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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安全協議書(15篇)

書信函2.58W

現如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運輸安全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運輸安全協議書(15篇)

運輸安全協議書1

供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採購電腦、打印機達成如下條款,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及義務,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向甲方採購的產品如下(含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二、交接貨物時間:乙方向甲方採購的產品由甲方按乙方的需求進度交貨,乙方需求計劃應在每批供貨前拾伍天以書面形式(傳真確認)通知甲方。

三、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自提,其產品損耗及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質量標準、產品驗收方式及異議期限產品質量標準按企業標準執行,乙方收到貨若對產品有異議應在叁個月內提出

五、結算方式:合同簽定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元)預付款,甲方貨物到貨完畢,乙方把剩餘貨款付清給甲方後,甲方安排發貨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或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義務,應承擔違約部分貨款總額20%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履行義務,經他方要求拒不改正的,他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七、糾紛處理方式:未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如有糾紛甲乙雙方應盡力協調解決,協調未果在合同簽訂地進行訴訟或仲裁。

八、其它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簽名蓋章生效。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運輸安全協議書2

需方: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供、需雙方安全責任,確保進、出需方廠區或在廠區內異地搬運、車載危險化學品等物資的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京豐燃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運輸物資及起止地點

1。1運輸的主要貨物:硫酸、鹽酸,為危險化學品。

1。2貨物的起運地點:

1。3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指定的送貨地點。

1。4需方採購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説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2。1需方發出運輸指令。

2。2供方回覆認可書。

2。3供方裝貨。

2。4發往目的地交貨。

2。5需方收貨單位驗籤。

第三條:需方的義務和責任

3。1需方至少提前12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供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需方在供方派出運輸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需方保證所採購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需方負責對供方有關駕駛員和押車人員進行必要的入廠前安全教育。

3。4需方負責審查供方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車輛駕駛員及押運人員的從業資質證。

3。5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需方負責。

3。6需方保證按物資採購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給供方。

第四條:供方的義務和責任

4。1供方必須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車輛駕駛員及押運人員的從業資質證。

4。2供方負責為需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並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需方指定的目的地。運輸安全由供方負責,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3供方必須向需方提供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告知需方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特性及應急處理事項。

4。4供方的運輸車輛進入需方廠區必須按照需方規定的路線行駛,按照需方規定的要求停放,並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時設立警示標示。

4。5駕駛員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需方使用部門對該貨物有任何意見,禁止駕駛員及押運人員與使用部門發生爭執,應立即與供方負責人聯繫,並將反饋信息及時告知需方物資部。

4。6供方必須嚴格按照需方要求的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定時間到達時,供方應及時與需方取得聯繫,向需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需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7供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泄漏、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人員傷亡、車輛損壞、交通事故、環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4。8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供方必須及時通知需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供方未及時通知需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給需方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供方負責賠償。

4。9若需方委託供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進行保險,並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10供方不得向需方員工贈送錢物,一經發現,需方將記錄在案,並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繼續作為需方合格供應商的資格,並有權拒絕供方參加需方其他採購業務的投標。需方將按照供方贈送錢物的雙倍價值扣減應支付供方的結算價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因需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供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供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需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需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該損失由需方負責。否則損失由供方負責。

5。2供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供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延期送達的,按物資採購合同中約定內容由供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供方應照價賠償。

第六條:不可抗力

6。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或不能完全履行協議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6。2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日內及時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辦法,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在個工作日內提供有效證明。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6。1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和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代理人簽署的,應有法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6。2本協議作為相關物資採購合同的附件,與相關物資採購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本協議由供、需雙方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生效。

6。4本協議的實效與相關的物資採購合同相同。

6。5本協議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7。1本協議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承擔協議終止前本協議約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7。3本協議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8。1若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8。2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需方:_____________(蓋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蓋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

運輸安全協議書3

甲方(委託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範圍

1、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由甲方指定的起運點至目的地的貨物運輸。

2、具體貨物的託運內容,以出貨時甲方發出的《派車單》為準。

3、甲方將合同區域的貨物全部委託給乙方運輸,不論貨物多少統一以合同價為準。

第二條服務要求

1、乙方負責提供充足的車輛資源用於甲方貨物的運輸,運輸車輛的車況和車型應符合甲方貨物的安全要求。

2.1承運司機與車輛:

(1)乙方需確保承運車輛、司機的身份證、駕駛證、司機上崗證、行駛證、營運證、車輛購置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卡真實有效;

(2)如因上述證件不齊全或偽造,由此帶來的相關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2業務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傳真方式向乙方發出《派車單》,乙方應在收到《派車單》後一小時內蓋章確認,並確定司機姓名、手機號碼、車牌號碼一併回傳給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託運通知及《派車單》一小時後,如不能派車裝貨,甲方有權自行調派車輛,如甲方自行調派車輛的成本高於與乙方的合同價格,此高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3裝貨的要求:

(1)乙方必須保證在於確認《派車單》當日履行運輸責任,並在合同約定的運輸時效內將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

(2)乙方司機在裝車時應負責對所裝貨物的品種、數量、包裝,認真清點、把關。對於殘缺或包裝損壞的貨物必須在裝車時向倉庫提出更換。對於司機未履行以上約定致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裝車完畢,乙方人員必須當場與甲方工作人員或倉庫辦理貨物移交手續,並承擔貨物的安全保管及承運責任、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失的完全賠償責任。

2.4運輸:

(1)乙方在運輸途中,不許中途換車,確因特殊原因(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換車,必須經甲方書面(或傳真)同意。否則由此造成甲方貨物損失或延誤送達時間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確保做好防火、防盜、防雨、防潮等工作,貨物從裝車後直到貨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之前發生的損毀、被盜、丟失、淋濕、殘損、交貨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導致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按貨物價格1.3倍予以賠償(賠款在運費中扣除)。

(3)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時,必須及時電話通知甲方,如出現貨物損壞時,必須及時按甲方的相關指令要求報當地公安交通部門及保險公司,並保護好現場及貨物,及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有關理賠手續,並承擔保險公司賠償後的剩餘損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時報案、報保險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負全部責任。

(4)如乙方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員出面協調處理事故時,其差旅費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員食宿費、通訊費、交通費、處理事故應交費用和應酬費等),憑發票或收據由乙方負責承擔.

