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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協議書【推薦】

書信函1.51W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的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土地的協議書【推薦】

土地的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置換地塊概況

1、甲方已建區域的東北角、擴建區域的西北角圍牆外,土地總面積為534.16㎡。其中甲方所擁有的原街坊路的面積為109.94㎡,屬於乙方的土地面積為424.22㎡。

2、現甲方願意將一宗位於甲方擴建區域東北角、鄰接龍山路,面積為424.22㎡的土地與乙方一宗位於甲方已建區域的東北角、擴建區域的`西北角甲方圍牆外,面積為424.22㎡的土地;進行等面積置換。

3、甲乙雙方自願置換原屬於對方的土地。

二、違約責任

1、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逐步把置換回來的土地進行回填,並負責修築塊石擋土牆,保證乙方廠區的安全,但我方砌築的擋土牆的牆腳將坡至原圍牆以外4米。

2、本協議為雙方自願的原則下籤署,協議簽訂之日生效,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擴建區域東北角、鄰接龍山路,面積為424.22㎡的土地歸乙方所有;乙方位於甲方已建區域的東北角、擴建區域的西北角圍牆外,面積為424.22㎡的土地歸甲方所有,雙方以後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三、其他

1、在土地置換過程中,甲方承擔土地契税和交易費用。

2、甲乙雙方的土地置換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公證單位執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公證單位(蓋章):

代表:

年月日

土地的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共同恪守

一、甲方責任:

1、於本協議簽訂之日,派員到現場交清土地紅線圖。

2、負責工程規劃設計、土地復墾驗收。

3、按照序時進度及時驗收和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要求進行土地整理整治。

2、按甲方要求將整理後地塊劃定區塊,旋耕、夯實田坎和修築田畦,達到可以用直接耕種的要求。

3、土地整理由乙方自行處理,抵算復墾費。

4、乙方負責在土地復墾中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擔任何安全及事故責任。

5、確保工程在年月日前結束,提請甲方驗收。

6、按照設計規定進度,及時上報甲方進度並申請驗收。若未通過驗收,甲方暫不支付工程款。乙方應及時進行整改,直至達到驗收

標準。

三、質量要求:

1、按設計要求修築田坎,並夯實,田坎坡度≤45°。

2、田面整理平整,地塊坡度≤5°,地塊高度誤差≤15㎝。

3、按照設計要求進行覆土,土層厚度不小於30㎝。

4、用深耕犁進行深耕,深度不小於40㎝。

四、工程價款

本協議工程總價款為_____元,(大寫:_____元)。按挖土、推土、旋耕、整平、夯實田坎等的.序時進度分別支付。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的協議書3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縣______公社(鄉)_____大隊(村)___生產隊,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社員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社員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土地承包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將______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於______,東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畝,二等地______畝,三等地______畝,四等地______畝,……。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

二,承包時間

承包時間共______年,從二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二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 乙方的權利義務

⒈ 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於發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

⒉ 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⒊ 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税的任務,每年向國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時間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税______元,納税時間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費______元,上交時間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本條亦可採取列表形式,見後)

⒋ 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對象轉包土地,可以與轉承包户協商,平價購買生活用糧。土地轉包後,轉包户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購任務和繳納農業税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⒌ 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變動,但必須按規定調整所承擔的義務。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承包土地,又無人願轉承包時,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一安排。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相應減少或免除。

⒍ 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⒈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植計劃、統購任務和納税任務,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⒉ 國家按計劃分配用於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甲方應及時按承包土地的數量和等級分配給乙方。

⒊ 甲方應定期公佈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必須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五,違約責任

⒈ 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義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項目價值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合同範本《土地承包合同》。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義務的,甲方除可請求有關

部門處理外,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 乙方如荒蕪承包的土地,除應履行對國家、集體的一切義務外,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佈買賣與租讓關係無效,並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樹木和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

⒊ 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家分配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應按其價值的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應如數補發所欠物資。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或絕產,經調查核實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或集體的義務。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隊(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縣______公社(鄉)______大隊(村)______生產隊(公章)

代表人:______(蓋章)

乙方户主:______(蓋章)

土地的協議書4

(以下簡稱甲方)

