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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協議書模板錦集九篇

書信函2.44W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個人協議書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個人協議書模板錦集九篇

個人協議書 篇1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 元。

二、借款用途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日,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借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 價值 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4、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六、違約責任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間,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要求恢復原狀、提供擔保遭拒絕;

(六)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中斷、撤銷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險;

(七)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乙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九)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貸款的行為。

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罰息和複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三)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四)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甲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五)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並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責任。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簽訂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日

個人協議書 篇2

甲方(出租方):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人):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有其所有房屋出租,並保證該房權屬清楚,依法有權出租及符合出租條件。乙方對該房經多方瞭解,願意向甲方租用產權證___號__________座落_________房產套(間),面積附房______,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每月元,共元,分期付清。

由乙方在年月日付幣元,年月日付___元,在該房交付前另由乙方付鑰匙及水電等的押金及人民幣元。租期內的水電、衞生、閉路電視使用等費用由乙方自負,按期結清。乙方應保持該房的室內外衞生。房屋設施未經甲方同意,不能隨意改動,損壞照價賠償,乙方在租房內若用於傳銷等

違法之用,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由乙方承擔損失。

乙方如需續租或搬出,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乙方轉租須經甲方同意。如違約,違約方需承擔一個月房租的違約金,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備註:

電底數(度):水底數(噸):

抄表日期:

甲方:乙方: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個人協議書 篇3

甲方:xxx百貨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系該公司董事長。

乙方:xx鎮xxx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xxx,系該村村委會主任。

甲、乙雙方因土地權屬發生爭議,經過縣信訪局、xx鎮政府、縣國土資源局、縣商貿辦及縣政府法制辦等部門和單位的協調下,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XX縣商貿辦所佔土地四至範圍以xx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平面圖為準,見本協議附件。甲乙雙方所爭議的土地使用權歸甲方。

二、本協議的附件為xx縣百貨公司佔地現狀平面圖。

三、甲方自願在公司固定資產處理後一次性付給乙方人民幣xxxxx萬元整(¥xxxxxx元)。

四、甲方今後在xx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範圍內(以xx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平面圖為準)重建時,乙方不得阻擋。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協議及附件的義務,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及協議附件一式九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調部門和單位各執一份,縣政府存檔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xxxx百貨公司 乙方:xxx

協調單位簽字:xxx

20xx年十二月六日

個人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甲方願貸與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於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二、借貸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萬元月息________元,乙應於每月____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屆期未能返還,乙方除照付利息外,並按利率一倍加計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五、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六、乙方應覓保證人一名,確保本契約的履行。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的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協議書 篇5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住房裝修,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 裝飾施工地點:

2. 住房結構:房型 房 廳 套,施工面積平方米。

3. 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4. 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期:自_____年____月___日開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共____天。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總價款:¥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詳見本合同裝修工程報價單。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期:對預算設計認可簽訂合同之日支付工程總造價的%,即¥ 元作為訂金;

(2)第二期:合同簽訂後開工前支付工程總造價的 %,即¥ 元;

(3)第三期:施工過程中工期進度過半時支付工程總造價的 %,即¥ 元;

(4)第四期:竣工驗收合格後日內支付工程總造價的剩餘 %,即¥ 元。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應在開工前一天,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係等的協調工作。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結構或設計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根據乙方提供的需求按時提供自購材料。甲方自購的材料自行負責將該裝修材料搬運到施工場地內。

(5)清除裝修場地內影響到乙方施工的障礙物。

2.乙方責任: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設計方案現場交底,並負責向具體施工人員傳達甲方設計方案和施工效果。

(2)乙方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負責人,全權負責合同履行。

(3)乙方在裝修期間全程承擔現場管理裝修施工質量和施工人員等職責,對本次裝修工程的質量、工期及施工現場安全負責。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5)乙方負責人負責組織裝修人員參與本合同定義的裝修工程,負責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單項工程施工過程中,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施工人員;如甲方對乙方裝修人員的施工水平存在疑議,乙方應無條件更換。

四、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後,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並組織施工,由於保管不當或施工工藝不當造成的材料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採購供應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施工工具;乙方提供的材料:見附件二《裝飾用料單》。乙方應嚴格按照附件二《裝飾用料單》中規定的品牌、規格、型號等內容和設計施工要求供應材料、設備;未指定品牌的材料應達到國家、行業規定的質量標準;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質量、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承包的所有材料應自行搬運入户。

5.為保證工程的正常進行,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七天書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並同時提供所需材料的損耗數量。以便甲方按計劃進行採購材料。甲方應一週

內向乙方提供甲方自購材料的時間、數量的計劃書。以便乙方正常進行施工。

五、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xx)110號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家裝行業施工規範、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乙方提供設計施工方案。乙方負責按規定的施工規範工藝進行施工。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和材料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本工地在施工期間和保修期間內如因施工質量問題所引起的周圍鄰居的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修復及賠償;