2.5卸貨:

(1)將貨物準時送達甲方指定之收貨人,否則每延誤24小時按人民幣500元罰款。該罰款在乙方運費中扣除。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送貨單》地址送貨,乙方未取得甲方書面許可擅自改換送貨地點的,罰款人民幣20萬元。

(3)乙方需確保收貨單位和經手收貨人的身份真實無誤;核實收貨人後,協助卸貨,並在場監督,由於運輸途中出現的貨損、貨差等情況當場確認清楚,並予當場賠付。

(3)卸貨完畢,必須由收貨人在收貨單上加蓋公章及收貨人簽名,如因特珠情況無法蓋到公章,則需收貨人簽字的同時並簽上身份證號碼。

2.6簽收單的返還:

(1)每月1-15日的簽收單必須在當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每月15-30日的回單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由甲方登記簽收。乙方未按規定時間完整提報相關文件的,當月不予結算,延遲至下一個帳期進行結算。

(2)若乙方無法如期將運輸簽收單交付甲方,並按每批次100元/天罰款。

(3)凡出現簽收單單據丟失或塗改或損毀,乙方負責複印件的補籤,並確保能正常與客户辦理結算。否則,不予結算當次運費,並罰款500元/單。

2.7信息反饋:

(1)任何異常情況出現時,乙方必須於1小時之內,以各種有效途徑反饋到甲方;

(2)乙方需確保司機的通訊暢通,如甲方客服人員在跟單查詢時每出現一次手機關機或無法聯繫到司機,則罰款100元/次(特殊情況需書面解釋)。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須將運輸情況真實地反饋給甲方。

第三條運輸價格

1、運輸價格:按雙方確定的附件《價格表》執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區的運價,以雙方操作前書面確認的價格執行。

2、價格時效:價目表所述價格的時效與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運輸。(如遇市場行情大的變化,應不少於7天提前和甲方協商解決,協商期間內按合同約定價格執行)

第四條費用結算

1、乙方需於每月的5日前,將上月相關單據(簽收單,回執、各項票據、結算書),交予甲方,甲方於10日內核對無誤後予以確認,乙方按照確認無誤的運輸費開具統一的《內陸河運輸統一發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運輸發票並審核無誤後安排請款,每月25-30日為付款日(逢節假日順延)。

3、付款方式:支票、銀行電匯。

第五條履約風險保證金

1、為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在本合同簽定之時,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履約風險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2、該風險保證金在合同終止,雙方結帳時予以統一清算,並於15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結清;

3、履約風險押金不計利息。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對於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本合同服務標準的,甲方有權根據情況對乙方採取減少運輸數量、暫停乙方運輸資格、立即終止合同等處罰。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對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對於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均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3、因乙方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產生收貨單位拒收貨物或退貨,所有產生的費用及其它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未經甲方同意對承運之貨物行使留置權,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貨物,如出現此種情況乙方將承擔該貨物價值2倍的責任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時效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_年日至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定補充協議書,確認之後作為本合同的`必要補充,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間,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均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請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決。

甲方:

乙方:

日期:

運輸安全協議書4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地址: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帳號:

承運人:船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地址: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帳號:

乙方同意甲方託運________________貨物,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____噸船舶一艘,船名________,編號________,船舶有________吊裝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港________號碼頭,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貨物包裝要求

乙方將貨物用________材料包裝,每包體積________立方米,重量________噸。(或

________型號包裝集裝箱。)

第三條貨物集中與接收時間

甲方應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內將貨物集中於____港____號碼頭。由乙方

聯繫港口接收集貨,貨物由甲方看管。

第四條裝船時間

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船舶抵達港靠好碼頭,於____月____日時至____時將貨

物裝完。

第五條運到期限

乙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前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

第六條啟航聯繫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電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____元由____方負擔。

第七條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目的港碼頭,自下錨時起____小時內將貨物卸完。

第八條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派員監裝,指導照章操作,保證安全裝貨,裝完船封好艙,甲方派押運員一人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

第九條運輸費用

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元,全船運費總額為____元。

第十條運費結算辦法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元。乙方在貨物卸完後,甲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運輸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集中貨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每延誤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

2。甲方未能按時卸貨,每延遲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元。

3。甲方未按時付清運輸費用,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未付部分運輸費用________%的違約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乙方____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2。乙方船舶起航後未電報通知甲方準備卸船時間,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違章裝、卸造成貨物損壞,應賠償實際損失,並向甲方償付損失部分價款____%的違約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甲方____元違約金,並退還甲方的預付款。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在裝、卸貨物過程中,因氣候影響裝、卸作業時間,經甲乙雙方簽證,可按實際時間扣除。

2。因____級以上風暴影響,不能按期履行合同,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運輸安全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為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有效促進雙方全面履行運輸經營合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部【20____】年第2號令)及其他相關交通運輸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及濟寧市東郊熱電檢修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雙方就運輸安全事項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簽訂的運輸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屬運輸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與運輸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負責貨物裝卸,乙方負責運輸。

三、乙方對整個運輸環節中的安全事項負全責。

四、乙方應當設立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員並明確責任,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為其僱傭的從業人員提供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配備的車輛應當符合國家交通運輸法律、法規明確要的各項安全、檢測、檢驗標準並符合甲方貨物運輸的要求。

六、乙方所使用的警示標牌、警示燈、路障及貨物綁紮繩索等器械,數量應當滿足需要並符合安全要求。

七、乙方應當根據貨物尺寸及具體情況,科學裝載、合理綁紮固定,對貨物的綁紮固定是否安全可靠,貨物裝載是否符合道路運輸標準負全部責任。

八、乙方擬僱傭車輛的駕駛員,由乙方審查其是否持有與擬駕車型相匹配的有效駕駛證、操作證或資格證的原件,是否達到擬駕車型的駕駛年限。由乙方保管其僱傭車輛駕駛員提交的身份證、駕駛證、操作證、資格證等原件。

九、甲方有權對乙方擬僱傭車輛的駕駛員的健康狀況、持有的相關證件的原件、是否與其駕車型相匹配及是否達到所駕車型的駕駛年限,進行檢查。

十、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並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的教育。

十二、乙方僱傭車輛及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讓其強行解僱車輛或人員。

1、運輸車輛不是公路運輸正規車輛,僱請非法營運“黑車”;

2、不服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在運輸過程中安全防護及安全標誌裝設不齊全或沒有甲方許可就隨意拆除的;3、運輸過程中,不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如違章作業、違章蠻幹,不聽從甲方及裝卸地現場管理人員指揮的;

