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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夥協議書模板7篇

書信函1.77W

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簽訂協議書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書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合夥協議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合夥協議書模板7篇

公司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推動中國互聯網事業,促進合作雙方的企業發展,更好地為廣大金融界互聯網用户服務,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甲方版權所屬網站:-----------------------與乙方版權所屬網站,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甲方以協議規定的方式,向乙方免費提供金融界的人才職業信息,乙方完善頻道建設,充分保證雙方的權益。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職責

1.為乙方提供金融界人才職業相關的信息內容,並積極開發金融界用户所需的人才職業信息,及時提供給乙方站點,人才職業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有關人才、人力資源、就業、培訓方面的新聞;

有關職業選擇、職業發展、人際關係、職業評測等方面的特寫等文章;

有關行業比較、企業文化、企業用人哲學、人事經理訪談等方面的文章;

有關出國發展方面的文章;有關培訓計劃、培訓須知方面的文章;

有關人才、職業方面的網友爭論及原創文章等;

上述文章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僅可在本協議規定範疇內使用;

2.按協議附錄規定的方式為乙方提供上述文章,並根據金融界用户以及乙方的反饋積極開發為金融界用户所歡迎的人才職業信息;

3.在其網站為乙方頻道設置文件配置表,配置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乙方頻道 logo 或文字及 url 網址鏈接;乙方網站主頁的網絡路 徑;以上內容由乙方根據協議附件規定提供,乙方擁有上述內容的版權與修改權,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網上修改上述內容的管理權限;

4.甲方在首頁 " 合作伙伴 " 中加入 " " 的文字鏈接。

5.提供甲方的旗幟( banner )廣告,大小為 468×60 象素的圖象文件,具體發佈事宜由雙方商定,按協議附件規定執行。

6.上述所有圖形 logo 均由乙方自行設計,版權歸乙方所有。

7.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內容的頁面下方標註版權説明,版權歸屬單位為甲、乙雙方。

第二條:乙方的職責

1.在乙方網站-------------------創建獨立目錄,存放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文章與信息;

2.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內容的頁面下方標註版權説明,版權歸屬單位為甲乙雙方。

第三條:商業祕密

1.甲乙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對方的商標、標誌、商業信息、技術及其他資料。

第四條:聲明

1.甲乙雙方之間結為戰略合作伙伴關係。

2.甲乙雙方信息資源互享,各自保證其網站內信息來源的真實性、準確性與時效性。

3.甲乙雙方在網站或頻道的推廣和宣傳過程中同行共勉、緊密合作。

4.甲乙雙方就各自的經營和提供的服務內容承擔責任,享有收益和版權。

5.如果由於網站版面更新或改動。原來的鏈接位置不再存在,雙方必須將新的鏈接擺放位置調整至保證與原本效果相當的位置。

6.本協議期限滿,雙方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雙方的合作關係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相互免費。

第五條:協議執行期限 本協議書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第六條:協議的終止。 本協議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期限屆滿。

2.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終止此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如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的條款範圍內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提請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停電、政府行為等造成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雙方通過書而後形式通知對方,本協議即告中止。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協議及其相關附件具有同等法律。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蓋章: 蓋章:

公司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共同發展,併為以後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 權利與義務

1. 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並在彼此互聯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鏈接或文字鏈接。

2. 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互聯網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信息,該信息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引用(具體合作項目另籤協議)。 3. 甲乙雙方在彼此互聯網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時須註明"該信息由×××(合作方網站)提供"字樣,並建立鏈接。

4. 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網站信息的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 體發佈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信息,否則構成侵權。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並視情節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 相互宣傳

1. 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 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並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為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項目另籤協議) 3. 甲乙雙方在有關internet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 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他

1. 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2.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 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 雙方的合作關係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免費。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蓋章: 蓋章:

公司合夥協議書 篇3

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簽約一方為總部設在______地的______公司(簡稱“甲”),另一方為總部設在______地的______公司(簡稱“乙”)。證實:

鑑於,____________國工程(以下稱“東道主”)為實施____________地的____________(下文稱“建造承包”)而進行招標;

鑑於,各當事人同意組成合夥而為此工共同投標,並且,在可能情況下與東道主簽署實施該建造承包合同;

鑑於,各當事人希望訂立合夥協議,以便明確其在上述共同投標中,和一旦中標後,在實施建造承包時各自的股份和義務。

據此,考慮到所訂立的相互契約和協議,各當事人同意,在向東道主投標,並在中標後實施該建造承包的目的下,結成合夥者;各當事人達成協議:由合夥人共同投標,並在中標後共同完成該建造承包;由各當事人組成的合夥企業,應遵循下列條款和條件:

(一)以合夥企業的名義投標,中標後用同樣名義簽署建造承包合同。各當事人應以連帶責任的方式承擔投標和建造承包的義務。上述建造承包如果得標,將以甲、乙第一合夥企業(以下稱“合夥企業”)的名義,通過各當事人執行和實施;並以連帶責任的方式承擔合夥企業所需的一切現金、設備、原材料、物資和其他財物。合夥企業的營業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

(二)各當事人應達成諒解,任何一方均不應直接或間接關心其他人向東道主提出的實施建造承包的建議書。

(三)1.除(四)和(十九)款中另有規定外,各當事人從該項投標和建造承包中取得的全部利潤、應該承擔的虧損和債務,以及對實施該建造承包所需的財物、設備和現金,均按如下比例分配:甲:____________;乙:____________。

2.經各當事人同意,本協議聲明如下:一旦因進行投標或實施該建造承包而造成損失時,如因下列情況而造成虧損、債務和費用,各合夥方應保護並支持合夥企業及對方當事人免於受到損失:虧損、債務和費用的發生是由於某一合夥方的任何成員、職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因違反、破壞或不遵守該建造承包合同的條款、規定或條件;或因某一合夥方的任何成員、職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的疏忽或懈怠;或因某一合夥方的任何成員、職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違反政府的法律、法規、命令、條例或政令。

3.除上述第______項指定的情況外,其他所有的損失、債務和費用,將按(三)款______項規定的比例,由合夥各方分攤。

(四)實施建造承包所必須的流動資金額將隨時由各當事人確定。需要時,各當事人應按(三)款規定的比例,在提出要求的十日內提供該流動資金。某一合夥人如因破產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提供應承擔的流動資金,合夥對方則有義務提供違約方的份額。此時,合夥各方將按各自實際提供的流動資金與流動資金總額的比例分配利潤;但未按比例承擔該流動資金的合夥方,仍應承擔以下義務,即保護其合夥對方免於(三)款所指的合夥企業發生的虧損、債務和費用的損失。

(五)合夥各方提供的全部流動資金,合夥企業收到的'有關承包的其他資金,均應保存在合夥人指定的某個或某幾個銀行內。本協議書任命的工程經理,可憑合法任命的雙方代表的書面批准提款。凡批准支取合夥企業資金的個人,均應由合夥人確定的某個或某幾個保險公司擔保,支取金額亦應由合夥各方確定。

(六)各當事人如需要,可隨時簽發、簽署與投標以及實施建造承包有關的債票、保險金協定、證券和票據的證書。

(七)除各當事人另有書面協議外,合夥企業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它的合法權利都屬合夥人共有。

(八)合夥企業應按直接成本計算損益,損益額即為收入額與建造成本之差值。“建造成本”包括以下所有各項成本:轉承包,勞務,原材料,廠房,購買或租用設備,保險,勞務和材料税,進口税,關税,雜費,旅行住宿費(上述費用應確切無誤,經過核實並附有單據證明,該單據證明應有工程經理的書面簽字同意)。與執行建造承包有關的全部法律事務費,會計費,諮詢費,工程設計費,佣金,未經保險的債務,及一切其他直接有關工程成本或開支,實施建造承包所發出的債務,將根據國通行的會計規範,適當確定後可作為建造成本。建造成本還應包括工程經理的管理人員和職工為有關合夥企業的業務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

