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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安全告知承諾書

書信函3.09W

為了積極構建平安貴州、和諧貴州、多彩貴州,維護文明貴州的良好形象,推動養成文明行為習慣和保障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暢通,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本人願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抵制交通違法,摒棄交通陋習,努力爭當文明駕駛員,在此,我慎重承諾:

行車安全告知承諾書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安 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自覺養成良好的交通職業習慣,摒棄交通陋習,抵制交通違法,堅決做到謹慎、安全文明駕駛。

二、牢記“安全第一、以人為本、預防事故、從我做起“的理念,不超速行 駛,不超員超載,不疲勞駕駛,不酒後駕駛,在開車過程中不接聽電話。

三、遵守交通信號,繫好安全帶,不闖紅燈,不搶黃燈,不違反交通標誌信 號。

四、增強文明交通意識,做到按交通行駛,自覺禮讓行人,不爭道搶行,不 隨意變改車道,不搶道猛拐,不向車外亂扔贓物。

五、維護公共秩序,做到按位停車,確保停車有序,不違法停放車輛,不影 響別人正常通行。

六、遵守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德,做到文明規範,。在市區、學校附近不鳴喇 叭,不亂開遠光燈,遇到路面積水要減速慢行。

七、恪守職業道德,嚴格操作規範,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隨車攜帶好相關 證件;保持車輛技術狀況正常良好,保持車容整潔乾淨。

八、聽從交-警指揮,服從交通管理。如有交通違法,自覺接受處罰,主動消 除交通安全隱患,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九、爭當文明交通志願者,交-警參與文明交通宣傳安全活動及交通安全公益 事業,營造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

單位:

車牌號

承諾人(駕駛員)簽名:

年 月 日

交通安全文明行車承諾書

為了積極構建平安甘肅、和諧甘肅、幸福甘肅,維護文明甘肅的良好形象,推動養成文明交通行為習慣和保障全省道路安全暢通,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本人願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抵制交通違法,摒棄交通陋習,爭當“甘肅好司機”、“隴原最美駕駛人”。在此,我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自覺養成良好的交通職業習慣,摒棄交通陋習,抵制交通違法,堅決做到謹慎、安全、文明駕駛。

二、牢記“安全第一、以人為本,預防事故、從我做起”的理念,不超速行駛,不超員超載,不疲勞駕駛,不酒後駕駛,開車不接聽手機。

三、遵守交通信號,繫好安全帶,不闖紅燈,不搶黃燈,不違反交通標誌標線規定。

四、增強文明交通意識,做到按道行駛。自覺禮讓行人,不爭道搶行,不隨意變更車道,不搶道猛拐,不向車外亂扔雜物。

五、維護公共秩序,做到按位停車。確保停車有序,不違法停放車輛,不影響別人正常通行。

六、遵守社會公德,做到文明規範。市區、學校不鳴喇叭,不亂開遠光燈,遇路面積水減速慢行。

七、恪守職業道德,嚴格操作規範。遵守單位規章制度,隨車攜帶好相關證件;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持車容整潔。

八、聽從指揮,服從交通警-察管理。如有交通違法,自覺接受處罰,主動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九、爭當文明交通志願者,積極參與文明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及交通安全公益事業,營造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

十、本人駕車發生道路交通責任事故或具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依法願意承擔刑事追究、治安拘留、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的法律責任。

安全行車承諾書

為確保行車安全,優質、高效地為機關公務活動提供服務,維護機關良好形象,特作如下承諾:

1、嚴格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不私自出車和假借領導名義出私車。

2、在工作日無任務時,在車隊待命,做到堅守崗位、服從領導、聽從分配、隨叫隨到,因故外出經車隊隊長同意,保證雷厲風行、令行禁止,不推諉扯皮。

3、在動用車輛時,嚴格執行報告、登記制度。事前必須經車隊隊長批准,返回後,及時按照規定登記出車情況。

4、嚴格遵守有關機關車輛專人駕駛規定,特殊情況需互換時,提前向車隊隊長請示,不無故將車輛交他人駕駛或借用他人車輛。

5、雙休日、節假日以及工作日夜間,按規定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或車庫內,絕不亂停亂放。

6、嚴格按交通規則行車,絕不酒後駕車,絕不開英雄車、鬥氣車,絕不在開車時打電話。自覺保持充沛精力,安全駕駛。

7、愛護車輛,對車輛按規定進行保養、清潔,發現故障及時報告、及時維修、及時排除,不帶病上路。

對以上承諾,若有違犯,甘願接受機關依制度作出的處理決定。觸犯法律法規或給機關造成經濟損失,一切後果由個人自負。

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駕駛員簽字:

201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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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車承諾書

安全管理科:

我作為 (單位名稱)的駕駛員,對車號為 車輛的安全行駛負全面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大隊車輛管理規定,為達到安全行車,有效防範和遏制事故發生,現本人鄭重承諾如下:

一、認真學習並堅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大隊《車輛管理規定》,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安全行車的重要性,恪守職業道德,服從交-警指揮和大隊的管理。

二、按時參加我隊每月第一個星期一上午(如遇節假日順延)的交通安全例會。因故不能參加例會的,會後主動到安全管理科,瞭解並補充學習本次安全例會的安全行車宣傳教育內容。

三、鑑於我單位野外工作的特點,針對高原、山區、荒漠及異常惡劣天氣氣候、特殊地理環境等複雜的道路交通狀況,自覺加強安全駕車技能和知識的學習,從思想上重視安全行車的重要性,不斷提高駕駛技能。

四、做到“九個不”即:1.不開“超速車”;2. 不開“疲勞車”; 3. 不開“冒險車”;4.不開“英雄車”; 5.不開“鬥氣車”;6.不開“帶病車”;7.不酒後駕車; 8.不開未年檢車;9. 不將車交與他人駕駛。

五、如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報交-警、保險公司和大隊安全管理科,保護現場,搶救傷者。且必須七日內將事故詳細經過以書面形式報安全管理科。

六、隨車攜帶河北省地礦局駕駛員上崗位。

本人保證認真履行以上承諾的所有事項。承諾期內,我若違反上述承諾內容,自願接受相關部門處罰,若導致車輛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願意接受從嚴處罰。

承諾期限:2015年 4月1日——2015年3月31日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安全管理科留存一份,承諾人隨車攜帶一份。

承諾人簽字:

承諾日期: 2015年 月 日

私家車駕駛員行車安全承諾書

1、牢固樹立“零違章、零事故、零亡人”的安全理念,不斷提高自己的道德修養和安全行車法律意識,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不高速行駛,不闖紅燈,不亂鳴喇叭,在行車中不吸煙和打手機。

2、做到“一日三檢”,遵守《車輛巡迴檢查》和《車輛保養》制度,對車輛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杜絕開帶病的車。

3、行車途中遇到下雨,會引起視線不清,視距變短,要控制行車速度。

4、車輛通過積水某地後,不要急加速行駛。應先慢行試踩剎車。

5、要保持充足的睡眠,杜絕疲勞駕駛車輛。

承諾人:

客運駕駛員安全行車承諾書

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杜絕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在參與交通時,本人慎重承諾:

1、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陝西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2、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行駛,堅決做到“七不”,即:不超載、不超員、不超速、不爭道搶行、不闖紅燈、不酒後駕駛、不疲勞駕駛(在身體狀況不好時不駕車)。

3、保證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測和維護,保持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狀況良好,保持車容車貌潔淨,隨車配備安全錘、滅火器等必要安全設施。

4、保證營運車輛各種牌、證齊全有效(與所駕駛的車輛相適應的駕駛證、行車證、營運證等),並參保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和乘車人員保險。

5、發生突發性公共事件時,服從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管理和指揮。

以上承諾條款,本人已認真仔細閲讀,將自覺遵守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規定,服從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相關單位的管理。如因違法、違規行車、駕駛,而導致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本人自願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及相應的賠償責任,自願按規定接受管理部門處罰。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

行車安全承諾書

為了保證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本人自願承諾並遵守、認真履行下列條款內容:

一、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實施細則》,嚴格執行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堅持“文明行車、安全第一”“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職業行為準則,牢固樹立“零違章、零事故、零亡人”的'安全理念,不斷提高自己的道德修養和安全行車的法律意識。

二、積極參與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接受鎮安辦、派出所的日常安全檢查、監督管理。

三、保證在行車時係扣安全帶,並經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嚴格落實車輛《三查》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檢查剎車完好性,絕對不開帶病車輛,嚴格按規程操作車輛,杜絕車輛機械事故的發生。

四、自覺遵守駕駛員文明行車職業道德規範,堅決服從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管理,不超速行車、不酒後駕車、不爭道搶行、不疲勞駕車、不開賭氣車、不亂停放車輛、不超載;

五、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交-警部門、鎮安辦、派出所、保險公司報告,絕不擅離事故現場或逃逸,因個人違章行為發生道路交通不安全事件,由本人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出現下列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的,本人自願接受交通管理部門、派出所及安辦的相關處罰:

1、酒後、疲勞駕駛車輛;闖禁令標誌;

2、駕駛“三無”車輛或帶病車輛;

3、超載超速行車、野蠻駕駛;

4、違章搶行,不按規定禮讓、未按規定倒車、調頭;

5、行進路口不減速、不避讓優先放行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

6、持無效駕駛證駕車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輛不相符的車輛,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無效機動車輛行駛證的車輛,無從業資格證者駕駛營運車輛;

7、造成交通事故後擅離事故現場或逃逸;

8、造成交通事故後不按規定報告給交-警部門、鎮安辦、派出所、保險公司。

9、將車交給非司機駕駛或交給準駕不符的其他司機駕駛;

10、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承諾駕駛員: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