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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安全保證書

書信函2.13W

為充分發揮個人私有車輛的積極作用、保證自己人身和財產安全、確保本職工作和單位利益不受影響,特就個人私有車輛的使用和管理向公司作出以下保證:

私家車安全保證書

一、認真遵守國家關於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自覺接受單位安全教育。因個人私有車輛的使用和管理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本人自行承擔。如因違章或事故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個人同意接受單位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二、嚴格遵守公司關於不準在工作時間駕駛私人車輛和駕駛私人車輛辦理公務的規定(在正常上下班時間範圍且在上下班必經路線上駕駛私人車輛除外)。如有違反,個人同意接受單位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三、駕駛私人車輛上班,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提供的停車位或准許停放車輛的其他場所。不論停放何處,停車期間車輛發生被盜或其他損失,自己承擔相應後果。

四、保證不利用私人車輛在下班後從事第二職業等影響正常工作的經營性活動,否則自願接受單位給予的任何處理意見。

五、駕駛私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在發生事故後24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向單位領導彙報,保證不因事故影響工作或讓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六、在非工作時間、休息日和節假日駕駛私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個人承擔一切後果。影響正常工作的,個人同意按油田和公司有關規定接受單位的任何處理。

七、不以單位名義辦理私人車輛註冊登記、申領(變更)駕駛證件、繳納有關税費等相關手續,如有違反,個人同意按油田和公司有關規定接受單位的任何處理。

八、保證不以任何方式使用單位的汽車配件、燃油料,如有違反,個人同意按油田和公司有關規定接受單位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九、本保證書自本人簽字之日起至車輛所有權發生轉移之日止有效。本人如對現有車輛進行轉讓並新購車輛,保證在辦理相關法定登記手續後24小時內向單位領導彙報並自覺按單位的內部管理規定進行登記、接受教育。新購車輛的,本承諾書自動延續有效。

本人與公司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後,該保證書自動失效。

十、本保證書一式三份,本人、工作單位及公司安全科各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簽字:

簽字時間:

學校私家車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教職工私家車管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杜絕安全隱患,保障師生員工的人生安全,進一步規範教師私家車管理,特制訂教師私家車安全責任。

1、教師私家車必須避讓學生上、下學高峯時間段進出學校,進入或離開學校必須慢速行使,車速控制在5km/h以下,遇到學生應讓學生先走,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可行使,防止撞人、撞物,進入學校一律不準鳴號。

2、為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教師的私家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停車區域和指定車位。(禁止停放在教學樓學生活動場地、操場出入口、主要通道)

3、教師確實因需要經常出入校園的私家車,需自覺遵守各項安全規則,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對這些車輛進行統一管理。

4、對於違反學校管理條例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入校園。

5、凡教師的私家車發生碰撞等交通事故,上報校主管安全的領導,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車主或車輛駕駛員負全責。

6、停放在校園內的教師私家車,發生車輛車體劃痕、刮痕、撞癟、起火、車玻璃破碎及丟失車內物品等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的經濟損失車主自負。

本責任書有效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97學校私家車交通安全承諾書

為加強校園內機動車的管理,維護校區秩序,明確任務,落實責任,不斷增強機動車駕駛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上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安全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安全工作方面的規章制度,特制訂沙子完小教師自駕車安全管理責任書,請認真執行:

1、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聽從工作人員指揮。

2、嚴禁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等,確保出車安全。

3、教師私家車必須服從學校管理,嚴禁在校園內練車,不在校內主幹道和學生活動場所停車,所有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學校只負責為教師提供機動車停放場地,對教師機動車在校園內的損壞和丟失不負賠償責任。

4、校內行車時,車速必須控制在時速5公里以內,主動避讓學生,杜絕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教師的機動車輛進入學校後,禁止鳴喇叭。

5、對車輛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使車輛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車安全。

6、外出辦私事時,因醉酒、超速等違規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後果個人承擔,與學校無關。

7、自駕車的教職工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杜絕病車、手續不齊全車輛非法運行。

凡由於責任不到位,造成的有責安全事故,均有本人承擔,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沙子鎮中心完小蓋章: 承諾人簽字:

2015年12月6日

私家車安全管理責任書

為了加強教職工私家車管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依照學區校長會關於安全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規範教師私家車管理,特制定如下安全責任書:

1、教師私家車必須避讓學生上、下學高峯時間段進出學校,進入或離校必須慢速行駛,車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下,遇到學生應該讓學生先走,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行駛,防止撞人、撞物,進入學校一律不準鳴號。

2、為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教師的私家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停車區域或指定車位。(禁止停放在學生活動場地、操場出入口、主要通道)

3、教師確實因需要經常出入校園的私家車,需自覺遵守各項安全規則,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對這些車輛進行統一管理。

4、對違反學校管理條例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入校園。

5、凡教師的私家車發生碰撞等交通事故,上報校主管安全的領導,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車主或車輛駕駛員負責。

6、停放在校園內的教師私家車,發生車輛車體劃痕、刮痕、起火、車玻璃破碎及丟失車內物品等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的經濟損失車主自負。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校方存檔一份,車主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學校(簽字):

車主(簽字):

2015年2月26日

標籤:保證書 私家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