(九)合夥企業應按以下要求保存賬冊:

1.合夥企業應根據國通行的會計規範,或符合建造承包要求的其他標準,按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原則,以訂立合同為準進行記賬,並以美元為記賬貨幣。

2.合夥企業總部應保存建造承包一切有關的單本賬冊,每月彙總後,向各合夥方報告。合夥企業的全部賬冊應供任何合夥人查核。

3.賬冊的年度審計工作應由一家國際公認的會計公司進行,建造工程完工時,亦應作同樣的審計工作。審計費用包括在上文所指的建造成本中。

4.建造承包完工時,應作出真實而正確的會計結算工作,其中應包括與承包實施有關的所有成本,費用結算,以及全部賬冊、發票、單據和有關材料。

5.全部彙總資料、報告和審計報告等,均應以英文書寫。

6.合夥企業的賬冊,如果其中某些部分在承包完工之後仍須保存,則應按法律規定保存在地,或合夥人隨時規定的其他某個(或某些)地方。由此產生的費用,應根據(三)款第______項規定的比例,由合夥各方承擔。

7.合夥企業的總會計師、上述國際公認的會計公司和法律顧問,均應由合夥各方選定。

(十)經合夥各方同意,可批准任何一個合夥人、任何個人或若干人,有權在實施建造承包的全部或某一方面,代理或約束合夥各方。

(十一)經東道主批准,任命為工程經理。該工程經理將作為,直接負責並監督下文規定的全部有關建造承包的事項。

(十二)為便於處理實施建造承包的全部有關事項和問題,合夥各方任命代表如下(以下稱之為代表),令其在有關合夥企業的全部事項上,全權代為處理,並且,在有關實施建造承包的全部事項上,該代表均作為其指定方的代理人行事,或可約束其指定方,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與東道主或第三方的分包事項。合夥各方代表如下: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候補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候補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如任命的代表不能行使職權,則可由候補代表代替。正式代表可用書面授權候補代表以其名義處理某件(或某些件)專門事項。

任何一個合夥人,向工程經理和合夥對方發出通知後,就可隨時更換其代表,並正式任命一名新代表和(或)候補代表。但是,在通知書正式收到之前,應明確本協議書指定代表的職責將由該合夥人承擔。

當決定有關建造承包、合夥企業和本協議的必要事項時,上述指定的雙方代表應經常碰頭討論。對所作決定,代表不對合夥各方承擔責任,除非是玩忽職守、故意欺詐或偽善不忠。

(十三)工程經理負責一切有關建造承包的監督和管理事宜。工程經理只服從合夥雙方。此外,雙方代表還可隨時授予工程經理以其他特權。工程經理有權以合夥雙方的名義簽訂購貨單、租賃合同、轉承包等各種合同。

(十四)某一合夥人,或其他任何人,均無權以決議或協議約束另一合夥方,除非與實施建造承包有關時,應事先徵得各方一致同意,並按(十)款授權。

(十五)一旦完成建造承包任務,合夥企業應將購置的設備儘量以較高的價格出售,收入按(三)款規定的比例分配。在報價價格和條件相等的條件下,合夥人有購買設備的優先權。

(十六)向合夥人租賃設備時,應以設備銷售商協會的____________期刊物所規定租金的百分之______計價。建築設備及租價一覽表應同時送到施工現場,設備應可立即交付使用的。現場運輸費應由合夥企業支付。租金按月計算,租賃期從設備運到現場起至其重新租出時為止。

(十七)合夥各方為建造承包的投標和得標所支出的費用,不由合夥企業補償。合夥各方及其高級職員或職工,為實施建造承包而支出的一般企業管理費或時間,不得向合夥企業來索取報酬,除非上述高級職員或職工為具體實施該建造承包而被合夥企業專門僱用。專門僱用職工的一切報酬均由合營企業支付。

