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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擔保人免責協議書

書信函1.29W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協議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貸款擔保人免責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貸款擔保人免責協議書

貸款擔保人免責協議書1

借款方:

擔保方:

經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借款方因企業生產經營流動資金週轉需要向貸款方請借款人民幣萬元整。借款方保證嚴格按照銀行《借款合同》和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借款方在貸款方發放貸款前向擔保方支付擔保手續費。雙方同意的擔保手續費計算方法為:借款擔保額乘擔保月數乘千分之的積(借款擔保額×擔保月數׉)。擔保時間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三、在擔保方與貸款方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借款方應當履行借款方應當向擔保方提供反擔保,辦理反擔保的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四、借款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不得改變貸款用途。若違約,借款方應向擔保方支付違約金按擔保金額的日1‰,且擔保方有權通知貸款方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發生工商變更、重大經營決策、訴訟事項或可能影響貸款方債權實現情形的,應當提前通知擔保方,並落實還款義務;借款方因客觀原因不能提前通知,應當及時告知擔保方;借款方未履行本條義務,應一次性向擔保方支付擔保總額的 3 %的違約金。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合同》約定如期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應在借款到期前七日,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和擔保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期間的擔保手續費按:借款擔保額(不包括認繳基金)×延期擔保月數×3‰。

七、在銀行貸款到期日之前無條件地將借款本息足額歸還貸款行。如果逾期不能歸還借款而由擔保方代付,自代付之日起至借款方償還或第三人代為償還之日止,借款方應按擔保方實際代付總額乘逾期天數乘千分之一所得之積(實際代付金額×逾期天數×1‰)計算向擔保方支付違約金。

八、若擔保方替借款方代償相關費用,則擔保方有權向借款方追償並處置借款方所有財產,收回替借款方償還銀行的借款本息和逾期罰息、違約金以及追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擔保方為實現追償時訴訟費、聘請律師的代理費、差旅費等費用)。

九、擔保方為借款方提供擔保期間,借款人提前清償債務或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擔保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已收取的手續費不予退還。

十、本協議簽訂後,擔保方有權對借款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借款方定期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借款方應如實提供,如果借款方不能定期如實提供,擔保方有權要求借款方提前償還債務。

十一、借款方認同擔保方的擔保流程並嚴格遵照《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擔保實施細則》予以操作。

十二、提示:擔保方在與借款方簽訂本協議時,已提醒借款方對本協議內容進行全面、詳細、準確的理確,借款方及擔保方對本協議內容理解一致無異議。

十三、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

____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協議壹式份,借款方、擔保方雙方各執正本壹份。 十五、本協議書自各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借款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日期: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擔保人免責協議書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鑑於:為促進甲方及乙方的業務開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乙方同 公司簽訂的 擔保合同,甲方同意並決定提供再擔保。經甲、乙雙方研究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再擔保範圍

甲方同意對乙方同公司簽訂擔保。甲方保證其提供的再擔保服務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的要求。

第二條 擔保責任承擔比例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種方式承擔擔保責任:

1、連帶保證:甲方對乙方所承擔的擔保責任以再再擔保方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成數分保:甲、乙雙方按比例承擔擔保責任,其中甲方承擔的擔保責任,乙方承擔%的擔保責任。

3、3、溢額分保:乙方承擔該筆擔保業務的`擔保限額為萬元(大寫超過擔保限額的部分由甲方承擔擔保責任。

4、超額賠款擔保:乙方該筆擔保業務的代償額度為萬元),超過代償額度的部分由甲方承擔擔保責任。

5、以上方式的組合運用。

二、履約保證金

乙方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的 3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擔保額 %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存入乙方提供的專用賬户,並經甲方確認。

第三條 再擔保費用

再擔保費用原則上在相關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範圍內收取,甲方根據承擔擔保責任比例收取相應比例擔保費。在本再擔保事宜中,甲方收取的再擔保費用數額為萬元(大寫 萬元)。

第四條 相關的職責

1、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若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併、清算、破產等情形而導致主體、經營方式等變更時,均應提前4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另一方,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後,本協議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主體承擔。

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需變更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的,應提前30個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並不因此而影響其承擔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義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嚴格遵守本協議項下的全部義務,違約方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任何一方被司法機關宣告破破產,或被行政機關責令撤銷,自破產宣告之日或撤銷生效之日起協議終止。本協議終止,另一方有權要求破產或被撤銷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3、 任何一方被其他債權人並且非因擔保責任所涉訴訟或/仲裁或/因此被法院(仲裁機構)做出查封、凍結、扣押財產的裁決或/被法院做出強制執行的裁。

決時,雙方可協商決定終止本協議。本協議終止後,另一方有權要求出現上述情形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4、 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約定。

5、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6、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