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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培訓學校安全協議書

書信函1.25W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下面是關於培訓學校安全協議書的內容,歡迎閲讀

關於培訓學校安全協議書

  培訓學校安全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根據教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培訓課目:

二、培訓時間

乙方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舉行的培訓課程,具體時間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課程時間安排”為準。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開發、準備有關課程。

2、甲方指定專人為乙方培訓聯絡人,負責培訓相關事項的溝通。

3、甲方負責保證課程的教學質量,配備優秀的講師及助教。

5、甲方負責製作培訓講義,安排培訓相關事宜,實施培訓。

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循以下培訓管理制度

一)培訓宗旨

小新星以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一切的辦學理念,努力打造永城第一培訓學校。通過培訓,使學員成績明顯提高,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生活習慣。我們的口號:家校攜手,共創未來。

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乙方學員健康成長,確保學校、乙方學員安全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學員管理制度

1、學員行為守則

1)乙方應保證學員應嚴格遵循不遲到、早退,不曠課。

2)嚴禁學員在學校內吸煙、喝酒,隨地吐痰,不得攜帶道具等危險品上學。

3)在教學樓內不大聲喧譁、追逐打鬧。

4)學員應遵紀守法,嚴峻遵循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掩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對於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擾亂教學秩序者,學校有權對其進行相應處理,屢教不該、嚴重者學校有權將其勸退。

2、學員課堂守則

1)乙方學員應嚴格按照學校課程表按時上課,曠課者學校不再進行相應補習,不退換學費。(特殊情況需提前請假告知老師)

2)學員應遵循課堂紀律,聽從教師的指揮,未經許可一律不準外出,不得打鬧。凡因學員不聽規勸擅自離開本中心和故意打鬧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負安全責任。

3)學員應珍愛教室內一切教學設備、儀器、和設施,未經老師或班主任容許,不得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對與未經老師允許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者,老師有權進行制止,造成設備、儀器損壞的應按相應價值照價賠償。

三)安全管理制度

1、乙方學員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乙方學員人身安全。

2、乙方學員之間應團結友愛,可於時間禁止追逐打鬧,嚴防發生鬥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3、乙方學員上學、放學接送由各自家長負責,學校不負責任何接送工作。家長應負責學員上學、放學的安全相關工作,並配合學校對學員進行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

4、學校對乙方學員在校上課時間安全負責,對故意擾亂課堂教學者,學校有權進行制止、報警等相應的處理。在上課時間內,由於學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造成第三人或其他損害的,學校進行賠償後可以向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進行追償。對上課時間以外,由於學員本人過錯或第三人過錯導致的任何賠償責任,學校不負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四)家長接送制度

1、孩子培訓時原則上由乙方親自接送,並將孩子親自交給培訓老師。自己來學校的學生家長應安排學生不要在上學路上逗留,上學來的一切時間,不與學校掛鈎。

2、學員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走後,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由於家長的過錯,沒能及時接送學員上學、放學,或者家長或者學員在上學、放學的路上,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所耽誤課程一律按曠課記錄,課程所交學費不退回。

五、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補充相關協議,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聯繫人:

地址:

年月日

乙方代表:(簽字)

聯繫人:

地址:

年月日

  關於培訓學校安全協議書2

為了確保學生輔導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校輔導站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輔導教師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教師有過錯的,按教師過錯的大小確定教師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和偶發性的侵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

7、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後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

10、學生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邊、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注:家長若不履行以上協議,學生可不參加輔導班學習。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輔導學習期間。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西拉科學校

輔導教師(簽字):

乙方(學生):

學生監護人(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