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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種植合作協議

書信函2.95W

甲方:

水稻種植合作協議

乙方:

經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種植合作事 宜,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與乙方合作種植水稻,由甲方提供土地0000畝的運作資金,(種子,農藥和肥料按成本00000元每畝計算,人工費農用機械等,所有投資的物品歸甲方所有。乙方負責組織種植一切 勞 務 工 作( 耕 地 ,播 種 ,插 秧 ,施 肥,噴藥,灌水,除草,收割等勞務工作)。

二、所種植的水稻,生產出來的稻穀(穀子)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 佔為私有。甲方按每市斤1.5元收購,糧食必須達到國家三等糧標準(出米率:65%、水分16%以內)。

三、甲方委派技術人員協助乙方管理水稻種植,提供水稻種植的技術指導,乙方必須按甲方技術人員的要求種植水稻,使生產出來的稻穀達到無公害農產品標準。

四、利潤分配:總產量×(乘以)1.5元為標準減去生產成本,盈虧50%分成。

五、如生產過程中出現人身事故,由本人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水稻種植所需的農資產品,在使用時,由甲方統一發放給乙方,乙方必須保證所發放的農資產品,使用在水稻種植生產上,屆時,甲方派技術人員指導監督。否則,乙方必須償還所有的農資費用給予甲方。

七、稻穀成熟時,由甲方統一按排收割,乙方不得自行收割,收割當天, 雙方過稱稻穀數量,開據結算清楚。

八、乙方在水稻種植期間,必須主動積極配合好甲方技術人員管理水稻的種植工作。不得怠工,消極處事,如怠工,不配合,消極處 事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必須給予賠償。

九、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的因素導致水稻種植失收,甲乙雙方按50%共同承擔。若人為破壞給水稻種植失收,法律追究人為破壞者,所造成的甲乙雙方的經濟損失,由人為破壞者來承擔,賠償。甲乙雙 方都有權力與義務來保護水稻種植生產的順利進行。

十、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至年月日為止。具有法律效應,受國家法律保護。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一、本協議終止時,如甲乙雙方需要再合作,則另簽定協議。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未能協商處理的,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水稻種植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為了共同發展的原則,甲方具有鹽鹼地水稻種植的成熟技術,同時具有抗鹽鹼水稻種植培育技術,乙方具備投資能力。充分友好協商,實際論證多次考察,研究決定充分利

,就鹽鹼地水稻種植及抗鹽鹼水稻(抗鹼一號)培育項目合作事宜達成共識。如下。

一、項目名稱 鹽鹼地水稻種植及抗鹽鹼水稻種植培育項目

二、合作地點 初步選定齊齊哈爾鐵鋒區鹽鹼地開發基地 三、佔地面積種植基地7000畝 培育基地3000畝

四、合作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壹拾叁年。自2015年1月30日起至2028年 12月30日止。

五、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資金1000萬元。

2、乙方提供鹽鹼地水稻種植技術,推薦提供品種為抗鹽鹼一號的水稻種子。

3、甲方保證資金在2015年 月 日前全部資金到位。並且按時分次把種子、肥料、機械、人工費等資金按計劃(附詳細計劃)打入乙方賬户。不得耽誤農時,耽誤農事甲方負全部責任。

4、乙方保證做出詳細種植計劃,按是間準時或按農時提前2—3天完成每一步工作任務。乙方保證種植技術能夠完全適應所選擇的地塊。不得中途以任何理由退出,否則一起經濟損失乙方負責。

六、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甲方負項目投資工作,資金必須按進度及時打到乙方指定賬户,因資金不到位造成的`損失甲方完全負責。

2、甲方負責產品銷售。

3、甲方對項目的發展進行指導和管理監督。培訓種植技術骨幹、農機操作骨幹和監督業務指導,負責本基地範圍內水稻種植管裏技術日常業務指導。

4甲方監督計劃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甲方根據項目申報所得相關的政府扶持資金,全部作為水稻種植專項款,由甲、乙雙方協商支配。

(二)乙方職責

1、乙方負責全部種植技術技術要求,從整地開始,嚴格計劃,把人員、機械、物資按小隊分配,各負其責。各自按時間保質保量按時組織人員完成種植。耽誤農時乙方負完全責任。

2、乙方負責購買相應的農機,產權歸甲方所有。

3、乙方對水稻種植和育苗進行田間管理,嚴格做好病蟲害的防治工作。不得耽誤農時,乙方耽誤農時一切損失乙方負責。

4、乙方負責具體的秋收工作質量關。 5乙方必須接受除了種植技術之外的其他監管。

七、利潤分配

1、利潤分配原則

種植水稻銷售收入分配方式為潤的分配。

2、税後銷售淨利潤的定義

種子銷售收入以及全部水稻的銷售收入,除去雙方認可的定額種

3、分配方式 分成。 種苗銷售收入的分配方式為:進行税後銷售淨利

八、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以上雙方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予以協商解決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以書面形式作出判定,因此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一般情況雙方不得解除合同。

九、違約 甲乙雙方依據本協議各自承擔約定的合作義務,若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違約方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十、其它

1、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

++區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2、本協議一式陸份

甲方

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 甲方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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