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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合作協議書模板集錦十篇

書信函2.04W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書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大家知道協議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個人合作協議書10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關於個人合作協議書模板集錦十篇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1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碼: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萊蕪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2

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係、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以下是“簡單個人合作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的到您!

合夥人(甲方)姓 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姓 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丙方)姓 名: 身份證號碼: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配送超市 ,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營宗旨: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名稱: 湘陰縣龍騰海產配送超市 ,主要經營地址: 湘陰縣東茅路精密現代城43棟門面 .經營項目: 海產品配送、海產品甲供 .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年 月 日起,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

三合夥人平均每人出資 196215.00元,共計人民幣 588645.00元作為租賃房屋、添置設備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各 1/3 為依據,按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原則上不吸收新合夥人合夥;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夥人,必須經所有原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一方合夥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為合夥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幾方合夥人同意由 安排 為合夥門店的財務會計師。 幾方合夥人同意由 安排 為合夥門店的財務出納員。 幾方合夥人同意由 安排 為合夥門店的前台收銀員。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後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負責人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 合夥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銷;

4.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為擔保、抵押)的,—3—

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户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合同一式 叁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甲方)姓 名:

合夥人(乙方)姓 名:

合夥人(丙方)姓 名:

簽署時間:20xx年5月18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3

南通市個人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合作協議書

協議方:───────────────── (開發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 (按揭銀行,以下簡稱乙方)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丙方)

為支持個人貸款購房,促進住房消費,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合作原則

甲、乙、丙三方承諾堅持依法經營、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 第二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業務適用的住房為:

對符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買甲方開發建設並依法銷售的座落於的商品房的個人,丙方委託乙方發放公積金貸款。

第三條 貸款額度、期限和比例

按揭貸款額度、期限和比例不超過丙方規定的貸款限額、期限和比例。按揭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標準執行。

第四條 甲方承諾

一、甲方為確保與乙方、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承諾如下: 1、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資信;

3、單位及個人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4、所建樓盤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5、所建樓盤為主體結構封頂的期房; 6、已交付的期房已全部轉為現房抵押;

7、商品房銷售客觀真實,無虛假銷售行為、無套取、騙貸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二、甲方在乙方開立售房款賬户,並將銷售資金結算委託乙方辦理。

三、甲方將購房人的全部貸款用於本協議第二條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願意接受乙、丙雙方對上述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四、甲方同意在丙方承諾貸款額度內,對每一購房人的貸款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並在丙方開設或丙方指定乙方開設的履約保證金賬户內存入足額的履約保證金。

五、保證責任範圍

1、借款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

2、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個人住房公積金被套取、騙貸,實際發生的金額及費用; 3、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有關費用。

六、保證期限從乙方、丙方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為購房人辦妥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並辦妥房屋抵押登記,將《房屋他項權證》等房屋權屬證明文件交受丙方委託的乙方收妥之日止。

七、甲方同意保證金按如下方式退還及使用:

1、期房階段性保證轉為現房抵押時,按實際發生額退還;

2、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三個月以上,由乙方或丙方通知甲方提醒催收,否則用保證金先行償還,後由甲方向貸款户追償;

3、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個人住房公積金被套取、騙貸,按實際發生額用保證金償還。

八、甲方發生破產、清算、解散、合併、變更等重大變故或將房屋開發建設權轉讓他人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及丙方,如甲方保證責任的轉移必須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擔的保證責任得到重新落實前,甲方仍須履行保證責任。

第五條 乙方承諾

一、乙方為確保與甲方、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承諾如下: 1、在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規模內發放貸款;

2、積極協助甲方將已交付的期房全部轉為現房抵押; 3、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率控制在丙方規定的範圍內; 4、每筆貸款客觀真實,無協助他人辦理虛假貸款行為。

二、對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並符合條件的購房人,保證在收妥購房人全部資料之日起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辦理貸款手續。

三、乙方在購房人簽訂的貸款合同生效之後,按照該合同約定劃款方式和付款時間及時將購房人款項劃入甲方指定的在乙方開立的賬户內,並及時將劃款憑證傳遞給甲方。

四、借款人所購房屋竣工交付並辦妥房屋所有權證和抵押手續後,乙方負責及時將保證擔保貸款轉抵押擔保貸款。房屋竣工驗收交付九十天後仍未辦理抵押,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未辦理抵押貸款人名單並詳細説明原因。

第六條 丙方的承諾與措施

一、丙方為確保與甲方、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承諾如下:

1、在收件齊全、實地堪查後,對按揭項目作出准予或不準予的答覆。

2、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並符合條件的購房人,保證在收妥乙方報送的購房人全部資料之日起及時審核,並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告知借款人。

