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書信函

臨時用電協議書(集錦15篇)

書信函2.73W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臨時用電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臨時用電協議書(集錦15篇)

臨時用電協議書1

甲方:xxx建設開發總公司

乙方:xxx裝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依據總包與分包安全生產用電協議如下:

一、現場臨時用電範圍:生活區(宿舍、食堂)、施工現場

二、甲、乙雙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對現場和生活區的總配電櫃二級箱,符合規範標準要求。

2、甲方有權對勞務分包隊開關箱(三級箱)以及設施設備進行監督檢查,使其設施、設備符合規範要求。

3、生活區配電線路按規範要求做好,保證生活區用電安全。

4、甲方對現場人員和特殊工種的教育、考核符合實名制管理要求。

三、乙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乙方負責在現場使用的二級箱以下線路(三級開關箱)符合甲方以及北京市臨電管理規範要求。

2、乙方臨電管理人員應符合北京市特殊工行業要求。

3、乙方應對生活區用電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維護。

4、食堂的設施應符合衞生防疫和臨電規範要求,電費計量每度為xxx元。

5、乙方對現場設置的所有線路、配電箱等不準隨意挪動,箱內電氣設備禁止隨意拆除或損壞,其中包括各類標識籤等。

6、活動式動力箱及照明箱必須使用合格的橡套電纜,長度不得超過30米,禁止使用塑銅線或膠紫線,線路不準拖地,嚴禁使用插線板,手動工具絕緣應良好。

7、禁止非電工壓接各類用電設備(如電焊機、振搗棒、打夯機、手提式電動工具及其它設備等)。

8、三級配電箱,配電箱內插座安裝牢固,箱體要保持整潔,每次使用完後應及時斷電清理,每台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的專用開關,嚴禁用同一個開關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電設備。

9、行燈局部照明必須採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濕。燈泡必須有金屬防護網,線路使用橡套軟電纜,手動電動工具應使用Ⅱ類工具和Ⅲ類工具,可不做保護接零,設專用開關箱內設短路,漏電保護裝置,開關箱的電源線採用橡套軟電纜,敷設與動力活動箱相同。

10、電焊機的一次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米,進線處出必須設置防護罩,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米,且雙線必須到位,壓接應牢固,焊把線應不得有破損、龜裂、斷口等現象。禁止使用鋼筋、鋁線、塑銅線代替焊把線,電焊機的外殼必須接零保護。作業中必須設看火人,帶用火證及滅火器,接、拆電源線必須由專業電工操作。

11、木工棚、鋼筋場電氣設備及機械設備必須達到三級保護、兩級漏電裝置。電鋸、電刨禁止使用倒順開關,設備必須保護接零,線路埋地或穿管敷設,保證一機一閘一箱,所有用電設備在下班時拉閘斷電,鎖好配電箱,上班前檢查設備無差錯後方可作業,禁止設備帶病或帶故障運行。

乙方現場使用的用電設施和機電設備應美觀、整齊。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如與《安全生產協議書》發生矛盾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xxx建設開發總公司 xxx裝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用電協議書2

今有乙方因臨時用電需要,需要從甲方的綜合樓配電櫃接出照明用電線路,本着協助乙方臨時解決用電困難,促進經濟發展的想法,甲方為乙方提供用電端口一個。同時,為了保證甲方用電設備的安全,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供、受電方式:

1供電方式:從甲方綜合辦公樓指定的配電箱一側引出一路供電電源。

2受電方式:乙方在甲方供電二級電源箱以下安裝電度表及漏電開關用電系統,並承擔全部用電費用(按工業照明用電費用計算)。

三、安全責任:

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單獨的生活照明電源用電端口。

2:向乙方提供供電電源,保證和維護所提供電源二級箱以上的安全,並及時處理髮生的故障。

乙方責任

1:乙方自行鋪設從供電端口到用電現場的用電線路,承擔全部費用,並負責臨時用電範圍內二級箱以下的用電安全,並確保線路佈置和使用符合化工企業的用電要求。

2:確保用電總負荷,嚴禁超負荷用電,最大瞬時用電不超過5Kw/小時,乙方賠償甲方因超負荷用電造成的一切直接、間接經濟損失。

3: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和甲方臨電使用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電器系統與甲方電源系統相容,保證整個現場臨時用電系統的安全。

4:本單位管轄範圍內二級箱以下臨時用電系統的施工、管理,應由相應級別的專業電工完成,禁止非電工從事應由電工完成的工作。

5:乙方保證不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提供電源,在乙方管轄範圍內,發現非本單位人員擅自用電者,乙方應予以制止或拆除。

6:發生有礙整個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後,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所提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7:得到甲方停電通知或發現現場臨時停電後,乙方應主動切除本單位所有電源,以防止忽然來電造成事故。

8: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及甲方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規定,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臨電的統一要求,加強本單位臨時用電管理,規範現場電器設施及防護設施。