4、運輸車輛已達到報廢年限的;

5、車輛、駕駛員等未取得合法證照、資質的;

6、不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進度、作業時間、工作面、運輸起止地和運輸數量完成各項運輸任務的;

7、駕駛人在生產現場不按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的;

8、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十三、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必須確保運輸安全,運輸車輛如發生各類人身、財產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四、運輸過程中,乙方運輸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調度和指揮,嚴格遵守廠區交通規則,積極維護廠區交通秩序,保證廠區道路的暢通和運輸安全,不得亂停、亂靠、亂裝、亂卸,不得爭道搶行,不得超速超載。

十五、乙方運輸車輛在運輸作業中造成周邊環境揚塵污染、路面污染或噪聲污染,被有關部門處以行政罰款的,由乙方承擔違規處罰費用及相應責任。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追償時可從乙方的運費或安全風險保證金中扣留支付

十六、乙方對自己提供的運輸車輛應當具有合法的`所有權,車輛已取得國家道路運輸的許可權,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已依照國家法律政策規定購齊有關車輛保險貨物運輸安全協議書合同範本。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安全風險保證金不得要求返還。

十七、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當,發生各類人身、財產安全事故,造成較大損失及社會影響的,取消責任車輛乃至乙方在公司範圍內的業務資格。

十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協議爭議事項向甲方公司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定程序解決。

十九、其他約定

其他約定如下:

二十、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二十一、本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運輸安全協議書6

甲方(託運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地址:

有鑑於

甲乙雙方進行貨物運輸合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自願、平等、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説明 乙方(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地址:

本合同為雙方貨物運輸合作總合同,就具體貨物運輸服務,雙方應另行簽訂《單 項運輸協議》,明確貨物名稱、性質、規格、數量、質量、重量、包裝要求、起運地、到達地、收貨人情況、運輸期限、運費及結算等內容。《單項運輸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效力,共同約束雙方的具體貨物運輸合作行為。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定將貨物運輸到至到達地;

2在乙方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託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

3對於乙方的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根據雙方約定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對於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因乙方原因導致的甲方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二)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告知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貨物相關情況,不得虛報或隱瞞;

2甲方應當按約定向乙方支付運費;

3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根據乙方實際需要,甲方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供給乙方使用;

4甲方託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作出危險物標誌和標籤,並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範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乙方。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定向其支付運費;

2甲方明確標示拒絕支付運費時,乙方對對相應的貨物享有留置權;

3對於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乙方有權拒絕運輸;

4貨物無法完成交付且甲方拒絕處理的,乙方有權對相應貨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處理。

5對於甲方的違約行為,乙方有權根據雙方約定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對於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乙方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二)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照約定將貨物運輸至到達地;

2乙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運輸安全,對於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等)所致的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損害賠償、行政處罰等),乙方均應全部予以承擔;

3貨物交付收貨人前,甲方要求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的,乙方均應遵照執行。

第四條 貨物交付及風險移轉

1甲方向乙方交付貨物以貨物裝載至乙方交通工具為準,乙方在《單項運輸協議》上簽收即視為貨物符合約定。裝載完成後至貨物交付收貨人前,貨物損毀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2貨物運輸至到達地後,乙方應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在約定期限內檢驗貨物,收貨人在約定期限內對貨物提出異議的,乙方應進行妥善處理並馬上書面告知甲方;收貨人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貨物符合約定;

3乙方向收貨人交付貨物以收貨人在《單項運輸協議》上簽收為準,簽收後,貨物損毀滅失的風險由收貨人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虛報或隱瞞貨物相關情況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2甲方逾期支付運費,應按照逾期支付額每日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未按照約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以及未按照約定時間將貨物運輸至約定地點的,每逾期一天應按照運費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的1。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以下情況除外:

(1) 不可抗力;

(2)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 貨物的合理損耗;

(4) 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5因本條規定之外的其他違約行為致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該損失。

第六條 其他

1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運輸安全協議書7

甲方:(鐵路車站):

乙方:(產權單位):

為加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提高危險貨物專用線(專用鐵路)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在共同協商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

一、基本情況

乙方在與甲方接軌的 山東海化集團有限公司 專用線(專用鐵路)內辦理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主要辦理 (罐裝 ):柴油、汽油、石腦油品名危險貨物發送和(罐裝):原油、柴油;(非罐裝):碳化鈣、煤焦瀝青 品名危險貨物到達業務,具體品名以《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辦理站(專用線、專用鐵路)辦理規定》(以下簡稱《辦理規定》)公佈為準。

二、責任、權利和義務

甲方和乙方在辦理鐵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鐵道部相關規章、規定等。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按規定取得鐵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資質。

2.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作業標準,認真落實領導負責制、專業負責制、崗位負責制、逐級負責制,確保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3.建立危險貨物運輸有關技術檔案,具體掌握危險貨物的運量、品類、理化特性、包裝、運輸方式、裝卸作業設備、消防設施等情況。適時掌握企業危險貨物運輸發展動態,相應調整管理措施和內容。

4.按照《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基礎管理台帳目錄》的內容要求,結合危險貨物運輸辦理情況,建立台帳並實行分類管理。

5.直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人員必須取得鐵路局核發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業務培訓合格證》,否則不得上崗。同時組織乙方相關人員參加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業務培訓。

6.在受理和承運危險貨物時,必須核查下列事項:

(1)《鐵路危險貨物託運人資質證書》、經辦人身份證和《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業務培訓合格證》與運單記載是否一致。

(2)運單記載的品名、類項、編號等內容與《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的規定是否一致,《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第12欄內有無特殊規定。

(3)發到站、辦理品名、運輸方式與《辦理規定》是否一致。

(4)貨物品名、重量、件數與運單記載是否一致。

(5)是否具有危險貨物運輸包裝檢測合格證明。

(6)運單右上角是否用紅色戳記標明編組隔離、禁止溜放或限速連掛等警示標記。

(7)是否屬於代理國內危險貨物運輸。

7.對到達的貨物要及時通知乙方,做到及時取送車輛;站內停放危險貨物車輛時,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對重點危險貨物,車站應派人看護並通知鐵路公安部門。

8.有權監督、檢查、糾正、制止乙方違反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相關規定的行為。

9.加強對乙方危險貨物裝卸作業的檢查和指導。辦理劇毒品時,應會同乙方共同做好確認品名,清點件數(罐車除外)、封印交接等有關工作。

10.按貨運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協助乙方做好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損毀、滅失等情況的理賠工作。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資格。