土地承包户: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徹底改善羣眾人居環境,加快脱貧致富步伐.幸福村梯子坎農業社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將大洞河橋頭二荒地塊作為建設高山易地移民居民點建房用地。經農業社與土地承包户充分協商,本着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就土地補償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用地補償面積 畝,補償標準為每畝3000元。補償金額為 元(大寫: )

二、土地界畔:以界柱和丈量為準。

三、補償款付款方式:由農業社在20__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在施工過程中,乙方不得故意干撓、阻止施工,若乙方故意造成甲方施工中各種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一方違約須支付另一方違約金1000元。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村民代表(簽字):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土地的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甲方擬將位於 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甲方轉讓給乙方使用的地塊東西長 米,南北寬 米,面積為 平方米。該地塊的界址為: (具體位置及數據詳見附圖)。

二、轉讓期限

甲方轉讓給乙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期限為 年。具體以甲方取得的國有土地合法手續標註的使用年限為準。 年後如需延續,則參照國家出台的有關土地使用權延續政策執行。

三、土地使用費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 年土地使用費總計 元整( )。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協議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協議的完全能力。

2、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協議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無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以及民事糾紛,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3、在乙方全額繳納使用金取得該地塊使用權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轉讓給第三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該地塊的`使用要做到合理規劃,永久性建築物不得直接或間接影響他人的利益。如因乙方的規劃使用出現有關矛盾和問題,由乙方自行協調解決。

2、該土地使用權期滿後,乙方有權在國家政策範圍內延續該地塊使用權。

3、如因國家或政府規劃需徵用該地塊,乙方在該地塊上形成的所有實物享有與國有土地上拆遷補償同等價格的權利。

五、任何一方訂立本協議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本協議的權利和義務。

任何一方訂立本協議後分立的,由分立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履行本協議的權利和義務。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附:地塊情況明細表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土地的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項目經立項在 境內開工建設,主廠區需用乙方部分集體土地,按照安排,經甲乙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責共同遵守:

一、轉讓地位置

項目用地坐落在,206國道西側。西至,南至,北至泄洪溝,共計畝(含未利用地畝),其中村 畝(含未利用地29.64畝),村 畝(含未利用地34畝)。

二、轉讓土地補償標準

1、轉讓農用地每畝萬元,建設用地每畝萬元。以上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未利用地每畝萬元。計款萬元;青苗補償費據實補償,畝,計款:萬元整。

2、轉讓土地範圍內附屬物補償共計萬元。其中,遷墳經清點計單棺座,雙棺座,計款:萬元;樹木賠償計萬元包乾。

以上各項費用合計萬元。

三、其他條款

1、項目工廠開工後,甲方用工在同等條件下首先使用乙方勞力。

2、以上款項必須先匯至財政專户和乙方指定的專户,並完善領款手續,附領款花名冊。(注:農户土地、遷墳及青苗補償費用打卡到户,村集體補償費用撥付到鎮財政所賬户,樹木賠償萬元撥付到曹村鎮財政包乾並兑現。見附件)。

3、乙方收到甲方款後,項目即可施工建設。施工過程中損壞的青苗不再給予補償,也不得再進行耕種。項目施工時,乙方必須保證施工正常,如出現羣眾干擾、阻工,乙方負責解決處理好。

四、付款方式

用地之前甲方應將第二項款額一次性付給乙方,否則廠不能用地。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嚴格按照本協議條款執行,否則由毀約方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合作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用途

出租的土地用於發展糧食生產,不得空閒、撂荒和種植其它作物,更不能挪作非農建設。

二、租賃土地地點及面積

租賃土地地點位於 , 面積 畝。其中田 畝、土 畝。

三、土地租賃期限

土地租期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租金及支付方式

土地租金每畝 元(小寫 元/畝),

五、其它事項:

1、以上條款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存檔一份。

3、乙方負責提供土地證複印件1份作生效依據。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見證人: 村委員會(公章)

負責人: 聯繫電話:

土地的`協議書8

1. 總則

1.1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簡稱“上海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以及其它法規,以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和([插入公司名稱]簽定的《([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為依據,並考慮到中國和上海開發區的一般實踐做法,([插入公司名稱](簡稱“甲方”)和(------------ (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和談判,同意根據雙方於(-------------簽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簽定此轉讓([插入地區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簡稱“合同”)。