9:乙方用電僅限於照明及空調(注意用電量),禁止使用大功率設備用電(如切割機、打磨機等設備),否則甲方可以停止供電,並要求乙方需賠償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10:乙方在對本單位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過程中,應對安全用電作出專項教育並將教育記錄報告甲方。

11:因乙方違反有關規範、標準、規定及本協議,引起電氣災害事故,造成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2:乙方全面承擔臨時用電的合法性,若因違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生產活動給甲方造成影響,乙方全面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經濟、法律責任。

13:乙方承擔用電過程的全部用電責任及連帶責任,承擔用電線路的維護保養,承擔長途輸電過程中給第三方造成的全部人身、財產損失和傷害。

14 :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確認用電數量,並結清用電費用。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雙方書面解除用電協議止。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用電協議書3

供電方:_______

用電方:_______

因用電方_______原因,需臨時搭線用電,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電力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址

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點:_______

供電方向用電方供電變壓器台區為:_______

二、臨時用電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時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時止;

三、用電性質:_______,執行電價為:_______元/度;

四、用電方用電負荷:_______;電能表計為:_______

五、電費結算方式:電費按臨時安裝的電能表電量乘以協議規定電價進行結算,如屬無表臨時用電,則按下列辦法之一結算電費:

1實際使用電錶計量的電量×協議規定電價;

2、用電方用電功率(kw)×實際使用小時數×協議規定電價;

3、臨時建築樓面澆注:結算電費=樓面面積×度/平方米(單位面積用電量)×協議規定電價;

六、用電方用電前須向供電方預交電費_______元,用電結束時多退少補;

七、產權分界點

產權分界點為用電方臨時搭線與供電方低壓線路臨時搭接點處,搭接點至用電方電力線路及設施屬用電方資產;搭接點以上至變壓器線路及設施屬供電方資產。附圖:

注:

八、安全責任

1、屬用電方產權的用電設施,應由用電方負責維護,並由用電方承擔因用電引起的所有安全責任;

2、用電方必須充分保證用電安全,用電方應裝有可靠的保護裝置,遇有故障時能迅速切斷電源,因用電方故障或超協議容量用電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用電方負責;

3、用電方不得向外轉供電,否則供電方有權終止對用電方供電,並且因此帶來的後果由用電方負責;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臨時用電設施止。

供電方:_______用電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臨時用電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地址:化湖人家物業辦公室地址:

電話:15758503882電話:

為了解決乙方在臨時搭線用電的問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本協議期限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若協議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本協議書有效期限自動延續,延續期間相關費用另行協商。

二、甲方向乙方僅提供伏交流電源用於乙方臨時搭線用電的使用。

三、甲方允許乙方在化湖人家33幢2單元前臨時搭線用電,並按甲方要求,乙方安裝標準電錶用以測量的實際用電量。

四、乙方自行承擔新裝電錶的相關費用,新裝電錶及安裝位置、時間等相關事項需經甲方確認同意後方可施工。

五、簽訂本協議時,乙方應向甲方繳納電費押金人民幣5000元整(¥:伍仟_____元),該款項在本協議終止、乙方與甲方結清所有用電費用後,甲方無息全額退還給乙方(乙方需提供甲方所開據的押金憑證)。

六、乙方用電量按經甲方確認後的新裝電錶的實際用電量進行計量結算支付給甲方電費;電費價格按照甲乙雙方協議電價人民幣0.85元/度(¥零點捌五元____元/千瓦時)的用電單價(施工用電)標準(含線損)進行結算;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發生電價調整加價時,本協議電費價格跟隨其加價額度進行加價結算,以此類推,累積加價結算次數不受限制。

七、電費按每月結算一次,甲方提供電費收款收據(加蓋公章)給乙方,乙方應在每月12日至20日電費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八、甲方每月8日對上一月用電量進行抄表,按月向乙方收取電費,乙方的指定人員應於每月12日至20日前自行向甲方領取上一月的電費收款收據憑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乙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憑電費收據到甲方查詢,如確屬有誤,按多還少補的原則辦理。

九、乙方應指定專人與甲方進行電費結算和支付相關費用等有關用電事宜聯絡,若乙方指定專人有產生變更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告之相關指定專人信息,否則,造成電費結算和支付不清、不及時或無人經辦等脱節情況,甲方有權免責隨時中止供電,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損失與甲方無關。乙方指定專人信息如下:

姓名:,聯繫電話:____ 。

十、乙方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全額繳清所應支付的電費,若未能按時足額繳清電費,乙方應按所欠繳電費金額的_____%/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滯納金;乙方電費欠費超過約定期限一個月的,甲方有權免責中止向乙方供電,無須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損失與甲方無關。

十一、本協議中的乙方為最終繳費責任人。乙方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繳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免責隨時中止供電並按法律程序追收電費、電費滯納金;恢復供電前,乙方須結清相關費用。

十二、安全責任:

1、屬乙方產權的用電設施,應由乙方負責維護,並由乙方承擔因用電引起的所有安全責任;

2、乙方必須充分保證用電安全,乙方應裝有可靠的保護裝置,遇有故障時能迅速切斷電源,因乙方故障或超協議容量用電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3、乙方不得向外轉供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供電,並且因此帶來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十三、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中止供電。

十四、按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乙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週期檢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應支付檢定費用。

十五、若甲乙雙方因特殊原因確需提前解除本協議的,甲乙雙方均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予同意,相關費用按實結算。

十六、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爭議,甲乙雙方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附則:

1、本協議共貳頁,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文字打印同填寫部分均具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如有補充條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字蓋章後生效,補充協議同本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電話:電話: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

臨時用電協議書5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有關規定。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2、審閲乙方臨時用電申請,並將乙方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進行備案。

3、負責提供施工電源,並將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共同驗收)符合安全標準的B級配電箱。並對乙方的配電設施及安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依據有關臨時用電規範及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5、有權對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崗位證書(操作證)或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考取職業培訓機構頒發的特種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崗位證書的無證人員,不得從事電工作業。

6、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7、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鑑定屬於甲方配電設施問題的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全責。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內域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3、B級配電箱不得直接控制各種用電設備,必須經過配置漏電保護器的開關箱控制其用電設備,並確保配電設施及用電設備完好無損,嚴禁超負荷運行。

4、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5、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6、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可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甲方:

乙方:

臨時用電協議書6

甲方: 項目部:

工程乙方: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施工現場的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落實各項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國家、北京市關於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 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的 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經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 項目部責任:

1、 項目部建設臨時用電安全領導小組,設立專職電氣工長,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到人。

2、 建立各項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制度,並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3、 建立技術交底制度。向專業電工、各類用電人員介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總體意圖、技術內容和注意事項,並在技術交底文字資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手續,註明交底日期。

4、 建立安全檢測制度。定期隊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電阻值、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器等進行檢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並做好記錄。

5、 建立電氣維修制度。加強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並建立維修工作記錄。

6、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凡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書,並在有效期內。

7、 項目部管理人員做到不違章指揮,並及時糾正和制止施工人員違反安全用電的行為。

8、 建立電氣火災日常檢查制度,強化安全用電管理,成立預防電氣火災應急搶救隊伍。

二、 施工隊及其負責人的職責:

1、 施工隊必須認真遵守公司及項目部的各種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服從項目部的管理,建立安全用電領導小組,設立專業電工,明確責任,並與本隊所有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簽訂安全用電協議書。

2、 施工隊負責人負責每月組織本隊全體人員進行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和培訓,並負責監督檢查本隊人員執行落實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解決處理。

3、 施工隊負責人必須保證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並對其進行日常性安全用電培訓和檢查。

4、 施工隊長、專業電工班組長必須監督施工人員勞保用品的 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佩戴不正確的要及時糾正,嚴禁違章作業。

5、 班組長每天要在施工中自檢,發現電氣安全隱患要及時解決處理並報告項目部,施工隊負責人必須按照項目部及上級部門在檢查中提出的臨電安全隱患問題及時組織人員、按規定時間和整改要求進行落實。

6、 施工隊長及班組長必須按照項目部下達的臨時用電安全交底內容施工,並負責向施工人員傳達和履行簽字手續。

7、 施工隊專業電工負責定期和不定期隊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設備絕緣和漏電保護開關進行監測、維修,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並建立監測維修記錄。

8、 發生觸電事故和電氣火災要保護好現場、搶救傷員和及時向項目部及相關部門彙報。

三、 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本協議的規定,出現爭議和責任事故,應協商解決,分清法律責任,各負其責。

四、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日期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甲方後自行終止。

注: 項目部可依據本協議簽訂相應補充協議

項目負責人簽字:

施工隊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臨時用電協議書7

甲:

乙方:

乙方因生產需要向甲方有償借電,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因生產用電借用甲方電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配電室接電。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如有違約,甲方可隨時單方面終止合同。

二、借用期限自己的年齡段,至年齡段如果甲方因生產規模擴大或實際用電增加而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合同可隨時解除。

乙方不得損壞甲方變電設施設備,不得更改線路,不得借用他人使用。在借用電力期間,乙方需要在甲方單獨安裝獨立電錶,並單獨連接電纜電線。電纜電錶等相關設備設施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每月甲方複印乙方電錶,並告知乙方根據用電量按元/度標準和相關功耗向甲方支付電費。逾期每天按借款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借款期間調整國家電價標準,甲乙雙方調整借款電費標準。

如乙方超負荷運行或人為操作不當造成變電設備損壞,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甲方如因維修、更換變電設備等需要停電,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因不可抗是甲方主觀故意停電造成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提交借電保證金元整。甲方收到保證金後,向乙方開具收款證明書,保證金用於乙方違約或借款時的扣除,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保證金的剩餘部分無息地退還給乙方。

