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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皮股權轉讓協議書

書信函1.31W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是解決糾紛的保障。一般協議書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地皮股權轉讓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地皮股權轉讓協議書

地皮股權轉讓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xxx,土地面積為xx平方米(折xx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 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xxx,綠化率不少於xx%,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xxx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 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xxx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xxx%,計人民幣xxx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xxx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xxx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權面積為xxx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xxx號和成國用( )字第xxx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 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xxxxxx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x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税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淨利潤率超過%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x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xxxxx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税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丙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地皮股權轉讓協議書2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xxxx年x月x日在深圳市設立,註冊資金為人民幣xxx萬元。其中,甲方佔xx%股權,甲方願意將其佔公司xx%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佔有公司xx%的股權,根據公司章程約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xx萬元,實際出資人民幣xx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公司xx%的股權以人民幣xx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現金(或銀行轉帳)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各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並經深圳國際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見證。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雙方協商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調解中心進行調解。一方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仲裁。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方簽字並經深圳國際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見證,並經主管審批機關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生效。

九、本協議書一式xx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工商局、見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於深圳市

地皮股權轉讓協議書3

轉讓方:(甲方)受讓方:(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轉讓方:(乙方)受讓方:(丁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深圳市xx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xx年xx月xx日成立,由甲、乙方合資經營,註冊資金xxxxx萬元人民幣。投資總人民幣xx萬元,實際投資人民幣xxxxx萬元。甲方佔xxxxx%的股權,已投資人民幣xxxxx萬元。乙方佔xxxxx%的股權,已投資人民幣xxxxx萬元。現甲、乙方願將其佔有限公司xxxxx%的股權轉讓給丙、丁雙方,經公司股東會會議通過,並徵得股東的同意,現甲、乙、丙、丁四方協商,就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乙方佔有限公司xxxxx%的股權,根據原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甲、乙方共投資人民幣xxxxx萬元。現甲方將其出資xxxxx%的股權以人民幣xxxxx萬元轉讓給丙方,乙方將其出資xxxxx%的股權以人民幣xxxxx萬元轉讓給丙方,乙方將其出資xxxxx%的股權以人民幣xxxxx萬元轉讓給丁方。

2.丙、丁雙方已經於本協議生效之日按第一款第一條的價格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給甲、乙方。

二、甲、乙方保證對其以擬轉讓給丙、丁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對外沒有債權債務,沒有工商、税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方享有和分擔轉讓前該公司所有的債權債務。丙、丁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轉讓後該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四、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生效,四方必須自覺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適當地全面履行義務,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如丙、丁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乙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丙、丁四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

六、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當事人簽訂的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見證,並報審批機關同意變更登記後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2.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四方經過協商同意。

七、 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丙、丁方承擔。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四方簽訂,深圳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見證並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完成變更登記後生效,四方應於見證書出具之日起六十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一份、公司、見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

轉讓方:

受讓方:

xxxx年xx月xx日

地皮股權轉讓協議書4

甲方(轉讓方):

公司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轉讓方):

公司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受讓方):

公司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經居間人 提供的媒介服務,並經協商,就該股權轉讓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協議。

(一) 成立於 ,是一家依據中國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註冊資本為: ,註冊地址: ,屬於房地產開發企業。

(二)甲方和乙方分別為 的合法有效股東,分別持有 的股權和 的股權。

(三) 擁有開發的項目及用地概況為:

(1)項目名稱:

(2)項目位置:

(3)用地概況:項目規劃佔地面積 ,規劃用途為: ,規劃容積率為: 。總規劃建築面積約為 萬平方米。

(四) 已取得如下政府批覆及法律文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註冊資金驗資報告、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2、 發展計劃委員會的項目建設書批覆, 發改 號;

3、 規劃委員會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通審 號;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土地出讓合同, 地出( )( )第 號;

6、國有土地使用證, 。

7、公司淨資產及債權債務清單(見附件一)。

(五)甲乙雙方決定將其所持有的 100%的股權以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方式轉讓予丙方,丙方決定受讓該股權。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1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方式,甲、乙雙方均同意以 股權合法持有者之身份將其分別持有的 股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同意受讓該股權。

