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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商合作協議

書信函1.2W

甲方:石嘴山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供銷商合作協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火工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為乙方提供乙方爆破所需火工品,火工品價格按實際銷售價格計價

(二)結算方式:甲、乙雙方約定當期貨款按預付款方式結算。

二、合作期限

本協議合作期限為_____年,自2015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甲、乙雙方承擔的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乙方爆破作業所需的火工品。

2、根據公安部門要求負責辦理民爆產品購買的相關事宜。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須按期將所需火工品預付款打入甲方指定賬户。

2、乙方及時通知甲方爆破所需火工品使用量、使用時間及施工地點。

3、乙方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爆破時,應及時與甲方聯繫,説明情況。

供銷商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住址:

電話:

甲方與乙方經過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甲方生產原材料頁巖石和煤矸石和精煤面等的長期供應事宜,達成合作協議。根據本協議,乙方成為甲方材料供應商,雙方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各自義務,不得違反。

第一條質量要求

1、頁巖石:山坯土低於3%,毛石低於2%,含水率低於6%,

二氧化硅50%以上,二氧化鐵10%以上,二氧化鋁15%以上,二氧化鈣5%以下,二氧化鎂3%以下,二氧化硫2%以下;

2、煤矸石:發熱量低卡不低於800卡,含水率6%以下,白石不超過5%,二氧化鈣低於5%;

3、外燃(精煤面):發熱量低卡5000-6000卡,含水率6%以下,粒徑20mm以下;

乙方在供貨過程中不得以次充好,以劣充優;不得攙雜使假。如有任何瑕疵需要提前向甲方通報,未徵得甲方同意,不得供應。

如有質量違約,甲方有權就整批貨物進行假一罰十。

第二條報價和供貨

乙方根據對所供產品情況和自身優勢的瞭解,每天通過手機短息形式進行報一口落地價,運費和卸車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根據乙方的報價下達供貨任務。乙方於次日或按甲方指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地將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並負責卸貨入庫。

乙方需對所報價格負法律責任,如出現虛報、謊報等現象致無法提供甲方所需貨物的,甲方直接作退貨處理,視為乙方違約,可另選其他供應商供貨,其他供應商與乙方所報價格的價差部分由乙方承擔,並賠償差價金額兩倍的賠償金,甲方可在乙方擔保金的貨款範圍內直接扣減。

乙方出現兩次虛報、謊報現象,甲方可單方通知乙方解除購銷合作協議,扣除全部擔保金。

上述報價和訂貨計劃均以電話傳真或短信形式通知對方後生效。

第三條計重及計價

計重方式為過磅,過磅重量出現爭議乙方有權要求二次過磅,經驗證屬甲方原因造成的磅差,過磅費用由甲方承擔,合理磅差不超過0.5%。

1、頁巖石:淨重量(毛重-皮重,扣除超過6%以上的水份,扣除3%以上部分的山坯土,扣除超2%以上部分的毛石,質量標準按厂部通知調整)。計價單位:噸

2、煤矸石:淨重量(毛重-皮重,扣除超過6%以上的水份,質量標準按厂部通知調整)。計價單位:噸卡

價格按當批貨物報價執行。

第四條結算

履約保證金:頁巖石供貨超過3萬元人民幣後開始結算,煤矸石供貨超過5萬元人民幣後開始結算,該額度無息存於甲方專户,為乙方的履約擔保金。

甲方以現金,支票,電匯等形式進行結算付款。

第五條附則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本協議各條款規定,如有違反願接受甲方處罰和承擔規定的責任。

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簽約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或簽約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銷商合作協議 [篇3]

經銷商合作協議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協議項目

乙方向甲方授權為 市 ,甲方在乙方指定區市內經銷系列產品,甲方負責該區域內的產品銷售。

第二條 協議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從年月 日開始到 年月 日止,在此期間內,甲乙雙方聯合協作經營。協議續約時間為4月1日。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

1、甲方權利

1.1、享有在為 市 區域系列產品的專賣權。

1.2、當甲方達到乙方相關優惠條件的要求後,甲方享有優惠權。

2、乙方權利

2.1、為實施營銷策劃,有營銷方案決定權利和價格體系決定權。

2.2、銷售客户的查詢權。

2.3、限定甲方經銷區域的指定權。

2.4、對甲方經營活動的監督權。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1、甲方義務:

1.1、甲方必須在乙方指定區域內經銷相關產品;不得在規定的區域以外,從事經銷活動;涉及項目工程的按報備制實行。雙方報備後乙方不得跨越甲方進行與工程需方直接或間接交易。

1.2、甲方必須執行乙方制定的.價格體系、營銷模式、銷售政策及制度。

1.3、甲方不得做有損乙方利益和形象的事。

1.4、無條件支持並參與乙方在甲方區域內的促銷活動。

2、乙方義務:

2.1、向甲方提供已經具備的用於銷售方面的各種宣傳資料以及定期市場營銷的專業培訓。

2.2、協助甲方開拓本地市場並及時處理在銷售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3、應隨時將對合同產品所做的一切改進以及新開發產品通知甲方。

2.4、應及時將乙方將要進行的廣告、促銷活動通知甲方。

2.5、協調和控制其他經銷商,避免竄貨損害甲方利益。

2.6、應及時將甲方區域諮詢客户通知甲方。

第五條 激勵條款

甲方按乙方要求條件下經銷時,根據相關情況享有如下優惠條款:

1、乙方按相關標準為甲方提供專賣店樣品支持,支持採購比例為8折。

2、市場成長期,甲方超額完成當年乙方基本銷售額後,甲方享有超額返利。

3、甲方接到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提供相關工程合同的證明材料、

時,可享受工程優惠折扣。工程項目計不計入基本銷售額,不參與返利計算。

4、凡促銷產品和優等級以下產品均不享受折扣優惠,計入基本銷售額。

5、乙方除正常廣告投放外,根據甲方銷售情況酌情給予本地廣告以及促銷活動支持。

6、乙方每年終將對銷售業績突出的經銷商進行表彰獎勵。

第六條 約束條款

甲方在乙方授權經銷期限內受如下條款的約束:

1、甲方應向乙方採購 萬元(大寫:)樣品,以保證乙方價格體系、營銷模式及制度、店面形象以及樣品的統一性、完整性。當甲方違反保證項中之任意一項時,乙方有權處以甲方一千元以上的罰款。

2、甲方經銷的系列產品,最低銷售額不得低於年銷售額,低於該金額時不享有超額返利。

3、甲方連續一年未完成銷售任務時,乙方有權取消其經銷商資格。如因乙方支持方面原因,甲方有權終止該合同。

4、甲方出現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取消甲方經銷商資格;觸犯法律時,乙方將追究甲方相應法律責任:

4.1、故意毀損乙方聲譽形象的。

4.2、不執行乙方控制價格,亂定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

4.3、對消費者態度蠻橫,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4、對乙方有欺騙、欺詐行為的;

4.5、故意拖欠乙方貨款一週以上的;

4.6、消費者投訴率超過15%的(投訴率=被投訴次數/總投訴次數)。

第七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款清出貨的原則"。

2、業務聯繫中甲方憑傳真向乙方下訂單,(乙方進行雙方溝通後的訂單製圖,工程單除外出圖時間不得超出48小時) ,雙方對訂單和圖紙簽字確認, 訂單生效日為甲方支付(訂單總額30%)訂金當日,甲方支付總金額之30%,乙方安排生產;乙方的產品生產週期按雙方簽訂的訂單合同裏生產週期確認,甲方應將貨款付清後乙方出貨,由雙方商談的託運部承運。 因乙方問題導致發貨週期超期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賠償訂單金額的2%/天;因甲方問題導致發貨週期超期每延期一天,甲方應向乙方賠償訂單金額的2%/天。

4、在雙方合作期內,甲方完成乙方要求的市場銷售額目標,可享受乙方銷售額目標返利;乙方給甲方進行年度返利結算,結算日期為協議年度日止,銷售額目標年遞增30%,返利方式如下:

2015年-2015年達銷售額 萬元(不含税),返利為 %

2015年-2015年萬部分,返利為 %

2015年-2015年超萬達萬部分,返利為 %

2015年-2015年超萬以上部分,返利為%

第八條 質量問題

乙方各類產品,應確保質量。凡在拆包後發現產品內在品質問題,由甲方按《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規定和法定時間三天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採取措施補救或退貨。其運輸費用概由乙方負責。如屬超過法定時間三天或甲方收貨後保管不善、應由甲方負責。因福建到長沙的途中運輸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協調物流公司的相關事宜,非自然因素(長沙到目的地途中運輸不當、搬運不當、使用不當等)和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地震、洪水、戰爭等)不能退(換)產品,乙方負責配合甲方解決產品維修的相關事宜。

第九條 甲方經銷乙方產品,並承接工程者因甲方施工不當引起的任何質量問題,與乙方無關。

第十條 乙方每年召開銷售會議和新產品介紹會及培訓施工人員,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及時派員參加。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

1、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不得違約,否則對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否則將視為違約;如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其相應經濟損失。

3、違約方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雙方協商解決)並應賠償對方的其他經濟損失。

4、經濟損失的計算方法:按《經濟合同法》執行。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則應訴諸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為本合同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郵政編號: 郵政編號:

開 户 行: 開 户 行:

銀行帳户: 銀行帳户:

簽字蓋章 ? 簽字蓋章: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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