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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治安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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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明確管理職責,落實管理制度,根據公安部關於《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精神和《西安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房與當地派出所特簽定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主必須履行如下治安責任。

房屋租賃治安保證書

1.不準出租危險和違章建築的房屋;

2.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須先到當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記備案。

3.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4.應帶領外來的暫住人員到派出所申報暫住户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5.對承租人的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6.出租房屋業主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對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對承租人員逐人進行認真登記。

7.承租人系外來暫住人員的,房主要主動協助或督促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暫住登記或申領《暫住證》(免費)。屬於婚育年齡段的,還應要求出示《婚育證》,對未持證人員督促其到社區計生辦辦理《婚育證》。

8.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9.租的房屋經常進行防火、防盜等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10.租的房屋不準違反規定用於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11.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手續;

12.如違反上述規定,出租房屋責任人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13.此保證書一式兩份,分別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業主保管備查。

公安派出所蓋章:

房主簽字(蓋章)

年月日

租賃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

為規範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賃雙方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和《湖南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出租房屋的個人或單位應當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

1、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應當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將危險和違章建築進行出租。出租人應對出租房屋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數達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負責人併到流動人口服務部備案,做好治安保衞工作。

2、對承租人進行暫住登記並申報。應登記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員,下同)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齡、民族、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户籍地址、政治面貌等基本情況,如實填寫《流動人口暫住信息登記表》。登記時應複印承租人的身份證件,承租人是育齡婦女的,還需提供計劃生育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複印件),3日內向當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站)申報。對沒有本市(縣)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在申報的同時可免費申領居住證。

3、及時將出租房屋進行登記備案並及時依法納税。房屋出租人應當在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向房產部門申請登記備案手續,核發《房屋租賃證》。核發《房屋租賃證》應懸掛在出租房屋內顯眼處。房屋租賃合同變終止的,應及時到房產部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手續。

4、不得向無身份證明的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內不得從事非法犯罪活動。出租人發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嫌疑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5、行政企事業等內保單位院落的公、私房屋和門店出租,由本單位承擔上述責任,監督房主及時落實登記備案責任和繳納税費。

6、如違反上述規定,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出租房屋責任人予以處罰。

派出所(簽章): 出租人(簽名):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

尊敬的房屋出租人:

您好!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第24號令)、《福建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條例》,您的房屋出租後,應與公安派出所簽訂《出租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户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向公安派出所備案。接此通知後,請您攜帶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證明、民民身份證、户口簿及登記的房屋承租人基本情況,於10天內到xx派出所簽訂《出租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如果承租人是暫住人口,您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户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我們將為您和暫住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逾期未到xx派出所簽訂《出租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我們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請您支持配合我們的工作,謝謝!

聯繫人:xx-x,電話:xx-xxx-xxx。

房屋出租户治安責任保證書

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七條與房屋出租單位(人)簽訂如下責任:

一、認真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紀守法,經常對承租人進行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二.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户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報公安機關備案,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口的,主動帶領暫住人員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户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三、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不得包庇犯罪,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場所,主動提供線索協助查破案件,給與獎勵。如有違反,按照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四、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不辦理暫住登記,不申領《暫住證》的暫住人口,嚴禁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居。

五、出租的房屋必須符合出租條件和安全規定,嚴禁出租危險房屋,對出租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消防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出租房屋以及出租房屋用途變更時,要向公安派出所申請備案,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撤銷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託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八、服從公安機關管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對暫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村(居)委(負責人簽字):

承租人簽字:

20 年 月 日

金壇市房屋出租治安責任保證書

本人(單位)將坐落(地址)私(公)房屋平方米出租,為履行治安責任,保證做到以下幾條:

1、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的承租人。

2、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口的必須督促承租人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保證在承租之日起三日內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户口登記,辦理暫住證,暫住人口離開時應當辦理註銷手續。

3、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户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攜帶子女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基本情況有變動的,及時報告公安派出所;房屋租賃人變更後與派出所重新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4、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發現承租人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行為的,及時報告當地計生部門,並配合處理。

5、出租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並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證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無法履行對出租房屋管理職責時,應委託代理人代為管理。

7、房屋停止租賃,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手續。

8、違反以上條款願意接受公安機關按《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保證人(單位)簽名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