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協議書(15篇)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簽訂協議書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擬起協議書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夥經營協議書1合夥人姓名:,
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夥人姓名:,
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夥人姓名:,
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住址:。
茲有、、三人,為經營而締結本協議,為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優勢、勞動力優勢、貨源優勢、人際優勢、合夥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共同奮鬥,共創輝煌!
第一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二條合夥期限以及工商登記
1、合夥期期限:合夥關係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停止合夥經營止。
2、合夥經營名稱:
第三條出資
1、合夥人(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拾伍萬元人民幣,佔叁分之壹股份;
合夥人(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拾伍萬元人民幣,佔叁分之壹股份;
合夥人(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拾伍萬元人民幣,佔叁分之壹股份。
2、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加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日內,按原始所佔股權的比例追加出資數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4、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5、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6、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7、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有限購買的權利。
第四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1)以個人佔有合夥股份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3)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賬,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4)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賬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2、債務承擔:
3、(1)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為據,按比例承擔。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不分擔清償義務(或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3)退夥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5)為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6)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進行清算。
4、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自合夥經營起建立經營賬簿,分別設立專人負責記賬、出納、簽字。
7、主管財務的合夥人應在每月1日至15日將上個月的賬簿交與其餘合夥人共同查閲。
第七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自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同行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一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夥期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三方商訂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股權比例承擔。
第十條其他
1、合夥所有的明細賬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税情況。
2、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複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複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想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3、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賬户,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務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第十一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三名合夥人共同簽字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合夥人:合夥人:
日期:日期:日期:
合夥經營協議書2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店鋪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烤魚,範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並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二、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所有財產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店鋪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烤魚,範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並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二、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所有財產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一)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二)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期間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務及相關勞動,各家人員不得無故缺勤,上班 否則扣出當日工資,一個月內累計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資
五天者扣15天工資,5天以上者扣一個月工資,(重大特殊情況出外,事假者必須徵得另外兩方同意方可離開,此情況不算於累計缺勤)
5.經共同協商討論,各合作人必須有一定的人員參與日常經營及工作,
如相關兩方工作人員多於另一方,其兩方人員必須給予支付工資,金
額以大家商定為準,或不支付兩方工資,而扣取另一方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為準。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最後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字蓋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如果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
財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用於清償債務或其他執行原因,合夥人實際不能繼續履行其出資義務,與此對應的權利也應因之而喪失,所以合夥人實際上也就退夥了。)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這個是時間的問題了,就是説上邊的情況一旦發生,那麼就以發生的時間為退資時間。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這個意思是説:在沒有經得大家的同意,以合作的名義搞其他的業務得的錢要歸全合作人所有,由於這個事情給大家造成損失要全部賠償。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就是説除掉你們大家簽訂的協議或其他的約定,還有沒有經大家的同意,你們合作人當中的任何一個人不得與自己的合作企業進行交易,就是經營往來,也就是做自己企業的生意。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就是説因為其他的原因必須對大家的財產進行清算,就是散夥的意思了,那麼這種情況的清算人就應該由全體合夥人來清算,或者合夥人大家有超過一半的人同意大家合夥人裏的其他人來清算,合作的店面解散15天內,必須指定大家同意的清算人或與大家合作的另一方來清算財產,也可以律師、會計師等第三方當清算人,這個情況主要是大家為了公平公正和不想麻煩而找的。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一)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二)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期間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務及相關勞動,各家人員不得無故缺勤,上班 否則扣出當日工資,一個月內累計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資
五天者扣15天工資,5天以上者扣一個月工資,(重大特殊情況出外,事假者必須徵得另外兩方同意方可離開,此情況不算於累計缺勤)
5.經共同協商討論,各合作人必須有一定的人員參與日常經營及工作,
如相關兩方工作人員多於另一方,其兩方人員必須給予支付工資,金
額以大家商定為準,或不支付兩方工資,而扣取另一方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為準。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最後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字蓋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3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範圍包括煙酒銷售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300000元(人民幣大寫叁拾萬圓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4合夥人:甲(姓名),男(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址:市(縣)
