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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訓協議書彙編八篇

書信函1.69W

現如今,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培訓協議書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培訓協議書彙編八篇

安全培訓協議書 篇1

為了確保學生在培訓機構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培訓機構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培訓機構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培訓機構,學培訓機構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培訓機構期間學培訓機構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培訓機構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培訓機構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培訓機構有過錯的,按學培訓機構過錯的大小確定學培訓機構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培訓機構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培訓機構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培訓機構的設施有關,但學培訓機構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培訓機構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培訓機構回家,非學培訓機構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培訓機構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培訓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培訓機構共同負責,學培訓機構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培訓機構不負責任。

7、學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機構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培訓機構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培訓機構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培訓機構或私自離培訓機構,學培訓機構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培訓機構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培訓機構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培訓機構不負責任。

9、學培訓機構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培訓機構、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培訓機構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培訓機構指定的地點食宿,在培訓機構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培訓機構不承擔責任,學培訓機構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培訓機構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培訓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培訓機構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培訓機構必須加強培訓機構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培訓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培訓機構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培訓機構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培訓機構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培訓機構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後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培訓機構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培訓機構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

培訓機構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培訓協議書 篇2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強化員工的安全培訓,提高員工安全工作的自覺性,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人人頭上有指標”,充分發揮每個員工的積極作用。為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到生產全過程和每一個環節,實現零事,特制定安全員(甲方)和員工(乙方)安全責任協議,明確雙方的職責義務,共同遵照執行。

一、安全責任目標

遵章守紀、按章作業,個人無違章。認真開展崗位區域的隱患排查,確保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確保每個員工、每個崗位無事故。

二、雙方職責甲方權利和義務:

1、及時向乙方貫徹上級部門的安全會議精神和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對乙方的安全工作提出明確的安全生產指標並進行監督考核。

2、在對乙方安排、檢查、落實、考核和評比生產任務的同時,要嚴格考核安全管理執行情況。

3、根據公司對安全工作的要求,為乙方提供齊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並檢查、落實乙方對安全設施的使用情況。

4、安全員深入乙方作業地點進行隱患排查,讓員工瞭解掌握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對乙方在安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行為要及時制止,對作業現場存在安全隱患要制定合理的防範措施並及時組織解決。

5、認真開展班前安全教育,安全考試,上崗前培訓,堅持組織每月安全學習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操作水平和自保互保能力。

7、對於乙方發生嚴重“三違”和特嚴“三違”的現象,及作業過程中不規範操作造成工傷,給予乙方個人季度安全獎勵不兑現。乙方權利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嚴格執行三大規程,按章作業,規範操作,不違章蠻幹。在工作中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監督別人不被他人傷害”。

3、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提出安全生產建議,作業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進行反映。

4、操作前及操作過程中認真做好安全隱患檢查,判斷處理各類事故隱患,把事故隱患處理在萌芽狀態。

5、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意見;緊急情況下有權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

6、自覺主動參加公司、車間、班組組織的各種安全培訓學習活動,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提高操作水平和自保互保能力。

7、要聽從跟班組長、安全員的命令,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則止”。三、考核及獎懲

甲方違反職責,乙方有權向公司提出申訴,由公司按有關規定對甲方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乙方違反職責,由甲方按公司的安全管理

規定進行處理。並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按下述處理:警告、罰款、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 方:

單 位:

簽約時間

(簽字蓋章) (蓋 章) 年 月日

寧夏古雁玻璃建材有限公司

員工安全責任協議書

甲方乙方簽訂時間 年月日

安全培訓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為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體現以人為本、員工與公司共同發展的思想,幫助乙方實現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經公司研究決定為乙方提供本次專業技能培訓。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雙方本着平等、資源的原則,簽訂如下協議:

一、培訓性質

本次培訓屬於專項技能培訓,非一般職業技能和上崗培訓。

二、培訓內容及費用

詳見《華章公司員工進修審批表》。

三、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乙方須在培訓結束後一月內(如遇特殊情況可酌情順延)向甲方提供培訓有關成績等方面的記錄。

(二)乙方完成培訓後應回甲方工作,服務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如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而服務期尚未屆滿,自動延長至服務期屆滿。若因甲方內部變更,需縮減勞動合同及服務期限,則以甲方變更為準。

(三)乙方完成培訓後,在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為甲方服務。

(四)在培訓期間,如乙方出現違反有關規定,未能通過培訓考核或未達到培訓要求取得畢業證書,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出培訓或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的,此次培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擔;培訓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取消本次培訓計劃和本培訓協議,所發生培訓費用由甲方承擔,雙方之間仍按勞動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