1.2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和上海市頒佈的有關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法規以及《([插入地區名稱]整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 合同文件

2.1 第三條

下列文件構成“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 場地位置圖(附件A)

2. 甲方提供的場地邊界圖(附件B)

3. 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授權(附件C)

4. ([插入公司名稱]研究的([插入地區名稱]主規劃之地塊開發示意圖(附件D)

5. 乙方待在場地建設的樓房之説明(附件E)

6. 雨水和清潔排水管道的地下管道以及相臨道路連接(附件F)

7. 乙方之建設聲明(附件G)

8. 環境標準(附件H)

9. 國有土地使用證(待根據本合同第8條簽發)

3. 雙方的法律地位

3.1 第四條

甲方是根據國家批准成立的經濟實體,負責開發、經營和管理([插入地區名稱]-(-------(---)平方米的土地。甲方是中國法人。

3.2 第五條

乙方是根據國家批准成立的經濟實體,為中國法人。乙方主要業務為在中國從事摩托車增壓機、農業、海洋和建設設備的製造、維修、服務、市場開發和銷售及出口。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其在中國註冊成立有關的批准文件之副本。

4. 場地的地點、面積和使用性質

4.1 第六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插入地區名稱]地塊編號為(-----和-----的土地使用權應由乙方為建設其經營所需設施之目的而使用。場地的總面積約為(-------平方米,其地理位置詳細規定於附於本文後的場地邊界圖。

4.2 第七條

場地應用於科學和技術研究、製造、生產和工業用途,包括裝配、修理和製造增壓機、一般辦公用途以及倉儲分發和其它經有關機關批准的工業和業務項目。

5. 土地使用權之期限

5.1 第八條

“合同”第4.1條所述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為五十(50)年,自上海土地管理局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日開始計算。使用該場地的權利屬於乙方並且乙方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合同”期限內受國家法律保護。

如果未在乙方支付了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後四十五(45)日內簽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除因乙方的過錯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且應及時返還給乙方所有費用的(_____%。

5.2 第九條

甲方不得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期限內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果在特殊情況下出於公共利益國家根據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根據“上海規定”第5章之規定就其使用和改造土地的損失獲得合理賠償。

6. 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和付款期限

6.1 轉讓費(第十條)

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應為每平方米(_____美元,共計(____美元。

6.2 場地測量(第十一條)

甲方應在簽定“合同”兩(2)周前向乙方提供場地的測量圖以明確場地的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如果乙方對該測量的準確性提出質疑,乙方可為同等目的進行測量。如果兩個測量結果不同,雙方應協商以達成協議。如果場地總面積多於或少於(____平方米,則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總額應按照每平方米(_____美元增加或減少。

6.3 付款期限(第十二條)

在本“合同”簽定後十五(15)日內,乙方應通過電匯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第10條規定的土地使用費總額,但應減去由(_______代表乙方支付的擔保押金。

7. 基礎設施和條件

7.1 第十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後十五(15)日內或不晚於(______,向乙方提供相應設施,例如水、電、通信、排水和下水管道連接或通路以及道路。並且甲方應在去除場地上存在的所有附着物後根據自然高度完成地面平整。甲方向乙方保證,其將根據作為本文附件D的地塊開發示意圖完成([插入地區名稱]的道路和其它設施,該示意圖説明了甲方將在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內完成的道路和其它設施的情況。

7.2 第十四條

甲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上述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連接或通路)等公共設施。並且在必要時甲方應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7.3 第十五條

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建設基礎設施的管道或線路通向其自己的設施之連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通路或連接的接合處),並且乙方應負責或聘用甲方為其代理在必要時在有關機關負責完成所有程序。

7.4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中提及的基礎設施之管道或線路的連接或通路指電、水、通訊、氣、排水和下水的管道或線路的連接點。

8. 場地之轉讓

8.1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其具有根據本“合同”之條款和條件轉讓場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權利和授權,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此等授權之證據,該證據附於本“合同”後作為附件C。甲方應在收到“合同”第6.3條規定的付款後三(3)個工作日內將對場地的佔有和控制轉讓給乙方。