八、借用電力期間,乙方應當執行有關部門的規定,承擔全部責任,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乙方接線時要注意安全。應派專人定期檢查臨時用電存在的安全隱患,並注意用電安全。如有事故,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停電或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甲乙雙方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2)擅自改變變壓器的用電用途;

(3)拖欠電費和乙方應承擔累計費用5天;

(4)損壞變壓器及附屬設備;

(5)拒絕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本合同簽訂:地點:

臨時用電協議書8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有關規定。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2、甲方對乙方專職電氣維護人員進行統一管理,對乙方專職電氣維修工作進行監督,甲方有權對違反操作規程和管理規程的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3、甲方統一組織、安排施工現場中的節約用電工作,對浪費、偷竊電力資源的行為,甲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4、負責提供施工電源,並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6、有權對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特種作業培訓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乙方必須指派專職電工,且指派的專職電工的行為代表乙方行為。

1、電氣專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非電氣專職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

2、乙方專職電工應對所管轄的施工區域安全用電負責。

3、乙方安排生產的同時,必須由乙方專職電工對施工用電人員進行分部位、分階段、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用電交底。

4、乙方必須根據安排的生產情況,對用電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電防護用品。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電工、安全員、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工作,嚴禁違章指揮和作業。對違章作業者採取教育、罰款、勒令停工等措施,保證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用電。

6、凡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章指揮、無證操作或違章作業造成的用電安全事故產生的一切損失完全由乙方負責。

7、乙方生活區宿舍內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長明燈、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電飯煲等),嚴禁使用電熱毯取暖,嚴格按照《生活區用電規章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8 、乙方專職電工必須配合好甲方對臨時用電系統的維護、檢查工作,不得推諉。

9 、乙方進場使用的大功率(5KW以上)機具在進場安裝前必須報監理及甲方審核,施工過程中用電工具、設備、線路等有較大調整時必須申報監理及甲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10 、乙方必須派專業專職電工對各自用電工具、設備進行定期檢查,保證工具設備的安全使用性能。

11、施工現場照明系統必須報監理、甲方審核後使用,不得亂拉、亂接、亂搭。

12、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做好節約用電工作,對浪費、盜竊電力資源的行為應配合甲方及時制止。

13、乙方動火作業需到監理處開具動火作業證後方可施工,動火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滅火器。

三、操作人員

1、操作人員應嚴格按安全用電技術操作規程、用電制度實施。

2、操作人員應積極參加甲方或自行組織的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用電交底,不違章作業。

3 、對施工前不進行安全交底的,對現場不安全隱患沒及時排除的,對現場中無安全技術措施或措施不落實的,對違章指揮的,工人有權拒絕施工,並有責任和義務向上級單位負責人及甲方進行舉報投訴。

4、乙方專職電工必須對施工現場的配電設施按要求進行每週檢查、測試,做好記錄存檔。

5 、乙方應保持配電線路及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硬傷、帶電體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發事故。

6 、工地所有配電箱都要標明箱的名稱、所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

7 、配電箱必須由專人管理,配電箱上必須標明專職管理電工姓名及電話,在現場施工,當配電箱停止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8 、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9 、平時應經常查看配電箱的進出線路是否承受外力,是否被水泥砂漿侵污、被金屬鋭利劃破絕緣,配電箱內電器的螺絲是否鬆動,動力設備是否缺相運行等。

四、強制性規定和持證施工的工作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進行施工用電線路敷設,投入使用的配電設施必須符合規範要求,違者處罰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2 、箱變低壓側出線接線時必須通報監理,由專職電工操作,無證施工、違規作業或其他違反國家、地方和行業強制性規定的處罰5000元/次,因此行為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所有後果。

3 、乙方施工配電設施在使用前必須經現場監理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否則對使用單位處罰1000元/每次。

4 、施工現場電工每天上班前,必須提前認真檢查一遍供電線路和電器設備設施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不能及時修復的設備設施必須禁止使用,懸掛檢修牌並及時向相關上級反映,若不認真檢查排除隱患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5、乙方電工(持有效上崗證)每月必須對施工用電系統進行檢查和維修。電工每天必須認真做好相關記錄:

1)電工值班記錄(每天記錄);

2)漏電保護器檢測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3)施工機具絕緣測試記錄(每半年測試一次);

4)設備防雷接地及供電系統重複接地測試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5)各級箱體內的配電系統圖是否清晰、箱內電氣安置是否穩固(時常關注)。並將以上資料存檔。

6)施工現場禁止使用護套線、雙絞線、塑銅線、低壓電線(小於2。5mm2)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並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7)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簡易插座板進行配電施工,違者處罰200元/次並沒收其用具,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8)單相負荷線路必須做到零(N)、地(PE)分開保護零線到位,禁止使用兩芯線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並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9)嚴禁在各級配電系統內掛接,違者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10)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無門、無接地的固定箱、移動箱、插座箱作為施工用電設施,違者對使用單位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11)各個分包單位在施工用電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要求進行敷設、使用、維護,乙方電工必須對使用電動機具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書面交底。否則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13)嚴禁非電氣操作人員進行電氣操作作業,一經發現對違章人員處以1000元/每次罰款,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後果。

