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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房屋委託書彙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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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時候處理事務都會使用到委託書,那麼你有了解過委託書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委託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房屋委託書彙編五篇

房屋委託書 篇1

委託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住址: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我們委託人xxx、xxx系夫妻關係。位於xx市xx區xx號x棟x樓x號房屋[見xx房權證監證字第xxxx號、xx《房屋所有權證》]屬於我們委託人共同所有。現我們委託人因事務繁忙,特全權委託_______為代理人,辦理如下事宜:

一、代為到銀行辦理上述房屋按揭借貸的利率優惠事宜的相關手續。

二、代為到銀行結清上述房屋按揭借貸餘款後解除抵押登記,領取上述房屋抵押在銀行的全套手續,並辦理、領取上述房屋的產權證、國土證。

三、代為到相關部門辦理上述房屋退保的一切手續。

四、若上述房屋的地址或產權面積變更,代為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房屋的地址或產權面積變更及增加共有人的一切相關手續,並領取新的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查檔等相關事宜。

五、代為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與買方(或租賃方)簽訂上述房屋的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並收售房款(或租金),支付房屋買賣過户相關税費;繳納上述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及轉移過户等相關手續;辦理上述房屋減免個人所得税的相關手續。

六、代為到房屋管理部門協助買方辦理上述房屋買賣產權過户、領取產權證等相關手續。

七、辦理領取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代為到國土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移過户登記及領證等相關手續。

八、如遇上述房屋拆遷,受託人有權代為辦理上述房屋拆遷的一切相關事宜(含簽訂上述房屋的拆遷產權調換協議、補償協議,領取拆遷補償款)。

九、如遇買方為按揭,受託人有權代為辦理上述房屋按揭的一切相關手續、並以受託人的名義開立銀行基本帳户用於代收上述房屋的按揭購房款並簽訂收款確認書。

受託人在辦理上述事宜時有權在相關文件上簽字。

受託人有轉委託權。

委託期限:至上述事宜辦結止。

委託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房屋委託書 篇2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其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後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

(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醫療補助費×××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年××月××日

公有住房繼承問題

有些居民往往將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引起承租户名變更(俗稱變更公房户主)的概念,錯誤理解為居住房屋的繼承,認為原承租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取得承租權,繼續使用承租的房屋。來訪者產生這一誤解的原因,其一在於對新的租賃規定未仔細瞭解,其二在於將公有居住房屋等同於私有房屋。一般而言,私有房屋因產權人對房屋享有所有權,該房屋作為財產,可以被繼承,而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取得的僅是房屋使用權,系所有權權能中的一部分權利,因此在承租人死亡時,僅發生一個誰有權繼續承租的法律問題。

根據20xx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有關規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無本市常住户口或生前無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因此在承租人死亡導致承租户名變更的情況下,首先只有在承租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才有權繼續承租;其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才有權承租。另外,按以上規定,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人有多人的,應當協商確定承租人;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人中按以下順序書面確定新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住房公積金可以繼承,而且免徵個人所得税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繼承的。個人繼承或受遺贈住房公積金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持經公證的繼承或遺贈文件,到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再到歸集部門提取所遺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和辦理銷户手續。

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其結餘公積金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職工或其合法繼承人提取的公積金,免徵個人所得税。

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係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房產繼承只是繼承遺產中的房產行為而已。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 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產繼承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遺產繼承需要委託他人辦理的,必須出具委託書。

房屋委託書 篇3

委託人:系房屋出售人住所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受託人:系xxx房產中介信息中心,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上列委託人為出賣屬於自己的位於xxxxx 樓房一套室廳,面積為平方米,特委託受託人xxx為該房尋找購房人(即買受人),經雙方自願、公平、平等協商,特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人自願以元的價格出賣自己的上列樓房或獨院。

二、受託人如同買受人(購房人)商談的成交價格高於委託人委託的(一)項價格元時,高出部分的價款歸受託人的報酬。

三、如果委託人經受託人介紹後同購房人私下進行交易的,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違約金元。

四、委託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人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止。五、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房屋委託書 篇4

Xxxxx:

茲有,身份證號xxxxxxx 樓房,面積m2,總價款元,首付金額 元。現需辦理房屋備案手續費,用於,提供

合同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全權委託本公司員工 代為辦理房屋備案登記手續。

委託單位:xxxxxxxxxxxxxxxxxxxxx

受委託人:xxxxxxxx

年 月 日

房屋委託書 篇5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於__年__月__日將其房屋委託乙方進行出租及管理,為進一步明確對甲方所屬產權房屋及相關設施設備的租賃範圍和日常管理的內容,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明確甲方房屋租賃授權委託的具體事項如下:

一、委託事項甲方授權乙方全權行使以下房屋的出租和經營管理權力。

二、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名稱:

2.座落位置:

3.建築面積:

4.房屋用途:

5.具體樓層:

三、委託權限

1.房屋的出租和日常管理;

2.房屋的物業管理;

3.房屋的相關設施設備的維護與管理;

4.法律法規規定由房屋產權方負責管理的其它事項

四、委託期限委託期限為__月,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從__ 年__月__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蓋章和簽字): 乙方(蓋章和簽字):

日期: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