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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運營 合作協議

書信函3.03W

甲方:

電子商務運營 合作協議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負責甲方旗下天貓商城(貴族家居旗艦店)在淘寶網的推廣、營銷、運營以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原則

雙方秉承充分信任、在變化中共同發展、謀求共同利益的原則就在淘寶商城的整體電子商務市場運作進行充分合作。

第二條、合作期限

雙方的合作期限自 2011 年8月1日起至 2012 年2月1日止。

第三條、乙方服務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負責奇淘網的運營諮詢顧問服務,並向甲方提供如下電子商務服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並在不違背淘寶商城的經營規則下負責運作(包括但不限於商品管理、訂單管理、數據庫管理、客服銷售管理、淘寶後台管理等)的操作流程,確保專賣店前期的正常運作,並負責培訓團隊,以保證專賣店後期的正常運作。

2、負責的店鋪申請進駐、產品拍照、頁面設計、網店裝修、商品上架等建設工作(中間所產生的第三方費用需甲方承擔)。乙方上述所有的建設工 1

作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能對外公佈。

3、根據甲方的要求,負責為的運營(包括但不僅限於營銷推廣、促銷策劃及活動頁面設計、年度營銷活動規劃、階段促銷活動、淘寶主題活動、店鋪自身推廣活動等)的提供顧問指導服務,負責將運營經驗傳授給甲方團隊。

4、配合甲方建立倉儲並根據營銷計劃及時採購,確保庫存充足;對孟浩專賣店售出的商品提供倉儲、分檢、包裝、發貨管理及物流對接流程的梳理;並負責專賣店的售後服務工作流程梳理,包括但不限於教導商品退換貨等工作。

5、乙方預計6個月內對甲方運營團隊培訓完畢,使得甲方團隊能獨立操作店鋪日常營運、營銷、維護、銷售等工作,乙方退出運營培訓。

第四條 服務費用:

1、乙方運營顧問服務期6個月,合計總費用為50000元(伍萬圓整)。

2、付款時間:合同簽訂三個工作日內預付總費用50%,即人民幣貳萬伍仟圓整。剩餘50%在合同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內付清。

3、付款方式:現金支票、現金或銀行匯款,乙方指定的收款帳户為:

開户名稱:奇淘網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委派具有相關豐富經驗的專業人員成立專項服務團隊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電子商務服務。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中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轉讓或委託給第三方。

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款項及時付款,否則視甲方違約。如有違約,甲方須按未付金額的日 0.5 %違約金向乙方支付。

4、在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甲方須給予一定協助,包括向乙方提供每季度產品知識培訓、產品素材等。

第六條、保密責任

1、對乙方提供給甲方的任何物品、資料、文件、公司訊息及數據等(以下簡稱“保密信息與物品”),甲方應遵守下列保密規定:除為履行本協議之目的外,不得在任何場合對任何個人、商號或公司泄露保密信息與物品,不得運用保密信息與物品為其他商品做促銷或廣告。

2、本協議終止時,將保密信息與物品歸還乙方,或者按照乙方的指示予以銷燬。

3、本協議終止後,甲方需繼續遵守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3、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體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子商務運營 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雙方合作建立官方電子商務網上商城淘寶第三方電子商務銷售渠道(以下簡稱網上合作平台)的運營外包服務達成如下協議,並願意在此基礎上雙方共同遵守,精誠合作,互相支持,共同發展。

第一章 總則

1. 合作內容:甲方是擁有包括 品牌、設計、生產、經銷及零售實體。乙方

是一家專注於從事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b2c)外包運營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術實力和在電子商務方面的運營經驗和能力,雙方合作運作以銷售甲方擁有的品牌商品為目的的電子商務平台。

2. 合作條件:甲方品牌在互聯網上的商標使用權,商標使用權再授權,以及產品的分銷權、零售權。乙方擁有建設並運營面向最終消費者的電子商務網上商城(b2c)的能力;

3. 合作方式:甲方通過互聯網等非線下實體店鋪的形式向最終消費者銷售可授權的品牌商品,乙方為甲方該項業務提供外包運營服務,該外包運營服務包括網店建設、網店運營、廣告推廣、客户服務、收款結算等服務。乙方負責,物流配送、甲方授權乙方在淘寶、拍拍平台的網絡銷售經營權,甲方授權乙方開立 品牌淘寶、拍拍的專賣店。除上述甲方明確授權的網站外,乙方不得在其它網站經營甲方的品牌。雙方建立電子商務戰略合作關係。甲方並按本協議第三章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建設及運營服務費;

4.合作區域:中國大陸;

5.合作及授權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章 權利及義務

a.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保證在互聯網上所銷售商品的合法性,並對所提供的所有產品承擔所有責任,包括並不限於知識產權、產品質量等;

2. 甲方制定網上合作平台的產品零售指導價格。乙方承諾不以低於甲方零售指導價的價格出售。甲乙雙方共同制定面向會員的促銷原則,乙方可在該原則下制定促銷計劃,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具體促銷計劃。

3. 甲方負責提供網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並保證穩定的庫存。

4.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為建設網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關產品圖片、信息、介紹、市場及宣傳等文檔內容;甲方負責協助辦理網上合作平台經營許可的各種資質。

5. 甲方有義務依照雙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務規範對網站銷售的產品進行退換貨處理;

B.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擁有非甲方提供的網上合作平台的後台信息系統、操作規範等的知識產權;

2. 乙方應確保乙方運營的網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統性能滿足合作需要的技術規範。

3. 乙方不得在線下銷售甲方提供的貨品。

4. 乙方保證妥善保管代銷貨品。在乙方保管期間發生的貨物滅失或毀損(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乙方承擔全部的損失。

