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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種植合作協議

書信函2.87W

甲方:衡陽市壽南山野菜種植專業合作社

農田種植合作協議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有效提高土地產出率,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雙方共贏的合作原則,就荊田灣農業觀光園種植業合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1、 按甲方規劃在指定區域給乙方免費提供土地種植作物;

2、 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本觀光園養殖場所產生的有機肥料,有機肥料清理、發酵乙方自行處理;

3、 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種子、種苗和種植技術;

4、 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住宿,伙食自負;

5、 乙方種植的蔬菜、山野菜由甲方按市場批發價負責收購,乙方也可自行銷售,同時經甲方授權乙方在合同期內可免費使用甲方所擁有的註冊商標權;

二、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銷售渠道指定乙方種植相關品種和數量;

2、甲方享有所有關於惠農補貼和政府產業扶持政策;

3、甲方在園區創建種植示範區,義務為乙方推廣新模式、新技術、新品種;

4、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農業技術培訓和產品推廣;

5、甲方有義務保障乙方正常生產;

四、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享有自己種植產品的所有權和銷售自主權;

2、乙方保證所有員工服從觀光園管理規定,愛護園區現有作物和設施;

3、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迎接各級政府和部門檢查;

4、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土地管理的相關法律,確保土地不拋荒,不改變土地用途,不對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乙方保證對食品安全負責,所生產產品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規定,

不達標產品絕不流向市場;

五、 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服從國家建設徵用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佔用該土地的需要,均不負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3、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可通過南嶽區土地經營管理站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不損害雙方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勞動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其它約定:

1、雙方約定簽訂本協議甲方收取乙方合同保證金________元,合同期滿,甲方無條件返還;

2、合同未盡事宜補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田種植合作協議 [篇2]

農作物種植合作協議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幸福村部分土地經營權轉讓共同種植、經營農作物一事,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經營形式

甲乙雙方採取股份制經營形式,其中:

甲方佔總股權51%

乙方佔總股權49%

乙方投入人民幣: 作為雙方合作風險抵押金。

二、 合作經營期限

以幸福村民與甲方約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間為準。

三、 費用、利潤結算

1. 在協議履行中,所發生的土地租賃費、人工費、油料費、維修費、專家費、利息等經營費用均在經營成本中列支。

2. 成品糧以外的附料(玉米杆、軸)所產生的收入一同計入淨利潤,作為經營利潤的組成部分。

3. 每個經營年度末,結算經營淨利潤,按照甲、乙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攤。

四、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負責協議履行期間投資資金的融資。

2. 甲方負責對承包土地的田間種植技術指導。

3. 甲方負責對土地種植期間農資的供應和協調。

4. 甲方負責對承包土地成品糧的回收。

5. 甲方負責乙方承包地上農作物種植過程中的監管工作(包括財務核算、費用列支、田間管理等工作)。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組織所在村村民落實土地承包工作,並協調村民與甲方辦理土地承包手續及每年的承包價格。

2.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保障的合法權益。保證合同期內甲方電價格合理、用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土地的`道路。

3. 協助甲方進行田間種植技術的管理,進行農資新技術的開發、宣傳和應用。

4. 在協議履行期內,乙方負責監督所屬村民,不得重複將土地經營權進行轉讓給甲方以外的第三人。若因土地轉讓出現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若致甲方遭受經濟損失,乙方與所屬村民共同進行賠償。乙方必須保證甲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5. 在協議履行期內,乙方負責田間管理,對非自然因素造成的缺苗、苗株被破壞等情況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對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按照損失金額在乙方保證金及收益中扣除。

6. 在協議履行期間,乙方負責秋收期間管理工作,對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秋糧被盜的情況,按照損失金額在乙方保證金及收益中扣除。

7. 乙方定期向甲方彙報田間種植管理情況,以及費用支出情況。

五、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一) 在協議履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根據甲方的損失情況經乙方於所屬農户協商減免當年的承包金。

(二) 在協議履行期內,若乙方所屬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村民去世,其他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繼續在合同期內轉讓土地經營權。

六、 違約責任

在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同的約定,即視為違約。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協議及其所屬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須支付相應經濟損失的違約金給甲方,並退還之前所支付的全部土地承包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不予退還甲方的承包金,並且解除此協議。

七、 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有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簽章後生效。

甲方:

甲方電話: 6

甲方負責人:

乙方:幸福村分社

乙方電話:

乙方負責人:

標籤:農田 種植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