1.2完成上述股權轉讓以後的 股東丙方佔公司股權100%。

第二條 轉讓價款和支付方式

2.1協議各方一致同意並確認,甲、乙雙方轉讓 各50%股權予丙方,丙方應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萬元人民幣現金予甲、乙雙方。

2.2丙方同意向甲、乙雙方支付甲、乙雙方為該項目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合計為人民幣 萬元的補償費用,包含 項目中徵地補償費、拆遷費、土地出讓金及相應的契税、前期已經支付的費用(詳見附件二:費用明細表)。

2.3經協議各方一致同意並確認,上述股權轉讓價款和補償費用合計 萬元人民幣,可以分 期支付給甲、乙雙方。

2.3.1第一期:甲、乙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了工商變更登記資料並取得工商變更登記受理通知單之日,丙方應向甲、乙雙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

2.3.2第二期:丙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乙雙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

2.3.3第三期:丙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乙雙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

2.3.4第四期:丙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乙雙方支付 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公司的運行

3.1協議各方一致同意並確認,在丙方履行完畢本協議2.3條所約定的支付義務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股權轉讓所需的一切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2協議各方一致同意並確認,共同授權 負責辦理股權轉讓所需的一切法律手續,直至 完成變更登記手續並領取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3由於 本次股東結構的變動,新任股東丙方重新改組董事會和監事會,其中,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等均由丙方委派。

3.4由於 本次股東結構的變動,由新任股東丙方修改公司章程並報工商登記機關核准之後生效。

第四條 甲方和(或)乙方的保證並承諾

4.1關於主體資格的保證並承諾

4.1.1甲乙方保證並承諾,對其持有的 股權享有完成的處分權,且該股權未設置任何優先權、留置權、抵押權或其他限制性權益,沒有附帶任何或有負債或其他潛在責任和義務,亦不存在針對該股權的任何訴訟、仲裁或爭議等。

4.1.2甲、乙雙方保證並承諾,其作為 的合法有效股東以及轉讓股權方,有效簽署本協議。

4.1.3甲方和乙方保證並承諾,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已經獲得成 董事會和(或)股東會批准並做出了有效股東會決議。

4.2關於資產和業務的保證並承諾

4.2.1甲方和乙方保證並承諾, 的全部資產均為合法有效所有, 對於該等資產擁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權,除已經直接披露予丙方的信息之外,不存在任何資產抵押、質押或為自身或他人提供擔保等情形。

4.2.2甲方和乙方保證並承諾, 作為主要從事專業房地產項目的開發企業,已經取得了從事該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格證書以及有關批文,並保證本次股權轉讓行為並不影響 繼續具備持有上述全部資格證書及有關批文,繼續從事該業務。

4.2.3甲方和乙方保證並承諾,負責以 出讓的方式取得 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和開發權,直至取得該項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覆和法律文件,並負責協調相關政府部門的工作。

4.2.4甲方和乙方保證並承諾,截至本協議生效之日, 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司營業執照核准經營範圍,且 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有權繼續經營該資產和業務。

4.2.5甲方和乙方保證承諾,甲方、乙方向丙方交付的所有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均是真實的、可信的,如該等書面材料系副本,則其與原件一致。

4.2.6甲方和乙方保證並承諾,在丙方履行本協議2.3條約定的支付義務之日,將 房地產項目的全部文件出示給丙方,便於丙方對 房地產項目的建設和管理。

4.3關於財務狀況及税、費的保證並承諾。

4.3.1甲方和乙方保證並承諾,提供予丙方的 的財務報表及有關財務文件均為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的,並且真實及公正地反映 截至本協議生效之日的資產、負債(包括或然負債、未確定數額負債或有爭議負債)及盈利或虧損狀況。

4.3.2甲方和乙方保證並承諾,截至本協議生效之日, 已按國家和地方税務機關規定的税項繳足其所有到期應繳的税費,亦已繳清了其所有到期應繳的規費,無需加繳或補繳,亦無任何因違反有關税務法規及規費規定而將被處罰的事件發生。

