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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書模板10篇

書信函2.86W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書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夥協議書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夥協議書模板10篇

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陝西分公司______中心支公司

乙方:

甲方通過協商方式確定乙方為甲方保險車輛的特約維修單位。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作、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立足發揮和利用資源的原則,共同為被保險人提供優質服務,使受損車輛得以及時、保質、合理的修理和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維修行業有關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保險車輛的特約維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義務

1、負責協調保險責任事故車輛(包括乙方定點單位的保險責任事故車輛)到乙方進行維修。

2、負責保險責任事故車輛對受損部位的核對以及價格的審批。

3、負責推薦乙方參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汽車維修招標工作。

4、負責協調乙方與維修單位就機動車輛維修方面的關係,並妥善處理機動車輛維修過程因質量、工期等發生的糾紛。

5、通過95500全國服務電話,介紹非保險事故維修業務給乙方。

6、根據乙方信譽程度,授予一定的定損和代索賠權限。

二、乙方義務

1、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車屬單位的合法權益。

2、嚴格履行各項服務承諾,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3、設置保險車輛維修專門接待櫃枱,為保險車輛分車建立事故維修和保養維修檔案,並隨時向甲方和車屬單位提供有關車輛維修檔案和信息。

4、根據出險車輛的受損情況,認真填寫“維修協議書”,對受損車輛列明換件和修復部位。根據修復的難易程度準確分項計出工時費用以及換件價格,經甲方確認審批後送修。未經甲方和車屬單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和擴大維修項目。

5、乙方保證所用配件是符合質量標準的全新原廠或配套廠件,不得使用副廠件,更不得以次充好,以舊代新(除經甲方與車屬單位協商同意,可用副廠件或舊件除外)。

6、妥善保管好被更換的配件,留交甲方驗收,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丟棄,更不得以任何藉口迴避驗收。

7、對可以維修的部件要進行修復,不得以換代修,不得串通、虛報維修項目,不得擴大損失或虛報損失,損害甲方或車屬單位的利益。

8、必須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做好車輛的維修和服務,杜絕不良行為,維護甲方及車屬單位的權益。

9、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乙方願接受甲方的經濟處罰,涉及保險詐騙罪,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三、甲方的權利

1、有權對乙方的管理、制度、設備、技術力量、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檢查。

2、對修復竣工車輛,如發現因修復質量不合格或與維修協議書上更換的項目不相符,有權與車屬單位一起要求乙方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或車屬單位造成損失的,有權對乙方施以經濟處罰(在履約保證金中扣罰)。

3、對在修復工期內無法修復或因質量問題,需要返工造成車屬單位不便的,甲方根據車屬單位的要求,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代步車輛,直至修復完工為止。

4、如乙方發生已核定更換的配件而不換,串通虛報損失,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特約關係。

5、如受市場供求關係的影響,出現價格波動,有權調整工時費用標準及配件管理費標準。

四、乙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甲方或車屬單位核定的管理項目及配件項目之外的維修服務以及乙方承諾之外的其它要求。

2、甲方工作人員和車主提出不正當要求,乙方有權拒絕並向甲方進行投訴,要求作出回覆。

3、對已竣工的車輛,未辦好結算或乙方認可的代理索賠手續,有權拒絕提車。

五、服務承諾

1、乙方建立有領導牽頭,各工序負責人為組員的保險車輛特約維修服務小組,積極為保險車輛的出險和故障提供服務。

2、乙方建立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密切配合甲方和車屬單位做好出險和故障車輛的搶修和救援工作。

3、為使拖吊工作得以落實,乙方配備1輛以上車輛,以供出險及故障車輛的搶救使用。

4、乙方積極配合甲方和車屬單位做好現場技術指導並在市內20分鐘內派員到現場協助處理,市郊方圓15公里30分鐘內趕赴現場協助處理。

5、凡在甲方投保的車輛,在市內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或機械故障,乙方須提供現場技術鑑定,現場能夠排除故障的工時免費;現場無法排除故障的,在乙方修理,免費提供拖、吊服務;不在乙方修理的拖車免費,吊車收成本費用(吊車費最高不能超出省物價標準);市郊出險或發生故障拋錨,在乙方修理的一律免去拖吊費用;不在乙方修理的,拖車僅收成本費用(最高不能超過200元),吊車收回成本費用(最高不能超過省物價標準)。

6、凡甲方的自用車輛和員工車輛,在乙方維修其工時費按6折計算,更換配件按進貨成本價計收,如甲方及其員工需開維修發票應增加税款。

7、凡持有太保保險卡的車輛,到乙方保養、美容、年審、季審以及故障維修,其工時費用應享受9折優惠,配件更換按現行的市場價格明碼標價並徵得車屬單位同意後予以更換。

8、乙方恪守“質量第一、服務至上”的宗旨為客户排憂解難,積極配合客户處理事故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做到維修、(理)索賠一條龍的服務。