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日內向對方XX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5合夥人:甲方:,男,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住址:
合夥人:乙方:,女,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住址:
合夥人:丙方:,男,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住址:
三方合夥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餐廳總投資為500000元,(其中398000元為原餐廳轉讓總額,102000元作為甲乙丙三方開始經營餐廳的預備資金,計入餐廳專門設定的銀行帳户)。
第二條:暫定三方出資比率:甲方350000元,佔總投資比率70%,乙方100000元,佔總投資比率20%,丙方50000元,佔總投資比率10%(注:投資比率應以實際到賬金額來計算,所出資金須在簽署合同生效開始起計5日之內匯入餐廳設定的銀行賬户裏),三方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按照實際出資比率分配盈虧)。如經營虧損,需要再次注入資金的由三方商議,按照出資比率按時到帳,如有盈利自合同生效開始第一期分紅時間為半年(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盈利),第二期開始以一季度為標準定為分紅時間。合同期內各方不得退股,轉讓。如果有實際需要變更的,需由三方共同協商同意方可退股、轉讓,但是優先甲乙丙三方。
第三條:三方共同勞動,乙方負責財務,包括每天的營業數據的統計,報表,現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做賬。丙方負責餐廳吧枱的出品和管理,協助樓面人員的服務,處理客户的意見和建議,餐廳的營銷推廣以及其他餐廳內部的事物。其它餐廳行政,維修,採購,接送客人,外賣等事物由甲方全面安排領導。甲乙丙三方工資暫定為甲方:4000元/月,乙方:3600元/月,丙方:3800元/月,另住宿補貼200元,如果住公司集體宿舍則無補貼。
第四條:公司資金使用範圍,只允許使用在餐廳經營支出,不允許任何一方因私人因素挪用公司資金。
第五條:餐廳涉及到房屋租賃,經營證照資料和其它所有收支憑證由乙方(出納方)保管。
第六條:出現糾紛事項的解決辦法:三方共同協商處理。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年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6甲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做安防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合作項目
第一條: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於電腦城,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電腦城商鋪,並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4、本合作項目期限為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乙方確認本項目的
第一期投資為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雙方各佔商鋪內50%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三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基金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
第一期投資的30%虧損!若超過30%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打造專屬自己的淘寶旺鋪裝修店鋪優化商品推廣網站客服工作物流發貨
2、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一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
第三人的,
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第十三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協議書7甲方: 身份證號( )
乙方: 身份證號( )
一、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共盈,共負盈虧,共同投資,合夥經營貨車運輸。
二、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合夥經營項目為貨車運輸,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同意甲方所購 __________汽車壹輛(已使用個月);發動機號______;車架號______,計價人民幣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____),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經營範圍為。
三、合夥出資額和份額
甲方、乙方各出資二分之一,即人民幣( ),大寫 ()元整 ,共同經營所購貨車的運輸。
四、合夥利潤的分配
1 、合夥利潤按雙方所佔合夥份額分配,合夥利潤為除去貨車運營成本(成本包括油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車輛修理費、拖車費等)的全部收入。
2 、合夥利潤按 結算,每 分配一次。
乙方駕駛車輛,雙方共同為乙方支付工資為 元/月。每( )結算一次。
五、合夥費用和開支
1 、以甲、乙雙方的合夥方式進行財務記賬,按份額分紅。
2 、合夥經營過程中產生油費、過橋過路費、車輛修理費、配件費用,記入運營成本。
3 、車輛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甲方應馬上與乙方共同商量交通事故的處理辦法。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報警,走保險,保險費不足的,由營業收入或公共帳户中支出,仍不足的,甲、乙雙方按合夥份額承擔。
4 、所有車輛運營成本雙方均等共同承擔。
六、散夥和協議終止
1、中途若車輛轉讓、變賣則視為散夥,本協議自動終止。
2、車輛轉讓、變賣所得雙方均等分配。
3、若中途一方要求退出,則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七 本協議需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八 本協議無其他未盡事宜。
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8訂立合夥協議合夥人:
姓名: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鑫龍酒店,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合夥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酒店的經營宗旨:共同經營,並獲得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餐飲,客房。經營地址:吐魯番市高昌路號。
第三條合夥期限,自20xx年2月15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止,共13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帳户。
1.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95萬元,
2.合夥人範波春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145萬元。
合夥人徐政德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5萬元。
合夥人陳聖秋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5萬元。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4.設立存取款帳户,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帳户。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人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在未收回出資額期間,範波春按年盈利的6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20%分配;陳聖秋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資額後,範波春按年盈利的4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30%分配;陳聖秋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3、合夥經營終止:酒店轉讓所得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範波春對酒店發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財務支出具有決定權,並負責協調酒店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行政外圍工作。徐政德、陳聖秋負責酒店日常事務管理。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協助合夥負責人管理合夥事業。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約定分紅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每月財務,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合夥人監管。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夥期間,合夥人親屬不得參與酒店經營。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合夥經營期間,除合夥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終止合夥行為;如一方強行終止合作,則其投入出資部分歸其餘合夥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本合同經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簽署時間:
合夥人:
簽署時間:
合夥人:
簽署時間:
合夥經營協議書9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丙方:(公正人姓名或單位名)
總則
合夥人本着公平、公證、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享有自已投資總額的比例分得盈利額的分紅,共同支出所有費用(含員工工資、水、電、雜和本網吧周邊設備的維護更新等支出)現經雙方商定一致同意制定如下條款,並由丙方給予公正:
第一條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總投資為×萬元。甲方出資×萬元,
乙方出資×萬元,各佔投總額的×%和×%。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網吧,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雙方家屬包括親戚不得參與或乾澀合夥人的一切決策。
第四條本網吧由甲方一人經營管理,但網吧的重大變故或主要大事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後方
可決定。
第五條網吧盈餘按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盈虧和各項收入、支出按雙方投資比例各自分擔。例:總投資60萬元,其中甲方佔總投資的80%,乙方佔總投資的20%;當月的營業額為6萬元,去除員工工資水電費、光纖費和務業管理費等所有支出共計3.5萬元,則當月盈利為2.5萬元。則甲方得2萬元,乙方得5000元。