(十八)合夥人不得轉讓或轉移該建造承包中的股份和權利,但如果從銀行或其他機構得到貸款時,則可轉讓其股份,所收取現匯款額應相當於將該股份轉讓給合夥對方時得到的相同。

(十九)任何一個合夥人如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或已求助於破產法,改組法,組織法,改編法或類似成文法規,則從該日起,此合夥人(以下稱“破產方”)及其代表就失去他在工程和建造承包經營管理中的一切發言權。而另一合夥對方,從此將承擔一切有關該工程和建造承包的決定、承諾和決議。但破產方仍有義務承擔其股權範圍內的虧損,並有權得到其份額內的利潤,該利潤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按本協議規定。

(二十)建造承包完工時,合夥各方分配合夥企業公共財產時,應按(三)款規定的股權和股份的比例進行。實施建造承包所發生的利潤或虧損,亦按同一比例分配或負擔。此時,本協議即告終止。如本文所指建造承包最終不由本當事人得標,本協議亦告終止。

(二十一)今後如對本協議有任何補充、修改,除為實施上述建造承包外,不得有其他任何目的。不應當認為在合夥各方之間已建立了任何合夥組織或永久的合夥關係,也不得因此而限制任何合夥人為其自身利益而開展其單獨業務的權利。

(二十二)甲方和乙方將共同準備向東道主提交最初報價書,各方均將按(二十五)款規定的責任,提交相應的費用估算書。各費用估算書均應得到對方合夥人的批准。合夥各方應對下述費用估算達成一致意見:基地建設維護費,設備購置保養費,工程管理費,保險

費,利息,證券抵押費,風險金(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港口阻塞用費,清算損失賠償,特種運費和其他意外費用以及利潤準備金)。準備報價書中各方所發生的費用,由自己承擔。如合夥各方對上述估算費用不能達成協議,則本協議及由此而建立的合夥企業將立即終止,此時,任何一個合夥方均不向對方承擔任何義務。

(二十三)合夥各方將根據需要,對建造承包合同的最終條款、規定和條件,任命代表進行談判。上述代表應以一致通過的方式通過決定或批准。當合夥各方代表不能就建造承包的條款、規定和條件達成協議時,則由甲方和乙方的董事會共同解決分歧。但如果甲方和乙方的董事會不能達成協議,則本協議和由此建立的合夥企業立即終止。此時,任何一個合夥方均不向對方承擔任何義務。

(二十四)如果已就(二十二)、(二十三)款所指事項達成協議,則合夥各方將簽發或以合夥企業名義簽發與建造承包的投標、談判有關的一切必要文件,並簽署承包合同本身。

(二十五)合夥各方在實施建造承包中各自的職責如下:

1.甲方應對下列事項充分負責:

(1)籌措全部必要的資金;

(2)選擇、監督和批准所有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納%國、某國和其他國家的全部應付税金、關税、進口税和雜費;

(4)甲方作為一方當事人,並以合夥企業的地位,在下述事項中(略)適當而及時地按照建造承包合同中所有可適用的條款、規定和條件行事。

2.乙方應對下列事項充分負責:

(1)籌措一切必要的資金;

(2)選擇、監督和批准所有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納, 和其他國家的全部應付税金、關税、進口税和雜費;

(4)乙方作為一方當事人,並以合夥企業的地位,在下述事項中(略)適當而及時地按照建造承包合同中所有可適用的條款、規定和條件行事。

3.合營雙方應對下列事項共同負責:基地建設和維護,實施建造承包所需設備的購進和保養,為經營管理合夥企業籌措保險金,償還債務,處理其他所有本款第1項和第2項未作專門規定的事項。本項規定的業務,通過合夥企業進行,費用和開支也由合夥企業承擔。

4.如簽署和執行建造承包合同之時(或完後),對其未作書面修改,則關於分配合夥雙方職責的本款第1項、第2項將適用。

5.合夥人將分別向工程經理提交完成上述第1項和第2項規定工作的發票單據,單據的格式和時間應按工程經理的規定要求,並遵照建造承包合同中對有關工作的相應條款、規定和條件。未經雙方代表事先書面同意,在合夥企業終止前,工程經理不得僅根據上述單據支付款項。