8.2 第十八條

雙方應在轉讓土地時簽署《土地轉讓交付收據》以證明已完成土地轉讓。

9. 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第十九條

在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效期限內且在完成了總建設計劃的百分之----(--%)後,乙方有權根據其自行決定對土地使用權以及場地上的建築進行處分,包括根據“上海規定”和《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規定》進行轉讓、租賃和抵押。在此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法律文件供存檔。進而,因上述交易而形成的任何受讓人或被轉讓人應具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同等權利和義務。

9.2 第二十條

乙方在進行計劃和設計時應遵守《([插入公司名稱]關於建築物管理的暫行規定》,並且如果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築物或設施牽涉到建設管理、消防、環境保護、綠化、環境衞生等問題,則在行動之前應將此等計劃和設計提交政府部門審批。

9.3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六(6)個月內根據其計劃開始建設工作,並應在二十一(21)個月內完工。

9.4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負責轉讓給乙方的場地之外場所的公共衞生和公共綠化等的`建設和維護。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關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應為甲方已轉讓給乙方面積的所有維護費乘以乙方面積除以甲方已轉讓面積。前述甲方已轉讓的面積之總維護費用應不包括([插入地區名稱]內甲方持有土地使用權但尚未轉讓給第三方的面積之維護費用。總維護費用應由雙方合理達成一致。進而,乙方保留將此等維護費用交由獨立會計師予以確認的權利(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該會計師認為總維護費用高於類似土地開發的正常費用,甲方應返還乙方多支付的部分,即甲方要求的總維護費用之和與獨立會計師確定的費用之差。

9.5 第二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權有效轉讓期間,乙方應根據《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第22條向政府管理部門支付土地使用費。

10. 合同的延期和終止

10.1 第二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權期滿時,如乙方擬繼續使用場地的土地使用權,其可以向甲方申請延期。延期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款或條件:

1. 必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六(6)個月將該延期之書面申請送達於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2. 必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四(4)個月將有關投資審查機構同意乙方延期經營的文件送達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

10.2 第二十五條

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後,甲方或政府授權的任何適當機關不得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作出將該土地出租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請後,雙方應以本“合同”為基礎簽訂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且:

1. 乙方有將新合同的期限限定為等於或少於五十(50)年的選擇權;

2. 應按簽定新合同時([插入地區名稱]當時土地使用費的標準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費。

10.4 第二十七條

如果在期滿後未予延期,則乙方應在期滿後一(1)周內將場地返還甲方。之後本“合同”將自動終止並且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場地上的建築物和附着物。

附件E是乙方欲在場地上建設的建築物之總體説明,如果在建設時建築物符合“上海規定”第41條規定的標準建築物,則甲方將在土地使用轉讓期滿時無償收回該建築且不得要求乙方將此等建築物從場地上拆除或清除。

10.5 第二十八條

如果乙方因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擬議的終止日期前六(6)個月提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本“合同”可提前終止並且將就此等情形單獨進行協商。

11. 違約責任

11.1 第二十九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甲方對“合同”的違約:

1. 未根據“合同”規定的時間表提供場地;

2. 提供的場地之條件不符合本“合同”或“土地使用權轉讓初步協議”的要求;

3.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4. 未維護甲方應負責的通向場地的道路和設施,並且未在收到與此相關的通知後三(3)日內糾正此等違約。如果甲方不能在收到通知後三(3)日內糾正違約,甲方必須立即通知乙方並與其協商;

5. 未安裝乙方建設設施所需的公用設施,包括電力、水、雨水和衞生用水排水管道、並且在不晚於------時提供至少一條或可能為兩條電話線。乙方應不晚於-----向甲方提供建設開工所需的水、電力要求。

11.2 第三十條

下列任一情況將構成乙方對“合同”的違約:

1. 對場地的使用和處分與本“合同”中土地使用權轉讓要求之目的相沖突;

2. 未按照“合同”規定將場地返還甲方;

3. 未在收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六(6)個月內開工建設或未在其後十五(15)個月內完成設施建設的主要部分,共計二十一(21)個月內未開始和完成建設的主要部分,但此等違約系因建設公司而非乙方過錯除外;

4. 違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規定。

11.3 第三十一條

違約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按下述公式計算:

