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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開幼兒園合作協議

書信函2.75W

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合作開辦幼兒園,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制訂本合同:

合開幼兒園合作協議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姓名

姓名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條:幼兒園地址、名稱及合作年限

地址:

名稱:

合作年限:5年;自2012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第三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 萬元,其中甲方出資__ 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乙方出資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

第四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及風險。按每月結算一次,分配利潤。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幼兒園由乙方管理全面事務,包括教學、後勤等工作。乙方按月領取崗位費

第五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甲方委託乙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

2.甲方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股份;

(2)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六條:投資的轉讓及禁止事項

1. 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 嚴禁挪用幼兒園資金、借貸給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動,利用職務收支中提取回扣,虛報支出,少報收入,構成貪污的行為。

4. 嚴禁在幼兒園同一鎮範圍內,不得自營或者與他人合同辦同檔次的幼兒園。

5.嚴禁用幼兒園資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七條:幼兒園的解散和清算

1、幼兒園因下列情形解散:

①本協議約定辦園期屆滿。

②股東人退股或其餘股東人不願意繼續辦園的。

③因國家政策變化不讓辦園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④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解散合作。

2、幼兒園解散後,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幼兒園清算。

第八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各位共同投資人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個人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

第九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開幼兒園合作協議 [篇2]

合作協議甲方:乙方:經認真友好協商,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的銷售經理,負責為甲方的( ) 開拓市場。內容如下:開拓市場後,根據所開發市場情況由甲方負責以後的對接工作,所有乙方開發的市場都是甲方的業績,持續有提成,提成比例分兩種情況:(1)具體幼兒園院校( )(2)投資商在固定區域內的加盟 投資提成比例為( )。雙方秉着誠實守信的`原則,友好合作,如未遵守,友好協商未果,可訴諸法律,同時,雙方合作一經確立,都將朝着長期合作方向發展,共贏互利。甲方: 乙方:

合開幼兒園合作協議 [篇3]

甲 方: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乙 方:

籤 訂 日 期:

籤 訂 地 點: 北京

合 作 協 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委託人 / 職務:

營業執照註冊號:

開户銀行 / 帳號:

地址:

郵編: 傳真: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委託人 / 職務:

營業執照註冊號:

開户銀行 / 帳號:

地址:

郵編: 傳真: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為萬年花城居住區業主提供優質而豐富的學前教育服務的原則,經過深入而充分的調查和協商,確定由乙方來承辦並經營由甲方開發的位於“********”居住區 號地的配套學前教育設施,現就承辦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教育設施的基本情況:

1、 用地面積: 平方米

2、 建築面積: 平方米

3、 使用性質:

4、 辦學規模:

二、 使用期限:

三、 教育設施承辦及經營約定:

1、 乙方應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教委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按照本協議所規定的使用性質自行對幼兒園進行經營和管理。

2、 乙方辦學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根據《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和《幼兒園教育規程》的規定,對兒童實施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3、 該幼兒園是萬年花城居住區規劃的配套學前設施,用以滿足本小區學前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因此,乙方須確保首先滿足本小區業主的入托需求。

4、 乙方應具備承辦學前教育的資質和辦學經驗,手續及證件應齊全有效。

5、 在辦學過程中,乙方應主動接受市、區兩級教委、物價及衞生等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6、 承辦該幼兒園所需的啟動性資金,以及為保證幼兒園正常運轉所需的穩定經費由乙方自行籌集。如因政策性或前期生源不足等原因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 乙方應根據成本核算合理收費,收費標準應經主管部門備案或批准。收費應明碼標價。

8、 該幼兒園由甲方負責規劃設計和施工建設,並承擔費用。乙方應配合甲方,從後期辦學使用的實際,提出合理化建議,甲方在規劃許可及不超出建設成本的前提下應儘量滿足乙方需求,以此避免重複施工,縮短工期,降低成本。

9、 乙方在甲方所交幼兒園建設和設施無重大改動或重複施工的基礎上,再行投資 萬元對幼兒園進行二次裝修,購置、修建幼兒園室內外設施,室外大型玩具,及室內玩教具等。確保花城4#地幼兒園的硬件設施、人員配置、教學質量、教學效果達到 水平。

10、 在該幼兒園投入使用前,乙方應與豐台區教委辦理承辦該幼兒園的合作協議,並按照教委的要求使用好、維護好、修繕好該學前教育設施,同時對使用期間的消防和安全管理負全責。

11、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市、區建委、教委對該幼兒園的使用提出異議,要求乙方退出時,甲乙雙方應服從市、區建委、教委的決定。乙方須在接到甲方退出通知後30日內無條件退出,期間發生的有償使用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按實際發生或使用天數結算。同時乙方在接到甲方退出通知後的7日內與甲方辦理終止協議,結算各項費用,並在本協議終止前三日退場。

12、 乙方在入住該幼兒園前應與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北京萬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確定物業服務事項,按政府規定標準交納物業管理費,並承諾服從小區物業的統一管理,遵守小區的各項管理規定。

