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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承諾書

書信函2.42W

xx縣審計局、財政局:

工程竣工承諾書

我們對送審的 工程竣工結算資料進行如下鄭重承諾:

一、在本工程的結算審計過程中,我們將積極主動配合相關審計部門及機構勘察現場,核對資料等相關審計工作,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我們對報送的與審計相關的“工程竣工結算書”及“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負責(祥見資料移交清單)。若存在弄虛作假及違法違紀等行為,我們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和法律責任。

三、保證竣工結算資料一次性送至審計部門,審計部門在竣工結算審計過程中不再接受任何經濟性資料。並承諾:

1、如在審計過程中發現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存在遺漏,我們將放棄遺漏資料部分的結算金額;

2、如在審計過程中發現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結算書”存在漏項和少計工程量,我們將放棄漏項和少計工程量部分的結算金額。

四、審計部門送達的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我們將及時組織核對,並於送達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意見反饋你們,逾期不反饋視為無異議。

五、對於結算審計最終淨審減額超過 以上部分和淨審增額 1的,施工單位自願承擔效益審計費。特此承諾!

建設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承諾時間: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結算辦理承諾書

致 (單位名稱)

由 公司承建的 工程於 年 月 日竣工驗收合格,現向貴單位移交竣工結算資料,並鄭重承諾:

1、該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嚴格按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進行編制,凡不符合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均視為無效;

2、本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均真實且依據齊全,凡經貴單位或第三方審核並提出有效證據證明不真實或依據不齊全資料,均視為無效;

3、本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完整、齊全,自提交之日起不再增補任何資料; 4、我單位委派以下名單內造價人員負責本工程結算辦理,並嚴格遵守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結算條款相關約定,積極配合貴單位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審核,中途不再調換人員。

造價人員名單

承諾單位 (蓋章) 負責人 結算辦理負責人 承諾時間 年 月 日

説明:本承諾書總承包單位一式四份,其他承包單位一式三份,均為原件;2、本承諾書作為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移交證書附件與移交證書一同遞交,承諾時間不得滯後於移交證書交接時間;3、本承諾書一經提交,不得撤回、修改和更換。

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修訂版)

工程名稱: 批文號: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工程地址: 總投資: 結構類型: 建築面積: 甲方名稱:寧波市城建檔案館 地址: 寧皮市長春路4號

聯繫電話:87302712 郵編:315010 乙方名稱: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人: 郵編:

第一條 承諾書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國條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令第90號《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省政府第114號《浙江省城市建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就工程竣工檔案移交簽訂本承諾書。

第二條 移交範圍和要求:

移交本項目主體工程,附屬工程及牆外工程(含道路、管線等)所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文件材料。列入移交範圍的竣工檔案應是原件,並根據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範》(gb/t50328—2001)要求組卷,確保檔案完整、齊全和準確。

第三條 移交時間:工程竣工檔案應在工程項目正式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移交,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移交的,經甲方同意,可適當推遲移交日期,最遲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四條 甲方承諾:

1、向乙方提供城建檔案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負責對乙方檔案管理人員和工程竣工檔案形成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2、收到乙方工程檔案驗收通知後,及時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並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檔案驗收整改意見,預驗收符合要求的`發給《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意見書》,工程竣工檔案審核合格後發給《建設工程檔案驗

收合格證》。

3、移交工程竣工檔案時,應出具《城建檔案移交書》。

4、甲方可受乙方的委託對其檔案進行組卷裝訂和其他綜合服務,收費可按物價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乙方承諾:

1、乙方應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城建檔案工作,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保管、整理,按移交的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2、工程項目正式竣工驗收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對工程竣工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不符合要求,不組織正工竣工驗收。

3、因故改變或停建緩建項目,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做好檔案資料的保管工作。

第六條 違諾責任:

1、甲、乙雙方對各自承諾負有法律責任,必須嚴格履行。

2、甲方違諾:不進行業務指導,不參加竣工驗收,在工程資料符合歸檔要求情況下,不辦理《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意見書》、不出具《城建檔案移交書》,按照《檔案法》第二十四條,建設部令第90號第十三條、省政府第114號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處理。

3、乙方違諾:不通知甲方對工程竣工資料進行預驗收,不按規定時期移交工程竣工資料,或竣工資料不合格,按《檔案法》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建設部令第90號第十四條、省政府令第114號第十一條執行。

第七條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承諾書

作為 的建設單位,對本建設工程消防質量承諾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並接受抽查;建設工程內設置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二、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應當將消防施工質量一併委託監理;

三、選用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消防設計、施工單位;

四、在工程中應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材料,阻燃產品應是經國家檢測合格且取得阻燃製品標識的產品。裝修材料及消防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後,按照國家《建築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354-2015)規定需要進行見證取樣檢驗和抽樣檢驗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應當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組織施工;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設計變更或二次裝修,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經審核合格後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單位成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落實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材,定期組織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防止施工期間發生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