2.按照《辦理規定》公佈的專用線(專用鐵路)名稱、品名和運輸方式辦理危險貨物運輸,並接受鐵路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

3.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作業標準、操作規程等,確保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技術檔案、發送或到達台帳,台賬內容應包括髮站、到站、品名、鐵危編號、運量、運輸包裝等情況。

4.辦理鐵路危險貨物發送業務時,須取得鐵路危險貨物託運人資質。託運危險貨物時,應按《危規》有關規定填寫貨物運單,對其運單各欄填記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於匿報、謊報所產生的一切後果負責。

5.應指派責任心強、熟悉業務,能勝任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工作的人員負責危險貨物運輸工作;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主要負責人員、主管人員以及現場貨裝人員、企業運輸員(押運員)必須取得鐵路局核發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業務培訓合格證》,否則一律不得上崗。

6.不得將場所、設施、設備等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7.危險貨物專用線(專用鐵路)及其附屬設施應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和運輸安全綜合分析。

8.辦理危險貨物作業場所的消防、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測、防護、裝卸、充裝等安全設施、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儲存倉庫的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有關國家標準;應按照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安裝軌道衡、流量計等安全計量設備。

9.使用危險貨物自備貨車運輸時,必須有鐵路局簽發《鐵路危險貨物自備貨車安全技術審查合格證》,一車一證,車證相符,按規定品名裝運,不得租借和混裝使用;危險貨物自備貨車、集裝箱等運輸工具的設計、製造、使用、充裝、檢修等符合國家、鐵道部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10.罐車裝車前,應確認罐車是否良好,罐體外表應保持清潔,標記、文字應能清晰易辨。罐體有漏裂,閥、蓋、墊及儀表等附件、配件不齊全完好或功能不良的罐車禁止使用。卸車後,須及時關嚴罐車閥件,蓋好人孔蓋,擰緊螺栓,嚴禁混入雜質。裝車完畢,應及時向車站交接人員提供加蓋單位公章(或專用章)的“動態軌道衡統計(列)”分類表;“鐵路罐車計量單”,並對其真實性負責,以便車站交接人員檢查罐車準裝重量及準裝高度。氣體類危險貨物充裝前,必須有專人檢查罐車,按規定對罐體外表面、罐體密封性能、罐體餘壓等進行檢查,不具備充裝條件的罐車嚴禁充裝。罐車充裝完畢後,應會同押運員複檢充裝量,檢查各密封件和封車壓力狀況,認真詳細填記《充裝記錄》,符合規定時,方可申請辦理託運手續。裝運氣體類危險貨物罐車確認卸空後,留有不低於0.05MPa的餘壓。

11.檢查棚車車內貨物是否已卸淨和清掃乾淨,車門、窗關閉是否嚴密,對規定需要施封的按規定施封。

12.危險貨物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國家批准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包裝上須有國家規定危險化學品標籤標識及定點生產標誌,並經鐵道部認定的包裝檢測機構定期檢測合格。

13.需加固運輸的危險貨物,應按《鐵路貨物裝載加固規則》制定裝載加固方案。

14.押運人必須取得《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業務培訓合格證》,運輸氣體類的危險貨物,押運人還須取得《液化氣體鐵路罐車押運員證》。押運人應瞭解所押運貨物的特性,押運時應攜帶所需通信、防護、消防、檢測、維護等工具,應按規定穿着應有紅色“押運”字樣的黃色馬甲。押運過程中必須遵守鐵路運輸的各項安全規定,並對所押貨物的安全負責。押運人數應符合《危規》有關規定。押運人須持《全程押運籤認登記表》,由途中貨檢人員籤認;再次辦理運輸時須出具此表,否則鐵路可不予受理。

15.專用線(專用鐵路)內存放的危險貨物應按其性質和要求存放在指定的倉庫、雨棚等場地。遇潮或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貨物不得在雨棚、露天存放。存放保管危險貨物時,應符合《配放表》的要求。堆放危險貨物的倉庫、雨棚等場地必須清潔乾燥、通風良好,配備充足有效的消防設施,設臵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建立健全值班巡守制度。倉庫作業完畢後應及時鎖閉,劇毒品須加雙鎖,做到雙人收發、雙人保管。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帽(罩)。

16.應對貨位及時清掃、洗刷。對撒漏的危險貨物及廢棄物,應及時進行處理。對危險性大、撒漏嚴重的,要會同衞生防疫、環保、消防等部門共同處理。

17.按照鐵道部、鐵路局有關規章制度以及雙方簽定的《專用線(專用鐵路)運輸協議》的規定,進行交接、檢查、裝卸作業。

三、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鐵道部相關規章、規定,發生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和險情時,甲方和乙方必須積極開展應急救援。

1.雙方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和信息網絡,完善預警預防應急措施,有效處臵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突發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

2.雙方要建立義務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和安全防護設備,定期組織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檢查和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活動進行記錄和總結,不斷提高對事故的預防和處臵能力。

3.發生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和險情時,雙方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向鐵路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公安消防及環保、衞生防疫部門報告。甲乙雙方應及時進行通報,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其他資源。

4.雙方根據危險貨物運輸的發展變化,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及施救信息網絡有關內容。

5.雙方建立“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網絡表”,遇有人員、電話和設備設施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每年簽訂協議時重新核對修訂。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網絡表

四、法律責任

(一)甲方法律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轄權的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或停辦運輸:

(1)設施、設備不符合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

(2)相關從業人員配備不齊或未取得培訓合格證的;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嚴重問題的;

(4)應急預案不完備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轄權的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可撤銷其危險貨物承運人資質:

(1)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承運人資質證書》,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承運人資質證書》的;

(2)弄虛作假或違反規定承運危險貨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後不合格的;

(4)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

(5)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乙方法律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轄權的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或停辦運輸:

(1)設施、設備不符合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

(2)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運輸經辦人員、押運員配備不齊或未取得培訓合格證的;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嚴重問題的;

(4)應急預案不完備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轄權的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可撤銷其危險貨物託運人資質:

(1)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託運人資質證書》,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託運人資質證書》的;

(2)弄虛作假或違反規定辦理危險貨物託運,造成嚴重後果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後不合格的;

