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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非行為承諾書

書信函1.49W

為切實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嚴格禁止“兩非”(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術)行為,我特向本醫療單位、大竹縣集中整治“兩非”領導小組鄭重承諾如下:

兩非行為承諾書

一、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不參與、組織、介紹妊娠14周以上的婦女非法鑑定胎兒性別或非法終止妊娠的手術;

二、嚴格遵守b超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為育齡婦女依法進行b超檢查時,對胎兒性別不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告知或暗示;

三、按照技術服務規定,對b超檢查項目等進行實名登記,做到不漏登、不空項,以存檔備查;

四、開展計劃生育手術時,認真查驗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受術者的身份證件,不做假手術,不開假證明;

五、如果本人違反規定,實施了非法鑑定胎兒性別或非法終止妊娠的行為,對照《人口和計劃生育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及相關法規自願接受組織處理。

此承諾書一式三份,本人、本單位、集中整治“兩非”領導小組各一份。

承諾人所在單位(蓋章):

承諾人 (簽字蓋章):

濟陽縣垛石鎮中心衞生院兩非承諾書

甲方(醫療機構):濟陽縣垛石鎮中心衞生院

乙方(工作人員):

為落實中央關於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精神,切實開展“兩非”專項治理行動,根據上級文件要求,乙方自覺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學習,切實提高對治理性別比重要性、緊迫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增強行業自律,提高職業操守,自覺遵紀守法,自覺抵制和反對涉及“兩非”的各類違法行為。

2、自覺宣傳“兩非”行為的嚴重危害,宣傳性別比失調給社會、家庭、後代帶來的嚴重危害性,宣傳國家有關禁止“兩非”行為的法律法規,宣傳打擊違法犯罪的典型案例,讓廣大羣眾充分認識打擊“兩非”的重要性。

3、嚴格執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終止妊娠藥物使用管理制度、憑證終止妊娠制度、終止妊娠手術審批制度、新生兒出生、死亡登記和報告制度等醫院規章制度。

4、涉及參與非法胎兒性別鑑定、非法終止妊娠行為的,自願接受降級、撤職、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資格)直至開除公職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甲方蓋章 :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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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禁止“兩非”承諾書

承諾單位(個人):

我(單位)向興仁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鄭重承諾: 嚴格執行《貴州省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不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活動;不進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活動;及時報告人口出生、死亡、死胎、終止妊娠行為;不違反規定銷售終止妊娠藥品。

承諾單位(個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注: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備查,一份上報人領小組。

禁止“兩非” 承諾書

甲方: 鄉(鎮)計劃生育辦公室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男 、女 住址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貴州省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確實開展“關愛女孩”行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覺履行以下承諾

1、領取《一孩生殖保健服務證》或《二孩生育證》後,自願三個月一次到鄉(鎮)指定的婦檢點參加婦檢服務,外出務工人員,每三個月寄回一次婦檢服務證明,出現一次不按時參加婦檢服務的,按照《村規民約》或《村民自治章程》的相關規定履行;

2、持證妊娠14周以上的,不得終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終止妊娠的除外:(1)胎兒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的;(2)胎兒有嚴重缺陷的;(3)孕婦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害健康的],出現終止妊娠的按照《貴州省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符合二孩生育條件的,不再安排生育;

3、嬰兒出生後死亡的,及時向鄉(鎮)計劃生育辦公室報告,主動配合鄉(鎮)工作人員調查核實死亡原因,嬰兒死亡後未報告的,經司法機關調查核實屬溺嬰的.,按照國家法律追究責任,並依據《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不再安排生育;

4、嬰兒出生後被父母遺棄或送養的、父母謊報嬰兒性別、謊報嬰兒死亡的,按照《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不再安排生育。

二、甲方自覺履行以下承諾

1、發放《一孩生殖保健服務證》或《二孩生育證》後,派人每月到持證對象家中瞭解孕情;

2、對到鄉(鎮)計生服務站作孕檢的,實行全免費;

3、對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元,每月發給5元保健費至子女14週歲;

5、對簽定本承諾書的計生户優先落實”三結合”幫扶物資和幫扶項目。

三、本承諾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鄉(鎮)計劃生育辦公室(簽字蓋章)

乙方: 、 (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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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醫療機構禁止“兩非”承諾書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湖北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規定》及市政府關於禁止“兩非”的有關規定,現就本單位禁止“兩非”工作鄭重承諾如下: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嚴格遵守超聲診斷操作規程,所有超聲診斷操作人員依法實行持證上崗,實行逐人逐項據實登記,嚴格執行孕檢雙人簽字負責。

二、不非法開展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未經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批准不擅自施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經批准為定點施術機構在施行引產手術時嚴格查驗計生部門《同意終止妊娠手術證明》,不違法違規實施終止妊娠手術。

三、嚴格終止妊娠藥品的規範管理。建立終止妊娠藥品進銷存核對制度,實行專櫃專賬處方管理,定期清查賬目,憑婦產科醫生處方發放,並在婦產科醫生指導和監護下使用,嚴防藥物外流。

四、不出具假《出生醫學證明》和假結紮、假上環證明,未經縣以上衞生計生部門批准,不做輸卵管(輸精管)復通術,未經鄉(鎮)以上衞生計生部門批准不施行非醫學需要的取環手術。

五、認真落實“兩非”管理黑名單、重點場所實時監控、b超從業人員備案登記制度、實名制登記和信息定期通報等“兩非”防控機制。全面規範運行省人口基礎信息共享平台,把孕情監測和住院分娩、計劃生育相關手術、兒童免疫等個案信息實名實時準確登記錄入提交。

六、自覺接受有關執法執紀部門對本承諾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如違反本承諾,自願接受執紀執法部門的黨紀、政紀、法紀處理和經濟處罰決定。

市衞生計生委襄陽日報社合辦

兩非承諾書2012年

甲方:羊場鄉人民政府

乙方: 、 (夫婦)住址: 村(社區) 組

為了進一步抓好我鄉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經甲乙雙方協商,特達成以下承諾:

一、甲方承諾

1、廣泛宣傳人口計生法律法規,宣傳省、地、縣有關文件精神,使人口計生法律法規政策人人知曉。

2、依法查處非法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3、加強對生育全程的跟蹤服務,加強b超的管理,妊娠14週歲以上引產管理和終止妊娠藥品管理。

二、乙方承諾

1、禁止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2、禁止暗中向個體診所、非醫學機構和個人以不良手段進行鑑定胎兒性別和實行終止妊娠手術和藥品終止妊娠。

3、禁止組織、介紹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4、禁止符合法定條件妊娠的婦女,擅自實行終止妊娠手術或自報新生兒死亡不能提供合法證明。

以上情況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追究處理。

甲方:羊場鄉人民政府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註明:凡前來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和《貳孩生育證》的夫婦按照規定簽訂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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