(二十六)如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即可終止合夥企業:

1.本協議中其他條款內列舉的可能導致終止的事件;

2.合夥各方書面協定的終止合夥日期到來時。

(二十七)因建造承包、合夥企業或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將由合夥人提交到某市,按適用建築業的國仲裁協會規則,推舉三名仲裁員,並由仲裁最終解決。在可能情況下,該類糾紛不得影響或延誤建造承包的實施。

一旦按上述規則發出仲裁通知書,即使一方當事人未派代表或未出庭,仲裁仍將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而且,仲裁員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該當事人不論其是否出庭或有無代表參加,均有同樣的約束力。

仲裁員的裁決不得由任何法院代為上訴,也不得在任何法院內辯駁。如果任何一方仲裁當事人不得不去法院請求執行並捍衞裁決,則另一方當事人將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仲裁員的決議為終局裁決,對全部有關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二十八)如本協議未另作規定,任何合夥人或其代表,在實施建造承包中所發生的、價格公平的實際開支,均應以工程經理批准的詳細發票為憑予以報銷,不得無理扣壓工程經理已經批准的單據。

(二十九)如無其他規定,合夥各方向本合夥企業投資的全部款項和從建造承包及其他途徑收到的全部款項,都應作為實施建造承包的信託基金。在建造承包徹底完成並由東道主接收工程前,在各合夥方的一切義務兑現或解除前,或將其適當部分規定為準備基金之前,均不得將該基金挪作他用。並且,上述準備基金未按規定目的使用時,亦應作為信託基金對待。對全體與建造承包直接有關的人員,應保存一筆適當的忠於職守獎金,並將此金額計入建設成本中。

合夥各方同意單獨由其向______或其他代理人支付該方應付的費用。由______代理人或其他方面提出費用賠償要求時,應由與其訂有合同的合夥方單獨償還,合夥企業對此決無義務,除非合夥各方已在書面對此另有他議。

(三十)合夥各方同意,如果會造成本協議某當事人違反所在國的法律或政策,則各合夥人均不以合夥企業或合夥對方的名義支付款項或簽署文件。

(三十一)按本協議要求發出的一切通知書,均應以電報或電傳發送,同時以航空掛號急件寄出副本,並要求回執。各方地址規定如下:發給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發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

發給合夥企業: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時發給甲方和乙方,並附上述副本。應以收到電傳或電報的較早之日為通知書的生效日,或以收到回執之日為生效日,無論如何,至遲以郵寄十日後為生效日。

(三十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對某些人、某些情況下的適用性,如果在不同程度上被認為無效,則本協議的其餘部分,以及該上述條款在其他情況下的適用性,仍不受到影響。

(三十三)為便於簽署本協議,可以副本進行簽署,每一副本經簽署後即可當作原本。經簽署的所有副本均應作為同一文件對待。

(三十四)本協議及由此組成的合夥企業,將以______法為依據,並依據該法進行説明和解釋。

(三十五)本協議對各合夥當事人,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本協議無益於任何其他人員、商行或公司。

茲證明:合夥各方已於本文開頭之年、月、日簽署,一經各方的高級職員代表合夥人簽字,即可作為合夥證明書。各簽字人均為合法任命的高級職員,均負有指定公職之責任,並已授權全權代為簽署本協議,以約束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合夥協議書 篇4

甲方:

住址:

身份證件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遵照公平、自願、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合夥經營XXXXXXXXXX公司,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合夥經營項目

1、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XXXXXXXXXX公司。

2、合夥期間,根據市場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改經營項目以及增加投資額。

第二條、出資形式及出資比例

1、甲乙雙方以現金形式出資,總投資為 萬元,甲方出資 萬元,乙方出資 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