9、乙方按照交委頒發的維修標準對維修車輛在保質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無條件返工修復。

10、乙方除遵守以上的服務承諾外,同時遵守提交投標件中的服務承諾。

六、違約責任

1、甲方負責協調保險事故車輛(包括已在乙方定點維修的事故車輛)到乙方進行維修。甲方不得從中阻撓、串通、指定到另外的廠家維修。

2、如甲方保險車輛、自用車輛及員工用車在乙方維修、保養期間出現物品遺失或車輛損毀,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協議乙方義務之(四)、(五)、(六)、(七)以及服務承諾中十一項規定的任何一項,甲方將取消乙方特約維修資格。

七、協議的修改及終止

1、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如需修改有關條款,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作適當修改和補充。

2、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施以履約保證金全額處罰賠償:

1)不服從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2)對乙方的有效投訴累計三次時。

3)本協議期限內,若乙方擅自變更特約企業的所有權(變賣、轉讓、租賃、贈送他人等)。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 20xx年5月1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之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 系 電話: 聯 系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執行單位:

乙方執行單位: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現就培訓英語教師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xx區教育局與xxx大學合作進行的教師培訓屬非學歷教育性質,目的在於提高教師的學力和業務水平。

二、甲方負責組織與行政管理,乙方負責教學和業務管理,併為教學質量負責。

三、乙方為甲方舉辦的學力教育培訓班,每期90名學生,每個教學班人數為30人,培訓期限為一年,培訓班的英語教學時數為280—300學時。

四、乙方承諾:經過培訓,能使甲方參加培訓的大部分學員在英語聽力和口語等方面的能力有明顯提高。對於學員反映強烈、課堂教學效果差的教師,經甲方提出,乙方應當予以及時更換。

五、甲乙雙方都同意將日常的教學點設在xx區教師進修學校,寒暑假期間將教學點設在xxx大學校本部。

六、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學員開設的課程及課時分配計劃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

七、乙方負責組織好平時的測驗、中段考、結業考及水平測試(共三次),對三次水平測試合格者頒發學力證明書(結業證書),並負責建立接受培訓英語教師的學力檔案;甲方負責建立全區英語教師的繼續教育檔案,並負責把教師培訓成績納入業務檔案管理。

八、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的培訓時間,乙方原則上不得隨意改變,如有變更應當至少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

九、培訓費用按照每生每課時20元計算(包含教材費和散頁講義費),每月結算一次,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乙方除收取培訓費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費用。

十、學員在xxx外貿大學校本部培訓期間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由學員自理。

十一、操作事宜由xx區教師進修學校與出國人員培訓部協商解決。

甲方執行單位代表(簽字)

乙方執行單位代表(簽字)

二零一五年四月xx日

合夥協議書 篇3

訂立合同各合夥人: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合夥協議書

(1)。 (其它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 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 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 還,合同範本《合夥協議書(1)》。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 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 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 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 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 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 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 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 務;⑤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 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合夥協議書 篇4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元)。

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元)。

雙方的出資應於年月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雙方方出資合計元(大寫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盈餘,乙方享有%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債務,乙方承擔%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

義務:

乙擁有權限:

義務:

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着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合夥協議書 篇5

xx建築工程公司(甲方)

xx裝修設計公司(乙方)

為發揮雙方的優勢,共謀發展,併為今後逐步向組成集團公司過渡,雙方經過充分友好的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一、建立密切的技術合作關係,今後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裝修設計任務均交給乙方承擔。

二、乙方保證,在接到任務後,將立即組織以高級工程師為領導的精幹設計隊伍,在0日提出設計方案,並在方案認可後一個月內完成全部設計圖紙。

三、為保證設計的質量,甲方將毫無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築技術資料。

四、裝修施工隊伍由甲方組織,裝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組織實施。施工期間,乙方派出高級工程師監督施工,以保證工程的質量。

五、甲方按裝修工程總費用的千分之x向乙方支付設計費。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xx建築裝修工程集團公司組建意向書》一份。

甲方 xx建築工程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xx(簽字)

乙方 xx裝修設計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xx(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地址:xxxxxx 乙方地址:xxxxxx

郵政編碼:xxxxxx 郵政編碼:xxxxxx

電話兼傳真:xxxxxx 電話兼傳真:xxxxxx

銀行賬號:xxxx 銀行賬號:xxxx

聯繫人:xxx聯繫人:xxx

合夥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決定合夥投資創辦一小型山羊養殖場,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養殖場修建、出資、經營等相關的事項約定如下:

一、甲方用土地約500平方米(位於觀音村哨上,東抵秦濤家土,西抵公路,北抵秦濤家土,南抵孫平家房屋),作價股金15萬元作為入股資金、乙方出資股金15萬作為入股資金,用於修建圈舍坪基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購置種羊,如在修建圈舍過程中,因國家政策等其它意外因素導致不能繼續修建的,甲方願意補償乙方投資資金的一半損失。雙方合夥期限為長期,如須散夥,須經雙方書面一致同意。

二、在修建好圈舍,開始從事山羊養殖活動後,甲方負責山羊的餵養管理,乙方負責山羊的養殖銷售。甲乙雙方各佔該養殖場股份50%,雙方平均分割收益。

三、甲方必須如實把放養、生產、死亡的山羊及時通報給乙方,以便乙方知曉養殖的實際情況,乙方必須把銷售的情況及時通報甲方,以便甲方知曉銷售資金的流轉情況。

四、如果因市場供求等關係原因,山羊養殖無法經營下去,雙方可暫時停止養殖山羊,但雙方的合夥協議仍然有效,經雙方協商可以養殖其它牲畜,也可將養殖場臨時用於開展其它項目經營或轉租,所得收益由雙方平分。

五、在合夥協議生效後,乙方如果退出合夥,其投入的股金作廢,甲方不予退還;甲方如果違約或中途退出,或者未經乙方同意,私自出賣該養殖場的,除賠償乙方所有投入資金外,並支付乙方違約金4.5萬元。

六、如果遇國家政策或企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徵用、賠償等,該養殖場的一切賠償項目,包括地上附着物房屋圈舍的賠償款、拆遷安置補償款、徵地補償款、安置地等,均作為雙方共同資產,甲乙雙方對以上補償款物進行分割時,各自享有一半的權利。如果因經營不善、各種意外因素導致虧損所產生的債務,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雙方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二〇xx年十二月一日

合夥協議書 篇7

隱名合夥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出名營業人(合夥人)_____ _____ 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茲為隱名合夥一事,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擬和丙方、丁X(可增加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合夥開設_____ _____有限合夥企業;成立後的該企業擬從事 (填寫經營範圍)經營。由於甲方和乙方系多年的朋友關係,彼此長期信任;乙方不瞭解丙方、丁X;而丙方、丁X與甲方系生意上的朋友關係,丙方、丁X基於對甲方的`信任,願與甲方一道合夥成立上述企業。甲方現有的能力根本無法承擔如此大數額的投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名下的投資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即:甲方出名,乙方出錢。_____ _____有限合夥企業中甲方名義上應該投資共計資本金人民幣_____ _____元整,該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投資,由乙方於本協議成立後分次轉賬交清_____ _____有限合夥企業。甲乙雙方各自確認上述事實。

第二條:乙方分次轉賬投入資本金後,即為隱名合夥人,且甲方認諾。乙方只按照本協議對_____ _____有限合夥企業實際承擔所投資範圍內的有限責任,這一責任的承擔還須依賴於以甲方的名義處理。甲方在_____ _____有限合夥企業中也只能擔任有限合夥人角色。

若根據_____ _____有限合夥企業發展的需要,仍需更進一步的追加投資,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 甲方應於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等相關財務報表交付乙方查核。

上述資料中依法應該聘請或可聘請相關專業部門出具的資料,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定,聘請相關專業部門進行服務並出具相關資料。

第四條: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_____ _____有限合夥企業查閲合夥人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本隱名合夥人損益應按照合夥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但虧損的承擔以不超過乙方的實際投資為限。

第六條:前條利益的分配,應於損益計算後,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甲方應配合乙方完善在_____ _____有限合夥企業中甲方名下投資的增加手續。甲方應該為辦理上述手續,做好丙方、丁X的同意工作。

第七條:關於_____ _____有限合夥企業營業事務,均由 方執行,而乙方不得直接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閲合夥人的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隱名合夥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甲方名下的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協議。

第九條:乙方所出的在甲方名下的資本,其實際權利和義務均由乙方實際享有和承擔。甲方據此資本在_____ _____有限合夥企業中行使權利義務時,均必須按照乙方的指定行使。若甲方與乙方的意見不一致時,以乙方的意見為準。若甲方不遵守本條約定,每次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按本協議投資總額的20%);並且若甲方的該次意見正確,則因此而產生的收益均歸實際出資人乙方所有,若甲方的該次意見錯誤,則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均歸甲方個人自己承擔,實際出資人乙方不承擔本次任何損失。

甲方按照每年實際收益分配到自己名下的 %歸甲方所有,其餘歸乙方實際所有。辦理從合夥企業領取分紅款的事務,甲方必須委託乙方指定的人員去實際辦理。

第十條:本隱名合夥有效期間,自_____ _____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 _____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為_____年_____月。

第十一條: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協議的,應於年底為之;但須於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在甲方做通丙方、丁X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協助乙方完成退夥工作。

第十二條:協議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並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餘剩存額。