14)專業電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制止違章用電作業。

150一經查出施工用電安全隱患,不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每拖延一天處罰200元/每項,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16)如現場施工人員惡意破壞、損壞、偷盜臨電設施,所屬公司必須負責恢復原貌,不得影響甲方的工程計劃,因此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由乙方承擔。

17)關於加強施工現場電焊機安全使用的專項管理要求:

①、施工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控制箱並安裝(3P空開、3P漏電保護器、弧焊機防觸電保護器),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②、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③、電焊機一次線長度(開關箱至電焊機)水平距離應小於5米;開關箱至二級箱距離應小於30米;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米。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④、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⑤、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迴路地線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⑥、電焊把線應使用專用橡套多股軟銅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並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⑦、電焊機裝設應採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電焊機要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並做好機具的定期檢查維護,明確相關機械管理責任人。

⑧、電焊作業需持證上崗,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500元/次

五、責任及義務

1、甲乙雙方應自覺履行本《臨時用電管理方案》的相關規定,不得違反此合同條款。

2、若因乙方原因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發生一切施工用電事故則由乙方全部承擔一切責任,導致甲方及第三方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賠償。

3、若因乙方或乙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甲方根據情節輕重對乙方當事人處於20—200元罰款,同對乙方處於500—5000元罰款。

4、乙方安排生產的同時,必須由乙方專職電工對施工用電人員進行分部位、分階段、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用電交底。

5、乙方必須根據安排的生產情況,對用電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電防護用品。

6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電工、安全員、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工作,嚴禁違章指揮和作業。對違章作業者採取教育、罰款、勒令停工等措施,保證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用電。

7 、凡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章指揮、無證操作或違章作業造成的用電安全事故產生的一切損失完全由乙方負責。

8 、乙方生活區宿舍內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長明燈、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電飯煲等),嚴禁使用電熱毯取暖,嚴格按照《生活區用電規章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9 、乙方專職電工必須配合好甲方對臨時用電系統的維護、檢查工作,不得推諉。

10 、乙方進場使用的大功率(5KW以上)機具在進場安裝前必須報監理及甲方審核,施工過程中用電工具、設備、線路等有較大調整時必須申報監理及甲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11、乙方必須派專業專職電工對各自用電工具、設備進行定期檢查,保證工具設備的安全使用性能。

12 、施工現場照明系統必須報監理、甲方審核後使用,不得亂拉、亂接、亂搭。

13、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做好節約用電工作,對浪費、盜竊電力資源的行為應配合甲方及時制止。

14、乙方動火作業需到監理處開具動火作業證後方可施工,動火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滅火器。

六、爭議: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解決,若達不到一致意見時,按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結果執行。

雙方有關未盡事宜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已雙方簽字蓋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竣工終止。

總包單位: (蓋章)分包單位: (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用電協議書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用電安全,促進工程順利進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書,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貫徹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二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種制度和紀律,服從工區長及工區各科室的管理、領導和教育。

第三條 乙方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本工程施工現場的用電特點及施工作業的特殊情況,督促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操作,保證施工安全。

第四條 乙方在施工用電過程中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頒發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規範進行作業。

第五條 乙方必須為電工作業人員提供必須的安全防護用品,加強施工中的勞動保護。

第六條 乙方在施工用電方面必須服從甲方電工的安排。

第七條 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和個人安全。

第八條 乙方應自發地對施工現場用電進行定時和不定時的保養、檢修和整理,甲乙雙方應督促電工作業人員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不得疲勞作業。

第九條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接到甲方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後沒有及時整改,或因乙方作業人員作業不合格及疲勞作業造成的任何傷害事故,由乙方單獨承擔。

第十條 乙方有權在生產的過程中對發現的有關安全隱患向甲方有關部門及時報告,甲方及時採取措施,如對所存在的用電安全隱患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一旦發生任何傷害事故,由乙方單獨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要在乙方進場作業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用電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 甲方要定時和不定時的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施工用電進行檢查,並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並對存在的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及項目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臨時用電協議書10

新欣園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蓋章)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園《臨時用電管理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電條例,以供乙方用電時遵守執行。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巡迴檢查,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並及時整改,對於整改不力者有權進行處罰。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甲方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及國家相關臨時用電規定。乙方嚴格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持全國統一頒發的有效地電工操作證作業), 現場作業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2、乙方在簽訂臨時用電安全協議的同時需如實申報用電負荷量,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用電作業。

3、乙方在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4、乙方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如需增加負荷須向甲方申請批准後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設備、線纜時,需保證完好並需交納一定數量的押金。

三、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臨時用電線路一般不允許埋地敷設,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管道、閥門上。

