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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協議書彙總五篇

書信函1.35W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書,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那麼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項目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項目協議書彙總五篇

項目協議書 篇1

現甲乙雙方就乙方應邀演出相關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演出內容、時間、地點、場次:

1、甲乙雙方經過相互協商,決定舉辦xx演出

2、演出時間定於:

3、演出地點:

4、演出場次:

5、演出裝台、排練時間:

二、演出費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演出費__________元,舞美製作費_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_元(不含交通費、道具運輸費及食宿費)。或: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票房,票價檔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演出場地由_____方負責,演出的營業税由_____方負責。

3、演出的宣傳由_____方負責,演出的節目單印製由_____方負責。

4、演出道具由_____方提供,演出燈光由_____提供,演出音響由_____提供,演出佈景由_____方提供,演出服裝、化粧由_____方提供,演出樂器由_____提供。

5、演出器材的運輸費由_____方負責。

6、演出從北京至________的往返交通費由_____方負責,其中飛機票_____張,火車軟卧票_____張,火車硬卧票_____張。

7、演出總人數為_______人,在演出期間的當地住宿費由_____方負責,住宿標準為三星級以上賓館,其中單人標準間_____間,雙人標準間_____間。

8、演出人員在演出期間的當地餐費由_____方負責(用餐標準及時間見附件)。

三、結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簽定後________內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元,全部款項在________內結清。

四、其它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義務按上述議定事項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經濟責任與其它保證條件。

2、乙方有義務按雙方議定的節目單內容高質量地完成演出。

3、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如需對演出進行錄音、錄像須事先徵得乙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上述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造成影響演出的情況,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分成演出則須向乙方賠償全部票房中乙方所佔比例份額的100%。

2、乙方如違反合同,擅自變更演出時間、內容,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分成演出則須向甲方賠償全部票房中甲方所佔比例份額的100%。

六、互不承擔責任: 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災害等導致演出不能進行所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為準。八、爭議解決辦法:

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 方: 乙 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地址: 地 址:

開户行: 開户行:

賬號: 賬 號:

郵編: 郵 編:

電話: 電 話:

傳真: 傳 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項目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捐贈資金的方式,真誠與_________攜手,共同為中國西部的貧困地區做一件利國利民的公益事業。

根據_________教育扶貧項目贊助方案,甲方願意贊助_________元。該資金贊助的項目可由甲方命名。

_________作為教育扶貧項目的承辦單位,認真承諾: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揚“愛國奉獻、追求卓越”的精神,以_________的工作作風,珍惜甲方的每一分愛心捐贈,使之在貧困地區發揮最大的效力。

甲方隨時可以指導和監督乙方的教育扶貧工作,隨時可以審計捐贈款的使用情況。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項目協議書 篇3

河南省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

自來水廠技改項目

目 錄

1.定義與解釋

2.工程內容

3.工程造價

4.對技改項目的基本要求

5.工程實施責任

6.工程進度

7.調試

8.移交所有權

9.爭議的解決

10.附則

協 議 書

甲 方(授權方):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乙 方(投資方):河南省徐氏建築集團

為加快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基礎設施融資和建設步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基於平等、自願、互惠的原則,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與河南省徐氏建築集團(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其開發區自來水廠技改項目經營權出讓給乙方。即甲方授權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按經過審批的規劃建設施工圖進行建設,按雙方約定條款進行運營,並在特許期滿之日將該項目無償移交給甲方。就此技改工程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

1.定義與解釋

“工程”指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可行性研究、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建造、竣工、調試、試運行和運行。

“工程造價”指第3款的費用。

“竣工期”指基礎設施調試成功並可以開始運行的日期。 “運行期”指從基礎設施商業運行開始日計算的日期。 “移交日期”指運行期最後一天的第二天。

“日”指公曆日。

2.工程內容

2.1 本工程命名為河南省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自來水廠技改項目。

2.2 工程項目位於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具體位置可以根

據現場條件在詳細設計階段予以適當調整。

2.3 本工程應在建設、運營和移交的基礎上實施。

2.4 本工程的建設內容:建設日供水3萬噸的自來水廠(視園區發展情況可分期建設)及配套供水管網工程。

3.工程造價

3.1 工程造價估算約5000萬元(具體見工程竣工決算)。

3.2 工程總造價應由下述費用組成但不限於下述費用:

1)可行性研究、設計、地勘和工程技術服務及其他諮詢服務的費用;

2)建造和安裝費用;

3)購買設備和材料的費用;

4)管理費用;

5)其他費用;

6)不可預見費用;

7)建造期融資貸款等資金的利息;

8)工程建設費。

3.3 工程預算、決算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佈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xx)、《河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92號)、《河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豫建價[20xx]330號)、《河南省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標準》(20xx版)、《河南省安裝工程消耗量標準》(20xx版)、鄭州市建設造價(建設期內)等文件和定額確定的方法和原則,在按上述方法和原則編制造價預算和決算,並符合鄭州市相關規定(即由鄭州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進行預算評審和鄭州市審計局進行工程竣工決算)。

4.對技改項目的基本要求

4.1 自來水廠項目建設和園區供水管網建設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行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4.2 日供水3萬噸自來水廠項目5年技改項目經營權授予乙方。

4.3 自來水費徵收比照縣物價部門的收費文件及收費標準收取。

4.4 乙方必須按照已獲批准的自來水處理初步設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並依此投資建設;初步設計的變更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取得原批准單位的批准。工程竣工後需經相關部門驗收通過,首期工程建設期1年,二期以後視園區發展情況另定。

5.工程實施責任

5.1 乙方應負責:

5.1.1 工程施工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設備採購、建造和試運行;

5.1.2 建造工程的所有費用及保證建設資金充盈;

5.1.3 建造的自來水廠必須採用國內先進的處理工藝,先進的處理設備,自動化程度高的水廠。

5.1.4 註冊成立項目公司,負責該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在特許期滿自來水廠及配套管網無償移交給甲方。

5.1.5 乙方應當按照授權的相關條款規定和該項目特許經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管。

5.1.6 乙方不得超越授權規定的範圍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未經甲方批准,不得以轉讓或者出租、質押等方式處理特許經營權。

項目協議書 篇4

中國內蒙古烏蘭察布市

甲方: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

乙方:內蒙古興託重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鑑於:

一、甲方為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採用BOT方式建設煤炭運輸專用高速公路的批覆》(內政發[20xx]113號)、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會議紀要的通知》(內交發[20xx]770號)等文件的精神,經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協議;

二、乙方為依法設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建設、經營管理和維護;

三、為了確保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轄部門給予乙方的權利,保證項目投資主體及乙方全體股東的權益,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協議所規定的特許權。

因此,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以“BOT”模式建設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項目,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特許權合同書:

第一章 特許權的內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條 特許權的內容

1.1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對該公路項目的批覆,甲方特許乙方獨佔排他享有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以下簡稱“託縣至興和公路”)特許權,該權利在整個授權期內有效。

甲方鄭重保證:至本協議簽訂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協議中乙方享有之託縣至興和公路的特許權。並將確保根據本協議授予乙方的特許權、其他權利和優先權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損害和妨礙。

特許權主要包括以下權利:

(1)建設管理權;

(2)運營管理權和車輛通行收費權;

(3)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權、經營管理權。

1.2甲方特許乙方享有獨立、排他的託縣至興和公路特許權,甲方根據本協議授予乙方的特許權在授權期間內是專屬於乙方的。甲方確保特許權的任何部分在授權期間內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許乙方享有託縣至興和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服務區的開發建設經營權。含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經營期限與乙方擁有的該服務區所有權同期。

1.4特許權的補充規定

1.4.1託縣至興和公路收費站地址應當根據自治區政府的批准設立。

1.4.2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內政字[20xx]45號),特許經營新建公路經竣工驗收後,達到收費的必要條件方可收費,收費標準按自治區有關部門批准文件執行。

1.4.3公路建設和經營期限內,乙方享有國家、自治區有關公路建設和開發優惠政策和西部開發相關優惠政策,享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沿線各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公路建設和沿線開發的一切優惠政策。