5.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必須提前與乙方聯繫,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施工圖與報價單後,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

6.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應廠家免費安裝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單位安裝,甲方應事先安排時間並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並避免造成整體工期的延誤。

7.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工程每一節點,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8.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如果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9.工程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確認之日起算。對竣工驗收後由乙方安裝的隱蔽工程(水、電)保修期十年(註明:若水、電工程屬於改位工程,則此工地原已安裝好的水電工程不屬於乙方保修範圍內),其他保修期貳年。

10.保修期內由於乙方施工不當和乙方提供材料質量不合格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地進行維修,並承擔相應材料費用。因上述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保修期內如屬甲方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費。保修期結束後,乙方負責長期為甲方提供維修服務,直至甲方重新進行該房屋的裝修工程。

六、關於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應同乙方協商,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裝修指南,防止相鄰居

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否則,乙方應負責修復和賠償。

2.施工中凡涉及改變房屋結構,拆、改承重牆,加大樓(地)面荷載,由甲方向物業管理部門提出協商,經確認後施工。

3.乙方應注意煤氣使用安全,確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類安全保證,並提醒施工工程人員注意安全,產生任何事故的責任完全由乙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除順延工期外,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該期應付款金額的%支付違約金,工期順延。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元違約金,逾期天仍未能竣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合同總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5.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6.工程關鍵節點未辦理驗收,乙方提前進行下一階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7.乙方未按照附件二《裝飾用料單》中規定的品牌、規格、型號等內容和設計施工要求供

應材料、設備,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8.如在施工過程中,產生工程和材料質量問題以及各類應由施工工程隊承擔的責任,甲方只向乙方追究賠償責任。

八、糾紛處理方式:

雙方如對合同執行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的,可以提交裝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如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條款。

房屋裝修合同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修。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地址:_ __。

2. 居室規格:房型 ,總計施工面積 平方米。

3. 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 委託方式:包工包料大包乾交鑰匙工程。

5.開工日期:20xx年_4月15日,竣工日期20xx年 6月14日,工程總天數:60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 ,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第三條:質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 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 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 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 10 %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 50 %;當工期進度過半(20xx年5月25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 40 %。剩餘 10 %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 1 %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 1 %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第七條:其他事項

1. 甲方責任

(1 )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 )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物等,須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2. 乙方責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並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2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並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儘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八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5 %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10 %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 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1. 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 乙方:

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個人協議書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

甲方(公司):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

第一條 目的

為了適應公司及社會的發展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二條 當事人及車輛情況

1、甲方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2、乙方基本情況:

姓名: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3、購車輛基本情況:

因工作需要,乙方需要購買一台汽車,該車品牌及型號為____________,牌號為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

第三條 車輛所有權及使用權

1、該車登記在乙方名下,車輛所有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機動車登記證書交與甲方保管,合同期滿後給予乙方;

2、乙方在使用上述車輛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問題及事故,均由乙方自負其責;

3、車輛保險費、油費、修理費、過路過橋費等費用由乙方自理。如確因工作需要產生的過路過橋費實報實銷;

4、如甲方因工作需要使用車輛,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

第四條 購車款給付方式及合作年限

1、乙方自購車輛,車輛購回後須按甲方的規定進行車身廣告處理;

2、購車車輛的購臵税和上牌費及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4年共計給付乙方元,每年返乙方購車款人民幣元;

4、在工作中車輛使用的油費按安裝每台____元,該油費直接在工資中反應;

5、乙方須在甲方公司至少持續工作滿4年以上,甲方承諾在以上規定時間內給清上述購車款後,車輛歸乙方所有;若乙方在4年內中途離開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被甲方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必須一次性將已給付的購車款歸還甲方,車輛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合同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它

(一)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二)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個人協議書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簽訂《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並簽訂本協議,純屬個人自願。

第二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遵守本協議及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三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擁有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權利,承擔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應承擔的義務。

第四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自己已經完全瞭解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況,保證會時時關注全國各地個人合作建房的進展,確信自己已經瞭解個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種風險(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等)。

第五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對本協議的法律依據——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已經熟知並充分理解其含義。

第六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已經知悉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組成,並瞭解他們簽訂的《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性質和內容。

第七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由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成員全體或者由發起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作為本《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所指向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二章 個人合作建房

第八條、“個人合作建房”是個人出資合作建房的`簡稱,指的是一個地區的多個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一定的形式(個人合夥協議)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個人合作建房”還包括團購及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九條、“個人合作建房”有別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集資建房,也有別於由政府主導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條、“個人合作建房”以參與人自住為初始目的,不以出售為初始目的。

第十一條、參與人通過“個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權屬人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權。

第十二條、“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具有公益性,但是,個人合作建房屬於非盈利性的個人合夥。第十三條、個人合作建房房價的確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項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費、必要的發起費用、必要的項目運作費用等支出為依據。