3、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並懸掛安全標識。配電箱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米,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紮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註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圖,箱內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配電箱應擺放整齊, 周圍不能有雜物。

4、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範。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並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於0.1S,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施工現場必須採用TN-S接零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定。

5、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對規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使用不小於6m㎡黃綠線且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姆。

6、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插座應使用專用地拖,應安裝在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

7、不許私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設備,安裝、電動工具。

8、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設備、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能帶電操作。

9、雷雨天應將臨時用電設備停用,在施工作業區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杆及電杆拉線,以防觸電

10、發現用電設備、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發現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8米範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11、焊接機械安全標準

11.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11.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11.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11.4 焊接機械的外殼必須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12、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標準

12.1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12.2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保護器。12.3露天、潮濕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12.4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12.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13、臨時照明器的安全標準

13.1正常濕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在潮濕或特別潮濕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採用防塵型照明器;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防爆照明器;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對有酸鹼等強腐蝕的場所,採用耐酸鹼型照明器。

13.2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13.3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13.3.1電源電壓不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13.3.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濕

13.3.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13.4.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13.5.5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鈎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14、以上條例未盡事宜按甲方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定執行。

四、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電流對人體的損傷主要是電熱所致的灼傷和強烈的肌肉痙攣,這會影響到呼吸中樞及心臟,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驟停,嚴重電擊傷可致殘,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觸電者迅速脱離電源,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或斷開電源時,可用乾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

2、將脱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處仰卧,將其上衣和褲帶放鬆,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3、施行急救。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甦搶救,另要及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4、儘快送往醫院,途中應繼續施救。

五、用電安全事故責任劃定協議

1、甲方職權範圍

甲方只負責施工現場總配電箱電源進線側以上的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2、乙方職權範圍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甲方供電出口以下的(包括電源電纜線)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責任

3.1由於乙方用電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用電安全自我防範意識薄弱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設備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2由於乙方違反本協議而導致的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設備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方單位負責人: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臨時用電協議書11

甲:

項目部:

工程乙方: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第一的方針,切實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確保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落實各項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經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項目部責任:

1.項目部建立臨時用電安全領導小組,成立專職電氣工長,明確責任分工,落實人員。

2.建立各種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審批制度,並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建立技術交底制度;向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介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總體意圖、技術內容和注意事項,並在技術交底文本上履行交底人和交底人的簽字手續,註明交底日期。

4.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團隊對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電阻值、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器等進行檢測題並做好記錄。

建立電氣維修制度;加強日常和定期維護,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建立維護記錄。

建立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所有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書,並在有效期內。

7.項目部管理人員不得違反規定,及時糾正和制止施工人員違反安全用電行為。

8.建立電氣火災日常檢查制度,加強安全用電管理,預防電氣火災應急救援隊伍。

施工隊伍及其負責人的職責:

1.施工隊伍必須認真遵守公司和項目部的各種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服從項目部的管理,成立安全用電領導小組,成立專業電工,明確責任,與團隊所有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簽訂安全用電協議。

2.施工隊負責人負責每月組織團隊全體人員進行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和培訓,並負責監督檢查團隊人員的實施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3.施工隊負責人必須保證專業電工和各類電工持有效證件上崗,並對其進行日常安全用電培訓和檢查。

4.施工隊長和專業電工隊長必須監督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佩戴和使用。如果防護用品佩戴不正確,應及時糾正。嚴禁非法操作。

5.組長應每天在施工過程中進行自檢,發現電氣安全隱患應及時解決,並向項目部報告。施工隊負責人必須根據項目部和上級部門在檢查中提出的臨電安全隱患,及時組織人員,按規定時間和整改要求執行。

6.施工隊長和隊長必須按照項目部發布的臨時用電安全交底內容進行施工,並負責向施工人員傳達和履行簽字手續。

7.施工隊專業電工負責定期和不定期隊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設備絕緣和漏電保護開關的監控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並建立監控和維護記錄。

8.發生觸電事故和電氣火災時,應保護現場員,並及時向項目部及相關部門報告。

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發生爭議和責任事故,應協商解決,分清法律責任,各負其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甲方後自行終止。

注:項目部可以根據本協議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項目負責人簽名:

施工隊負責人簽字:

年月

臨時用電協議書12

甲 方:

乙 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臨電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貴安新區貴安小鎮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標項目的臨電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項目的臨時用電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貴安新區貴安小鎮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標項目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此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協議書。

一、説明

1、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電氣傷亡事故的發生。

2、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3、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二、責任劃分原則: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臨電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體系。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及國家、地方、甲方上級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定等要求,監督現場所有施工單位遵照執行。

2、甲方電氣專業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技術、操作、使用、安全等相關知識和要求,定期組織對現場用電線路及設備進行檢查。

3、甲方負責提供用電電源及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設施,負責組織臨電施工人員按照規範要求安裝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組織其驗收並上報電氣安全主管部門。