四、違約責任

(一)協議約定的服務期內,因下列原因導致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履行的,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金:

1.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除勞動合同的;

2.因乙方個人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3.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違約金的支付:

按服務期限等分培訓費,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服務期限不足一年的,乙方須全額賠償甲方支付的培訓費用作為違約金;

服務滿一年不滿二年的,乙方須賠償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的60%作為違約金;

服務滿二年不滿三年的,乙方須賠償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的30%作為違約金。

(三)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五、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若協商、調解不成或乙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若本協議與雙方先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其他相關協議有任何衝突之處,一律以本協議為準,相應變更勞動合同。

(三)本協議中任何條款如被確認為無效,不影響整個協議及其他條款的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公司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培訓協議書 篇4

甲方(學生):

乙方:xx教育培訓中心

友好提示:

甲方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甲方學習時應經過監護人的同意。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請甲方或代理人仔細閲讀本協議各條款,如有疑問請及時諮詢。

甲方或代理人在簽署本協議後即視為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條款。

為了加強星華教育培訓中心安全管理,增強雙方安全意識,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明確星華教育培訓中心和學生或學生監護人在學生安全學習的責、權、利,及時妥善處理學生安全意外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學校(乙方)權利與義務

⑴學校應當根據培訓課程安排,保質保量的完成教學大綱要求。

⑵學校定期聘請專職老師,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學校指派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學生安全工作,加強學生安全管理。

⑶學校不得使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學校安排學生參與集會、文化娛樂、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學生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⑷學校老師處理學生安全工作,及時瞭解學生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矛盾。

二、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權利與義務

⑴一旦學生出現意外安全事故,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有權瞭解事實真相,依法確定責任,依責有權享有法定權利。

⑵學生有權在學校接受安全知識教育,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有權瞭解學生在校教育情況、安全情況等,有權向學校提出有關學生在校教育、學生安全教育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⑶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與學校配合,教育學生不得有曠課、夜不歸宿、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參與或者變相等嚴重違反培訓中心規定,違反社會公德及違法犯罪的不良行為。

⑷學生有事、有病需要請假的,必須向學生管理人員請假;一旦接到學校反映學生有無故曠課或夜不歸宿行為時,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應高度重視,主動配合學校及時查找,或者公安機關等部門請求幫助。

三、違紀責任

出現以下安全事故,由學校承擔違約責任:

⑴學生在校期間,因學校提供的校舍和其它教育設施引發的安全事故;

⑵學生在校期間,因管理人員或任課教師擅離職守而出現的安全管理責任事故;

⑶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集會、文化娛樂、實踐等集體活動期間,因學校組織責任引發的安全事故;

⑷學生在校期間,因學校安全保衞、防火防盜等嚴重責任事故引發的學生事故;

出現以下事故,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承擔違約責任:

⑴學生在放學後或正常節假日在校外出現的安全事故;

⑵學生違反校紀校規,不服從學校統一管理引發的安全事故;

⑶學生非因教師、學校的教學、教育管理的過錯原因引起的自殺,受他人教唆、脅迫、引誘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導致的安全事故;

⑷學生自身不小心或有特異體質未告知學校等原因引發的安全事故和患病未及時治療的傷亡事故。

⑸學生在正常生活、娛樂活動中,因意外導致學生之間出現的安全事故;

⑹學生教學、生活等設施改造活動中,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四、免責條款:因颱風、龍捲風、暴雨、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引發的安全事故,由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解決。

五、其他:

⑴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議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⑵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⑶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⑷合同有效期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學生): 乙 方:XX教育培訓中心

監護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培訓協議書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了確保學生假期輔導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更有效的優化輔導班日程安排,根據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輔導班辦班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輔導班、教師、學生和家長實行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制;輔導班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輔導班上課期間的學生的安全負責。

二、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家長應保證學生上或是下學路途的安全,保證學生參加完輔導班教學課程後及時回家。並電話告知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反之發生的責任由家長和學生自行負擔,輔導班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禁止學生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追逐打鬧、做危險遊戲、跨越欄杆、翻越圍牆和大門、上下樓擁擠等危險行為發生。違反規定造成的傷害,由學生及其家人自行承擔責任。

