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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6篇

書信函2.85W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6篇

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1

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範,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項責任書:

1、若不在學校就餐和住宿的學生,可由家長與學校簽訂(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2、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3、家長督促子女按時回家、到校,不到有危險的地方。子女在該回家的時候沒有到家,家長必須立即查明情況,跟老師聯繫。

4、教育子女遇雷電交加的暴風雨、暴風雪天氣,不在樹下危險處避雨、雪、風。

5、暴風雨、暴風雪天氣的早、午、晚子女回家、來校,家長必須全程接送。

6、家長每天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

7、家長應主動每週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繫,積極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8、家長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並做到以下幾點:

①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②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校,不滯留學校;

③不打架、不罵人、不欺騙老師及其家人,遇事不隱瞞、不謊報真情;

④上學和回家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遇路口小心行走,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9、在學生離校期間,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讀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

10、走讀生在離校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11、走讀生放學回家和上學途中不許進入遊戲廳、錄象廳、歌舞廳、網吧、飯店等營業性場所,途中不許打架鬥毆、抽煙喝酒、談情説愛,違者按學校規定嚴肅處理。一旦學校發現上述情況,則由家長每天接送學生上下學。

12、此責任書由家長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走讀學生家長簽字:

學校蓋章:

日期:

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簽定此安全責任書,以明確雙方責任:

一、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搭夥及住宿,可由本人及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走讀。走讀生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二、甲方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規範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並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三、乙方每天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接送時間為:國小部:早上8:20―8:40(上學),中午11:45―12:00(放學),下午13:00(上學),17:00(放學)。國中部:早上7:00上學、中午12:00放學、12:30上學、下午17:50開始晚餐、18:20上學;晚上:21:00放學;星期五下午全校學生17:00放學。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

四、乙方應每週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繫,主動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五、乙方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並做到以下幾點:

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只能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後不得滯留學校。上學、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接送。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若家長放學後沒有按時接學生,使學生在校內外逗留,玩耍,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不準學生私自下塘下河洗澡;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遇有危險必須繞道安全通行或返校返家。

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騎單車及機動車輛上學,在公路上行走時注意過往車輛,不準追車、爬車和騎自行車,不乘坐摩的等違規車船,上學回家途中要結伴而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校園內不瘋打、不帶刀具、鐵器棍棒等到校。

教育子女不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校。不玩打火機、火柴和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品;嚴禁在野外玩火。

教育子女注意飲食及個人衞生,不隨便在外用餐,亂吃零食;不喝生水,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配合學校搞好疾病預防。

未經老師允許不得私自帶領住校生到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路途安全和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並主動為學生購買保險。家長必須為學生配備手電筒等安全防護用品。

七、在離校期間(時間一律以學校正常作息時間為準),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概由走讀生本人及家長負責。

八、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規界定和處理。

九、上述各條款,甲、乙雙方應相互監督,自覺遵守。此責任書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學校(章):

乙方簽字:

日期:

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3

我是x年級x班x,家住xx,離學校x公里,每天(步行、騎自行車)往返學校。學校規定走讀生不上晚自習。但為了不影響學習,經與家長商議,我自願申請上x節晚自習(國小兩節、國中三節)後再由家長接回家。為了白天及晚自習上學及放學期間我的人身安全,我和家長共同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負有對學生的全部監護責任,學校只對學生在校期間負有教育、管理的義務,家長應負責接送學生到校學習,並全權負有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交通、飲食等安全責任。

2、家長要主動了解學校正常的作息時間,督促教育學生按時往返學校,中途不打架、不進營業性網吧、歌舞廳、錄相廳、遊戲廳等不宜場所。否則,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3、家長負責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和交通常識教育(其中12週歲以下學生不準單獨騎車上路),並要求子女往返學校途中要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能在途中嬉戲、追逐、打鬧,要做到過交叉路口一停、二看、三通過,否則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4、家長要教育、督促學生若不能按時到校,應主動及時向老師請假並説明原因。若學生未履行正常的請假手續、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5、負責教育子女一些自救基本常識和方法(報警電話110,急救電話120,學校電話2900063),還要記住家長和班主任電話,不攜帶管制刀具到校上課,回家途中遇事不圍觀、不參與。教育子女不要與陌生人説話,不吃陌生人的食物,不跟隨陌生人外出等。否則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6、家長要能夠保證按時接送參加晚自習的走讀生。家長保證下晚自習後途中的安全。否則,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珍惜生命、安全第一,時刻注意往返學校道路安全,倍加小心。若出現由本人行為不當產生的意外傷害事件,我本人及家庭全權負責。