1.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應為------美元。

2. 違約天數 = 自違反“合同”之日到糾正違約之日;

3. 定額損害賠償 = 每日定額損害賠償 X 違約天數。

在一方收到另一方關於違約並説明違約原因的通知、且該方未在十五(15)日內糾正違約之後才開始計算該方違約。

11.4 第三十二條

如果因違反本“合同”發生的實際損失高於定額損害賠償,則違反本“合同”的一方應就實際發生的損失向另一方支付高於定額損害賠償的補償性損害賠償。賠償性損害賠償應根據雙方確定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或由雙方從合同履行所在地挑選的具有專業知識的有關機構確定。

11.5 第三十三條

在違反本“合同”後,如果無辜的一方希望繼續履行本“合同”而不論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是否已支付,則違約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1.6 第三十四條

應在違約後十(10)日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進而,在支付損害賠償款項之日以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在違約持續存在的情況下繼續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直至糾正此等違約。

11.7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謹慎開始和完成場地上的設施建設和項目活動。如果乙方的建設延遲,甲方可要求乙方告知延遲原因。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延遲原因並呈交工程圖紙和其它證據證明其將完成設施建設和活動。應甲方要求,乙方應向甲方呈交修改後的施工計劃以獲批准。如果甲方誠信的認為乙方從事了土地投機買賣,因而雙方無法就修改後的施工計劃達成一致,雙方應根據第12.5條的規定解決此爭議。如果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的百分之--- (--%)作為罰金。進而,如果根據本條規定第二次發現乙方從事土地投機買賣,甲方有權重新佔有場地並在沒收抵押擔保金和定額損害賠償、補償性損害賠償、滯納金和罰金後將付款退還給乙方(不包括利息)。

11.8 第三十六條

如果乙方把場地的使用性質從工業用途變更為其他用途,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三十日(30)內恢復場地的工業用途。如果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要求,則為違約。乙方不得從事地產投機買賣活動。

11.9 第三十七條

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將構成遲延付款並將就該到期付款徵收滯納金,按華爾街日報東方標準版於遲延付款第一日所公佈的年度倫敦同業銀行拆借利率加兩個百分點(2%)計算:

1、乙方遲延支付到期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遲延支付定額損害賠償或補償性損害賠償。

12. 其他

12.1 第三十八條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無法執行本“合同”中任何條款,被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十五(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細節、原因及證明不能或延期履行“合同”原因的有效文件。雙方應討論以商定是否終止此“合同”或免除“合同”中的部分義務,或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將“合同”期限適當延長。為此目的,乙方因有關政府的作為或不作為而遲延或不能履行“合同”應免除責任。

12.2 第三十九條

如果本“合同”未就有關事項作出規定,雙方可在商談討論後達成獨立書面協議並將該協議納入本“合同”。 該書面協議或對“合同”的修改與“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對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修改。但是,在修改生效前雙方必須根據“合同”的原有條款履行彼此的義務。 對本“合同”的修改應以書面形式。

12.3 第四十條

本“合同”在雙方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並由公證員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將由雙方共同承擔。 “合同”生效後,乙方應根據有關法規進行場地轉讓的登記程序。

12.4 第四十一條

雙方應遵守在“合同”生效後由國家或上海市發佈或頒佈的與此“合同”有關的任何法律、法規的修訂或新的法律、法規。在必要時雙方應及時修改本“合同”以保證雙方的合法權利及利益不受損害。

12.5 第四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可提交至本“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仲裁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加以解決。

12.6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6)份,甲、乙方及公證員各持兩(2)份。進而,本“合同”有六(6)份非正式文本,甲、乙方各持三(3)份。

12.7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以中英文起草。如果翻譯存在分歧, 以中文版為準。

12.8 第四十五條

乙方有權在場地上樹立表明身份或管理、指導活動的標牌。

12.9 第四十六條

甲方在發佈可能影響乙方在園區內正常經營或場地使用的有關([插入地區名稱]或浦東新區的任何條例或規定之前,應諮詢乙方並與其達成協議。此等條例或規定應較為合理並且不應無理限制乙方的經營或對場地的使用。

12.10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結論、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受制於中國已公佈且公開可得到的法律。但如果針對“合同”的某特定事項,中國尚沒有任何公佈的或公開可得到的法律,則應參考一般國際商業慣例.

