,出示權利證明,並配合甲方或者投訴點對涉嫌侵權參展項目進行查驗和取證。

6.在各方自願的基礎上甲方或者投訴點可進行調解。

7.必要時甲方可以將有關投訴、舉報材料移交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條乙方承諾

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就乙方參展項目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向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侵權處理請求,且僅要求乙方停止在本屆展會中侵權行為的,乙方承諾接受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侵權處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從展會上撤出侵權參展項目、遮蓋等處理措施;乙方拒不採取措施的,甲方或者投訴點可以予以撤展。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項目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

(2)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責令乙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3)乙方承認其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

(4)乙方不答辯或者不能作出有效舉證的;

2.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項目採取遮蓋或者撤展等處理措施,並由乙方承擔甲方採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撤出侵權參展項目、採取遮蓋、撤展等處理措施的;

(2)撤出侵權參展項目、採取遮蓋、撤展等處理措施後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採取撤出參展項目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乙方因惡意投訴而給其他參展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人民法院起訴;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所稱的參展項目包括展品、產品及照片、展位設計、展具設計、目錄冊、視聽資料以及其他相關宣傳資料。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