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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夥經營協議書三篇

書信函1.14W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協議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書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寫協議書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4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合夥經營協議書三篇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

全體合夥人經協商,對共同出資養殖水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養殖經營場地及概況

養殖經營場地: 面積:大約 畝。

二、養殖經營場地的性質

養殖場地為租用,租期20年,從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9月18日。租金:每年每畝交納承包費折黃谷800市斤,每年10月底共交納黃谷58480斤。

三、股東姓名、出資額及股份設置

1、養殖總資本280萬元,每出資1萬元按1股計算。

2、股東姓名、出資額、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四、養殖經營:人員分工,工資計發,待遇和財務管理

因現有政策限制,租用養殖場地由全體股東委託 作為代表,將租用養殖場地登記人為 。 作為名義上的租地人,應按全體股東的表決意志決定養殖的種類、聯營、入股、出租、轉讓等事務的具體辦理流程,不得擅自處置養殖場,否則應向全體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養殖經營總負責人為 ,養殖 主要由 負責指導、養殖其它魚類,具體負責人為 。工作範圍:負責管理好養殖場的各種投放、捕撈、售魚等工作。財務管理由 任出納, 為會計

工資計發: 月工資暫定為20xx元,招聘的工作人員為3名,工資暫定每月1500元。

財務管理:

1、出納、會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凡發生收入和支出必須堅持完善手續(總負責人籤批),做到帳、卡、據相符。

2、投放魚苗的價格和售魚的價格應需有三位股東以上(包括總負責人)同意並簽字。其它1000元以下的開支需有兩位股東同意並簽字。小額開支 1個月報一次帳。

五、出資方式:

先出資所持股份70%的股金,剩餘30%在20xx年4月30日前付清。

六、股份的轉讓和以後增股:

1、股東若轉讓股份需經其它股東同意方能有效。

2、若以後有新參股人員,具體事宜由股東會商量決定。

七、終止清算:本協議在租期滿後,應予終止並按下列順序進行清算。

1、所欠在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

2、應繳納的各種税款;

3、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紅利或承擔虧損債務;

4、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九、本協議經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未盡事宜,在實施中逐步完善。

各股東簽字:

持本協議股東簽字:

年 月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2

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_ 出生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___出生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方):_______________出生於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遊戲廳”,為明確各方的權利以及義務,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 如下:

第一條 合夥經營項目:遊戲廳

第二條 門店名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合夥人 ________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按三份比例,各合夥人分得一分。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

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

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

分。

3、幾合夥人不承擔其中之一合夥人本經營協議外的所有

的債權債務。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合夥人各方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火人享

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的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項目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兩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

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

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他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以________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____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____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決定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以負責人意見為主。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1、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2、合夥經營的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3、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以合夥名義進行相關的業務活動或者私自從事本行業業務,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合夥人因其他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或指定的法定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經三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和合作關係;

2、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三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是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簽署地管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3

合夥人(甲方):

姓 名 :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

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xxxx ”項目,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餐飲的經營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20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夥人 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 元。

合夥人 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 元。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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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 為合夥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夥人選舉 ____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夥人選舉 ____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覺得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