第三條、合夥經營期間的風險、負債負擔、利潤分配

1、甲乙雙方堅持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其中對於合夥經營的負債優先以合夥營業收入償還,不足部分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負擔,但是對外,甲乙雙方均具連帶責任。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清償的金額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則有權向其他應承擔清償義務的合夥人追償。

2、合夥經營的收入在應繳納的税費、勞務報酬等經營費用之後的利潤應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進行平均分配。

第四條、合夥工商登記、報税

由甲方辦理工商、税務等證照登記事宜。

第五條、合夥經營管理

1、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均需認真負責,用心經營。

2、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聘用勞務人員等資金使用事項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六條、合夥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重新調整合夥出資比例以及債務、利潤分配比例。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新入夥的合夥人對於入夥之前和入夥之後合夥經營的債務與其他合夥人對外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經營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法律政策調整),經合夥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夥業務,假如退夥導致只有一名合夥人繼續經營,則合夥組織解散,各合夥人(包括退夥人和繼續經營的合夥人)應共同進行合夥業務終止的清算,經清算的合夥資產應在償還合夥債務之後按各自出資比例進行盈餘分配,打算繼續經營的一名合夥人應出資收購合夥資產,其收購的出資資金作為合夥人財產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利益分配。

退夥人應對於退夥之前的合夥經營債務應按各自出資比例承擔清償責任,但是對外負擔連帶清償責任,清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比例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有權向其他應負清償義務的合夥人追償。退夥合夥人在按上述條款償還應承擔的合夥債務之後其出資可以退回,出資不宜退回的可以從合夥財產中折價給於補償。

第七條、合夥期限

本合夥業務經營期限暫定為五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八條、甲乙雙方的特別約定

1、鑑於工商、税務證照等均辦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雙方特別約定,對於合夥經營期間發生的行政處罰、勞務糾紛、債務糾紛或意外傷害等情況產生的經濟賠償(含罰款)均應由甲乙雙方以合夥財產共同負擔,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賠償(含罰款)的,應由各合夥人按各自出資比例分擔,一方負擔超出自己應負擔比例的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九條、合夥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情形則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的;

(三)合夥經營的業務重大虧損已難以繼續經營的;

(四)合夥人退夥,只剩一名合夥人繼續經營的;

(五)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條、合夥清算

合夥終止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組由全體合夥人組成,其職責包括:

(一)清理合夥財產,編制財產清單和負債表;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税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七)分配合夥財產、利潤。

上述清算事務完畢,則合夥組織自動解散,本合夥協議即失效。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本合夥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含增加的入夥人)應誠實守信、友好合作,共同處理合夥期間的問題,努力提高經營業績,嚴格按照本協議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嚴重損害對方合法利益,給合夥經營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

第十二條、其他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協議生效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同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約束力。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執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合夥協議書 篇5

甲方:

住址:

身份證件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遵照公平、自願、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合夥經營xxxxxxxxxx公司,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合夥經營項目

1、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xxxxxxxxxx公司。

2、合夥期間,根據市場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改經營項目以及增加投資額。

第二條、出資形式及出資比例

1、甲乙雙方以現金形式出資,總投資為 萬元,甲方出資 萬元,乙方出資 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 。

第三條、合夥經營期間的風險、負債負擔、利潤分配

1、甲乙雙方堅持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其中對於合夥經營的負債優先以合夥營業收入償還,不足部分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負擔,但是對外,甲乙雙方均具連帶責任。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清償的金額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則有權向其他應承擔清償義務的合夥人追償。

2、合夥經營的收入在應繳納的税費、勞務報酬等經營費用之後的利潤應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進行平均分配。

第四條、合夥工商登記、報税

由甲方辦理工商、税務等證照登記事宜。

第五條、合夥經營管理

1、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均需認真負責,用心經營。

2、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聘用勞務人員等資金使用事項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六條、合夥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重新調整合夥出資比例以及債務、利潤分配比例。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新入夥的合夥人對於入夥之前和入夥之後合夥經營的債務與其他合夥人對外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經營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法律政策調整),經合夥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夥業務,假如退夥導致只有一名合夥人繼續經營,則合夥組織解散,各合夥人(包括退夥人和繼續經營的合夥人)應共同進行合夥業務終止的清算,經清算的合夥資產應在償還合夥債務之後按各自出資比例進行盈餘分配,打算繼續經營的一名合夥人應出資收購合夥資產,其收購的出資資金作為合夥人財產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利益分配。