第十四條、“個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願開放、安全、民主管理、公開、合作、非盈利、成員分配、關心社區、公共利益優先、教育培訓等原則。

第三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羣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簽訂“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為“個人合夥”)而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團購、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四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

第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全體或者發起人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為“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為“個人合夥”)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通過簽訂《西安市“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以公益為出發點,以非盈利性為依歸,以必要的發起費用、項目運作費用得到合理補償為前提。

第十九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同時也可以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參與者。

第五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

(一) 召集和組織西安的“個人合作建房”;

(二)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三) 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四) 起草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

(五) 尋找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七)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八) 制定 “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資金監管方案;

(九) 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十) 組織具體的合作項目的實施。

第二十一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權利:

(一)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 參與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的文本;

(四)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 參與確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六) 參與招募並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七) 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八) 參與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九) 參與制定和確定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義務:

(一)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分工,履行相應的職責;

(二)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原則,先行墊付必要的發起費用和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前期費用;

(三) 自覺維護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的團結;

(四) 自覺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和合作夥伴的合法權益;

(五) 自覺遵守本協議的規定及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六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工作規則

第二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召集人:林叔權律師為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負責人。

第二十四條、首席召集人的職責:

(一)召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

(二)提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議題和議程;

(三)指定發起人會議臨時召集人;

(四)建議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分工;

(五)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新聞發言人,代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處理與媒體的關係;

(六)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參與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活動;

(七)儘可能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活動的合法性和各種文件、協議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發起人會議制度:通過定期和不定期召開發起人會議,研究和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事務。

第二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協商一致的議事制度。

第二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聯合競拍項目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文本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選定和合作方案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的選定規則的確定需經發起人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七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變更

第二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在履行了相應的程序下可以退出發起人團隊。

第二十九條、有人退出發起人團隊時,可以增補也可以不增補發起人。

第三十條、增補發起人時,發起人人選應經全體發起人過半數同意。

第三十一條、增補的發起人應補籤本協議。

第三十二條、經首席召集人提議並經過過半數發起人同意,或者經過過半數發起人決定,可以決定除名某一發起人。

第三十三條、退出發起團隊的原發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發起人仍可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

第八章 發起團隊財務制度

第三十四條 發起人團隊的財務制度由發起人會議制定;

第三十五條、實行發起人團隊的會計、出納與監督三分開制度。

第三十六條、“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資金監管原則和制度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中規定。

第九章 發起費用

第三十七條、發起人籌措發起費用。發起費用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開辦費,攤入首個個人合作建房項目。

第十章 合作建房項目運作費用

第三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按合作項目總造價的3%提取項目運作費用。該項費用已經包含第三十七條的發起費用。

第三十九條、項目運作費用按合作建房項目進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條、提取的項目運作費用用於支付發起人辦公、出差、應酬、會議、聘請顧問團和工作人員及發起人報酬等支出。節餘部分歸發起人團隊支配。

第四十一條、項目運作費用由發起團隊包乾使用或者支配。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全體或者成員個人無須披露項目運作費用的用途及明細。

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費用

第四十二條、發起團隊依據需要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項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發起團隊的委託代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報建、施工……等相關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費為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總造價的2%。

第四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具體項目的參與人必須認可發起團隊選聘的代管、代建公司,並承諾遵守發起團隊與其簽訂的《代管、代建協議書》。

第十二章 合作建房參與人的責權利

第四十四條、出資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

第四十五條、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討論。

第四十六條、參與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第四十七條、參與尋找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條、參與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個人協議書 篇8

經雙方協商同意,本人 自xx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後不再與公司續簽合同,已經公司同意。經公司決定給予一次性領取補償金 萬元整( 元),自領取補償金之日起本人與公司無任何關係,也不再有其他要求。

  簽字:

xx年 月 日

個人協議書 篇9

1、姓 名____,性 別____,年 齡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 名____,性 別____,年 齡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 名____,性 別____,年 齡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誠實守信、公平合理。

第二條 合夥主要經營地:工人村。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工人村涵洞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a和b以工程款出資,計人民幣87000元,作壓金用。

合夥人c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3000元,其中13000元作壓金用,另外10000萬作日常開支用。

合夥人d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0元,作日常開支用。

附:如日常開支不夠用,仍由c和d來支付。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3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利潤(或者虧損)是在歸還c和d的出資後,再按照每人25%的比例平均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每人25%的比例,平均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各合夥人平均分配。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a:聯絡與協調與上級領導關係,到工地現場監工!

b:施工及現場指揮開工 和工人吃住在一起到工地現場監工!

c:掌管錢,購置各方面設備,生活買菜,有時到工地現場監工!

d:掌管錢,購置各方面設備,生活買菜,有時到工地現場監工!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

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營原來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

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