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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落户申請書格式範本集

書信函3.11W

導語:每個新生命的降生都必須要辦理的事項就是新生兒的落户申請書,因為新生兒的户口直接影響到孩子將來的很多事情。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新生兒落户申請書的格式範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新生兒落户申請書格式範本集

  篇一:新生兒落户申請

新生兒落户申請

xxx派出所:

本人叫xx(身份證號xxxx),性別:x,户口在xxxxxx,於xxxx年x月xx日與xx(身份證號xxxxxxx)初婚,並於xxxx年x月xx日在區人民醫院生一x孩,名為xxx,符合《xx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現特申請貴所辦理xxx的落户手續,請予以批准。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xxxx年x月xx日

  篇二:新生兒入户申請書(範本)

新生兒入户申請書

公安局 派出所:

本人叫 (身份證: ),

女, 年 月 日生於 ,户口在

,於 年 月 日與 (身份

證: )初婚,並於 年 月 日在 生一兒子,名為 。現特申請貴所辦理 的落户手續,請予以批准。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 月 日

  篇三:新生兒入户申請書

入户申請

市區派出所:

本人王彥愷,於2008年1 月同郭曉淨登記結婚,於2009年1月12日領取生育證,並於2009年4月19日在沙河市醫院生育計劃內一胎小孩王晟旭,現要求小孩隨其母登記入户,望批准為盼。

申請人:王彥愷 郭曉淨

2011年6月28日

  篇四:新生兒落户口申請書

向興寧市興田派出所申報入户申請書(原創)

申請人:張三強

法定代理人:

申請人,今年6週歲零10個多月。2002年1月10日出生於廣東省,興寧市保健院。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法律和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向興寧市城區,興田派出所申報入户申請。

申請人的父母是中國公民,父親的户口所在地在興寧市城區,興田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四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申認人父母雙方都是中國公民,申請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屬於中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經下簡稱《户口登記條例》。《户口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户口登記。”第三條規定:“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關機主管。”

申請人具有中國國籍,是中國公民,申請人按照《户口登記條例》第二條,條三條規定,向公安部門户籍主管機關申報户口登記,辦理入户手續。興寧市城區,興田派出所是申請人所屬地户籍主管機關,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履行申請人申報入户登記工作。申請人履行入户登記,辦理入户手續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任何單位,任何人都不能違法剝奪。公安部門户籍主管機關,是履行户籍登記工作的主管機關,履行户籍登記工作是法律授予户籍主管機關的權力和責任,任何單位,任何人都無權干預。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應當予以追究.

申請人是超生兒,2002年1月10日出生。《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計劃生育法》於2002年9月1實施,申請人早於《計劃生育法》實施之前八多月出生,根據《立法法》第八十四“法不溯及既往”的規定,《計劃生育法》不適用於申請人。《計劃生育法》對本法實施前發生的事件,行為,關係沒有溯及力,所以《計劃生育法》對申請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計劃生育法》只對本法在實施之後發生的事件,行為,關係具有法律效力。雖然由此,但是申請人的父母還是遵照興寧市計生委主管部門對申請人作出的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於2002年10月11日按照興寧市計生委主管部門指定的社會撫養費徵收單位,交了社會撫養費(收據)。

申請人當時還小,還未到上學年齡,申請人父母考慮到上學時再申報入户,因而沒有及時申報户口登記,履行入户手續,一晃就是六個年頭。如今申請人已到了法定上學年齡,必須依法上學,但是學校規定入學必須持有本人户口薄才可報名入學,因此,為了解決申請人依法上學問題,特此向興田派出所申報入户申請,履行户口登記手續。申請人申報入户,辦理入户手續不單符合上述法律有關規定,而且符合如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公安部,國家計生委在1988年發出的.通知説,對未辦理獨生子女證,沒施行節育手術,超計劃生育嬰兒的人,以及早婚生育嬰兒的人,應當給予批評教育直至進行行政和經濟處罰,但對嬰兒都應當給予落户。《計劃生育法》及其它法律都沒有任何對超生子女歧視性的規定。法律,法規對違法生育的處理,也是針對違法生育的父母,而非其子女。

《國務院批轉公部關於解決當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4號),《關於解決當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問題的意見》(公安部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實行嬰兒落户隨父隨母自願的政策。今後,新生的嬰兒可以在父親或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陸記機關申報常住户口,對以往出生並要求在城市隨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決其在城市落户問題。學齡前兒童應當優先予以解決。”

廣東省人民的政府文件粵府[1998]68號《轉發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一,“嬰兒落户隨父隨母自願的政策,從1998年7月22日(含當天)起實行。凡新生嬰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既可以在父親也可在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户口,對計劃生育未經計劃生育部門處理的,公安部門在辦理嬰兒入户手續時應及時通報當地計生部門。”

法律,法規,規章都明確規定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申報户口登記到所在地公安部門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户口,辦理入户手續。户口的登記工作,是公安部門户口登記機關的法定職責,任何單位,任何人都無權干預。申報入户登記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任何單位,任何人都應當依法遵守。

綜上所述,申請人完全符合申報入户,履行户口登記的有關規定。而且申請已經交了社會撫養費。現在,為了解決申請人依法上學問題,特此向興寧市城區,興田派出所申報入户登記,辦理入户手續。根據“職權法定”的原則,請求興田派出所依法辦事,履行户口登記工作,按照《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給予申請人辦理入户手續。

此致:

敬禮!

申請人:張三強

法定代理人:張東炎

200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