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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調解協議書

書信函1.1W

在生活中,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書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意外事故調解協議書,歡迎閲讀與收藏。

意外事故調解協議書

意外事故調解協議書1

為了確保我們的學生——您的孩子在家、在校、外出,特別是假期等全方位的安全,特簽訂責任書,要求家長督促孩子認真完成作業,特別要做好孩子的安全文明等方面的教育及監護工作,重點要做好以下幾點:

一、學習方面:

1、父母要經常和教師取得聯繫,按時參加家長會及學校組織的家長活動,以便及時瞭解孩子日常行為和學習情況,配合學校有的放矢的教育孩子。

2、督促和幫助孩子按時、獨立完成各科家庭作業,為孩子創設一個安靜和諧的家庭學習環境。

二、行為習慣:

1、經常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培養孩子勤奮學習、誠實守信、積極進取,尊敬老師、團結同學、遵紀守法等良好品質。

2、督促孩子每天穿好衣服,戴好紅領巾。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做到勤洗頭、勤洗操、勤換衣服,遇到孩子身體不適要及時去醫院診治,若遇轉染病要及時隔離,以免傳染給他人。

3、教育孩子不抽煙、不喝酒、不進網吧等少年兒童不宜事宜,不看不健康的書刊和影像;遵守公共場所秩序,愛護公共財物。遵守社會公德。

4、不隨地吐痰,保護環境,講究衞生,堅持做到語言文明、行為禮貌、樂於助人,愛護弱小;教育孩子使用一些日常生話用品,知道一些生活必備的小竅門、常識和技能

三、安全紀律方面:

1、請家長務必按照《花牛鎮水眼國小學生安全文明教育協議書》上要求上去做,重視孩子的安全教育。

2、教育孩子不在沒有家長陪同時獨自外出;家長不在時,不給陌生人開門;不玩危險遊戲及登高攀爬,不去河灘、河水、沙坑等不明水域玩耍、滑冰、游泳;不購買、燃放煙花爆竹,不玩火、玩電、玩危險玩具。

3、為防止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事故,家長必須教育子女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守則,不在馬路上追逐打鬧,不騎自行車,過馬路時要“一停二看三通過”。

4、教會孩子使用一些生活必備的小竅門、常識及技能,注意防火、防電、防盜、防洪、及溺水、防中毒、不吃三無食品等。

5、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時,必須由家長向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無故曠課,責任自負。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的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者,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①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②學校或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工侮辱、歐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工本人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學校不負責任。

7、學枝開展校內外集體話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該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在校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冰、玩甩炮、火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有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況不去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既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膏,造成傷害的,出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山塘水庫河溝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傷害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教職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校負責。

13、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4、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本協議書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16、本協議有效日期為20xx年5月22日至20xx年8月30日

責任簽訂人:

甲方:班主任 科任教師:

乙方:家長(監護人)

學生班級: 學生姓名

花牛鎮水眼國小

年 月 日

意外事故調解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未經甲方許可擅自進入甲方位於 項目工地,發生意外事故,經搶救無效於 年 月 日死亡。為妥善解決 死亡善後事宜,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本着人道主義的原則,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達成協議如下:

1、死亡人: ,住 身份證號: (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各方確認 因意外事故,經搶救無效死亡。

3、乙方簽字代表承諾已經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保證具有代表死者所有賠償權利主體(包括但不限於死者配偶、父母、子女)的資格簽訂本協議。

4、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除以上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5、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所付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因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6、甲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賠償義務後,本次意外事故處理一次性了斷,乙方保證死者近親屬及賠償權利主體不得再以該意外事故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阻礙甲方正常營業。

7、本協議一式六份,效力相同,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見證人各執一份,協議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完全理解並同意該協議的全部內容後,簽字或蓋章並生效。

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

甲方:

見證人:

乙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