1.4.4乙方有權根據同期國家及內蒙古地區消費物價指數變化情況或項目合理的經營成本等因素的變動情況,擬定公路收費價格調整方案,經報自治區政府批准後執行。乙方應當依法經營,照章納税。

第二條特許權的方式

2.1該特許權以BOT(建設、運營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條特許權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許權期限(以下簡稱“特許期”)始於本協議締結之日,於內蒙古煤炭專運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期限屆滿終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費經營期限為30年(不含建設期)。

3.2上述收費經營期限指託縣至興和公路,從托克托經和林縣、涼城縣、察哈爾右翼前旗,至興和縣公路項目(以下稱該項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取得的收費經營期限。

3.3鑑於重載高速公路維護任務重、費用高,為保證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給予乙方投資建設的內蒙古煤炭專運高速公路30年收費經營權。

3.4服務區的經營期限與乙方擁有的該服務區所有權期限相同。

3.5經雙方書面同意,並符合國家現行和日後頒佈的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自治區交通廳批准,特許期限可以延長。

3.6在特許期內,如因本協議規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實施或繼續實施項目建設、運營、移交的,特許期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當與不可抗力持續的時間相同。

第四條乙方享有特許權的先決條件

4.1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參照BOT模式投資建設託縣至興和公路的文件。

4.2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和交通廳對託縣至興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

4.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同意託縣至興和公路建設用地取得內蒙古國土資源廳關於內蒙古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建設項目用地計劃的意見。

4.4乙方向甲方提交其關於託縣至興和公路工程投融資計劃以及銀行貸款承諾書。

第五條特許權的轉讓、擔保、出租

5.1轉讓

5.1.1乙方依據本協議享有的投資建設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乙方股東或投資聯合體調整和變化需報甲方備案,但新的股東或投資聯合體必須承認本協議並按本協議承擔相應的義務。具體項目由乙方依據本協議專門成立的項目公司實施投資建設。

5.1.2乙方根據本協議享有的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開發經營權可以轉讓,但是必須具有以下先決條件:

乙方事先將轉讓的內容、方式及受讓人的概況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同時向甲方遞交相關的證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後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並同時在此期間出具同意與否的書面意見。

乙方已經獲得受讓方的同意,取得受讓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義務和享有權利的書面文件,並將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給甲方。

5.1.3乙方與受讓方簽署的轉讓合同中,受讓方對乙方承擔的義務,不得少於本協議中所規定的乙方義務。

5.2擔保

5.2.1乙方有權將其依據本協議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費權以及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開發經營權進行擔保。

5.2.2乙方用上述權利進行擔保的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特許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權將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經營權進行出租。

5.3.2上述設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特許期。

5.3.4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的約定進行轉讓、擔保、出租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特許權,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章 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第六條 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礎設施和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認這種所有權和經營權,這種所有權和經營權依照我國法律得到體現。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在整個特許期內,對乙方享有所有權和經營權的設施及其他資產不進行徵用、充公、收歸國有。

6.3在特許期內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佔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構築、設置構築物、管線,增設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線公路兩側經營性網點、房屋開發,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設施和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置各種宣傳、廣告設施,必須徵的乙方同意後,甲方方可辦理路政審批許可證手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與賠償。

6.4特許權期限屆滿後,甲方無償收回託縣至興和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務設施所有權。公路設施所有權移交給甲方的日期為特許權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

第七條 設施的轉讓、抵押、出租

7.1在特許期內,公路基礎設施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擔保,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7.2乙方有權對公路沿線區域內的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進行轉讓、抵押,但是必須事先告知受讓人或抵押權人,甲方在特許權期限屆滿後有權無償收回上述設施。

7.3乙方對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的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有權進行出租。

7.4乙方違反本協議進行轉讓、抵押、出租公路基礎設施的,甲方有權予以制止,並提前收回設施所有權,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條 工程的建設施工

8.1建設施工的一般性規定

8.1.1本協議項下工程的正式名稱為:託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項目工程。該工程的組成詳

