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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的覆函

書信函1.33W

建議的覆函

漆海雲、陳填菊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解決山區縣市耕地佔補平衡矛盾的建議》(十屆四次會議提案第162號)收悉。首先,十分感謝你們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你們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解決銅鼓縣耕地佔補平衡矛盾的`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一、 關於耕地後備資源的問題

《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法律、政策對於可開發為耕地的後備資源有一定的約束條件,主要有:不得破壞生態環境、必須在坡度25°以下、必須是未利用地(或建設用地復墾)、具備土壤質地條件等。

隨着我省土地開發復墾和植樹造林工作的不斷深入,耕地後備資源逐漸減少,耕地佔補平衡難度日益加大。為了破解我省耕地佔補平衡難題,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我廳在2010年進行了這方面的改革探索,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拓展耕地後備資源,並在《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土地開發復墾補充耕地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0﹞84號,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提出可用於土地開發復墾的耕地後備資源有以下四類:

1、荒山、荒地、荒灘等直接可用於土地開發復墾的未利用地資源;

2、坡度在25°以下、長期未利用、實際已荒蕪的園地和稀疏灌木、低效殘次林緩坡地,經由縣級林業部門或農業部門認可並完成地籍變更調查的;

3、經縣級民政、國土資源、農業部門確認且依法辦理地籍變更的災毀耕地;

4、農村廢舊宅基地、空心村、廢棄工礦用地等可復墾為耕地的資源。

因此,省政府在政策上已經允許在較為平緩的荒山、荒坡開發造地。

二、關於新增耕地耕種問題

土地開發復墾補充耕地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一項重要的工作職責,具體工作是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開發復墾為耕地後交給土地權屬所有權人,由同級農業部門負責指導耕種。在實際工作中,國土資源部門配合農業部門加強對新增耕地的種植和培肥地力的監督管理,督促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實新增耕地耕種主體或流轉承包新增耕地,因地制宜種植農作物,提升新增耕地經濟效益並進行科學種植養護。

三、破解耕地佔補平衡難題的幾點建議

(一)解放思想,加強部門協作,加快適宜土地開發的地類變更工作。目前,地類變更困難的主要原因是相關部門協調難。銅鼓縣人民政府應站在全縣經濟發展全局的高度,協調好國土、林業和農業等相關部門,儘可能將坡度在25度以下的長期未利用、實際已荒蕪的園地和稀疏灌木、低效殘次林地,在經相關部門確認後,有計劃地依法依規地進行地籍變更為未利用地,從而真正擴展耕地後備資源。

(二)加快60畝以下小項目實施,確保耕地佔補平衡。《通知》中明確60畝以下小項目可由縣級人民政府立項驗收。針對銅鼓縣集中連片、適宜土地開發復墾大面積耕地後備資源較少的情況,建議銅鼓縣加快60畝以下小面積土地開發復墾工作力度,開發復墾出更多的新增耕地,從而保障銅鼓縣建設用地耕地佔補平衡。

再次衷心感謝你們對國土資源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並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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