3、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後,丙方有義務支持、協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為支付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若甲方代借款人償還全部欠款,丙方保證將貸款的抵押權益轉讓給甲方,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丙方為保證與甲方、乙方合作過程中的利益,將採取如下措施:

若出現房屋竣工驗收交付半年後仍未辦理期房轉現房抵押的,丙方將停止對甲方辦理下一個樓盤的按揭業務,同時丙方根據情節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未辦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餘額;丙方將限制對乙方劃撥新的貸款。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暫停與其合作: 1、提供虛假資料,弄虛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轉為現房抵押; 3、套取、騙貸住房公積金; 4、虛假銷售。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暫停與其合作: 1、提供虛假資料,弄虛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轉為現房抵押; 3、套取、騙貸住房公積金;

4、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率超過丙方規定的範圍。

購房人要求退房的,房產開發商應將購房人提取的個人住房公積金退回丙方,以保證專款專用。否則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還。

購房人要求退房的,房產開發商應將購房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退回丙方指定銀行賬户,由丙方通知乙方與購房人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否則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還。

第七條 保守商業祕密

三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在合同履行時和履行結束後,負有保密義務。對任何一方因泄露商業祕密造成另外一方或兩方損失的,泄密一方負有賠償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嚴格遵守上述條款,違約方無條件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全部經濟責任。

第九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協議合作期限內,如無書面協議,各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協議內容或提前解除協議。

第十條 糾紛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 合作期限

本協議的合作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後,各方依照約定對借款人承擔的有關連帶責任保證等義務的條款不受合作期限限制,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月日 QR—7.5—03—01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4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址:__市(縣)__街道(鄉、村)__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元,甲出資__元,乙出資__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10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6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 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__年__月__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5

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銀行

聯繫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學生完成學歷,促進全民素質的提高,雙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則,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商,就個人助學貸款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雙方承諾堅持平等互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

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個人助學貸款業務,以便協調工作。

  第三條

甲方為確保與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如下:

(一)對乙方推薦前往甲方申請個人助學借款並符合條件的借款人,保證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同意發放貸款的決定,並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證及時向乙方提供個人助學貸款運轉情況和其他資金信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貸款的學生名單和貸款的償還情況。

  第四條

為保障與甲方合作的順利進行,乙方承諾如下:

(一)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個人助學貸款的宣傳營銷工作。

(二)乙方對貸款學生的情況應進行審查,向甲方開出《個人助學貸款推薦書》,對貸款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狀況、身體情況、家庭情況及還款來源寫出鑑定材料。

(三)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個人助學貸款的貸後管理,定期向貸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學習、健康、品德情況。

(四)貸款學生出現足以影響貸款回收的特殊情況(如退學、休學、被校開除、生病住院等),乙方應及時將此情況通知甲方。

(五)乙方應協助甲方回收個人助學貸款,對未還清貸款的畢業生應扣押《畢業證》和《派遣證》,並及時將其欠款情況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單位,督促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終止

對本協議任何內容的變更,或未盡事宜,雙方承諾經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同意不得提前終止。確因客觀原因,一方需要終止協議時,應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協議終止後的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意見。

  第六條

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設銀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協議的合作期限為_________年,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合作期滿後,雙方就是否延長合作期限可另行協商。

合同期滿後,甲方不再發放新的貸款,但合作期內發放的尚未收回的貸款,乙方應繼續履行協助甲方回收貸款的義務。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6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中國___________銀行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速人才培養,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學生完成學業,促進全民素質的提高,雙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和《中國建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國家助學貸款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雙方承諾堅持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 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工作。

甲方聯繫人、姓名、職務: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乙方聯繫人、姓名、職務: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雙方聯繫人如發生變動,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告知對方。

第三條 為確保與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如下:

(一)提供的助學貸款為國家助學貸款,在 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核准的額度內為具備國家助學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發放無擔保(信用)貸款。

(二)向借款人發放的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利率執行,不上浮。

(三)向借款人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最高限額不超過學生在讀期間所需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之和,最低人民幣XX元,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具體金額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四)對乙方推薦符合條件的借款人,保證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資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同意發放貸款的決定,並告知乙方。

(五)負責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所需各種資料,並根據實際情況到乙方所在地對借款人集中進行指導。

(六)保證及時向乙方提供個人助學貸款運轉情況。

(七)保證將借款人的學費貸款及時劃轉至乙方在貸款行開立的賬號。

第四條 為保障與甲方合作順利進行,乙方承諾如下:

(一)配合甲方做好助學貸款的宣傳工作。

(二)對貸款學生的情況進行認真審查,按照銀行管理要求進行彙總。同時,對借款人填寫的.《中國建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提出審核意見,並負責將借款人申請資料完整提交貸款行。

(三)向甲方提供教育部或地方教育部門核定的學校貼息貸款總額度,及時將貸款發放情況報送相關管理部門。

(四)在甲方開立資金專户,用以劃轉借款人的學費貸款。

(五)協助甲方進行個人助學貸款的貸後管理,每學期向甲方提供借款人的學習、健康、品德等情況。

(六)貸款學生出現足以影響貸款回收的特殊情況(如退學、休學、被開除、生病住院、死亡等),及時主動將此情況通知甲方。

(七)借款人畢業前,負責通知借款人與甲方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補充合同或借款變更合同。

(八)對違約借款人,配合甲方在學校內或由甲方在相關媒體上公佈其姓名、身份證號碼等。

第五條 對本協議任何內容的變更,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承諾經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有效期限內,未經雙方同意不得提前終止。確因客觀原因,一方需要終止協議時,應提前___________天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協議終止後的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意見。

第六條 雙方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_______年,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協議期滿後,雙方就是否延長合作期限可另行協商。

協議期滿後,甲方不再發放新的貸款,但協議有效期內發放的尚未收回的貸款,乙方應繼續履行協助甲方回收貸款及本協議中約定的全部義務。

第八條 其他條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____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永良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户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户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不能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户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若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業信譽或客户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簽字: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8

甲方:,身份證號:,籍貫

乙方:,身份證號:,籍貫

經雙方考查認定在 (地址)合夥開設服裝店,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 (地址)服裝店,總投資為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 萬元。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 %、乙方%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 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②購進常用貨物;③,支付合夥債務;④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九條 每月 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十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 __年_ _月__ 日至_ ___年月日止。

第十五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户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七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八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九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地址:

附身份證複印件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字) 地址:

甲方身份證複印件

粘貼處 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粘貼處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9

第一條(制定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夥伴關係

根據以上項目(其他夥伴的順序填寫)

第二條合夥企業稱號、主要。我非常感激的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四條合作期限,自__年_個月__日到__年_個月__日檢查,共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模式、期限。

一)合作伙伴(稱號)_資源___元人民幣,美元的緊張性。下面列出的其他合作伙伴(順序

二)所有的合作伙伴的出資,在_個月__日之前_成整齊。

三)合夥企業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夥伴關係,每個合夥人的出資在共同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為個人所有的資源,還應退還。

第六條剩餘分配和債權承擔。合夥企業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因而其風險,在利潤和損失。

一):______________剩餘分配為基礎,與比例分配。

二):合夥企業的債權承擔債權以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付出工資,合夥企業財產,基礎上,按比例承擔_____________。

注:剩餘分配和債權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承擔他們的投資或平均的分佈分配比例。未約定的,根據投資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分享。任何一方的義務,另一方後,應在對外付出給另一方的比例在一零天內付出應由敗訴方承擔自己的責任。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一)入學。

一、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二、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三、除尚有約定外,入夥協議與新合夥人入夥享有同等權利,原合夥人應當承擔同等責任授權委託書 。新合夥人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權入學承擔連帶責任。

二)夥伴關係。

一、自願的合作伙伴關係。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加入合夥協議由於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撤回

注:剩餘分配和債權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承擔他們的投資或平均的分佈分配比例。未約定的,根據投資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分享。任何一方的義務,另一方後,應在對外付出給另一方的比例在一零天內付出應由敗訴方承擔自己的責任。

三)發生在繼續參加合夥夥伴的理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不實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下的負面效應,但從白區退卻,應當提前三零天通知其他合夥人。為合作伙伴私自退夥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一)殞命大概被依法宣告殞命

二、固然合夥企業。合作伙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然戒斷

個人合作協議書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簽訂《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並簽訂本協議,純屬個人自願。

第二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遵守本協議及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三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擁有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權利,承擔本協議規定的參與人應承擔的義務。

第四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承諾自己已經完全瞭解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況,保證會時時關注全國各地個人合作建房的進展,確信自己已經瞭解個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種風險(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等)。

第五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對本協議的法律依據——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已經熟知並充分理解其含義。

第六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已經知悉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組成,並瞭解他們簽訂的《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性質和內容。

第七條、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由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成員全體或者由發起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作為本《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所指向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二章 個人合作建房