學生姓名:

班級:

班主任:

監護人:

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

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4

為更進一步增強學生及家長的安全防範意識,確保學生平安到校,安全回家,根據有關文件文件精神,以及我校政教處與班主任簽訂的《安全責任書》,並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和貴家長特簽訂如下安全責任書:

一、要求家長經常給孩子傳授安全防範意識的知識,進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安全責任重於一切,提高防範意識。

二、凡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並完全負責此期間子女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路上的安全責任和學校無關。

三、凡走讀的學生,必須保證正常的教學時間,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

四、凡走讀學生,未經學校值班領導或教師允許,不得在校借宿。

五、嚴禁走讀學生參與、打架、鬥毆、盜竊等違法違紀行為。

六、在上學和放學回家途中,遇意外情況,必須及時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告知學校或家人,以便採取緊急措施。

七、學生監護人(委託監護人)負責督促其子女按時回家、按時上學。教育子女注意交通等各方面的安全。

八、凡走讀學生早上必須按時到校,不準在外逗留曠課,放學後必須及時回家,不得去同學家借宿或進網吧等娛樂場所。

九、學生和家長或監護人必須在本責任書上簽字,按手印;

十、不簽訂本責任書者,不可參加晚間活動。

本責任書經家長、學生簽字帶回學校後即可生效。

學生簽字(手印):

家長簽字(手印):

日期:

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5

為了確保走讀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增強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安全責任感,針對走讀學生擬定以下責任書。

1、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

2、凡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包括上早晚自習等),並完全負責此期間子女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

3、凡走讀生必須保證正常的教學時間,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

4、凡走讀學生未經學校值班領導或教師允許,不得在校借宿。

5、嚴禁走讀學生參與、打架、鬥毆、盜竊等違法違紀行為。

6、在上學和放學回家途中,遇意外情況,必須及時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告知學校或家人,以便採取緊急措施。

7、學生監護人(委託監護人)負責督促其子女按時回家、按時上學。教育子女注意交通等各方面的安全。

8、凡走讀學生早上必須按時到校,不準在外逗留曠課,放學後必須及時回家,不得去同學家借宿或進網吧等娛樂場所。

9、凡走讀學生,在上學到校、放學離校時若有安全事故發生,按國家《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解決。

10、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家長保存一份,學校保存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校負責人簽字:

班主任簽名:

監護人(委託監護人)簽字:

電話:

學生簽字:

日期:

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簽定此安全責任書,以明確雙方責任:

一、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搭夥及住宿,可由本人及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走讀。走讀生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二、甲方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規範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並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三、乙方每天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接送時間為:國小部:早上8:20―8:40(上學),中午11:45―12:00(放學),下午13:00(上學),17:00(放學)。國中部:早上7:00上學、中午12:00放學、12:30上學、下午17:50開始晚餐、18:20上學;晚上:21:00放學;星期五下午全校學生17:00放學。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

四、乙方應每週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繫,主動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五、乙方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並做到以下幾點:

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只能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後不得滯留學校。上學、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接送。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若家長放學後沒有按時接學生,使學生在校內外逗留,玩耍,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不準學生私自下塘下河洗澡;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遇有危險必須繞道安全通行或返校返家。

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騎單車及機動車輛上學,在公路上行走時注意過往車輛,不準追車、爬車和騎自行車,不乘坐摩的等違規車船,上學回家途中要結伴而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在校園內不瘋打、不帶刀具、鐵器棍棒等到校。

教育子女不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校。不玩打火機、火柴和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品;嚴禁在野外玩火。

教育子女注意飲食及個人衞生,不隨便在外用餐,亂吃零食;不喝生水,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配合學校搞好疾病預防。

未經老師允許不得私自帶領住校生到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路途安全和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並主動為學生購買保險。家長必須為學生配備手電筒等安全防護用品。

七、在離校期間(時間一律以學校正常作息時間為準),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概由走讀生本人及家長負責。

八、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規界定和處理。

九、上述各條款,甲、乙雙方應相互監督,自覺遵守。此責任書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學校(章):

乙方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