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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合作協議書範本(精選5篇)

書信函1.01W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培訓合作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培訓合作協議書範本(精選5篇)

  培訓合作協議書1

甲方:xx學校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相合作、共同發展、積極交流、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可作為乙方的培訓基地,為乙方培養和儲備乙方所需要的人員,在乙方需要的時候,為乙方優先輸送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供乙方選拔和錄用。

二、 乙方可作為甲方的就業(實習)基地,在有用工需求時,如甲方學生符合招聘條件,乙方可優先錄用甲方學生。

三、乙方應確保本單位招聘及用工的合法性。

四、甲方學生應嚴格遵守乙方單位的一切規章制度,甲方學生作為乙方的員工,乙方有權按照相關政策進行管理。甲方有義務協同乙方管理。

五、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培訓合作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科教興國方針,推動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發展,促進學院和企業提高人才培養水平和科技創新能力,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進行全面合作,共同培養具有創新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高素質高技能職業人才。

第二條 雙方本着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宗旨,在人才培養、培訓、教科研開發、技術服務等領域加強合作,達成一致意向,簽訂本協議。

第三條 雙方應保持經常性溝通與聯繫,互通信息,共同建立規範的工作機制,促進合作的全面深入開展。

第二章 合作形式説明

第四條 人才培養培訓基地,是在新的經濟社會環境下產教結合的一種新形式,是以學校和企業在教育培訓方面的共同利益作為結合點,實行雙向合作的一個途徑。其具體形式是甲方在乙方建立技能實訓基地,乙方在甲方建立員工培訓基地,通過基地載體為甲方培養學生和為乙方培訓員工,實現校企雙贏。

甲方在乙方掛牌名稱為:

乙方在甲方掛牌名稱為:

第五條 定向培養學生,是甲、乙雙方共同制定人才培養計劃、共同開展人才培養工作、學生畢業後由乙方擇優錄用的一種產學合作人才培養模式,可以為學校提高人才培養水平和學生就業質量,企業節省人才培養時間和成本、獲得量身定做的優秀人才。

第六條 雙方成立專業指導委員會,共同制定適應社會需求的人才培養計劃,進行專業建設和參與教學質量評估。

第七條 教學科研經營合作,包括互派教師和技術人員、共建實驗實訓室、設立基金(獎教獎學)、合作創辦企業以及其他有利於雙方共同利益的合作事項。

第三章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生產需要安排學生到乙方單位進行頂崗實習,根據教學需要安排學生到乙方單位進行參觀學習。甲方學生在乙方單位頂崗實習期間必須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 甲方會同乙方共同制訂人才培養模式,根據企業需要培養人才。

第十條 甲方認真維護與管理乙方資助建立的實驗、實訓室。有效利用乙方資助甲方用於實驗、實訓的各種材料工具、設備儀器等。

第十一條 甲方可以聘請乙方經營、生產技術、科研、管理人員到甲方做學術報告;甲方聘任乙方推薦的高級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為雙師型兼職教授、副教授、講師,直接參與甲方教學工作;

第十二條 甲方應尊重並維護乙方對甲方實驗實訓室、樓堂館所、班級的冠名權。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有經驗的專業教師承擔或參與乙方科研工作,優先優惠為乙方提供新信息、新技術的科技諮詢和科研成果技術轉讓;

第十四條 甲方對乙方設立的各種基金制訂完善的評選與管理辦法,認真評選,妥善管理。

乙方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乙方為甲方學生實踐、實習、實訓提供必要條件,並指派相關人員參與指導,在進行技能實踐指導的同時,注重對學生職業道德的培訓,對學生實習、實訓情況提出考核評價意見。

第十六條 乙方可建議修改課程計劃、調整課程設置;學生畢業後由乙方擇優錄用。

第十七條 乙方可以安排員工到甲方參加專業培訓,教育員工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乙方可以在甲方學院內建立實驗、實訓室;乙方可以資助甲方用於實驗與實訓的各種材料工具、設備儀器等,督促甲方認真維護與有效利用;

第十九條 乙方推薦經營、生產技術、科研、管理人員到甲方做學術報告,向甲方提供相關技術信息、諮詢等服務。

第二十條 乙方推薦符合雙師型要求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作為甲方的兼職教師,並支持他們到甲方開展授課、指導實訓、編寫教材等教學活動。

第二十一條 乙方可以在學院設立如:獎學基金、助學基金、創新基金、校企合作辦學基金、大學生創業基金、大學生藝術團基金、大學生社會實踐基金、大學生科技創新基金等;乙方可以申請對甲方實驗實訓室、樓堂館所、班級等進行冠名;

第二十二條 乙方可以聘請甲方推薦的專業教師參與科研工作。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校內教學實訓場所及設備,參與甲方的校辦企業,開展經營合作。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為雙方進行合作的指導性文件,應當根據雙方具體的合作事項,依據本協議精神,協商具體實施細則,簽訂具體的合作協議。

第二十四條 雙方不定期檢查評估本協議執行情況,總結合作經驗,調整、完善合作方案。

第二十五條 雙方可以根據全面合作開展情況,在各類媒體上進行相關宣傳,擴大雙方影響。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培訓合作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為實現雙方優勢互補,特達成如下培訓合作協議:

1.甲乙雙方定期進行經驗交流,互相推廣培訓課程:

甲方可推廣乙方的培訓課程,招收培訓學員,乙方同意將甲方列為協助單位,乙方給予甲方25%的銷售提成併為甲方在培訓活動中提供宣傳機會;

乙方可推廣甲方的培訓課程,招收培訓學員,甲方同意將乙方列為協助單位,甲方給予乙方25%的銷售提成併為乙方在培訓活動中提供宣傳機會;

根據課程內容,甲乙雙方可互相交換和推薦培訓師資;此項費用單議。

2.甲乙雙方共同參與市場調研,設計系統化專業培訓內容,共同開發培訓課程和組織培訓活動,並在雙方的網站、出版物、客户中共同宣傳推廣擴大影響,雙方按約定比例進行利潤分成。

3.其他形式合作:

甲方培訓教室建成後,乙方負責推廣並優惠使用;

甲方利用其業務優勢擴大和深化培訓範圍,形成相關培訓體系:供應鏈管理、國際貿易、國際採購、外貿進出口、外銷員、報關員、報檢員、貨代、民航、物流、商務英語等;由乙方負責推廣;

乙方利用其資源優勢承攬企業相關內容培訓和整體培訓項目,有甲方負責實施;

乙方為甲方介紹空運、海運、陸運、報關、報檢、倉儲、物流、貿易代理、貨運保險等相關業務客户,甲方給予相應比例業務提成;

其他實現雙贏的合作事項和合作方式_________。

4.在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聯繫人(簽字):_________ 聯繫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培訓合作協議書4

金牌教育(甲方): 介休名師助學中心(乙方):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甲方聯繫方式: 乙方聯繫方式: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甲方有義務保證對輔導學生的教學質量

②甲方根據家長和學生需求有權利決定輔導方式,乙方不得干涉。

③甲方有權利定期對輔導學生和家長進行溝通回訪,如發現反饋情況不符合事實,有權利取消合作關係。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乙方有義務及時聯繫和反饋甲方提供的信息。原則上當天反饋聯繫情況,無論成否。

②乙方有權利對甲方的服務進行監督。

③乙方有權利對甲方的服務進行評定,並決定是否繼續合作。如果對金牌教育的服務不滿意,可以隨時取消合作關係。

二、合作細則

1、乙方與甲方共同編寫廣告短信,家長答問,課程設計,招生策劃,乙方為甲方選派國中老師團隊。

2、甲方為乙方提供高中老師住宿,高中輔導教室。乙方可付5000元的住宿和教室費。開課兩日內付清。

3、前期招生方案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討制定,招生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國中招生不利,需甲乙雙方共同探討解決辦法,開課之後一週時間,乙方為甲方選派老師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4、如果乙方招生不利,無需甲方住宿和教室,甲方應付乙方前期策劃和選派老師的除房租預付款的費用

5、甲方對乙方推薦的五位國中教師(語數理化英)要開課前説明薪酬即代課費,開課3天內做出評價,認為不滿意的辭退按説好的代課費給付已上課時,乙方可以再推薦一位同科目教師頂替。3天內甲方沒有提出,則乙方認為教師合格,不負責更換教師。如教師離開需推薦頂崗教師,否則按違規處理

6、甲方對外地國中教師的交通安全要特別重視,為他們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由於外地國中老師對甲方服務不周或者代課費沒有按提前約定給付導致的教師流失,乙方不負責再推薦教師。

7、乙方選派教師有義務推廣金牌教育北京四中網校網絡課程和新學年精品晚輔班。

三、招生宣傳方式

1、對甲方現有學生進行宣傳,利用甲方現有信息對暑假課程進行電銷,短信羣發等

2、由甲方製作宣傳海報,傳單等在各小區發放,設置宣傳位;在考試期間在考場附近散發傳單對暑期初高中課程進行統一宣傳,由乙方承擔宣傳品製作費用的百分之三十

3、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選派教師信息,教學成就,方便甲方宣傳(例如將乙方教師打造為輔導名師等)

4、由乙方承擔之後續宣傳費用的百分之三十

四、收費方式

1、七年級課程招生,學習數學英語,閲讀寫作,寫字25天共四門600元單科300元

2、八年級課程招生,學習數學英語物理25天共三門700元單科350元

3、九年級課程招生,學習數數理化英25天共四門1000元單科400元

五、提成

甲方提成為銷售額的百分之五十,乙方提成為銷售額的百分之五十,如因乙方原因,教學工作不能順利進行,則乙方只得銷售額的百分之三十

六、合同解除

1、一方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對方有損害的事情,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七.備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或者蓋章之後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商議決定!

附件: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培訓合作協議書5

甲方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內容:

第一條 合作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方式、期限。

(一)甲方___(姓名)以提供特色班____教室場地、教學教具、招收學員、廣告宣傳等方式出資、組織與乙方共同開辦____特色班。

乙方____(姓名)以提供特色班____師資力量、教學教具、學員考級等方式出資、組織與甲方共同開辦____特色班。

(二)雙方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正式簽訂。

(三)本合夥出資教學教具及相關設備,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