第八條、“個人合作建房”是個人出資合作建房的簡稱,指的是一個地區的多個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一定的形式(個人合夥協議)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個人合作建房”還包括團購及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九條、“個人合作建房”有別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集資建房,也有別於由政府主導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條、“個人合作建房”以參與人自住為初始目的,不以出售為初始目的。

第十一條、參與人通過“個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權屬人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權。

第十二條、“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具有公益性,但是,個人合作建房屬於非盈利性的個人合夥。第十三條、個人合作建房房價的確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項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費、必要的發起費用、必要的項目運作費用等支出為依據。

第十四條、“個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願開放、安全、民主管理、公開、合作、非盈利、成員分配、關心社區、公共利益優先、教育培訓等原則。

第三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羣自然人自發發起,通過簽訂“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為“個人合夥”)而聯合起來,共同出資購買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團購、聯合競拍等方式。

第四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發起

第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全體或者發起人團隊指定的其中某一發起人為“個人合作建房協議”(協議性質為“個人合夥”)的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通過簽訂《西安市“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以公益為出發點,以非盈利性為依歸,以必要的發起費用、項目運作費用得到合理補償為前提。

第十九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同時也可以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參與者。

第五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權利、義務。

第二十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職責:

(一) 召集和組織西安的“個人合作建房”;

(二)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三) 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四) 起草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

(五) 尋找和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七) 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八) 制定 “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資金監管方案;

(九) 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十) 組織具體的合作項目的實施。

第二十一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權利:

(一)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 參與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的文本;

(四) 參與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 參與確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

(六) 參與招募並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

(七) 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

(八) 參與聘請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顧問團成員;

(九) 參與制定和確定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義務:

(一)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分工,履行相應的職責;

(二) 依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確定的原則,先行墊付必要的發起費用和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前期費用;

(三) 自覺維護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團隊的團結;

(四) 自覺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和合作夥伴的合法權益;

(五) 自覺遵守本協議的規定及發起人團隊制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則。

第六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工作規則

第二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召集人:林叔權律師為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的負責人。

第二十四條、首席召集人的職責:

(一)召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

(二)提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會議議題和議程;

(三)指定發起人會議臨時召集人;

(四)建議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分工;

(五)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新聞發言人,代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處理與媒體的關係;

(六)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參與全國“個人合作建房”的活動;

(七)儘可能保障西安“個人合作建房”活動的合法性和各種文件、協議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發起人會議制度:通過定期和不定期召開發起人會議,研究和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事務。

第二十六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團隊實行協商一致的議事制度。

第二十七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聯合競拍項目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文本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選定和合作方案的確定、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者的選定規則的確定需經發起人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七章 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的變更

第二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發起人在履行了相應的程序下可以退出發起人團隊。

第二十九條、有人退出發起人團隊時,可以增補也可以不增補發起人。

第三十條、增補發起人時,發起人人選應經全體發起人過半數同意。

第三十一條、增補的發起人應補籤本協議。

第三十二條、經首席召集人提議並經過過半數發起人同意,或者經過過半數發起人決定,可以決定除名某一發起人。

第三十三條、退出發起團隊的原發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發起人仍可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

第八章 發起團隊財務制度

第三十四條 發起人團隊的財務制度由發起人會議制定;

第三十五條、實行發起人團隊的會計、出納與監督三分開制度。

第三十六條、“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資金監管原則和制度在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協議”中規定。

第九章 發起費用

第三十七條、發起人籌措發起費用。發起費用作為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開辦費,攤入首個個人合作建房項目。

第十章 合作建房項目運作費用

第三十八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按合作項目總造價的3%提取項目運作費用。該項費用已經包含第三十七條的發起費用。

第三十九條、項目運作費用按合作建房項目進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條、提取的項目運作費用用於支付發起人辦公、出差、應酬、會議、聘請顧問團和工作人員及發起人報酬等支出。節餘部分歸發起人團隊支配。

第四十一條、項目運作費用由發起團隊包乾使用或者支配。參與人同意發起團隊全體或者成員個人無須披露項目運作費用的用途及明細。

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費用

第四十二條、發起團隊依據需要選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項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發起團隊的委託代理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報建、施工……等相關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費為個人合作建房項目總造價的2%。

第四十三條、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具體項目的參與人必須認可發起團隊選聘的代管、代建公司,並承諾遵守發起團隊與其簽訂的《代管、代建協議書》。

第十二章 合作建房參與人的責權利

第四十四條、出資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項目。

第四十五條、參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討論。

第四十六條、參與尋找和確定西安用於“個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項目、在建工程項目、團購項目及聯合競拍項目。

第四十七條、參與尋找西安“個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條、參與 制定與西安“個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間的合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