退夥人應對於退夥之前的合夥經營債務應按各自出資比例承擔清償責任,但是對外負擔連帶清償責任,清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比例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有權向其他應負清償義務的合夥人追償。退夥合夥人在按上述條款償還應承擔的合夥債務之後其出資可以退回,出資不宜退回的可以從合夥財產中折價給於補償。

第七條、合夥期限

本合夥業務經營期限暫定為五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八條、甲乙雙方的特別約定

1、鑑於工商、税務證照等均辦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雙方特別約定,對於合夥經營期間發生的行政處罰、勞務糾紛、債務糾紛或意外傷害等情況產生的經濟賠償(含罰款)均應由甲乙雙方以合夥財產共同負擔,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賠償(含罰款)的,應由各合夥人按各自出資比例分擔,一方負擔超出自己應負擔比例的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九條、合夥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情形則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的;

(三)合夥經營的業務重大虧損已難以繼續經營的;

(四)合夥人退夥,只剩一名合夥人繼續經營的;

(五)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條、合夥清算

合夥終止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組由全體合夥人組成,其職責包括:

(一)清理合夥財產,編制財產清單和負債表;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税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七)分配合夥財產、利潤。

上述清算事務完畢,則合夥組織自動解散,本合夥協議即失效。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本合夥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含增加的入夥人)應誠實守信、友好合作,共同處理合夥期間的問題,努力提高經營業績,嚴格按照本協議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嚴重損害對方合法利益,給合夥經營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

第十二條、其他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協議生效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同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約束力。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執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合夥協議書 篇6

本協議書由有限公司(乙方)與vip會員(甲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基本準則,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共同確立。本協議書各條款所確定之雙方的權利、義務,將覆蓋有限公司與vip會員今後簽定的每一份交易訂單,無論是原件、複印件或傳真件,均應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之規定。

一、當事人

甲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

委託代表:

開户銀行:

銀行帳户: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

委託代表: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聯繫電話:028—

傳真:028—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從年月日開始到年月日止。在此期間內,甲乙雙方合作發展。

二、資信證明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資質證書以及法人委託書、負責人身份證等複印件。甲方須如實填寫《會員單位申請表》。

三、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本着長期穩定發展的需要,甲方以會員資格享受既定利潤空間;甲乙雙方日常結算以最低零售限價為標準,甲方必須嚴格執行乙方營銷體系以及價格體系,在不違規的前提下,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現金返利一次,返利空間以所購產品最低零售限價的10%進行結算。甲方的會員資格在乙方所有專賣店均視為有效。有關會員的解釋權歸乙方所有。

四、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現款現貨原則"。

2、業務聯繫中憑傳真向乙方要貨,須每批要貨的貨款到乙方帳户後,乙方再計劃安排供貨。

3、甲乙雙方日常交易實行最低零售限價結算制,即甲方所需產品單價一律按照《產品最低零售限價表》結算。

五、質量問題

乙方各類產品,應確保質量。凡在拆包後發現產品內在品質問題,由甲方按《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規定和法定時間十天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採取措施補救或退貨。其運輸費用概由乙方負責。如屬超過法定時間十天或甲方收貨後保管不善、超期儲存等所引起的質變,應由甲方負責。

任何非自然因素(運輸不當、搬運不當、使用不當等)和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地震、洪水、戰爭等)不能退(換)產品。

六、安裝責任

甲方所購產品如由乙方負責安裝的,其安裝責任概由乙方負責,但甲方須配合處理;若甲方所購乙方產品進行自行安裝的,其安裝責任概由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安裝責任。