見本協議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及其附件。該項目沿線屬平原微丘地貌,地勢起伏不大,根據現有公路技術狀況、發展環境、預測交通流量等因素,建議推薦方案:近期按高速公路,路基寬度26米的標準投資建設。

8.1.2乙方對《施工圖設計》中列舉的項目,執行項目自建總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設方式。乙方應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第三方進行設計、施工。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有關設計、施工規範。經甲乙雙方審定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認為確需更改原設計,必須經過原設計單位的同意,並修訂出圖紙及説明,由此發生的工程費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負擔。

8.1.3乙方同時負有託縣至興和公路項目的建設前期工作,包括設計、施工、質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設期間的相應義務。

8.2工程交、竣工驗收

工程的交、竣工驗收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2.1工程竣工後,乙方按照規範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請驗收報告,甲方收到報告後,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xx年3號)組織驗收。工程驗收後甲方必須提交驗收結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組織進行驗收,又不能提出書面意見的,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8.2.2驗收中如工程質量達不到國家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所規定的要求,或有需要進行局部修補的項目,乙方應當負責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返工修補完工再提請驗收,直至達到要求。

8.3工程的質量控制

8.3.1乙方應自覺接受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對託縣至興和公路的施工進行監督和檢測。並對檢測出的不合格工程進行返工,負責全部返工經費。但這種監督和檢測應儘量地避免對施工進度造成干擾。

8.3.2乙方有權派代表參加託縣至興和公路的檢測和驗收。

8.3.3監督和檢測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8.3.4對甲方開展相應的對項目施工的監督和檢測,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為甲方代表提供協助和提供必要臨時需用的設備。

8.4工程的建設期限

建設期限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6個月。因不可抗力導致工程工期延長的除外。

第九條 建設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

9.1乙方的權利義務

項目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微信公眾平台託管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申明,雙方都已理解並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 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雙方商定的委託業務,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中規定的內容。

B) 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不會侵犯第三方的權利,若發生侵犯第三方權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C) 在代運營的過程中應給予乙方積極配合,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拿出確定的意見。 D) 在公眾平台運營管理中,應當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 按照雙方商定的委託業務,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按照甲方提供的公眾平台完成託管運營項目。

B) 乙方在託管運營過程中,提供信息採集,圖片處理等相關操作,若甲方需要在圖文發佈

中需要要求使用到某類圖片,則圖片應由甲方提供並由甲方承擔與此相關的版權責任。

C) 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收取合同費用。

D) 協議簽訂後後,及時向甲方提交運營報告供甲方查閲。

第二章 代運營合作流程

1. 合同簽訂

甲乙雙方就公眾平台託管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微信公眾平台託管代運營合同書》 2. 公眾平台信息提供

在合同簽訂後的7個工作日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公眾平台賬號等信息,這些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公眾平台賬號、行業圖文資料、活動策劃案圖文、運營注意細節等。由於必要資料提交不及時造成的影響,乙方不承擔責任。

3. 乙方在收到相關資料後,開始安排圖文設計人員,操作運營託管工作。

第三章 違約責任

1. 乙方在運營過程中需與甲方積極配合,提供有效的修改意見或確認信息,若在項目進行

過程中,甲方處於停滯狀態,即對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既不給出有效修改意見也不對其進行肯定確認,如果停滯時間超過20個工作日以上,則視作甲方主動解除本合同,處理辦法遵循本章第3條;

2. 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無故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已經支付的費

用。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應返還已經收取的費用,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

3. 本合同其他條款對合同的解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四章 其他條款

1. 雙方當事人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祕密。

2. 本合同簽訂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

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3.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

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和爭議的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根據原意並結合本合同目的進行。

4.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5.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 服務內容 請在您所選擇的服務項目前面打 √

第六章 付款方式

1. 費用共計價格〔RMB〕: 元,(大寫) 圓整。自該協議簽訂起,

甲方應在三日內將合同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合作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支付方式: □現金 □支票 □匯款

乙方公司名稱: 乙方公司銀行: 乙方公司賬號:

甲方:

授權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授權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