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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項目合作意向書

書信函1.21W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公平,誠實,互信,公平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裝飾建築工程合作事宜上達成以下協議

建築業項目合作意向書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進行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工程利潤的最大化。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職責

(1)甲方負責承接工程項目,包括招投標工程各方面的工作接洽和協商,並有甲方簽訂建築施工合同

(2)甲方負責工程項目材料採購及資金管理

(3)乙方負責甲方簽訂了建築施工合同工程的承建工作及材料的斂收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法違規的行為現象進行行為的終止,如乙方不聽甲方的指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存在隱瞞或虛構事實的行為,對甲方造成經濟或名譽上的損失,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 3) 甲方有權利和義務協助乙方協調各參建單位或人員

的關係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必須保質保量,按圖施工,確保工程的質量和工期

(5)乙方負責工程管理,對工程的施工質量,施工工期,施工安全等一切事務進行管理,甲方有權進行監督

(6)乙方必須每個工作日到工地進行安排及檢查,並做好記錄,在施工過程中保持場地清潔,樹立形象

( 7 ) 甲方按時保質保量及時組織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材料提供

(8)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與設計,建設單位協調,如若有任何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9)認真執行《工程施工驗收標準》,嚴格按照規範、

流程操作。圍繞工程質量這個主題,認真抓好施工項目的基部處理與收口收尾的細節處理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利潤分配

(1)單項工程完工後,甲方佔利潤的 75 %,乙方佔利潤的 25 %

(2)乙方每月領取人民幣 3000 元,作為乙方日常開銷,利潤結算時扣除

(3)單項工程完工後在 7 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就所完工程進行利潤決算。

第五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2. 雙方同意終止合同

第六條 合同份數

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簽字生效,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甲方

年 月

(章) 乙方 年 月 (章) 日 日

建築業項目合作意向書 [篇2]

甲方:劉立華

乙方:張靈濤

丙方:張遠波

鑑於:

1. 甲方已與 公司簽訂了 工程承包合同。

2. 甲、乙、丙三方現均有意向共同投資合作承攬 工程。

1.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 名義對外開展業務,共同管理、共同經營、共享利益、共擔風險。

2. 因本工程預算所需資金為80萬 元,經過友好協商合作項目由三方按以下出資金額與比例共同投資:

1) 甲方出資20萬元,佔合作項目投資比例_25_%;

2) 乙方出資30萬元,佔合作項目投資比例_37.5 %;

3) 丙方出資30萬元,佔合作項目投資比例_37.5_%。

簽字之日起 天內,甲、乙、丙三方應足額將自己出資款匯到工程資金管理方指定的賬户。

後期因工程進展需要,如出現資金缺口,各方以同等比例繼續投資。 利潤分享與風險承擔方式按以下第__五_條約定。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風險承擔

1、盈餘分配:各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種成本(工程中介費,建築公司掛靠費、税金、施工班組勞務費、施工機械租賃費、人員工資、施工水電費、辦公用房租賃費、臨時設施費、安全維護設施費、預結算費用、招待費,以及各方認可的用於本工程的各項開支)後,所獲利潤按1:1:1比例分配。

2、風險承擔:本着風險共擔的原則,如本工程出現虧損或施工中間出現的有關處罰,各方合夥人按1:1:1比例承擔。

第六條 各方的職責和權利

1、甲方的職責和權利:

(1)負責工程的全面工作。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管理合作項目中的日常事務(施工人員招聘、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把關等);

(2)協調與發包方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關係,確保有關工程的施工工作得以順利進行並確保發包方依約支付工程款;

(3)在合作項目遇到緊急情況或重大事項時,召集其他合作人(乙方、丙方)共同處理。

(4)對各項開支進行簽字;

2、乙方的職責和權利:

(1)工程施工進展的.安全管理,排查、清除安全隱患。管理施工人員,監督施工人員的施工行為是否符合施工行為規範,監管工程設施設備是否安全;

(2)負責工程場地的財產管理,防止浪費、被盜發生;

(3)聽取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4)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5)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3、丙方的職責和權利:

(1)負責管理工程資金。外付資金必須經甲、乙方同意,甲方

簽字方可。

(2)各種材料的進出購銷;

(3)聽取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4)支付合夥債務;分配合夥盈利;

(5)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第七條 禁止行為

1、未經三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

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獨自賠償。

2、禁止任何一方在同一工程項目地與他人合作。

3、禁止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不利時退夥。

5、如合作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2倍賠償。

第八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各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的盈餘,則按1:1:1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清算後如有虧損,各方合夥人按1:1:1比例承擔。 第九條 糾份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 本着有利於合作事業發

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當地人民法院。

第十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____(蓋章)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_ 乙方簽字:____(蓋章)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_

丙方簽字:____(蓋章)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_

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