七、價格約束

1、零售標價:乙方所有產品實行全省統一零售標價。

2、價格控制:乙方所有產品零售賣價實行最低零售限價控制制度,即賣價不得低於最低零售限價。

3、價格監控:乙方對產品價格體系實施監控制度,一經發現違規行為立即處以相應罰款。

4、單一價格:乙方所有產品只實行零售價格制。

5、價格協議:甲方向客户推薦產品時,不得違反零售價格體系,否則會員優惠無效;禁止甲方與客户進行低於最低零售限價的私下交易,一經發現乙方有權對甲方作出該交易貨款1:1的罰款。

八、約束條款

1、甲方連續六個月未購買產品時,乙方有權取消其vip資格。

2、甲方出現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取消甲方vip資格;觸犯法律時,乙方將追究甲方相應法律責任:

2.1、故意毀損乙方聲譽形象的;

2.2、不執行乙方控制零售價格的;

2.3、違反乙方價格體系,與客户進行私下交易的;

2.4、對乙方有欺騙、欺詐行為的;

2.5、甲方信譽逐漸惡化的。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協議,不得違約,否則對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2、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前終止協議,應提前15天通知對方,否則將視為違約;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其相應經濟損失。

3、違約方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雙方協商解決)並應賠償對方的其他經濟損失。

4、經濟損失的計算方法:按《經濟合同法》執行。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為本協議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郵政編號: 郵政編號:

開户行: 開户行:

銀行帳户: 銀行帳户: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公司合夥協議書 篇7

  一.總則

合夥企業名稱(字號)(簡稱企業)。

企業住所:

合夥宗旨: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二.合夥人、出資及出資方式

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

(1),(2), (3),(4),(5),

2.合夥人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合夥企業出資本總額 萬元人民幣。

(1) ,出資額 ,出資方式為 。

(2) ,出資額 ,出資方式為 。

(3) ,出資額 ,出資方式為 。

(4) ,出資額 ,出資方式為 。

(5) ,出資額 ,出資方式為 。

本合夥人承認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勞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的有效性。

  三.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夥企業為 (普通合夥/有限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 、 、 、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 ,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3.本合夥推舉 為企業負責人,合夥負責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4.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5.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6.合夥存續期間,各合夥人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供共有併為合夥經營使用。

7.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夥人對合夥事務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決權。

9.合夥事務決定權由簡單多數法則決定,但以下事項須全體同意:

(1)修改合夥協議;

(2)申請貸款;

(3)接納新合夥人;

(4)處分合夥財產。

(5)解散合夥。

  四.利益分配

1.利潤他配按照 分享 , 分享 , 分享 的經例分配。

2.合夥人按其分享利潤比例承擔民事責任。

3.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合夥相同性質的業務,不得從事與合夥利益有衝突的活動。

4.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償還合夥責任超出自己應負數額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5.合夥人為合夥經費墊支的費用,以合夥財產償還,執行合夥業務,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五.入夥和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納他人加入合夥,並處於同等地位,對入夥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人可以退夥,應於兩個月前通知其他合夥人。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即退夥:

(1)合夥人死亡;

(2)合夥人解散;

(3)合夥人在合夥中權益全部被法院判令執行;

(4)合夥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合夥人被除名。

4.合夥人死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繼承之日取得合夥人資格。

5.退夥人的財產結算,以退夥時合夥財產狀況為準,對尚未了結的合夥業務,了結時分配損益;對合夥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6.退夥而引起的損失,應由退夥人賠償。

7.退夥可用現金或其他協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還。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經營期滿,合夥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夥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夥只剩一名合夥人;

(4)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5)其他各方認可的原因。

2.合夥解散時應進行清算。

(1)清償後的剩餘部分,按 , , , 比例分配給合夥人;

(2)清償後的債務,按 , , , , 比例,由合夥人個人財產清償。

  七.經營期限

1.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2.合夥變更字號、經營場所、範圍、修改合夥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夥和退夥等均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自批准之日起算。

  八.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夥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夥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