4、因甲方提供配電設施自身質量問題造成的設備和線路電氣事故,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5、甲方負責現場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設備、線路的運行、維護、檢修及監督管理,保證以上配電系統的正常安全運行,並定期對以上設施監督檢查。

6、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電設施由所用電單位負責提供,甲方負責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7、甲方定期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常識教育。

8、甲方負責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各施工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四、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及國家、地方、甲方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定等要求,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並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2、乙方負責自行提供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用電設施,並設置臨電負責人,由其負責本單位所有配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維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必須滿足規範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規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權禁止其入場使用並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規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電設施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4、乙方必須在進場前一週提交用電申請表,將本單位所需用電電源負荷及數量上報甲方,由甲方批准後根據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負責實施。乙方未提交用電申請或未經甲方批准或批准後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實施的,而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負主要責任。

5、乙方必須在進場後一週內負責將本單位臨電人員名單及低壓電工操作證上報甲方。乙方現場所有臨電人員必須持有效電工操作證上崗,操作證不得作假,不得超過有效期限;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6、未經項目批准,乙方不得隨意挪動現場臨時用電設施,不得亂接拉電源。一經發現,甲方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處理。

7、建築物內不得隨意設置220/380V照明、插座等用電設施,如需設置,必須提前向甲方報請用途及批准後方可設置。

8、乙方宿舍、廚房、庫房等場所照明用電嚴格按照臨電規範和項目規章制度,禁止隨意使用220/380V電壓照明,其他生活用電在經甲方同意並有用電批准單後方可使用。乙方負責本單位節約用電工作,人走燈滅,杜絕設備空載、超載運行。乙方未經甲方批准就使用而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甲方在乙方每間宿舍內安裝了漏電配電箱及220V插座1個,此插座用途為提供手機充電及夏天電風扇、冬季電暖器用電,限定負荷上限為1KW(單相),此插座嚴禁改變使用用途,嚴禁用於電爐、電熱水器、電熱毯、電飯鍋等用電,嚴禁超負荷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變插座位置,嚴格遵守《生活區宿舍用電管理規定》。乙方不遵守本條規定內容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乙方不得私自移動、改動現場的一切用電設施、設備和線路。不得隨意亂拉亂接線路及設備,防止觸電及火災的發生。如確有需要,必須經甲方電氣專業工程師查看同意後,通知臨電電工接線安裝,按批准方案進行施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動而發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乙方人員不得砸撬破壞配電設施和電氣線路,必須嚴格服從甲方項目及臨電人員的監督管理。使用過程中乙方必須由臨電專業人員巡迴檢查,發現電氣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及時上報甲方,確保安全用電。

12、施工現場配電箱、櫃周圍3米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

13、乙方負責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接受甲方監督管理。

1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現場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臨電負責人負責。乙方領導及現場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每個在場人員用電的安全教育,並以身作則嚴格遵守甲方的用電規定。

15、乙方在完工退場前,必須把從甲方領取的設備和剩餘材料按收發記錄量退回,如有丟失和損壞,按實物採購價格的兩倍扣罰。

16、各種施工機械、電氣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機修人員及電工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17、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於3米,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於30米。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採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電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8、現場每台電氣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開關箱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30mA以下,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台及兩台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配電室至各支路均採用三相五線制,接地保護。

19、施工現場照明用的流動性碘鎢燈應採用封閉式碘鎢燈,採用金屬支架安裝時,支架應穩固,燈具與金屬支架之間必須用不小於0、2米的絕緣材料隔離,嚴禁採用木棒作支架。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20、施工現場所使用的各種電焊機,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漏電保護器。其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二次線應使用專門的焊把線且必須使用快速插頭,其長度不得超過30米,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1、施工現場設置配電箱,其前後2米範圍內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防止影響電工的維護和操作。

22、配電箱、櫃放置應平穩,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於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於0、6米,小於1、5米。

23、維修時應切斷電源,掛醒目的警告標誌牌(如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等字樣)或一人工作、一人看護。

24、如發現電氣出現燒蝕、鬆動等情況,應立即進行檢修。任何人均不得將任何 用電設備的電源線直接勾掛在電氣裝置上,一經發現應立即加以制止。。

25、施工現場地下室、潮濕場所、施工作業面等處照明使用36V低壓,甲方僅提供樓層、樓梯低壓照明幹線,低壓照明支線、低壓燈泡及行燈由乙方自行解決。

26、現場配電箱需上鎖並由臨電人員負責維修及保養,所有施工人員不準擅自撬、拉、拽配電箱門,違者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接受罰款。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20xx年 7月20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放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用電協議書13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北京誠通新新建設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北京市通州區梨園鎮居住(含商業及綜合項目)住宅1#至4#樓工程

工程地點:北京市通州區梨園鎮

起止時間:從乙方進場至分包工程結束。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頒發的關於《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通知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並及時整改。

2、遇到需要停電的緊急情況,甲方應在停電之前及時通知乙方。

3、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進行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二、乙方職責