4.3.3甲方和乙方保證,甲方和乙方向丙方如實、全面地披露其所有已經或有證據表明即將發生的對 的經營管理理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且甲方和乙方保證向丙方提供的 的資產及負債清單的真實性。

第五條 丙方的保證並承諾

5.1丙方保證並承諾,丙方是依據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組建成立,有效存在併合法經營的有限公司,其成立依法經政府授權和批准並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的法人組織。

5.2丙方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無任何導致其歇業、終止或對其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及威脅發生。

5.3丙方已具備締結本協議、履行本協議所需的完全的法律權利、行為能力和內容授權。

5.4丙方保證並承諾履行本協議將不會出現如下任何情形之一。

5.4.1違反或與丙方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內部具有最高效力的規範性管理文件相沖突。

5.4.2違反對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其他任何合同義務。

5.4.3違反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政府命令。

第六條 保密

本協議各方保證,除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或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批准、備案的手續;或為履行在本協議下的義務或聲明與保證須向第三人披露;或經協議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就本協議項下的事務,以及因本協議目的而獲得的有關 的財務、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除已在公共渠道獲得的信息外),否則保守祕密一方有權要求泄露祕密一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效。

第七條 不可抗力

7.1本協議項下的“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實:本協議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的`自然災害、戰爭等(政府行政命令文件及其他政府因素均屬不可抗力的範圍)。

7.2如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一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義務的,該方不應被視為違約。但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當在事件發生後,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在其後的15天內提供證明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明。

7.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協議雙方應當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求公平解決辦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減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減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須解除協議,則各方應根據合同履行的具體情況,由各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保證並承諾,即構成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2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因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項下部分或全部義務而給其他方造成實際損失時,違約方有義務為此做出足額補償。

8.3如丙方未能按第二條所述的期限支付轉讓價款,則從逾期付款之日起,丙方每天需繳付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天,則甲、乙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丙方應向甲、乙雙方支付違約金各500萬元人民幣,甲、乙雙方有權在應退還的丙方已支付的款項中扣除該筆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乙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乙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賠償款。

8.4如果甲方和(或)乙方違反本協議中第四條所作的保證並承諾,導致本協議所約定的股權轉讓無法完成或股權轉讓完全後或由於甲乙重大債務原因迫使 無法經營的,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甲、乙雙方應退還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並應向丙方支付違約金1000萬元人民幣。若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丙方有權向甲、乙雙方追償賠償款。

第九條 特別約定條款

9.1各方協商並同意,自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完成之日起,由丙方負責組織 的經營和管理。

9.2本協議簽署之日作為各方確認 資產及負債狀況的基準日。發生在該基準之前的 的所有債權,由甲乙雙方負責清償,如由於甲方和乙方的原因造成的 的訴訟、仲裁,若其他行政權利的限制均由甲方和乙方負責解決,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9.3本協議各方同意,簽署本協議之同時另行簽訂一份《股權變更協議》,若發生本協議第八條所約定的違約行為並達到了本協議的解除條件,則該《股權變更協議》生效,守約方可持《股權變更協議》自行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將 的公司股權結構恢復到由甲乙雙方為公司的全部股東狀態,違約方應按照本協議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視情況而定)

9.4本協議為便於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可以採用工商部門統一制訂的股權轉讓格式合同,如統一的格式合同條款與本協議條款中發生衝突時,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第十條 費用負擔

因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行為所發生的全部税項及費用,凡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者,依規定辦理;無規定者,由協議各方平均分擔。

第十一條 協議的解除

11.1本協議約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成就時,本協議自動解除。

11.2協議各方達成書面一致的意見,可以簽署書面協議解除本協議。

11.3任何一方行使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需提前15天通知對方,通知需採用第13.3條款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如本協議各方就本協議之履行或解釋發生任何爭議的,應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13.1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一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協議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準)第七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以另一方簽收時視做已送達。

13.4本協議自各方籤或簽章之日成立,並於丙方向甲、乙雙方支付了首期款項之日生效。

13.5本協議生效後, 的原有印章除辦理工商登記或經各方共同同意外,不再使用。工商變更登記完成後,啟用新印章。

13.6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一份報工商部門備案,一份留 備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籤):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籤):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籤):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