第六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了解合夥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夥人有權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是部份財產份額時,但須經另一方合夥人同意。
(三)合夥人終止後,依法按比例分得合夥的剩餘財產。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夥的解散、清算
(一)合夥經營期限自網吧正式營業之日起算起。
(二)合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人一致同意決定解散。
(三)合夥解散時,進行清算,並妥善解決資金問題雙方按比例分得財產。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第十條其它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持一份。
(二)本協議附帶法律公證處公證。
(三)本協議經二合夥人共同協商訂立,合夥人簽字蓋章(或指紋)後方可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公正人或單位)簽章:
年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0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夥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法人: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
經營範圍:
第四條 合夥期限本次合夥由合夥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夥,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___________________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________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夥人簽單事項合夥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夥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夥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夥人對入資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 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不聽勸阻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
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各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基本信息
1.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經營期限
本輔導班經營期限暫定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條出資
1、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佔總資本的_________%。
2、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佔總資本的_________%。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需要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人。
第四條盈餘及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風險、共同盈虧。
1、輔導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因該輔導班發生的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一次性足額清償自己應當負擔的部分。
2、因合夥人一方的重大過失或者故意使本輔導班對外承擔債務,或者損害本輔導班的利益,雙方在承擔完對外的責任後,無過錯方可以向由過錯方追償,此部分追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各自投資比例應當承擔的金額。
第五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3)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2.合夥的清算: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員工工資、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各合夥人按出資比列承擔。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3、本輔導班由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工商登記、納税、年檢等其他必須的手續,雙方約定由甲方出任本輔導班營業執照上的法人代表,代表本輔導班對外履行職責。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2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並形成如下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威寧縣職業中學內。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學生食堂及其他服務
第三條 入股金額及股份比例:入股金額由甲方全額出資,甲方佔有92%的股份,市場信息由乙方負責,乙方佔有8%的股份。
第四條 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分攤盈利和虧損。
第五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決定、監督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股份比例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禁止行為: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和第三方進行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第七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向威寧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3合夥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姓名:,身份證號碼:姓名:,身份證號碼: 為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的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 20xx 年 8月16日起,至 20xx 年 1 月 30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合夥人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1) ,需要兩個人,工資支付200元/人/天。
(2) ,需要三個人,工資支付150元/人/天。
(3)20xx年8月16日起,所有的車費和開支都由三人承擔。
2.盈餘分配,無論投資的多少,三人都一樣分配。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三人分別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協議;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八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協議期滿,把所有的貨款、貨物全部算清。
第十條 本協議正本壹式叁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年
日月
合夥經營協議書14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由甲、乙雙方共同經營中南集團陶瓷品市場135號、136號的收購、加工、銷售,共同收益,共擔風險。
二、經營場地為中南集團陶瓷品市場135號、136號。
三、經營方式:甲乙雙方現有的兩個店面,各64平方米,合為一間店面128平方米。甲乙雙方各提供流動資金八十萬為投資。
四、財務管理,雙方各派一名管理人員按財務制度規定進行共同核算,健全財務手續即所有經營都以雙方共同確認為基礎進行核算。
五、合作期為伍年,期間如有變化合同終止。
六、利潤分擔與風險負擔:
利潤為甲方 50 %;乙方 50 %。
虧損及債務承擔為甲方 50 %;乙方 50 %。
七、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協議簽訂之前甲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乙方自行承擔,與本協議無關。
2、甲乙雙方應保證資金到位,不得影響正常收購,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應支付貳萬元違約金,並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同時守約方可單方要求終止協議。
九、如發生不可抗拒政府徵用,甲乙雙方改制或其他不可抗拒等情況,本協議終止,雙方免責。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5甲方合夥人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合夥人姓名: 身份證號:
丙方合夥人姓名: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擬訂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經營項目美髮美容
第二條合夥期限出資額,方式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各合夥人都以現金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為相等,計人民幣()元整,小寫()元整,每人佔(18.33)的股份。
第三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日常開支,員工工資,獎金後所剩盈餘然後甲。乙。丙三方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期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四條退夥。出資的轉讓
退夥必需有所有合夥人認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夥不利時推出,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創業初期的出資充公,不予退還。出資的轉讓:如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五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六條法律負責人
經甲。乙。丙三方商議決定由( )方來做美美形象沙龍的法律負責人,如以後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的美美形象沙龍出現什麼意外必須要甲。乙。丙三個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夥人:
乙方合夥人:
丙方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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