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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守界開採承諾書

書信函1.38W

開採方式:露天開採; 礦區面積:0.0061km2 ; 適用年限:11年

礦山守界開採承諾書

遵照規定,本採礦權人為切實保護礦山地質環境,做好礦山地質環恢復治理工作,作出如下承諾:

1、在依法批准的礦區範圍99,嚴格按照批准的《礦產資源開發用方案》進行開採活動,並採取有效的方式和有力的措施,保護礦產資源,減輕對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的破壞程度。

2、按照《99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3、若轉讓採礦權時,已繳保證金一併轉讓,並由受讓人承擔所治理義務;

4、在礦山停辦、關閉或閉坑前,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治理方案》的要求,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治理,並經驗收合格。

5、如末按規定期限繳存保證金,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同意採礦許可機關終止採礦權人的採礦權,註銷採礦權許可證。收回採礦權後,並不免除採礦權人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

採礦權人:**

2012年1月31日

礦山企業安全承諾書11138

為了促進企業安全發展,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安吉縣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企業保證:保證開展安全生產誠信建設,認真貫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嚴格控制和減少各類生產事故,杜絕死亡生產事故的發生,塑造企業良好的誠信形象,並向全社會鄭重承諾:

一、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要求,積極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努力做好本企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確保本年度內不發生重傷以上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符合法定人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職責。主要負責人輪流現場帶班和定時巡查。

三、確保安全資金投入,按規格足額提取安全技措費用和交納風險抵押金,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安全生產條件得到有效改善。

四、開展礦山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組織好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做到按要求持證上崗。

五、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

六、保證履行新、改、擴工程項目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

七、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並與外包單位(爆破、運輸等)簽訂承包協議和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八、自覺接受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按要求認真落實隱患排查制度,每月深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上報和消除安全隱患,主動上報和錄入安全生產信息。

九、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十、嚴格按照《開採設計與安全專篇》或《開採設計與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生產,堅決採用台階式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採,採用中深孔爆破開採技術、機械鏟裝、液壓錘二次破碎。

十一、尊重從業人員依法享有的權益,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引導鼓勵從業人員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十二、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不隱瞞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後工作。

十三、積極開展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達到安全標準化四級以上。

十四、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十五、在本年度內完成以下工作:

1、確保礦山安全經費按規定提取使用,合理用於安全生產。

2、嚴格按開採方案建設開採平台,合理利用礦產資源。

3、積極創建標準化建設,2011年6月底前完成標準化工作。

4、認真按照開採規程操作安全生產,控制和減少礦山安全事故發生。

以上承諾請本企業全體員工、全社會監督兑現。

承諾單位: 安吉縣榮恆礦業有限公司

日 期: 2011 年 2 月 15 日

金屬非金屬礦山開採企業安全生產承諾書

我礦(公司)面向社會各界和本礦(公司)全體員工對安全生產工作鄭重承諾如下:

1、保證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關於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自覺執行落實國家或行業的各項安全技術標準要求。

2、保證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業和操作規程,並嚴格遵守。

3、保證礦山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時參加培訓考核並持證上崗;保證每天有一名礦級領導下井(採坑)帶班值守;保證礦山安全設施與裝備水平、安全管理和技術水平持續改進,不斷提高,確保不因任何條件變化出現滑坡。

4、配備足夠的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5、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時間不少於法定的時間,並經考核合格。

6、為礦山企業全體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或等同應繳額的僱主責任保險。

7、保證生產作業環境符合職業衞生標準要求。

8、地下開採礦山實現如下要求:

(1)保證井下所有場所都有兩個以上的安全出口;

(2)實行機械通風,保證井下所有作業場所都有合格的新鮮 1

風流;

(3)保證井下排水系統始終保持正常狀態;

(4)使用符合標準的提升運輸設備並保持正常運行的狀態,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檢驗。

9、露天開採礦山實現如下要求:

(1)實行台階開採,保證平台寬度和設計的邊坡角;

(2)推行中深孔爆破技術;

(3)定期觀測邊坡穩定性。

10、定期為職工免費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11、保證對本企業委託承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負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責任,對其發生的事故承擔連帶責任。

12、發生死亡事故後主動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停產整改,並經發證單位組織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取回《安全生產許可證》開工生產。

承諾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〇〇八年 月

[轉載]礦山合作開採協議

甲方:xx公司

乙方:選礦場

現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礦產資源開採和土地利用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乙方位於村屯位於的礦山合作開發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開採礦山的範圍及現狀

乙方具有合法礦權的礦山面積大約畝,其地理座標為:

x:y:

x:y:

第二條、合作開採礦山的權屬

礦石性質為,乙方承諾對此享有絕對的、合法的礦山權、礦產權及相關物權,並未就該礦山相關權利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擔保,亦未出租給任何第三方。否則乙方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後果

第三條、合作開發方式

1、甲方以所買礦石作為參股經營實體,乙方以設施設備作為參股經營實體,本項目合作期限為年,自2015年月日至20年月日。

2、在雙方合作開採礦山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採或者轉讓該礦山及礦產,也不得與其他方再進行任何形式的合作開發此礦山項目。

3、甲方負責項目全部開發資金、設備投入和協調各方面關係,確保礦山順利開採。

4、合作開發期限內,甲方對礦山開採過程中,乙方應當確保進出礦山機械設備,運輸車輛所需道路暢通無阻,如有礦山土地權屬與鄰近他人礦山邊界之間的爭議事項發生,乙方應當積極出面協調解決,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礦山相關資源作為合作基礎獲取固定回報,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並負責協助甲方看管礦山不被他人盜挖、盜採。

6、本項目合作期內,乙方必須提供開發此礦山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負責按約定將場地移交給甲方。否則乙方須承擔甲方為籌備本合作項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7、合作開採期內,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觀原因導致的開採期延長,本協議的.合作期限亦相應順延。

第四條、利潤分配

上述合作開發礦山項目中,利潤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純利潤分配時,甲方佔20%,乙方佔80%,每月利潤按純利潤分配,即除去開採成本(挖機費用、工人工資,車輛運輸費用等)後的純利潤分配。

第五條、項目的開採與經營管理

甲方負責全面的開採工作;

乙方須積極起到協調、配合作用。

第五條、設備的使用。選礦設備實際使用率要保證在90%以上,上崗人員要遵守安全規定,嚴格安全生產規範要求,最大限度的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有效的生產效率。

第六條財務管理和公司管理。

第七條乙方辦理相關的批准手續,否則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如果一方違約,承擔違約金。

第九條協議的生效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力求息事寧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訴至於法院。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納印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名及納印或蓋章):乙方(簽名及納印或蓋章):

代表人(簽名及納印或蓋章):代表人(簽名及納印或蓋章):

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居民身份證地址及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