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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試的目標承諾書

書信函2.62W

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一場道德品質的檢測。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是我們每一位學生的義務。我們應該用誠信的考試構築誠實的人生。讓我們牢記“誠實為人、誠信考試”,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期末考試的目標承諾書

  期末考試的目標承諾書

嚴格遵守《東南大學學生考試管理辦法》

在考場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違反考場紀律: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聽監考人員勸告;

2、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不聽從監考人員調動;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

4、在考場喧譁、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5、未經監考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進出、離開考場;

6、擅自將試卷、答卷(含答題紙、答題卡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7、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

8、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考試作弊:

1、攜帶規定以外的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故意銷燬試卷、答卷、物證或者考試材料的;

4、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學號)等信息的;

5、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6、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7、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試卷、答題紙及草稿紙等物品在考試過程中或交卷時被他人利用,視為雙方作弊;

8、請他人或代他人考試;

9、塗改他人試卷姓名佔為己有;

10、組織、參與團伙作弊;

11、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12、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電子設備通訊功能的;

13、其他考試作弊行為。

其中8、9、10、11、12款所述行為,屬作弊行為嚴重。

嚴格遵守《東南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

違反考場、考試紀律者:

1、 凡違反考場紀律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 凡考試作弊的,視情節給予記過、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3、 凡考試作弊行為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本人保證遵守以上規定,如有違反,自願依據《東南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接受相應處理,後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