1、各配電箱位置設立合理便於使用,各開關插座安全可靠,並按標準配備持有上崗證的專業電工。

2、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電技術規範及相關用電標準。

3、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規定及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4、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亂拉電源及其它不安全的電氣設備,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6、現場移動照明必須採用封閉式碘鎢燈,嚴禁使用開口式碘鎢燈;在特殊場所需使用手把燈,必須採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

7、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電焊機要接專用的漏電保護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護,一次電源線不要超過5米,二次電源線不要超過30米,接線牢固,並安裝防護罩,同時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以上各電(氣)動設備出現故障,非專業維修人員不得拆卸,經專業人員檢測無誤後,方可使用。

8、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並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於0.1S。潮濕及手持工具末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15 mA。配電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紮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註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系統圖,箱門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配電箱周圍不能有雜物。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0、發生有礙整體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後,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提 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乙方違反有關規範、標準、規定及本協議所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2、工人宿舍區每間宿舍設宿長,檢查自己房間內燈具照明及電源使用情況,如出現問題及時報告給項目部管理人員。甲方組織人員定期檢查。

13、食堂、生活區內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嚴禁長明燈現象,食堂專用配電箱內要保持清潔,禁止放其他雜物,蒸箱、熱水器的金屬外殼必須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護措施。

14、補充條款: 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盡事宜按北京市有關用電規範、規定執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負責B級箱以下電力配電系統的佈置及維修工作。

甲方名稱:北京市誠通新新建設有限公司

乙方名稱:梨園項目部

負 責人: 負 責人:

臨時用電協議書1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使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臨時供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安全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等規定,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的受電變壓器:250KVA變壓器一台、四合一低壓配電櫃一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一次性繳納叁萬元設備押金,其餘費用按租金收取,每月肆仟叁佰元(4300元),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用電的規定,不得擅自改變用電性質,不得超出負荷用電,超容量使用,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三、每月電費由乙方按照電業部門的計費繳納,如不按當地供電部門規定時間繳納電費,應承擔經濟責任及一切後果。

四、設備自出租之日起,均由乙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乙方應自覺規範用電,以保障用電安全,並保證其完整性和用電可靠性。用電過程如發生設備損壞、人身事故等各種事故、傷害以及違反供電部門的用電規定,造成的供用電事故等,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五、雙方核實電度表讀數,完成交接,以後電費收繳由乙方負責。

六、對於乙方嚴重違反安全用電規定,違紀人身安全,經提出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權隨時停止供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簽章):使用方(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臨時用電協議書15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止人身觸電事故。依據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北京市建築工地施工臨時用電標準”明確臨時用電安全責任。甲、乙雙方應按照各自職責,嚴格遵守協議規定的權利、責任、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建築工程對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用電過程安全檢查和指導。

2、按照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和施工工序,從箱變指定一路為乙方專用,乙方組織人員把電源送至乙方施工區域內,安裝A#、B#配電箱,經驗收後交給乙方使用。

3、甲方依據標準監督乙方用電和用電設備運行情況,發現存在隱患和不符合標準的乙方無條件執行整改。不服從管理的甲方有權停電整改,必要時實行經濟處罰,直至整改完畢。

4、乙方作業人員的電工操作證複印件及考核記錄存檔備案,未經考核人員不得上崗。

5、甲方臨電安裝完畢後,組織甲、乙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共同驗收後,方可使用。

6、甲方對箱變、水錶定期維護。

7、甲方每月20日查表,甲、乙雙方認可後,乙方七日內交費,否則將押金抵齊後有權停水、停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北京市建築工程臨時用電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自己轄區內的臨電負全面的管理責任。

2、自己區域內增加設備時,應先向甲方申請,同意後實施。不得私自增加用電容量,造成上一級跳閘的後果乙方負責。

3、保證自己施工區所有配電箱、線路及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加強日常維護和巡視,有問題及時上報,嚴禁設備設施帶“病”運行。

4、雨、雪等惡劣天氣後,應對用電設施進行絕緣遙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5、有專人負責臨電設施,對操作人員要進行用電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6、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電源不符合標準時,提出整改申請,對上級提出有關臨電存在的問題,必須認真落實整改。

7、甲方電纜乙方不得隨意挪動,不得堆積易燃物。違章操作和未通過甲方擅自拆、改造成的惡果,由乙方負全責,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在使用中造成的箱變的跳閘,乙方先查清自己的原因,故障排除後書面向甲方説明確認,方可合閘。由於乙方頻繁跳閘造成的閘具(箱變)損壞由乙方負責。

9、乙方用水不得出現跑、冒、漏情況。

收費標準:先將押金 元交與甲方。1、水費單價為 元/噸,用電單價為 元/度(包含銅損);2、水、電費每月月底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乙方每月27日前交足水電費;3、甲方每月出示用水、用電量憑據,並在乙方交費後提供加蓋財務公章的交費收據。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乙方工程竣工日止。雙方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責任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