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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合作協議書

書信函3.16W

在越來越重視感恩意識提升的今天,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餐廳合作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餐廳合作協議書
餐廳合作協議書1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廳合作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的“陝西面館”入股經營管理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並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條 麪館經營説明:

a. 合夥名稱:“某某村陝西面館”,

b. 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經營場所面積: 平方米(一樓店面過道為公共使用通道)。 d. 合夥經營項目盒範圍:麪點、炒菜等等及其他服務等

第二條:入股比例:甲乙雙方各佔 “陝西面館”經營的50%股份。

第三條:麪館廳租金:麪館租金為1000元/月,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從每個月的收入中進行支付。如收入不足時,由雙方平攤支付。

第四條:盈虧約定:合同簽訂每個月甲、乙雙方按股權比例分攤盈利或虧損。

第五條: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以甲、乙雙方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六條: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退夥約定:合同簽訂一年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提出退夥。如一定要退夥,退夥的一方需要淨身出店。合同期內,不得轉讓自己手頭的飯店股份佔比。如果需要引入第三合夥人,需要甲乙雙方共同同意,並從新簽訂多方協議。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經過甲乙雙方約定:經營,購進常用貨物:如設備,麪粉,等經營用品,需要雙方一起同意,進行採購。具體採購負責議價由甲方/乙方(2選1)負責。

第九條:其他説明

1. 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2.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3. 雙方的經營協議由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年___月____日開始正式有效,至____年___月____日結束,其間雙方承擔相應的權責。

4.從合體簽訂日期起,麪館前面的固定資產歸 方所有。後續添加的相應的固定資產由雙方共同資產。

甲方簽字: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_____年___月____日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

餐廳合作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廳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本合作依法組成合作企業,合作人本着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協定,四方共同恪守,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二條 合作名稱和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號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範圍包括煙酒銷售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___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萬圓整,佔總股份的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萬圓整,佔總股份的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萬圓整,佔總股份的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萬圓整,佔總股份的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共同賬户上。共同賬户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圓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率,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果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他合作人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①新合作人入資,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②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並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③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且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或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資;

退資需提前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不得在合作不利時退資;未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而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八條 合作負責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作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5、__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作債務;⑤____________。

6、.其他合作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作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作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其他合作;

4.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5.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條 合作經營的繼續

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2、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3、合作經營事業已經完成或無法完成;

4、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依法撤銷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並委託律師、會計師等作為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即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作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4、清償後如有盈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進行分配;

5、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作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

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東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具同等效力,如果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各合夥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餐廳合作協議書4

甲方: 身份證號: 手機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 手機號碼:

甲、乙二方就投資合作經營餐廳達成如下投資合作協議:

一、原*******資產摺合人民幣*****元整,****年**月**日前原******應收、應付由甲方負責結算清楚

(1、**的**為租用,此設備不屬**資產,2、**原材料和***盤點清楚,庫存按進價折算)。

二、甲、乙二方在投入資本金後各追加投入資金****元,追加投入的***元用於改造及流動資金備用。

三、由於原******實際投入資本遠遠超過協議摺合資產,故在甲、乙二方合作經營期間,分紅總紅利超過貳佰萬後,再次分紅前先按分紅總紅利的10%抽出甲方損失(抽出損失不超過貳拾萬)。

四、**年*月*日起由甲、乙二方合作投資經營**,作為股東各投入資本金****萬元,各佔股份比例的50%。其中甲方名下有小股東***和**,乙方名下有小股東**和**,餐廳一萬元以上的費用支出及較大方案和決策,甲、乙雙方及甲、乙雙方名下的小股東都有發言權和知情權。

五、甲、乙二方共同投資,共負風險,共享利潤。

六、甲、乙兩方經營餐廳期間的收益、虧損以二方實際投資比例予以分配(收益、虧損分配從***年*月*號開始核算)。

七、未盡事宜二方共同協商,二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自二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二方及餐各執一份。

甲方:年 月 日

乙方:年 月 日

餐廳合作協議書5

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上述三方合夥人就合夥經營西餐廳一事,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現行法律規定,經過平等協商,自願誠信的原則就有關於合夥經營一事達成相關協議,並形成如下協議條款,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1.1,(以工商部門批准的字號為準).

1.2經營地址:

第二條 經營場所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四條 入股比例:

卞: *: *: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之後,協議三方需將入股現金一次性交付至合夥經營賬户中 ,視為入夥完成,任何一方在合夥經營期限存續期間不得抽逃出資。

第六條:三方約定每月 號作為結算時間,在此時間將餐廳經營賬目進行全面核對,結算當月利潤、成本等事項,並形成書面結算單據,人手一份。

第七條: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以三方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分配時間定於 。

第八條: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九條:退夥約定:合同簽訂 年內,除出現法律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退夥事由之外,原則上不得提出退夥。

第十條: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共同聘請總經理一名作為西餐廳營業執照登記的名義經營人,作為餐廳日常經營的執行者。其權限為:

1.良好執行完成合夥人下達的決策;

2.負責西餐廳的日常經營;

3.對不超過元的`支出享有支配權;

4.協調日常經營中餐廳產生的各類糾紛,協調相關部門關係,保障餐廳日常良好運轉;

5.對餐廳內部一般服務人員(除合夥人直接聘用、委託人員之外;除大廚、財務、採購之外)享有管理、培訓、任免權利;

6. 不享有對外簽訂標的超過 元或對餐廳經營有影響的合同的權利。

7.不享有餐廳經營利潤的分配權、支配權及其他任何權利。

8.不享有其他未經合夥人書面授權的權利。

第十四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的啊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 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

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合夥人的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經營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委託

律師、會計師等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後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

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甲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合夥人

的股權不理承擔。

第十七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寧德市各級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_年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餐廳合作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 餐廳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等 人同意投資設立餐廳。

各方出資分別為:甲方出資 ,佔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佔出資總額的%;丙方出資 ,佔出資總額的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年 月 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匯入指定的 銀行。

第二條:餐廳的運營方式

全體投資人共同委託 辦理工商相關登記,註冊類型為個體工商户,同意登記為户主。餐廳內部設立股東會、董事會與監事會,各投資人依據出資比例,投資協議和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

2.因投資事務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3.在投資人因登記為個體工商户户主而承擔的超過其應承擔的責任部分,有權向其餘的投資人進行追償。其餘的投資人有義務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對此超出部分承擔責任。此外,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乾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經各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將餐廳5%的投資份額做為乾股贈送給 ,憑此份額享受相應的權利。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餐館設立階段的事務,包括全是不限於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以個體工商户户主的名義向工商部門履行登記備案等手續;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 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 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投資入股與投資的轉讓

1.在餐廳存續期間,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資入股餐廳的,需經共同投資人全體通過。

2.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4.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5.做為在工商登記的唯一投資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投資人作出承諾:未經其他投資人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權利;否則, 除需向其他投資人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需承擔侵佔其他投資人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元/日的經營損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資超過3個月導致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者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違約方除了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外,還應向每位守約方承擔延期出資額的20%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1.餐廳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不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餐館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 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

簽訂日期:

乙方:

簽訂日期:

丙方:

簽訂日期:

標籤:協議書 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