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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房屋協議書4篇

書信函2.3W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協議書4篇,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房屋協議書4篇

房屋協議書 篇1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贈人):

甲方系,甲方自願將共同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座落於,建築面積平方米,產權證號的房屋一套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

二、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同時,甲方承諾所贈房屋不存在權屬糾紛,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將來此房產所涉糾紛均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聲明該贈與的房屋只歸乙方個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狀態影響。

四、甲方於年月日將贈與的房屋交付乙方(包括購房合同、交款手續,房屋產權證及鑰匙等)。

五、乙方受贈房屋須用於合法的生活和投資經營行為,並遵守公認的道德規範,否則甲方有依法收回贈與物的權利。

六、乙方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2條情形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可依法撤銷該贈與。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如有所需,可以將本協議在雙方簽訂後經公證處公正。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共有人(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房屋協議書 篇2

出租方(甲方):

證件編號(身份證):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承租方:(乙方):

證件編號(身份證):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出租方房屋坐落地址: 市 區 路

街 號 房,房屋結構為 ,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共有情況:(單獨所有/共有)。

出租方同意將該房屋出租給承租方,並保證該房的合法出租性。承租方所租房屋用途為居住,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出租方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承租方。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出租方有權收回房屋,承租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三條 租金及押金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 元),經雙方平等協商,房屋押金為 元整( 元)。第一次租金及押金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以後租金按現金、支付寶或銀行轉賬等方式每月支付給出租方,租金以現金形式支付的,出租方應當出具署名的收條;租金以支付寶或銀行轉賬等電子方式支付的,出租方的相關匯款記錄視為對租金已經繳納。

待合同期滿或特殊情況導致的合同終止,承租方應當在退租後5日內返還押金。在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保證金及其它費用,否則算作違約。出租方應在收到第一次租金當日將承租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證、鑰匙等交給承租方。

第四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承租方承擔租賃時所發生的水費、電費、網絡費、煤氣費、有線電視月租費、物業費,合同期滿後承租方不再負責繳納上述各項費用。

第五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出租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承租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出租方承擔維修費用並應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後一個星期內進行維修。

2、因承租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承租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3、承租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徵得出租方書面同意,投資由承租方自理。

第六條 租賃期滿和提前終止合同

(一)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承租方須將房屋退還給出租方。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房屋的優先租賃權。

(二)續租:出租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後停止租賃該房屋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 日書面通知承租方。如承租方提前 日通知出租方續租,出租方同意續租的,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三)轉租: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承租方需事先徵得出租方書面同意,方可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出租方承擔責任。

(四)提前終止合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出租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 30天書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因工作或生活的變動,承租方需提前終止合同,出租方應同意並退還押金。

第七條 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再續簽合同的;

(二)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四)在合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五)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六)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八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整( 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整( 元)。

3、違約金應當在合同終止後的5日之內進行支付,逾期按照違約金和押金的總額的5%∕日進行支付用以賠償一方因違約所遭受的誤工、交通等損失。

特別説明: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導致出租方無法出租或承租方因工作或生活的變動導致無法承租的,不視為違約,只需要一方提前履行告知義務即可。

第九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不承擔相關責任,但承租方需立即聯繫出租方並告知相關情況給出租方。

第十條 出租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出租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出租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租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出租方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方式

(一)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任何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現房屋電錶讀數為: 度,水錶讀數為 ,煤氣表讀數為 ,防盜門鑰匙 把,電子門鑰匙 把。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承擔房屋鎖芯的配換。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貳 份,其中甲方持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説明:本協議原則上不允許手工修改或添注,確有需要添注的,需在添注的部分,雙方共同簽字認可,否則視為無效。

出租方(簽字 摁手印):

承租方(簽字 摁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

1、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2、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工作證明

3、房產證複印件

房屋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聯繫方式:

甲方為了 自建房工程的順利施工,將 (共約 200 平方米)的拆除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乙方負責將 本房屋三層 現狀按甲方要求進行拆除,並將所有的拆除物清理出場並運送出去,甲方所需物歸於甲方並交接放好。甲方在本拆除完成後一次性支付乙方付工程款 捌仟伍佰圓 人民幣。

二、拆除時間(總計 6 天):

20xx 年 月 日— 20xx 年 月 日。

三、拆除要求:

1、乙方拆除工作必須達到甲方的驗收標準,若沒有達到,則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並對工程進行返工,直到達到甲方標準為止。

2、按甲方現場人員的要求,按照甲方現場人員的監督進行拆除。

3、甲方要求乙方僱用有經驗的工人進行拆除,在拆除過程中注意安全要求,並做好安全保護設施,對於拆除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由乙方自負。

4、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日期內把拆除的物品移走,並清理乾淨。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四、違約責任

1、在拆除過程中,如因乙方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慎導致甲方現場的供水、進排水、消防、空調、供氣、排污等設施設備受到破壞或損失或對房屋結構造成損壞,由乙方全部賠償。

2、本合同一式貳份,各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約定。

甲方(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協議書 篇4

甲方:xxx,男,1969年11月5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漢族,安溪縣xxx人,現住xxx。

乙方:xxx,男,1961年5月22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漢族,安溪縣xxx人,現住xxx。

甲乙雙方系兄弟關係,經協議一致,現就房產交換事項訂立如下條款,以資信守:

一、座落安溪縣城廂茶都(也稱縣茶葉市場)A2-38號1-3層(建築面積180.14平方米)的店房系甲方於20xx年度購置。

二、座落安溪縣鳳城新安路南側27號店(也稱新安西路南側門牌27號)

(建築面積25.08平方米夾層20.03平方米)的店面系乙方於20xx年度購置。

三、上述城廂茶都店房於20xx年度由乙方使用、居住並經營茶葉生意;新安西路南側27號店面於20xx年度由甲方使用、居住並用於經商。

四、甲、乙雙方同意將上述甲方購置的城廂茶都(也稱縣茶葉市場)A2棟-38號1-3層店房與上述乙方購置的鳳城新安路南側27號店(也稱新安西路南側門牌27號)店面進行交換(互換)。甲方將上述座落安溪縣城廂茶都(也稱縣茶葉市場)A2棟-38號1-3層的店房,房屋所有權人為林新表的房屋所有權證(即安溪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安房權證

城廂字第00014370號)和安溪縣國土資源局頒發的土地使用者為林新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即安國用[20xx]字第0103301號)交給乙方持有;乙方將上述座落安溪縣鳳城新安路南側27號的店面所有權人為林南山的房屋所有權證(即安溪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安房權證鳳城鎮字第00020370號房屋所有權證)和安溪縣國土資源局頒發的土地使用者為林南山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即安溪縣國用[20xx]第003876號)交給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即因此互相轉換——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即持有的權屬證書和實際佔有、居住、使用事實為準。

五、以上交換系雙方同意,並對房屋價值、價款問題協議一致且交付完畢,雙方及各方的財產共有人均無異議。費由雙方各自承擔。因是兄弟關係,如無辦理過户手續,交換仍然有效,雙方均不得反悔。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雙方及共有人簽名生效,並由胞親、堂親作中見證。

甲方(簽章):

立協議書人:

乙方(簽章):

中證人:

年月 日

標籤:協議書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