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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合夥協議書範本

書信函1.93W

甲 方: 身份證號:

ktv合夥協議書範本

乙 方: 身份證號:

丙 方: 身份證號:

經友好協商,甲乙丙三方在公平、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共同投資經營量販式KTV,並最終成立管理公司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投資地點位於鎮寧縣翡翠國際南岸,經營面積1200平方米,預計投資人民幣450萬元,具體投資額以最終結算的投資額為準。

第二條 甲方出資人民幣225萬元,佔出資總額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112.5萬元,佔出資總額的25%;丙方出資人民幣112.5萬元,佔出資總額的25%,總投資超過預計450萬元的,甲乙丙三方按出資比例追加出資。

第三條 甲乙丙三方應按工程裝修進度、出資比例履行出資義務,三方的出資應在2015年 2 月 1 日前支付全部出資。

一方的出資應經另兩方確認,將資金交由專人管理或匯入指定的銀行賬户,出資後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資。

第四條 在鎮寧縣翡翠國際南岸房屋物業租賃、轉讓合同期限內,甲乙丙三方共同擁有該房屋產權的使用權和經營權。

第五條 經三方一致同意,指定甲方為共同投資事務總執行人,管理執行投資日常事務,對外全權與第三方簽訂裝修合同、買賣合同、聘用合同等。

甲方履行投資事務執行人職責的行為對甲乙丙三方具有法律效力,所獲得收益和承擔的債務由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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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甲方對外簽訂合同、費用的支出,應例行誠實守信,厲行節約,維護三方的共同利益為原則和宗旨。

甲方或委託代表在履行職責時,因故意、有明顯過錯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三方確定每月或三方認為必要時召開會議,在會議上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丙方報告投資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乙方、丙方有權對甲方執行事務的行為提出異議。

第八條 甲方和出納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相應的勞動報酬,其中甲方為3000元/月,出納人員為2000元/月,勞動報酬列入投資成本費用。

第九條 在KTV正式運營時,成立由甲乙丙三方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對KTV的經營進行管理。所成立公司三方各佔股份比例應與本協議出資比例相同,除經協商一致外不得更改出資比例。註冊資金與實際資產價值或總投資金額不一致的,以三方實際投資金額或實際資產價值為準。

第十條 KTV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由甲方擔任。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監事等等按《公司法》規定辦法產生。

第十一條 甲乙丙三方按其出資額比例分享共同投資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甲乙丙三方的共同出資、形成的財產以及利潤為三方共同財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置,未經出資三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質押。

第十二條 一方向三方以外的人轉讓其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須經另兩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另兩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三條 經營利潤在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後,剩餘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利潤每年分配一次。

第十四條 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虧損的,三方有義務按出資比例追 2

加出資;經三方協商同意,也可吸收其他投資人注入資金。

因虧損就追加投資、引進投資人不能實現的,經協商一致按《公司法》規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或折價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丙三方應遵守本協議,不得擅自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三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應當本着精誠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共同投資物業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甲乙丙三方的合法身份證複印件作為本本協議的附件,以證明三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條 本協議經三方簽字後即生效。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

ktv合夥協議書範本 [篇2]

甲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乙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丙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丁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甲乙丙丁四方充分協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欲在 處合作開KTV,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經營項目及前期投入

1、經營項目:為合夥人共同投資KTV。

2、前期投入:裝修、音響、電視、電梯、沙發等。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第三條:投資額、方式、期限

1、各合夥人都以現金方式投資,各合夥人的投資款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由所有合夥人推舉一人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2、本合夥人投資共計人民幣(),小寫為(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投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投資仍為個人所有,投資款合夥人自行約定時間予以返還。

第四條:盈餘、工資分配和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日常一切費用後所得收入為合夥創

收盈餘,年底由合夥人共同協商統一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初期和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投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投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退夥

1、需所有合夥人認同的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利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投資初期的投資金充公,不予退還。

(3)投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投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所有合夥同意,並且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七條:禁止行為

1、禁止合夥人自己或合夥人名義參與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經證實後,確有此事,將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置,責任由個人承擔,與合夥和其他合夥人無關,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進行業務活動期間,禁止合夥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損失者,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6、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的終止:

1、合夥期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應邀請中間人和公證員清算並給與公正;

2、清算後如存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投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投資和其他不

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投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四份,四方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丙丁四方投資款明細如下:

甲方:萬元,乙方:萬元, 丙方: 萬元,丁方: 萬元,

甲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乙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丙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丁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