12.11 第四十八條

雙方之間所有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並可通過以下方式:(i)以郵寄方式發至被通知人,交付郵遞,郵資預付並掛號或保證郵寄並要求回執;(ii)傳真至被通知人;(iii)任何其他可提供通知書面內容的途徑,包括電傳或電報。

使用掛號或保證郵件提供通知的生效日期為回執上所顯示的日期。傳真通知的生效日期為送發傳真所記錄的收方傳真的收到日,如果記錄的時間為收方當地時間下午五點以後,通知則視為收方當地第二個工作日的上午九點收到。任何通過其他途徑所傳遞的通知應為實際交付收方的時間生效。以下地址應用為發送通知:

如果發至甲方:

如果發至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9

徵收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被徵收單位:鄉(鎮)村小組(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規範土地徵收工作,保障項目用地需要,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峽江縣徵收土地管理辦法》規定,需依法徵收乙方土地,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徵收面積及四至

1、甲方徵收乙方土地面積畝,其中水田畝,旱地畝,園地畝,宅基地畝,林地及其他土地畝,未利用土地畝。

2、甲方徵收乙方土地四至是:東至:,南至,西至,北至。(詳見徵地勘測定界圖)

二、徵地補償費項目及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峽江縣徵收土地管理辦法》規定,甲方應支付乙方以下徵地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水田每畝元,旱地每畝元,園地每畝元,宅基地每畝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畝元,未利用地每畝元,計人民幣元。

2、安置補助費:水田每畝元,旱地每畝元,園地每畝元,宅基地每畝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畝元,未利用地每畝元,計人民幣叁佰玖拾萬零貳仟肆佰陸拾肆元伍角元。

3、青苗及附着物補償費:由青苗核實工作組負責調查種類、數量、權屬等,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徵地補償費共計人民幣元。

三、付款方式:

徵收土地協議簽訂後,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向縣政府行文請示撥付徵地補償費,經縣財政、國土等部門核實報縣政府同意後,由縣財政將徵地補償費撥付給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將徵地補償費轉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截留、挪用。

四、其他事項

1、徵收縣城近期規劃區內和巴邱鎮規劃區內用於城市建設的集體耕地,按徵收耕地8%的比例預留土地,用於被徵地村組發展生產、村內公益事業、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和解決農民生活保障、醫療保障及就業培訓等。

2、甲方支付給乙方全部徵地補償費用後7日內,乙方應清理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淨地交給甲方。逾期不交付土地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收繳土地。

3、甲方在告知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土地範圍上搶栽、搶種、青苗和搶建建築物、構築物,否則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4、甲方徵收乙方土地,所有權歸國家。

五、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及土地被徵收所在地鄉(鎮)政府各持壹份,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勘測技術報告及勘測定界圖

甲方代表(簽章)乙方代表(簽章)

鄉(鎮)政府代表(簽章)

鑑證單位代表(簽章)

年月日

土地的協議書10

贈與者:

(以下簡稱甲方)

受贈者: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系親戚關係,因乙方先輩曾有恩於甲方先輩,為報答恩情,甲方自願將其座落在合山市人民南路x號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無償贈送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位於合山市人民南路

號房地產無償贈送給乙方。

房地產標示:

(一)該房屋類型:商住房,結構:鋼筋混凝土。

(二)該房屋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2層半),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平方米。

(三)甲方依法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依法取得該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三條

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條

本合同中空白處用鋼筆填寫與打印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土部門、房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甲方見證人(簽章):

乙方見證人(簽章):

二oxx年 月 日

二oxx年 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11

甲方(委託單位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間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一、委託事項

依照《__________》第__________章,居間合同法第__________條規定。甲方委託乙方就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__________的土地轉讓項目,居間方自願同意受委託方的有償委託,協助委託方提供買家或需求方的信息和協助過户要賬等相關服務。

二、居間方報酬的結算方式

據乙方協助買賣雙方完成土地轉讓或過户合約簽訂成功後以首批土地轉讓進賬資金進賬後__天內委託方自願無條件下的,不可更改的按合同總金額的___ %(即_______元)付中間人服務佣金,以現金方式支付給居間方。

