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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考試承諾書模板五篇

書信函2.86W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承諾書,承諾書僅是一方的聲明及義務性的認可,其法律效力與合同是不同的。那麼,怎麼去寫承諾書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誠信考試承諾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誠信考試承諾書模板五篇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是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作為一名大學生,我們應該以誠為本,忠實不欺,行之以德,誠信做人,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和人格。為此,我鄭重承諾,在參加考試的過程中一定做到: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制定的考場管理規定和考生守則,堅決服從監考老師和工作人員管理;

二、不請他人或者為他人**;

三、不攜帶通訊設備等任何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進入考場;

四、不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

五、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考試有關規定。

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願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學生簽名:xx

xx年xx月xx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

誠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礎和根本,不論哪個時代,哪個國家,哪個社會,什麼階層的人,誠信的人都是社會所稱讚的,是人之為人的最重要的品德。在長期的社會實踐中,中華民族形成了重承諾,守信義的道德傳統。

其實身為大學生的我們心裏都明白,我們要挑戰的是未來的生存技巧和適應社會的能力,然而通過考試可以讓我們清晰的看到自己的弱點,及時糾正缺點,促進我們今後努力,但如果每次的考試都是弄虛作假,那我們又怎能真正找到這份自信呢?考試如果考砸了,可以下次再努力;但品行上如果沾上了污點,又豈是能輕輕地拭去。於是我部門決定開展一次有關於考試誠信承諾書的活動。

一、活動時間及地點

2x11年12月13日的政治團活動課在現代管理工程系各班教室

二、活動對象

湖南生物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現代管理工程系全體學生

三、指導老師

申雙貴主任、吳珍老師、周博沙老師、王婷老師、王慧老師、張珊老師

四,活動形式及內容

將“誠信考試”的承諾書帶到各班,讓同學們仔細閲讀後自願簽字。

五、活動目的

在鋪天蓋地的新聞報道中,到處都傳達着這樣一個信息:當代大學生已經喪失了基本的誠信,主要集中於考試作弊嚴重,惡意拖欠學費等。然而讀書人應以節操為本,以誠信為基,所以我們大學生就應該傳承民族美德,樹道德之新風。我部門希望通過此次活動,讓同學們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誠信考試。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3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是公民道德建設的基本要求,是實現自我價值的基本條件。為了增強自身的誠信意識,提高誠信素質,樹立大學生的良好誠信形象,努力使自己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爭做一名合格的道德公民。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試證或學生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驗核。考試開始後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者,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

二、考生進入考場後,應保持肅靜,不得隨意走動。有問題時,應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情況,要離開考場時,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

三、考生進入考場,只准攜帶必要的文具,不將紙張、書、書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帶入考場。

四、答卷必須獨立完成,嚴禁相互討論、抄襲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勒令其退出考場,並報告有關部門,該考生本次本門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註明“作弊”字樣,不予正常補考,並視情節嚴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外停留、喧譁、影響他人考試。

本人承諾:不請他人代理,在考試過程中嚴於律己,自覺遵守以上考試規則,誠信考試。

同學們,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塑誠信人生,共築誠信校園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4

本人自願參加廣東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閲讀了廣東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國家和廣東省制定的`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廣東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學籍材料、假證書。如有違反,自願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三、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的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四、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後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考生簽名:

二O一四年xx月xx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5

我已認真閲讀並知曉了本次考試的有關規定,鄭重承諾:

一、同意報名組織機構或報名點讀取本人居民身份證信息、採集指靜脈等生物特徵信息;保證報名時所填寫的報考信息以及現場照相確認時所提交的各項證件材料真實、準確且符合有關規定。否則,由此影響到報名、考試、錄取、畢業,責任由本人承擔。

二、報名(選課)後不變更居民身份證姓名、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照片信息,保證報名、考試、錄取時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則,由此造成的影響,責任自負。

三、同意在配置有無線電信號屏蔽儀和安裝視頻監控的標準化考場參加考試。同意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貼身檢查。

四、考試期間,自覺服從管理,遵守《考生考試規則》,如有疑似違規行為,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核實,配合做好證據、作弊工具、資料的暫留工作;如有違規行為,同意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接受處理。

五、本人知曉違規事實及擬處理結果告知方式:考點在考試過程中登記的違規事實,在當場考試結束後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告。考生如對公告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後3日內,向考點所屬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高校)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放棄。

在評卷中、回放監控錄像以及經舉報發現的違規事實,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告。考生如對公告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後7日內,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放棄。

特此承諾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