(4)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

(5)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3.匿報、謊報貨物品名,匿報、謊報貨物重量或者裝車、裝箱超過規定重量,或者有其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行為的,由鐵路管理機構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將場所、設施、設備等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單處或並處罰款;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鐵路有關規章制度和雙方簽定的《專用線(專用鐵路)運輸協議》辦理。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月 31日(對於新增危險貨物專用線、專用鐵路,協議以鐵道部發文、電公佈為生效期)有效。

七、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終止或修改本協議,應於一個月前通知另兩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專用線產權單位、車站、管理處、山東省地方鐵路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安全協議書8

甲方:

乙方:

為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有效促進雙方全面適當履行客運或貨運經營合同(以下稱運輸經營合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有關道路運輸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的運輸經營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屬運輸經營合同的附件之一,與運輸經營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應當設立安全管理監督科室,配備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員並明確責任,建立、建全安全規章制度,為乙方及其僱傭的從業人員提供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訓。

三、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與僱傭的從業人員按時參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等的教育和培訓。

四、乙方擬僱傭駕駛員,要審查其是否持有與擬駕車型相匹配的有效駕駛證、操作證或資格證的原件,是否達到擬駕車型的駕駛年限。帶其到甲方安全管理監督科室,並提交身份證、駕駛證、操作證、資格證等原件。

五、甲方應對乙方擬僱傭的駕駛員的健康狀況、持有的相關證件的原件、是否與擬駕乙方的車型相匹配及是否達到擬駕車型的駕駛年限,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要求的進行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等的教育和培訓,並進行考試或考核。對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簽發擬同意乙方僱傭上車意見書。

六、乙方讓擬僱駕駛員上車駕駛之前,必須將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操作證或資格證並經其簽字確認真實且與原件無誤的複印件,甲方對其的考試或考核合格證,甲方簽發的擬同意乙方僱傭上車意見書,乙方與駕駛員簽訂的僱傭協議書,提交甲方存入乙方運輸經營車輛檔案。

乙方讓擬僱駕駛員上車駕駛之前,必須與擬僱駕駛員先簽訂書面僱傭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雙方之間的僱傭關係。

乙方不得僱傭甲方簽發擬同意乙方僱傭以外的人員上車駕駛,否則,一經核實,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金次500元。

七、乙方必須讓其僱傭的駕駛員、乘務員,按時參加甲方定期為乙方、乙方的駕駛員、乘務員免費提供的安全營運事項、知識、制度、操作規程、操作技能等的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如乙方或其僱傭的司乘人員不參加甲方免費提供的安全教育等,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金人次100元,作為對甲方安全教育等費用的償還。

八、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罰款的,有權根據乙方或乙方司乘人員的過錯程度向乙方追償部分罰款。

1、乙方未經甲方簽發擬同意僱傭駕駛意見,聘用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員駕駛其運輸經營合同項下車輛的;

2、因乙方僱傭的司乘人員未按時參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的;

3、因乙方或其司乘人員,拒絕甲方在不影響車輛正常營運情況下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測的;

4、因乙方或其司乘人員,拒絕甲方對出站(場)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的;

九、乙方僱傭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讓其駕駛員強行接受安全再教育或解僱。

1、酒後駕駛道路運輸車輛的;

2、1年內累計2次超過額定乘員20%以上不足50%、超過核定載重量30%以上不足100%或者1次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超過核定載重量100%以上駕駛道路運輸車輛的;

3、1年內累計2次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不足100%或者1次超過規定時速100%以上駕駛道路運輸車輛的;

4、在1個記分週期內交通違法記分在12分以上,且未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並通過考試的。

十、甲方對乙方僱傭的駕駛員建立電子信息檔案,報與有關交通、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行信息互通共享,並將駕駛員違反本協議第九條的行為及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況,建入信息互通和共享機制。

十一、乙方應當將本協議中主要的有關駕駛員負有安全營運義務及應負責任,在乙方與所僱駕駛員的僱傭協議中明確約定。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約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經雙方蓋章或簽字或捺印生效。

十四、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安全協議書9

託運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平等協商,就甲方貨物委託乙方運輸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甲、乙雙方應如實提供資料,如有弄虛作假者,對造成的損失或不良後果負完全責任。

2.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不得夾帶、匿藏危險物品和禁運物品,因夾帶、匿藏危險和禁運物品被查處的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但乙方在甲方託運的貨物外自行添、帶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甲方向乙方交(裝)貨物,乙方應有司機或其他代表人在現場監裝,做好貨物的點件交接、包裝檢查、裝車監督,承運車輛離開交(裝)貨物地點後發生的各種滅失、盜(搶)失、短少、損壞、污染等貨損貨差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甲方如委託乙方代收貨款,乙方保證在收到貨款後三天內交付甲方(發生的匯、轉款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5.乙方自接收甲方貨物後,應在約定的時限內,將貨物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乙方超過甲方要求時間未將貨物送達的,甲方可扣除乙方總運費的10﹪;如造成甲方因違約而產生其它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6.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和其它特殊情況(交通事故、道路封鎖)應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處理。

7.乙方承運貨物途中,務必做好貨物的各種防護措施,保證貨物安全、按時到達目的地交予收貨方,同時做好貨物的簽收手續。乙方在收貨人簽收前承擔安全責任,如發生貨物滅失、盜(搶)失、短少、損壞、污染等貨損貨差事故,由乙方按貨物價值向甲方賠償;如貨物全失,甲方將拒付運費;造成甲方因違約而產生其它損失,乙方一併賠償。

8.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貨物滅失、毀損,乙方應按貨物價值賠償甲方損失,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9.乙方承運的貨物,外包裝完好無損則乙方不承擔包裝內貨物的損失。收貨人簽收將貨物提走後,乙方對甲方該批次貨物安全責任終止。

10.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安全協議書10

甲方:乙方:

為加強土方運輸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有效促進雙方全面履行土方貨運經營合同(以下稱土方運輸經營合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有關道路運輸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為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月日止。

二、甲方應當設立安全管理監管人員,配備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員並明確責任,建立、建全安全規章制度,為乙方及其僱傭的從業人員提供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訓。

三、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與僱傭的從業人員按時參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等的教育和培訓。

四、乙方擬僱傭駕駛員,要審查其是否持有與擬駕車型相匹配的有效駕駛證、操作證或資格證的原件,是否達到擬駕車型的駕駛年限。將其帶到甲方安全管理監督部門,並提交身份證、駕駛證、操作證、資格證等原件。並將以上證件備份留存於甲方處。