第十三條:甲方名下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淨盡的,以協議終止論;但乙方願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願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甲方無權中途出讓自己名下的投資,乙方若想轉讓實際投資,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完成轉讓手續,甲方不得拒絕。但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甲方擅自處分自己名下的投資或要求將自己名下的股份受讓給實際投資人乙方,而乙方不願意受讓的,則甲方應按照第九條的約定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乙方實際損失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訂明事項依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辦理,若本協議的約定與有關法律規定不一致,均按本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十七條:雙方均須信守本協議,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為本協議投資額的20%。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第十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出名營業人(甲方):_____ _____ _____

擬投資的有限合夥企業名稱:

甲方以及合夥企業的地址:

合夥企業的負責人:

住址:

隱名合夥人(乙方):_____ _____ _____

住址:

_____ _____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互利的原則,就甲方財富項目相助開蓬勃成如下相助意向:

三、乙方的權力和任務

1、乙方按照項目投資要注,認真資金落實到位;

2、乙方按照項目的籌劃和計劃要求,認真對項目培植的構造和執行;

3、在項目培植正式和談書籤署之前,乙方享有對該項目諮詢、論證、實地考查的權力,甲方應給以積極撐持與配合;

4、如項目是甲、乙雙方合夥培植,乙方享有相對應的利潤分配。

四、其他事件

1、該和談書僅為相助意向,其相助方法,投資客度守候雙方進一步考查協商後,簽署正式《項目相助和談書》;

2、甲、乙雙方的責、權、利在《項目相助和談書》中作周全的商定;

3、甲、乙雙方保證所供應的資料真實、有效、合法。

甲方:乙方:

日期:XX年XX月XX日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項目概述

一、項目內容簡介

1、開發項目名稱:

2、乙方相助意向:

3、乙方相助方法:

二、甲方的權力和任務

1、甲方認真項目的籌劃、計劃、可行性研究等前期籌備事項;

2、甲方認真項目的報建報批手續;

3、甲方認真項目徵地的相干手續;

4、甲方認真向政府爭奪項目可爭奪到的優惠政策;

5、如項目是甲、乙雙方合夥培植,甲方享有對項目培植合程打點的權力;項目建成後甲方享有相對應的利潤分配;

6、如項目是乙方獨資培植,甲方對項目培植中的乙方執行情形享有提議權、審議權和監督權

合夥協議書 篇9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合夥投資百貨店一間,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店鋪由合夥人共同出資,乙方承包經營,並承擔相應風險;甲方按協議分享固定利潤,

且不承擔對店鋪的債務風險。

2、合夥店鋪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辦理營業執照,註冊形式是個體工商户,或

者合夥企業,如果註冊為個體工商户的形式,指定 辦理。

3、店鋪名稱:

經營範圍:

店鋪地址:

4、本店鋪前期出資額為方共同追加投資):

(一)甲方以貨幣出資,為人民幣10 萬 元,佔 50 %;

(二)乙方以貨幣出資,為人民幣10 萬 元,佔 50 %;

5、 各合夥人應當在本協議簽字、申請註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在 年 月 日之前存入約定的賬户。

6、利潤分配:本店鋪採取共同出資,乙方承包經營之模式,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固定利潤,具體如下:

(1)、從營業之日起,前三個月營業額任務為2500元/日,利潤為:2500(營業額)х25%(利潤率)х30日(月天數)=18750(毛利)-3500(房租)-4500(人工費)-1000(水電費)=9750(淨利潤)÷2=4875(合夥人每月所得)

(2)、開業三個月以後營業任務為3000元/日,利潤為:3000(營業額)х25%(利潤率)х30日(月天數)=22500(毛利)-3500(房租)-4500(人工費)-1000(水電費)=13500(淨利潤)÷2=6750(合夥人每月所得)

即:前三個月,乙方每月固定向甲方支付利潤4875元,此後每月固定支付6750元,(備註:

1.不計算大小月,2.若營業額超出上述預測,利潤為乙方所得,若銷售額達不到上述預測,無論虧否,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7、本店鋪不接受第三方入夥,如由退夥則只能按成本價轉讓與另一方。

8、店鋪在選址、籌備及開張前期準備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屬於店鋪的公共開支,計算在店鋪出資額之內;此後費用則由乙方承擔。

9、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10、未盡事宜可以補充約定:

11、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2、本協議一式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合夥協議書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合夥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組成的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企業的目的與經營範圍

第七條 合夥企業的目的:通過合夥,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夥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企業由 個普通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夥人 個,法人合夥人 個,其他組織合夥人 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姓名或名稱 住所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於 年 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夥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 比例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註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 年結算一次。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委託 個合夥人(作為合夥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夥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閲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三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夥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十五條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除外)。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第十七條 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二十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五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税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合夥企業註銷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夥人對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或者合夥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