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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駕駛員承諾書

書信函2.96W

為了確保行車安全,維護良好的道路客運市場秩序,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便於社會監督,本人作出以下承諾:

機關駕駛員承諾書

一、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和《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以及集團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二、嚴格按照駕駛員操作規程落實三檢制度,做到安全文明駕駛,保證不發生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越線行駛,高速公路停車上落客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嚴格落實營運客車安全例檢制度,保證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及維護,保持車輛安全技術性能狀況良好,不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確保安全運輸。

四、保證駕駛員及車輛證照齊全有效(與所駕駛車輛相符合的駕駛證,行駛證,營運證,從業資格證等),並參保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司乘險和公司規定的其它所有險種。

五、自覺落實車輛調度、報發班制度,做到準點、準時、不誤班,並嚴格遵守gps管理制度,確保gps信號完好在線。

六、嚴格遵守[2012]國發30號文相關規定,自覺落實長途客運駕駛員停車換人、落地休息制度,保證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且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超過日間行速的80%,並且嚴禁夜間通行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山區公路。

七、如遇大霧、雨、雪、冰凍、颱風等惡劣天氣,車輛出車前主動採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八、按時參加公司安全學習培訓、週一例會,熟悉並學習相關的安全應急救援知識,配備足額的`安全設施及必要的急救器材。

九、遇發生突發性公共事件時,服從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管理和指揮。

如因違反上述承諾或未執行國家、省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管理規定,違法違規行車,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本人願意接受管理部門的處罰,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由此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

xx公司 承諾人:

年 月 日

駕駛員安全承諾書

為了保證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避免給單位造成損失,本人自願向單位承諾並遵守,認真履行下列條款內容:

1、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當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及單位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堅持“文明行車、安全第一”、“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職業行為準側;

2、積極參與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接受單位定期安全知識、《駕駛技能和機械常識的考核》;

3、精心維護所駕駛的車輛,嚴格落實車輛“三查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嚴格按規程操作車輛,杜絕車輛機械事故的發生;

4、因下列發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願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及單位的相關處罰:

(1)、酒後、疲勞駕駛車輛、闖禁令標誌、超速行駛、野蠻駕駛;

(2)、違章搶行、不按規定禮讓、未按規定倒車、掉頭

(3)、行進路口不減速、不避讓優先放行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

(4)、持無效駕駛證駕車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輛不相符的車輛,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無效機動車

駕駛員承諾書

作為市直機關駕駛員,我們將帶頭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切實增強責任意識,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爭當文明守法公民,確保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現公開承諾如下:

1.遵守工作制度,服從統一調度。堅持遵章守時,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勤,忠於職守,勤奮務實,不怕吃苦。有事履行請假手續,不私自出車,不外借車輛,不相互推諉,確保工作用車需要。

2.恪守職業道德,做到文明行車。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急躁冒失,不酒後駕車,不闖紅燈,不超速行駛,不佔道行車,不亂拉警報,不違規鳴笛,不疲勞駕駛。

3.自覺愛護車輛,保證行車安全。始終把行車安全作為根本要求,加強車輛保養和檢查,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發現故障及時報告、及時排除、及時維修,絕不心存僥倖,絕不帶故障行駛,確保車況良好、行車安全。

4.保持車容整潔,提升乘車環境。堅持服務與衞生同步改善、品位與形象同步提高,車輛外表不劃不碰,車內不亂扔亂掛,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煙頭,不亂丟垃圾,經常清理車內車外衞生,提供乾淨整潔的乘車環境。

5.加強自身修養,增強服務意識。注重養成良好的工作、生活習慣,做到衣着端莊整潔、舉止大方得體、講話文明禮貌、待人謙虛隨和、服務規範細緻、駕駛小心謹慎,不在車內吸煙、聊天或大聲喧

譁。

6.堅持廉潔自律,樹立良好形象。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和車輛管理制度,實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以及費用報銷制度,重要支出及時請示報告。堅決杜絕公車私用,每天用車結束後統一停放在機關院內或單位指定位置,不在小區停放過夜,不佔用居民車位。堅持嚴於律己,絕不參與賭博,絕不借領導名義和工作之便謀取私利,樹立和維護機關良好形象。

201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