13、 乙方在使用該幼兒園期間,如因需要要對該設施進行添建和改造的,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施工。該幼兒園交教委前由甲方審批,交教委後由教委主管部門審批。

14、 乙方承辦該幼兒園的辦學細節及收費標準以乙方提供的《美格雙語幼兒園“萬年花城”辦學方案》為依據,本辦學方案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在本協議執行期間,有權對乙方辦學的相關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以滿足本居住小區業主的需求。

2、對乙方的辦學針對社區特點及業主的要求提出建議和意見。

3、本協議執行後,有權要求乙方配合甲方開展銷售宣傳活動,並可以無償使用“美格雙語幼兒園”名稱及相關資料、標識等進行銷售宣傳及公益活動。乙方應通過自己的網站及其他宣傳媒體加大對萬年花城的宣傳,吸引適齡兒童家庭在此安家置業。

4、甲方按照政府規定合理設計和建設該幼兒園,並充分聽取採納乙方的相關合理建議,把幼兒園建成北京市具有特色的幼兒園,使其成為“萬年花城”的新亮點。

5、確保工程質量,通過工程竣工驗收,達到政府規定的室內外使用條件,該設施完工後應儘快交付乙方使用。

6、配合協助乙方向區教委辦理相關辦學手續。

7、為乙方提供該設施的全套圖紙資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國家及政府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自主辦學,自主經營。

2、對該幼兒園的設計建設,可以根據學前教育的特點提出合理建議並要求採納。

3、有權要求甲方協助配合向教委辦理相關辦學手續。

4、依法辦學,為本小區業主提供高質量的學前教育服務。

5、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該幼兒園的設計和建設工作。

6、積極配合甲方做好銷售的宣傳工作,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活動。

7、負責向各職能部門辦理各項相關手續。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約約定執行,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一方負責賠償。

七、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解決的可向豐台區法院提起訴訟。

八、協議生效: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包括附件)為甲乙雙方之間完整協議。

2、本協議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刪,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確認後方可發生效力。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需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協議附於本協議之內,所有補充協議在法律上均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之成立、生效、解釋及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之相關法律為準則。

5、本協議一式陸份,雙方各持叁份,經雙方簽署的每份協議均為正本。

九、附件:

附件:幼兒園辦學許可證及登記證書和幼兒園“萬年花城”辦學方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或簽字) 法定代表人:(蓋章或簽字)

委託代理人:(蓋章或簽字) 委託代理人:(蓋章或簽字)

本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北京

合開幼兒園合作協議 [篇4]

合作辦學協議書

甲方:台州華博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台州幼兒教育集團

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經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條款,同意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設立幼兒園,。 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章:幼兒園名稱、地址及合作年限

一、幼兒園名稱: ,

二、幼兒園地址:

三、合作年限:

合作年限10年,自2012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期滿後雙方可協商再次合作年限。

第二章:合作方式

一、合作出資:

甲方出資200萬元人民幣,並另外投入土地面積5000平方米,建築面積為3300平方的場地使用權,作為幼兒園的經營場所,甲方佔幼兒園的股權比例為60%。

乙方出資600萬人民幣,佔幼兒園股權比例為40%。

在合作過程中,如後期需要再度投資,雙方仍按上述6:4的出資比例投資,同理雙方利潤分配也按總利潤6:4的比例分紅。

第四條、會計及財冊保管:

1、幼兒園按照通行的會計方法或法律規定的會計方法進行記錄、核算、存檔。

2、每學期的會計報表及財冊應置於幼兒園財務部供投資人查閲,每位投資人均有權瞭解幼兒園財務狀況並提出意見及建議。

第五條、禁止事項:

1、在合作期限內不得退回投資額,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2、挪用、借貸幼兒園資金等其它盈利活動,利用職務從收支中提取回扣,虛報支出,少報投入,貪污、侵佔幼兒園資金等行為。

3、在本幼兒園同一地區內,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辦同檔次的幼兒園。

第六條、解散與清算:

1、幼兒園因下列情形解散:

(1)、本協議約定辦園期限已滿。

(2)、投資人退出或死亡。

(3)、因國家政府變化不讓辦園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

(4)、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2、幼兒園解散後,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幼兒園進行清算。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雙方合作期間單方提出解除合作協議,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整。

2、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爭執,應首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惠農區人民法院或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開幼兒園合作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

經認真友好協商,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甲方授權乙方

為甲方的銷售經理,負責為甲方的( ) 開拓市場。

內容如下:開拓市場後,根據所開發市場情況由甲方負責以後的對接工作,所有乙方開發的市場都是甲方的業績,持續有提成,提成比例分兩種情況:(1)具體幼兒園院校( )(2)投資商在固定區域內的加盟 投資提成比例為( )。

雙方秉着誠實守信的原則,友好合作,如未遵守,友好協

商未果,可訴諸法律,同時,雙方合作一經確立,都將

朝着長期合作方向發展,共贏互利。

甲方: 乙方:

標籤:幼兒園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