5. 乙方負責網上合作平台的網店設計、網店建設、網店運營、網店推廣、電話客服。

6. 乙方應於每週結束的次日,每月結束的三日內,每年結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週、月、年的銷售報表、銷售分析、退換貨分析、當前庫存數據分析以及客户瀏覽記錄和購買習慣分析。

7. 乙方應在甲方書面批准的的市場推廣方式內開展推廣活動;

8. 乙方負責第三方網上商城的日常推廣、節慶等特殊促銷活動的策劃及實施,但需得到甲方書面批准。

10. 除本合同明確授權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場合使用 品牌,不得再授權其它單位網絡經營 品牌。乙方不得銷售任何假冒或仿冒 品牌的產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 品牌的知識產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及侵權責任並賠償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實際損失。

11. 乙方在銷售活動中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消費者權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也不得損害甲方權益,不得做出有損 品牌形象的行為,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並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網店建設費及收益分配

1. 甲方須向消費者開具商品銷售發票。

2. 甲方因在合同簽定日支付10000元給乙方作為,網店平台建設費(圖片拍攝 圖片優化 網店整體設計等)

3. 甲方同意乙方提取甲方產品的銷售佣金作為收益。佣金:甲方同意乙方從實際銷售出去的甲方產品零售指導價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為乙方的外包服務報酬。 佣金=實際銷售出去的產品的零售指導價格×15%的佣金比例。

4. 配送與結算

4.1關於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雙方約定:由甲方負責倉儲和對消費者的發貨。產品的所

有權在銷售給消費者之前均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產品的所有權。

4.2乙方在客户服務時接到客户反映發現有甲方多發、錯發的貨物的,應做好詳細記錄,同時應立即通知甲方。

4.3甲方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它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售出商品提供無條件退換貨服務,對非商品質量問題(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內可退換貨服務、15日內可換貨服務。甲方通過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為購買用户完成上述售後服務。

4.4雙方以自然月為對帳結算週期,乙方財務人員應於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對帳週期實際發生的結算金額對帳通知單,甲方在收到乙方對帳通知單5個工作日內將對帳通知單回執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對帳單有異議,雙方可通過對帳方式進行核對。雙方對結算對帳單確認無誤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在每月 15 日至 20日期間向乙方帳户匯入上月的佣金。

5. 乙方向甲方快遞對帳及相關資料等快遞費用及運輸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章 業務運行與客户服務

1. 市場推廣包含以下方面:

1.1互聯網推廣:乙方可以通過各種合法的網上推廣方法進行業務推廣;

1.2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過語音交互平台、傳真、電話中心客服人員進行電話外呼銷售;

1.3媒體推廣:包括報刊廣告、郵購目錄、宣傳手冊、海報張貼、小禮品等:

1.4其他推廣:包括與移動運營商、互補品牌合作推廣、與有關商家合作推廣、登門訪問、參加展示會、客户服務見面會等。

乙方提交相應的推廣提案給甲方,在獲得甲方的書面批准及相應的支持下進行以上各種推廣方式。甲方可視乙方的銷售業績,給予乙方相應的市場推廣費用及促銷支持,具體由甲方制定。

2. 甲乙雙方應當建立項目執行小組,該小組包括:

2.1項目經理:項目經理負責合作期間的項目協調與溝通;

2.2編輯:乙方負責制定官方網上商城推廣計劃、廣告頁面、以及投放,甲方負責相關產品文案及推廣時所用禮品等。

2.3技術:乙方技術人員負責向甲方提供甲方進行業務運營分析所必要的運營數據。甲乙雙方技術人員對此數據進行定期維護。乙方按照雙方商定的官方網上商城技術規範負責運營,甲方負責監督。

2.4倉存:甲方負責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銷售商品的詳單,並根據補貨清單安排配貨。

2.5財務:乙方財務人員負責定期對官方網上商城所售商品對賬、結算,確認乙方佣金金額。

2.6客服:甲乙雙方共同制訂官方網上商城的客户服務規範。乙方負責執行,甲方負責監督。

3. 客户退換貨服務

3.1甲方應負責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

3.2甲方應對官方網上商城用户提供退換貨服務,

第五章 商業保密條款

1. 商業祕密:任何一方公開或未公開的任何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計

劃、銷售計劃、獎勵政策、客户資料、財務信息等,以及非專利技術、設計、程序、技術數據、製作方法、資訊來源等,均構成該方的商業祕密。

2. 保密:雙方對在本協議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祕密均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在任

何時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業祕密,非經另一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違反本條規定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如果損失難以計算,則按 3 萬元計算。

3. 本協議終止後至少3年內,雙方仍然負有本條款項下規定的保密義務。

第六章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造成本合同約定的合作業務無法經營或由於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經通知糾正後15日內仍未糾正的,視作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違約方仍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設備的正常運作,如完全因乙方技術設備原因給消費者造成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3. 如因為不可抗力導致技術故障,進而影響服務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誤,從而導致消費者理解錯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雙方均不負責任。

4.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協議的履行直接被影響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事故對協議的履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5. 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應承擔逾期付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超過十五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因為對方過錯所致支付延遲,則支付方不承擔此違約責任。

第七章 爭議解決方式

1. 一切由執行合同引起或者與合同有關的爭議,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協議的生效、終止及其他

1.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協議期滿前一個月若雙方均未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期一年,延期期數沒有限制,直到雙方提出異議為止。

2. 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雙方不再續簽新的合同的,則乙方應在合同終止後的7日內清除完畢網站上的所有 品牌標誌和廣告宣傳,並將甲方產品和其它屬於甲方的財產完好地歸還甲方。並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3. 對本協議內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為書面形式,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4. 本協議及其附件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為憑。

5.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對協議及附件的任何變更或修改均以書面形式確認,並需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方為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簽字: 授權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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