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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承諾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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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需要使用承諾書的事情愈發增多,承諾書是簽署人內心真實意願的表示,忌搞形式、走過場,忌出於無奈。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承諾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商鋪承諾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商鋪承諾書3篇

商鋪承諾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產權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店鋪(面積為__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乙方作經營牀上用品營業使用。

第二條 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___ ,產權方。產權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年租金為__________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同意代替甲向產權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 )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產權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四條 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整(小寫:__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

第五條 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華之聲商貿公司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甲方應保證產權方同意甲方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產權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方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1.20xx年3月1日起甲方華之聲商貿公司必須確保產權方業主的租賃合同轉由乙方昆明峯航針紡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合同。

2.華之聲商貿公司確保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期間每年房租不得高於(人民幣)16萬/年的租金。

3.如果以上兩點要求達不到,華之聲商貿公司必須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之前,歸還乙方昆明峯航針紡貿易有限公司所一次性支付的轉讓費24萬人民幣,及店鋪裝修費用,(按實際裝修費用賠償)

第七條 如遇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必須歸乙方所有。

第八條 如果合同簽訂期三年內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需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裝修損失__________元,並支付轉讓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 元。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3.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水電使用費、和在使用期間產生的正常費以外的其他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4.乙方擅自將該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其使用權行為,終止合作。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

附件: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文件如下

1.產權方與甲方租賃合同原件複印件。

2.華之聲商貿公司證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地税、國税原件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企業法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3.產權方房屋產權證及土地使用證原件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甲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乙方:(簽名)

委託代理人甲方:(簽名) 委託代理人乙方:(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協議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商鋪承諾書 篇2

本人系富基世紀公園二期商業街133商户___ ,因經營包點蒸櫃擺放在商鋪前,一、超出城市綜合執法相關規定;二、違反物業相關規定;經協商及業主同意,將鋼化玻璃門自行拆除。以後如需安裝門,需按照物業要求,安裝鋼化玻璃門,所產生的費用由本人承擔,並承諾不安裝卷閘門及其附屬設施,如有違反無條件接受相關規定處理。

承諾人:

20xx年8月10日

商鋪承諾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為警示,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每個商鋪使用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業安保部門將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鋪經營者要建立內部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對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放射性等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要指定熟悉各種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的人員負責管理。

四、商鋪使用人要自覺接受物業服務中心安保的管理,落實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鋪使用人要本商鋪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全部責任,並制定相關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鋪經營結束前應有專人檢查安全,做到斷水、電、關窗門;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證正常運行,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設備、儀器帶病作業。

七、安裝和修理用電設備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室內電路不準變動,因工作必須變動時,要經物業處工程部批准。

八、未經物業處安保部同意,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線,以防火災。

九、商鋪使用人不得超過原設計裝表容量和擅自用電。

十、對臨時有用火要求的,須報物業服務中心安保批准,在有一定防範措施的情況下,開具《動火證》後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時,必須提前向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申報備案,不經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鋪使用人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點,不準隨意移動或作其他使用,不準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鋪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用電、用水管線的,或安裝新路線的,應事先向物業處申請,並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佈置圖,以備日後檢查、維修。

十五、凡違反本規定而引起火災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負責全部刑事責任及經濟損失。

十六、根據實際需要,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將對本《消防安全責任書》做進一步修改或補充。

十七、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在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第一次將以《整改通知書》的形式要求整改並給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將進行罰款500元的處理,不交罰款第三次將以書面的形式上報新市區公安消防大隊進行處理。

十八、此責任書一式三份,商鋪使用人一份,物業服務中心一份,存檔一份。

十九、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小區物業服務中心

乙方:

(簽章)

(簽章)

安全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承諾書 商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