乙方審查辦理前款事務時,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一經查實,應承擔為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甲方應對乙方擬僱傭的駕駛員的健康狀況、持有的相關證件的原件、是否與擬駕乙方的車型相匹配及是否達到擬駕車型的駕駛年限,進行嚴格審查。對符合要求的進行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等的教育和培訓,並進行考試或考核。對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簽發擬同意乙方僱傭上車意見書。

甲方辦理前款形式審查時,非因乙方的過錯,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不良後果的,甲方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讓擬僱駕駛員上車駕駛之前,必須將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操作證或資格證並經其簽字確認真實且與原件無誤的複印件,甲方對其的考試或考核合格證,甲方簽發的擬同意乙方僱傭上車意見書,乙方與駕駛員簽訂的僱傭協議書,提交甲方存入乙方運輸經營車輛檔案。

乙方讓擬僱駕駛員上車駕駛之前,必須與擬僱駕駛員先簽訂書面僱傭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雙方之間的僱傭關係。

乙方不得僱傭甲方簽發擬同意乙方僱傭以外的人員上車駕駛,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七、乙方必須讓其僱傭的駕駛員、管理人員,按時參加甲方定期為乙方、乙方的駕駛員、管理人員免費提供的安全運輸知識、制度、操作規程、操作技能等的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

如乙方或其僱傭的駕駛人員不參加甲方免費提供的安全教育等,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八、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罰款的,有權根據乙方或乙方駕駛人員的過錯程度向乙方和乙方的車輛駕駛人追償全部或部分罰款(或損失)。

1、乙方未經甲方簽發擬同意僱傭駕駛意見,聘用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員駕駛其運輸經營合同項下車輛的;

2、因乙方僱傭的駕駛人員未按時參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的;

3、因乙方或其駕駛人員,拒絕甲方在不影響車輛正常營運情況下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測的;

4、因乙方或其駕駛人員,拒絕甲方對進出土場和路基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的;

九、乙方僱傭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讓其駕駛員強行接受安全再教育或解僱。

1、酒後駕駛道路運輸車輛的;

2、車輛在運輸土方時不覆蓋,履次發現有拋、灑、滴、漏現象的;

3、不按相關標誌要求行駛的;

4、進入施工現場或土場不聽從管理人員指揮的。

十、甲方對乙方僱傭的駕駛員建立電子信息檔案,報與有關交通、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行信息互通共享,並將駕駛員違反本協議第九條的行為及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況,建入信息互通和共享機制。

十一、乙方應當將本協議中主要的有關駕駛員負有安全營運義務及應負責任,在乙方與所僱駕駛員的僱傭協議中明確約定。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約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經雙方蓋章或簽字或捺印生效。

十四、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或法定代表人簽字:乙方簽名或捺印:

運輸安全協議書11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託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化工產品

1.2、貨物的起運地點:

1.3、到達地點:永紅化工指定的送貨地點。

1.4、甲方託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説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1)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覆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籤(7)驗收後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並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户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户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託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並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務,若經發現,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未結運費。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志成物流貨物運輸報價表》

5.2、結算方法為:每月5日前結算上月發生的運輸費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業憑證及結算彙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後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有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貨到提付運費的甲乙雙方都備有底根,以便於查賬。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公路運輸價格表》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100元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不在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合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託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內,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未結運費。

7.6、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

運輸安全協議書12

甲方:乙方:根據國家安全運輸危險品的規定和重慶市有關文件要求,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承運甲方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為明確雙方的安全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的運輸經營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屬運輸經營合同的附件之一,與運輸經營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發放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告知乙方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特性及應急處理事項。

三、乙方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乙方的車輛及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合法有效資質。

四、運輸安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應按國家要求的路線和時間運輸危化學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運輸車輛進入甲方廠區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路線行駛,按照甲方規定的要求停放,並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時設立警示標示。

七、乙方的運輸車輛在甲方廠裏不得違章作業。如因違章作業產生後果由乙方負責,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必須作出賠償。

八、本責任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為加強港口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完善鐵路公司與各作業區(集司、股司)之間的安全協作關係,充分挖掘運輸生產的潛力,增強港口集疏運能力,加速鐵路車輛及港口貨物的週轉,確保鐵路行車及貨物運輸安全,提高貨運工作質量及運輸生產效率,經鐵路公司(以下簡稱鐵司)與一、三作業區、股司、集司(以下簡稱作業區)充分協商,共同簽訂並遵守本運輸安全協議。第一章 鐵司、作業區雙方共同遵守下列規定第一條 雙方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鐵路調車作業標準》、《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和港區《交通安全規則》等有關安全規定,嚴格履行本協議。

第二條 雙方職工必須愛護機車、鐵路車輛、鐵道線路、道岔、通信信號設備和港口裝卸機具等國家財產。

第三條 雙方職工必須遵守《湛江港習慣性違章行為處罰規定》有關港口安全規定的條款。

第四條 行人和機動車輛、機械通過鐵路道口時,必須注意道口的警報信號及欄杆的關閉狀態,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確認沒有火車來往才能通過,嚴禁與火車搶道。

第五條 嚴禁行人爬車和鑽車底,嚴禁人員在火車卡底下或鋼軌上坐卧。

第六條 機動車輛、機械在道口上發生故障不能移動時,道口工及司機必須在現場看守和在鐵路來車方向設置防護信號(晝間為紅旗,夜間為紅燈,下同)並立即採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時通知鐵司調度,鐵司取送車輛不得過該道口。

第七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第八條 貨碼及門機巴杆下不準行人通行和逗留。火車通過門吊底前,門機必須按規定停止作業,禁止貨碼和巴杆在運行的火車上停留和越過,並執行以下協定:

1、鐵司機車進入碼頭線路作業前,鐵司車站值班調度負責將調車作業計劃提前三十分鐘左右通知作業區調度,由作業區調度負責通知門吊司機暫停裝卸作業,並將裝卸機具停放在鐵路限界外。

2、鐵司機車車輛進入門機作業現場前,應減速慢行並鳴笛警示,直至門吊停止作業為止。

3、如果門吊司機不聽指揮,在機車車輛通過門吊底下時仍強行作業,危及調車人員和機車車輛運行安全的,鐵司立即將情況通知作業區安全部門處理。第二章 鐵司必須遵守下列規定第九條 機車進港取送作業前,鐵司必須派員對有關線路、道岔、車輛進行檢查,發現險情應立即報告車站調度員,由車站調度通知作業區調度派人處理。

