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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控制建議書

書信函3.21W

合同履行管理法律風險控制建議書

風險控制建議書

致:×××××有限責任公司

在進行清理清欠業務的過程中,根據本律師所瞭解的各種資料、信息,發現貴公司合同履行管理存在以下方面法律風險。

一、合同約定的產品與其他單據不能一一對應。

1、合同約定的產品名稱、數量與收條確定的.產品不一致。

2、合同約定的產品名稱、數量與增值税發票確定的產品不一致。

3、對於交貨產品的名稱、數量,經辦人員沒有做到明確記錄,有案可查。

二、合同約定的價款與其他單據的金額不能一一對應。

1、合同約定的價款與增值税發票確定的金額不一致。

2、開具發票之前,經辦人員未與對方進行最終對帳結算。

三、經辦人員沒有對客户單位的基礎情況進行詳細的瞭解,缺乏風險意識,報告制度不夠嚴密,以致形成呆帳、死帳。

對此,本律師提出如下控制法律風險的建議:

1、當合同約定的產品、種類、數額等發生變化、變更時,應當及時簽訂補充協議,經辦人員進行詳細記錄。

2、每次業務發生之後或每月底由經辦人員履行報告職責,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合同訂立、變更、交貨收款記錄、定期回訪以及客户的其本經營情況。報告方式以書面形式為宜。

3、如各項合同均在短時間內完成,經辦人員應就合同中涉及的產品金額進行彙總,並與客户單位進行最終的對帳結算,由客户單位具體負責人員簽字認可。

4、當與客户單位訂立最高額、大批量連續生產合同時,應當注意時效問題。

5、財務人員在出具發票時,務必讓經辦人員就該項業務做出總的數據統計,保證發票金額與合同金額一致,發票產品名稱、數量與收貨單據一致。

6、經辦人員應當隨時注意觀察客户單位經營狀況,例如,經辦人員清收欠款時,出現客户單位無理由拒付欠款或改制、破產等重大情況,需及時向公司通報,以便公司能及時採取措施,維護公司利益。

此致

標籤:建議書 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