三、違約責任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併成為不可撤銷、不可更改的,同時具有法律效力。委託方未按第二條款規定,按時、足額兑現報酬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未果,可依法在守約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請示代依法調解或強制履行。

四、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企業(公司、集團)名稱變更,法人代表更換或其他重大變化,此合同仍然有效,由變更後的`企業和法人或原企業主管體承擔法律和履約責任。

2.就本承諾書而言,如果甲方和乙方提供的土地出讓方簽訂協議的不是本人是和甲方公司相關人員或及其親屬朋友、上述主體所控制的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資質相關聯公司和相關負責人,只要這些人中一人與項目方進行私下交易,都視為和乙方服務有關委託方同意以上條款但拖延或拒絕支付居間方佣金,居間方可以土地需求方支付甲方土地款中扣付居間方服務費。

3.本合同未經公證,但具有公證合同的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委託方、居間方各執一份,具有保密性,不得做任何泄漏。

5.乙方提供的土地需求方和甲方簽訂土地轉讓或過户和合作合同本協議就生效,否則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12

甲方:XX縣百貨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系該公司董事長。

乙方:城關鎮XXX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XXX,系該村村委會主任。

甲、乙雙方因土地權屬發生爭議,經過縣信訪局、城關鎮政府、縣國土資源局、縣商貿辦及縣政府法制辦等部門和單位的.協調下,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和縣商貿辦所佔土地四至範圍以XX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平面圖為準,見本協議附件。甲乙雙方所爭議的土地使用權歸甲方。

二、本協議的附件為XX縣百貨公司佔地現狀平面圖。

三、甲方自願在公司固定資產處理後一次性付給乙方人民幣五十五萬元整(¥55000×××元)。

四、甲方今後在XX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範圍內(以XX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平面圖為準)重建時,乙方不得阻擋。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協議及附件的義務,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及協議附件一式九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調部門和單位各執一份,縣政府存檔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協調單位簽字:乙方:

XX年XX月XX日

土地的協議書13

轉讓方(甲方):,女歲,漢族,農民,國小文化,市人,住。

受讓方(乙方):,男歲,漢族,農民,國小文化,市人,住址同上。

經雙方在一起平等協商,由甲方將權屬自己位於本村“陶家田”約0.12畝土地使用權作價11600元(大寫:壹萬壹仟陸佰元整)永久轉讓歸乙方所有,特將有關事項擬訂如下。

一、該地不計準確面積,該地四址界線:東至王世擴地埂;南至王繼偉地埂;西至公路;北至徐應碧地交界。

二、乙方將上述轉讓費於20__年12月5日當面一次性付清甲方後,該地經營權、管理權、收益權、佔有權、處置權一切完滿權屬當即歸乙方所有。

三、乙方對該地權屬成立後,土地如因國愛徵收,土地徵收被償費及國家給的優惠安置待遇由乙方享受。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各方保留一份,雙方均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字後當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20___年12月5日

土地的協議書1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巫溪縣鎮村組小地名叫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2.地塊四至:

東齊:西齊:

南齊:北齊:

3.面積:

二、轉讓期限:永久。

三、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據為證。

五、雙方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後即生效。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三倍價付給對方。

3.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與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排除障礙為止,為乙方順利使用該地創造有利條件。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15

發包方:甲

承包方:乙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 村西(窯南) 畝土地承包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拾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承包費為每年 元人民幣。交付方式為:乙方第一次先交付甲方叁年承包費,第二次在第三年 月 日交付 ,第三次在 。除此之外,乙方不負擔甲方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條:甲方保證發包土地使用權的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本宗土地的周邊村可能出現的有關事宜。

第五條: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須合法經營。

第六條:承包期內,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繼續經營而中止,其繼承人可承繼本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

第七條:除雙方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否則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在承包期限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返還乙方剩餘年限的承包費。

第九條:本合同承包期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十日內,乙方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並保證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等的相對完整。

第十條:乙方不得將本宗土地轉包第三方。

第十一條: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遇到分歧應協商解決,若達成一致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佈局進行改動要經甲方同意。

第十三條:本合同發行完畢後,甲方若繼續對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或承租權。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附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標籤:協議書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