第十條 調動車輛推進運行時,調車人員應在車列前部瞭望,監視列車運行,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採取防護措施。

第十一條 在港區線路牽引或推進運行時,經過道口前應鳴笛(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欄杆防護道口(當車輛進入股司石化部油庫區前必須掛好防火罩,並停車接受檢查)。

第十二條 嚴禁在港區內溜放調車作業(港三區第一道口以北各延長線除外)。

第十三條 港區內調車作業速度最高限制為:推進運行(車輛在前機車在後部推送)不超過15km/h;單機及牽引運行不超過20km/h。

第十四條 送車時應按作業區的第一次要求對準貨位。送好位的車輛不得堵塞道口(成組裝車需要除外)。

第十五條 原則上不準調動正在進行裝卸作業的車輛。遇特殊情況必須調動時,須遵守以下規定:

1、調車人員應事先通知作業區裝卸人員停止作業,撤離裝卸機械;

2、裝卸作業人員必須下車候工,不準隨車調動;

3、搗勾作業後應及時將裝卸未完了的車輛送回原裝卸車地點;

4、遇裝有貴重貨物的車輛,應由作業區派人隨車看守;

5、車輛偏載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車輛禁止調動。

第十六條 機車車輛不得越過防護信號,調車作業人員不得自行撤除防護信號進行車輛連掛作業。

第十七條 非作業區卸車的重車,不準送入港區(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除外)。

第十八條裝運超限、超長、集重以及危險貨物,鐵司應會同鐵路貨運人員在裝車前進行檢查,共同商定裝運方案,裝車中進行業務指導,裝完車後進行驗收。

第十九條 鐵司行車、貨運人員在作業區內作業時,應嚴格遵守作業區制定的有關安全規定。第三章 作業區應遵守下列規定第二十條 線路兩側及站台上堆放的貨物,要堆碼穩固。站台上堆放的貨物距站台邊緣不得少於1米;線路兩側堆放貨物距線路鋼軌頭部外側不得少於1.5米。

第二十一條 夜間調車取送作業時,作業區應保證作業線有足夠的照明;機車車輛運行經過門吊、橋吊底之前,門吊、橋吊應主動停止作業避讓機車車輛。

第二十二條 裝載機、吊機在鐵路線路旁轉堆、疊堆等作業時,禁止侵入鐵路限界。因作業需要必須侵入鐵路限界時,應事先通知鐵司貨運值班員和車站調度。鐵司取送車經過該線路前,應減速慢行並鳴笛警示,港區機械應立即停止作業並撤離至安全距離外。

第二十三條 搬運超長、超重貨物或移動港區大型設備跨越鐵路道口,應事先通知鐵司安全部門採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 道口工應在機車車輛到達前下放道口欄杆,避免機動車和行人搶越道口。道口設備故障時,應派人負責道口安全防護。

第二十五條 道口鋪板不得超過軌面25mm。道口輪緣槽,股道內鋪板的輪緣槽應經常清理並符合鐵路要求(寬70~100mm,深45~60mm),防止機車車輛運行時脱軌掉道。

第二十六條 在股道上和股道兩旁作業的人員,在火車進入作業地點前,必須服從調車人員、貨運人員的指揮,停止一切妨礙行車安全的作業,人員和機具必須迅速撤離至鋼軌頭部外側2米以外。

第二十七條 除因貨位關係,鐵司有計劃壓警衝標送車外,車輛應停於警衝標內方,距盡頭線車擋須保留15米安全距離(裝有緩衝設備的盡頭線除外)。作業區因裝卸車需要,推動車輛距盡頭線車擋不足15米時,作業完了應將車輛推回安全距離外。

第二十八條 車輛送到裝卸地點後,原則上不準再推動。遇特殊情況,作業區需人力或機械移動車輛時,須在鐵司人員指導下進行,並遵守以下規定:

1、移動的車輛,手閘必須良好,要有經驗的人員負責制動,對手閘失靈的車輛不得手推調車。

2、移動車輛時,應撬棍撬動,禁止用機械衝撞起動。

3、制動車輛時,應按規定使用手制動機或止輪器,禁止用枕木、木板、石塊及其它雜物制動車輛。

4、人力移動車輛時,速度不準超過3km/h。

5、暴風雨(七級以上大風)、大霧及夜間照明不良時,禁止推動車輛。

6、僅允許在本線內移動,且不得超過警衝標。三區k8、k9延長線(15#、16#場)裝車,禁止往調車場方向推車。

7、裝載易燃、易爆、劇毒品的車輛,禁止推動。

8、裝載圓木、竹杆、電杆等容易滾動貨物的平板車和低邊車作業未完了前,不準推動車輛;裝載超出車邊及敞車卸車未卸至車邊以下時,不準推動車輛。

9、禁止兩組車在同一線路上相對方向移動。

10、移動成組車輛時,必須連掛在一起。人工移動時,重車不得超過兩輛,空車不得超過四輛;重空車混在一起時,兩輛空車摺合一輛重車計算。機械拉車不受此限。

第二十九條 裝車時,必須按車輛標重均衡裝載貨物,不得超載、偏載,裝車不得超過劃線高度,散貨裝車後應進行平車。

第三十條 卸車後,卸車工人應將卸空後的車輛清掃乾淨,車門、車窗,端側板關閉妥當,並按規定用鐵線加固好。有蓬布時,應將蓬布摺疊整齊,送回指定地點。

第三十一條 裝卸作業完畢後,作業人員應將剩餘貨物及裝卸機具撤離至鋼軌外側1.5米以外;油罐車裝卸完了,須抽出油管,收回活動樓梯,關好閥門、罐蓋,撤除防護信號。作業區裝好的散裝貨物,經鐵司貨運員驗收後,不得擅自加裝。

第三十二條 機車車輛在港區線路上受到損壞或丟失配件的,應將該設備停留在原作業場所,作業區應及時通知鐵司有關作業人員到場鑑定,雙方分析明確責任,責任方承擔費用。如作業區隱瞞不報,鐵司(或鐵路)檢查發現後將故障車輛送原地處理,並由作業 區承擔一切損失。

第三十三條 下述與鐵司線路、信號及有關設備的施工安全問題,作業區須向鐵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施工,鐵司派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安全監督。

1、在線路上增設平交道口或擴寬、整修原道口時;

