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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作協議範本

書信函1.73W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2011年【 】月【 】日在中國【 】簽署,

保密合作協議範本

本協議編號為:sito保協(字)2011-0【 】【 】【 】號

甲方:

地址: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準備就甲方所控制的 公司(下稱“目標公司”)進行投資合作,為保障各方保密資料的權益,本着相互信賴、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保密協議。

1、保密資料定義

本協議所指的保密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行業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商業機密;產品設計、技術方案、試驗數據、配方;公司治理結構、市場推廣、定價、售後服務;融資、資產等各項報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甲方已經公佈於眾的資料。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建議、電子郵件等。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上市輔導資料、上市計劃建議書、備忘錄、上市方案、上市投融資合同書等各項報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協議簽訂之前,乙方已經公佈於眾的資料。

2、保密資料來源和真實性

各方均需確認所提供給對方的所有文件均是己方自願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各方均承諾各自應當對所提供的相關文件及證照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三、保密資料傳閲範圍

各方均須把保密資料嚴格控制在各自項目決策人和經辦人的範圍內。

四、保密義務

1.除了合作需要,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本協議第三條所指的人員)知悉屬於乙方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這些信息。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泄露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關於甲方的商業機密、專利技術、生產工藝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並保證不把這些信息用於除本合作之外的商業目的。

3.保密義務的期限為從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的一個週年。

4.甲方確認公司的高管及員工已簽署競業限制協議和保密協議,甲方並向乙方承諾甲方員工、管理人員及其股東不會利用在甲、乙方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在未來合作期內從事相關股票的交易。

五、資料歸還

如本項目因故中斷或終止,各方應在三十(30)個工作日內將其他方的所有資料歸還給資料原有者(包括原件、其複印件及其他載體的表現形式;如果資料屬於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複製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刪除)。

六、爭議解決

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可提交位於中國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依據提交爭議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各方確定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

七、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的三(3)個週年內有效。

八、協議生效

本協議壹式叁(3)份,各方各執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之日起有效。本協議已包含了各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並應當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甲方: (蓋章)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保密合作協議範本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料的定義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一)已經或將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複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複製件一份。(六)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三條 知識產權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覆。(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複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 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 協議有效期(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範本 [篇3]

編 號: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署並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2. 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鑑於:

1. 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並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2. 雙方願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於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於:集成電路設計版圖數據、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項目、產品設計信息、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第二條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於眾的信息;

3. 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後,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 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並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並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信息;

3. 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僱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4. 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將(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採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頒佈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並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並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並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知識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後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保密合作協議範本 [篇4]

甲方:     公司

乙方:     工廠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希望建立長期友好的合作關係,為就合作中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達成本協議內容如下:

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是指: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從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甲方的`最終客户)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圖紙,產品,模具,設計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1.乙方保證上述保密信息僅用於與合作有關的用途或目的,並予以妥善保存。經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將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資料歸還給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銷燬。合作終止後,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要求將保密信息資料交還。

2.所有由甲方通過任何有效形式發送給乙方的產品圖紙,樣品,或者技術信息,產品説明,無論是供乙方報價或者生產,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自用,發給其它任何第三方,或者對外進行宣傳。

3.所有甲方投資製作的模具,生產完後由乙方代為保管,但是所有權和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銷燬,轉讓,或者給自己或者其他第三方生產,甲方有權隨時將模具收回。

4.所有甲方委託乙方代為加工的產品,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任何報紙雜誌,產品宣傳冊,產品展廳,網絡上使用甲方產品的圖紙,模具或者產品本身,包括實物或者照片進行宣傳,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該產品介紹給任何第三方。

5.對於甲方的最終客户,無論乙方通過任何的途徑獲知,乙方不得就與甲方合作的項目直接或者間接的與甲方的最終客户進行交易。乙方對甲方的報價及工廠的價格不能以任何形式告知甲方的最終客户,客户發至乙方的郵件或其它信息,在沒有抄送甲方的情況下,乙方必須轉至甲方,不得直接回復。

6.如果甲方安排客户參觀、考察乙方,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佈置、清潔被參觀區域,調配工作人員以配合甲方工作。同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客户告知或提供乙方帶有聯繫途徑的名片、目錄、簡介等相關文件材料。也不得私下留存客户有關帶有聯繫途徑的名片、目錄、簡介等相關文件材料。

7.乙方需要自行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以上保密措施的正常進行。乙方關聯公司或乙方工作人員就以上事宜對甲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單位承擔一切責任。

8.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上述違約金並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甲方實際遭受的損失或以乙方全部非法所得為限。

9.該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到終止合作後5年內有效。

10.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地址:

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地址:

代表人簽字:

保密合作協議範本 [篇5]

甲方:

乙方:

為確保雙方的利益,同時為了避免日後雙方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雙方自願達成《 項目的保密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1、 本協議雙方應對其在相互合作過程中以口頭、書面或其它方式所得到的協議另一方的信息、文件、 圖紙、數模、工具、樣品、知識、經驗及其它成果實行嚴格的保密, 未經對方允許,不得以任何方式將上述資料向第三方公開展示、泄露。除合同規定同意以外,同時也不能因沒有寫入合同的某一方為執行合同以外的目的而使用以上信息。

2、 乙方對本項目設計的三維數模、二維圖紙、產品樣件、圖片、實物造型、加工主模型等技術資料,在沒有得到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絕不允許提供給第三方。

3、 任何一方不能將合同中的權利及義務移交給沒有書面的第三方去履行。

4、 任何時候一旦需要, 協議各方有責任將所有收到的書面協議資料, 儲存的數據, 圖紙或模型歸還給另一方, 不得留任何複印件並刪除其存儲的有關協議資料。

5、 若協議一方的員工、尤其是離職的員工得到或能夠得到本項目的任何資料, 則該方有責任確保其員工按本協議的規定承擔對資料的保密義務。

6、 資料即使解密, 協議另一方也不得擅自使用本項目範圍以內的資料。

7、 除非另有規定,協議一方的員工所作的發明應屬該方的專利發明、 合作發明應屬協議雙方共同所有。該類發明的專利申請的提交應經協議雙方協商並獲得一致同意後方可實施。

9、 如果本協議部分條款無效或失效, 協議其它有效條款作為一個整體應繼續執行不受影響。協議雙方有責任通過共同協商擬定一個儘可能與原失效部分經濟意圖相一致的有效條款來代替失效部分。

10、 本項目所直接涉及到的發明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對此申請專利或向第三方轉讓;不得提供於第三方實施和使用;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合同或轉移生產該項目產品等。

11、 協議雙方應採取必要的步驟以確保上述保密條款得以實施。

12、 違約處罰:違約方承擔受害方的全部損失。

13、 本保密協議有效期:除非另行規定,#url#本保密協議在收到協議資料後5年內有效。

14、 本協議僅適用於中國境內,並遵守中國法律、法規。

15、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以雙方項目負責人以共同簽署的會議紀要形式確定,並且具有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2011年5月10 日 2011年 月 日

標籤:範本 保密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