四、輔導期間,相關輔導人員會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警示,經輔導人員告知後,學生之間因發生人身損害事件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五、家長應保證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不與不認識的陌生人接觸;禁止參加輔導班及上下學回家的中途與他人遊玩而不立刻回家。因發生上述情形,學生髮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派人接送學生的,家長指派的其他人員,需告知輔導班,輔導班會在核實身份以後,同意其他人員接送。

六、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立刻回家,禁止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發生危險的活動。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七、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為個人不當行為造成社會危害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八、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炮、玩鋭刃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輔導班不承擔責任。發現上述情形,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直接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九、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學生正在參加輔導教學時受到不法侵害,輔導班未盡到合理的救助措施的,輔導班應承擔相應責任。輔導班無不當行為的,不承擔責任。

十、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輔導班在適當的範圍內可配合家長對實際加害人的相應索賠工作。

十一、雙方違反本協議要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一式____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輔導培訓課程結束日時終止。

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安全培訓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教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培訓課目:xx

二、培訓時間:xx月xx日

乙方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舉行的培訓課程,具體時間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課程時間安排”為準。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開發、準備有關課程。

2、甲方指定專人為乙方培訓聯絡人,負責培訓相關事項的溝通。

3、甲方負責保證課程的教學質量,配備優秀的講師及助教。

5、甲方負責製作培訓講義,安排培訓相關事宜,實施培訓。

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循以下培訓管理制度

一)培訓宗旨

小新星以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一切的辦學理念,努力打造永城第一培訓學校。通過培訓,使學員成績明顯提高,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生活習慣。我們的口號:家校攜手,共創未來。

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乙方學員健康成長,確保學校、乙方學員安全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學員管理制度

1、學員行為守則

1)乙方應保證學員應嚴格遵循不遲到、早退,不曠課。

2)嚴禁學員在學校內吸煙、喝酒,隨地吐痰,不得攜帶道具等危險品上學。

3)在教學樓內不大聲喧譁、追逐打鬧。

4)學員應遵紀守法,嚴峻遵循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掩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對於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擾亂教學秩序者,學校有權對其進行相應處理,屢教不該、嚴重者學校有權將其勸退。

2、學員課堂守則

1)乙方學員應嚴格按照學校課程表按時上課,曠課者學校不再進行相應補習,不退換學費。(特殊情況需提前請假告知老師)

2)學員應遵循課堂紀律,聽從教師的指揮,未經許可一律不準外出,不得打鬧。凡因學員不聽規勸擅自離開本中心和故意打鬧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負安全責任。

3)學員應珍愛教室內一切教學設備、儀器、和設施,未經老師或班主任容許,不得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對與未經老師允許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者,老師有權進行制止,造成設備、儀器損壞的應按相應價值照價賠償。

3)學員應珍愛教室內一切教學設備、儀器、和設施,未經老師或班主任容許,不得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對與未經老師允許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者,老師有權進行制止,造成設備、儀器損壞的應按相應價值照價賠償。

三)安全管理制度

1、乙方學員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乙方學員人身安全。

2、乙方學員之間應團結友愛,可於時間禁止追逐打鬧,嚴防發生鬥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3、乙方學員上學、放學接送由各自家長負責,學校不負責任何接送工作。家長應負責學員上學、放學的安全相關工作,並配合學校對學員進行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

4、學校對乙方學員在校上課時間安全負責,對故意擾亂課堂教學者,學校有權進行制止、報警等相應的處理。在上課時間內,由於學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造成第三人或其他損害的,學校進行賠償後可以向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進行追償。對上課時間以外,由於學員本人過錯或第三人過錯導致的任何賠償責任,學校不負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四)家長接送制度

1、孩子培訓時原則上由乙方親自接送,並將孩子親自交給培訓老師。自己來學校的學生家長應安排學生不要在上學路上逗留,上學來的一切時間,不與學校掛鈎。

2、學員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走後,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由於家長的過錯,沒能及時接送學員上學、放學,或者家長或者學員在上學、放學的路上,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所耽誤課程一律按曠課記錄,課程所交學費不退回。

五、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補充相關協議,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聯繫人:

地址:

年月日

乙方代表:(簽字)

聯繫人:

地址:

年月日

安全培訓協議書 篇7

甲方(學生): 乙方:xx培訓中心

甲方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甲方學習時應經過 監護人的同意。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請甲方或代理人仔細閲讀本協議各條款,如有疑問 請及時諮詢。 甲方或代理人在簽署本協議後即視為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 部條款。