2、在線路上空橫跨線路拉電線、電纜時;

3、在線路路基下埋設管道、修建涵洞時;

4、在線路兩側(鋼軌頭部外側5米內)建固定建築物時;

5、在線路兩側(鋼軌頭部外側2米內)搭建臨時建築物時;

6、須佔用鐵路線路堆放貨物、停留機具設備時;

7、往線路方向排水,可能造成道牀板結時;

8、在線路附近開挖地基影響通信信號電纜時;

9、在鐵路曲線地段種植花樹木影響鐵路信號顯示和了望時;

10、線路旁站台(月台)下沉或外漲,侵入線路限界需要整修時;

11、線路兩側排水溝堵塞,需要開挖清理時。

第三十四條 各種雜物、垃圾禁止倒進線路內。處理超重車卸下的貨物必須及時清理,保證線路正常維修和安全運輸。第四章 組織領導及實施第三十五條 為了更好地檢查、監督執行本協議,鐵司和作業區各方領導半年召開一次協調會議,雙方檢查協議的執行情況,研究解決協議存在的問題。請局安全處領導主持會議。

第三十六條 鐵司和作業區安全部門每季召開一次安全聯勞會,總結聯勞工作,交換意見,協商解決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雙方輪流主持。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協議導致發生事故或嚴重事故苗頭,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由雙方組織分析,制定防範措施,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

第三十八條 本協議有關條文的解釋及操作,由雙方安全部門負責。發生本協議外的安全問題,導致雙方意見不一致的,請局安全處予以協調。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於XX年十一月一日起試行。

運輸安全協議書13

甲方:

乙方:

甲、乙方根據國家安全運輸危險品的規定和有關文件要求,委託乙方承運甲方的危險化學品,為明確雙方的安全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的運輸經營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屬運輸經營合同的附件之一,與運輸經營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乙方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合法有效資質。

三、運輸安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應按國家要求的路線和時間運輸危化學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五、乙方的運輸車輛進入甲方廠區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路線行駛,按照甲方規定的要求停放,並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時設立警示標示。

六、乙方的運輸車輛在甲方廠裏不得違章作業。

七、本協議書有效期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八、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安全協議書14

甲方:青銅峽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寧夏青銅峽市大壩鎮

電話:

傳真:0953——3035168

法定代表人:

乙方:寧夏廣銀鋁業有限公司

地址:寧夏寧東工業園區A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明確雙方安全責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人身、設備、財產安全及清潔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運輸安全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第二條:甲、乙雙方必須負責制訂本生產作業區域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識別危險源,及時對對方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告知。

第三條:甲、乙雙方必須負責設置齊全本區域的人車分流路線、安全標示、安全裝置。

第四條:甲、乙雙方必須負責維護好本公司生產鏈上的專屬設備。

第五條:甲方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一)甲方負責設置廠區電解槽至管委會經三路至京能專用運煤鐵路上部路橋西側區域的人車分流路線、安全標示、安全裝置。

(二)有告知乙方作業人員生產場所危險危害因素、重要環境污染因素的責任。

(三)甲方操作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第六條:乙方應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一)乙方有告知甲方作業人員生產場所危險危害因素、重要環境污染因素的責任,必須將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和規程,對甲方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和教育。

(二)乙方負責設置京能專用運煤鐵路上部路橋西側至乙方生產區域的人車分流路線、安全標示、安全裝置。

(三)乙方人員不得違章指揮,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並按規定做好保護工作。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操作人員服從生產作業現場安全規定及安全管理。

第七條:違約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包括未遂安全事件),應由甲乙雙方主管部門牽頭,雙方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二)在本方區域內,由於本方人員造成的事故,全由本方負責。在交叉區域內由於一方沒有盡到自身安全責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是雙方合同的補充協議(一式三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後自___年_月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年_月_日。

甲方主管部門(蓋章):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備案):授權代表(簽字)負責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運輸安全協議書15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為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機械的安全管理,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水利水電建築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管理制度,特簽訂如下安全責任書:

一、運輸車輛(駕駛員)安全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並承擔運輸任務的車輛,必須有國家強制規定的各種合格證明,在確保車輛能夠安全運輸的情況下,方可承擔運輸任務。

2、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條例》,遵章駕駛。嚴禁無證駕駛、灑後開車、無令開車。運輸車輛必須且經過年度檢驗合格。

3、駕駛員不做違反安全規定的事。在運輸道路中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在項目部材料供應員的安排下,有計劃的拉運材料。禁止個人擅自做主拉運材料。

5、車輛在施工區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在會車、彎道、險坡段不得超過3KM。

6、載重車輛嚴禁客貨混裝,禁止載人。施工區域內各種車輛駕馭室內不準超員,駕駛室外嚴禁載人。

7、進入施工現場的自卸汽車必須遵守以下規定:向低窪地區卸料時,後輪與坑邊要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坍塌和翻車;在堅實地區向下卸料時,必須設置牢固的擋車裝置,同時必須設專人指揮,夜間設紅燈;車箱末降落復位,禁止行車;禁止在有橫坡的路面上卸料,以防止因重心偏離而翻車。

8、進入施工區域內的車輛必須服從施工員指揮,按規定或指定區劃卸料。

9、進入施工區域內的車輛必須服從現場安全員指揮和管理。每天行車前要主動向管理人員報告車輛狀況,填寫機動車日檢安全表

二、項目部安全要求:

10、不強行命令運輸車輛違反國家規定拉運材料。

11、在車輛達不到安全運輸條件時,不強行要求違章作業運輸。

12、不得強行要求進入施工現場待御物的車輛,在御車地點達不到安全御車條件時強行御車。

13、不要求運輸車輛超載、超限裝運材料。

三、安全責任:

14、雙方拉運材料的交易地點在工地材料堆積場。運輸車輛在末進入施工現場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運輸車輛駕駛員自己承擔。

15、運輸車輛因機械達不到安全要求又隱瞞的,發生的事故由自己承擔。

16、運輸車輛運輸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超載、超限運輸,所發生的一切後果均由運輸車輛自己承擔。

17、進入工地現場御物時,駕駛員發現御物地點沒有安全條件,且可能發生事故,但項目部管理人員強行御物,造成的事故由項目部承擔。

18、本合同書自簽字之日起至運輸任務完成時之內有效。

19、本責任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

責任人:

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_____

責任人:

時間: 年 月 日

標籤:協議書 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