為了加強經典 7 度美術班安全管理,增強雙方安全意識,預防和減少安全事 故的發生,明確經典 7 度美術班和學生或學生監護人在學生安全學習的責、權、 利,及時妥善處理學生安全意外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未成 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 自願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學校(乙方)權利與義務

⑴學校應當根據美術培訓課程安排,保質保量的完成教學大綱要求。

⑵學校定期聘請專職老師,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學校指派管理人員具體負 責學生安全工作,加強學生安全管理。 ⑶學校不得使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 動,學校安排學生參與集會、文化娛樂、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學生的健 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⑷學校老師處理學生安全工作,及時瞭解學生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矛盾。 ⑸學校在學生進入美術培訓班後為學生購買人身保險。(險種及保額等在後 面另附詳細説明)

二、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權利與義務

⑴一旦學生出現意外安全事故,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有權瞭解事實真相,依法 確定責任,依責有權享有法定權利。

⑵學生有權在學校接受安全知識教育, 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有權瞭解學生在校 教育情況、安全情況等,有權向學校提出有關學生在校教育、學生安全教育管理 的意見和建議。 ⑶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與學校配合,教育學生不得有曠課、夜不歸宿、 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參與或 者變相等嚴重違反美術培訓學校規定,違反社會公德及違法犯罪的不良行 為。 ⑷學生有事、有病需要請假的,必須向學生管理人員請假;一旦接到學校反 映學生有無故曠課或夜不歸宿行為時,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應高度重視,主動配合 學校及時查找,或者公安機關等部門請求幫助。

三、違紀責任

出現以下安全事故,由學校承擔違約責任: ⑴學生在校期間,因學校提供的校舍和其它教育設施引發的安全事故;

⑵學生在校期間, 因管理人員或任課教師擅離職守而出現的安全管理責任事 故; ⑶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集會、文化娛樂、實踐等集體活動期間,因學校組織 責任引發的安全事故; ⑷學生在校期間,因學校安全保衞、防火防盜等嚴重責任事故引發的學生事 故; 出現以下事故,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承擔違約責任: ⑴學生在放學後或正常節假日在校外出現的安全事故; ⑵學生違反校紀校規,不服從學校統一管理引發的安全事故; ⑶學生非因教師、學校的教學、教育管理的過錯原因引起的自殺,受他人教 唆、脅迫、引誘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導致的安全事故; ⑷學生自身不小心或有特異體質未告知學校等原因引發的安全事故和患病 未及時治療的傷亡事故。 ⑸學生在正常生活、娛樂活動中,因意外導致學生之間出現的安全事故; ⑹學生教學、生活等設施改造活動中,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四、免責條款:

因颱風、龍捲風、暴雨、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引發的安全 事故,由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解決。

五、其他:

⑴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議解決, 協商不成的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執行。 ⑵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的, 則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審理。 ⑶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⑷合同有效期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學生): 監護人: 年 月 日 乙 方:經典 7 度美術培訓中心 責任人: 年 月 日

安全培訓協議書 篇8

為了確保學生假期輔導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更有效的優化輔導班日程安排,根據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輔導班辦班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輔導班、教師、學生和家長實行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制;輔導班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輔導班上課期間的學生的安全負責。

二、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家長應保證學生上或是下學路途的安全,保證學生參加完輔導班教學課程後及時回家。並電話告知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反之發生的責任由家長和學生自行負擔,輔導班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禁止學生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追逐打鬧、做危險遊戲、跨越欄杆、翻越圍牆和大門、上下樓擁擠等危險行為發生。違反規定造成的傷害,由學生及其家人自行承擔責任。

四、輔導期間,相關輔導人員會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警示,經輔導人員告知後,學生之間因發生人身損害事件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六、家長應保證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不與不認識的陌生人接觸;禁止參加輔導班及上下學回家的中途與他人遊玩而不立刻回家。因發生上述情形,學生髮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派人接送學生的,家長指派的其他人員,需告知輔導班,輔導班會在核實身份以後,同意其他人員接送。

七、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立刻回家,禁止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發生危險的活動。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八、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為個人不當行為造成社會危害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九、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炮、玩鋭刃鈍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輔導班不承擔責任。發現上述情形,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直接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十、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學生正在參加輔導教學時受到不法侵害,輔導班未盡到合理的救助措施的,輔導班應承擔相應責任。輔導班無不當行為的,不承擔責任。

十一、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輔導班在適當的範圍內可配合家長對實際加害人的相應索賠工作。

十二、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輔導培訓課程結束日時終止。

學 生 及 家 長 籤 名:

年 月 日

------教育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