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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夥協議書15篇

書信函2.25W

在現在社會,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合夥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合夥協議書15篇

企業合夥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籍貫:________

現住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籍貫:________

現住所: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

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無分店)

經營範圍:________

餐飲:________

酒店業:________

合夥目的:以雙方的優勢和特長強強聯合,打造現代化、標準化的餐飲經營企業,提高國人的飲食文化。

現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制定該普通合夥企業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税,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詳細]

○合夥企業協議書(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類)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工程建設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建設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商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諮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企業合夥協議書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税,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 合夥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夥經營範圍:。

合夥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夥人:;

住所(址):,

證件號碼:;

2.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3.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4.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5.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以上普通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佔註冊資本的80%。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夥人1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3.有限合夥人2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4.有限合夥人3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5.有限合夥人4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並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夥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決定”),委託(列出所委託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其中法人合夥人委派代表其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更換程序為:。

第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普通合夥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權,有限合夥人一人一票投票權的表決辦法,普通合夥人作為合夥事務具體執行人有一票否決權。(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當普通合夥人不在場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同意”或“經普通合夥人授權委派事務執行人同意”決定。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除經普通合夥人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夥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注: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普通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該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夥人參考,設立合夥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夥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企業合夥協議書3

轉讓方:

受讓方:

經雙方協商,並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就公司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方將其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xxxxxxx%的股份(人民幣元)依法轉讓給受讓方。

二、受讓方同意接受該轉讓的股份。

三、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元,受讓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以現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給轉讓方。

四、本協議簽訂後,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辦變更登記,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之日起,公司向受讓方簽發《出資證明書》,受讓方成為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和相關民事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肆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轉讓方(蓋章):xxxxxxx代表(簽字):

20xx年xx月xx日簽訂地點:xxxx

受讓方(蓋章):xxxxxxx代表(簽字):

20xx年xx月xx日簽訂地點:xxxx

企業合夥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出資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盤下__________店,從事________發業務。出資比例為甲方佔投資總額的_____%、乙方為_____%、丙方為_____%。該企業所有資產均屬三方共同出資,共同所有,共有比例為各方出資比例。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二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 ________年,起始時間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到期後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合夥協議並辦理有關手續。到期後沒有重新簽訂合夥協議或補充協議但繼續經營的,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夥協議為準。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夥各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企業盈餘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原則上按月小結,年底十二月或合夥解散後按出資比列核算分配;

3.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不受出資比例限制;

2.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為各方的出資比例;

3.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責任比例按出資比例計算。

第五條:禁止合夥人以下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合夥協議無約定或者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3.除已有業務之外,不得經營或者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4.無正當理由強制退夥;

5.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私自調整企業員工的薪資;私自提幹;私自任免員工。

6.企業合夥人不同的企業,員工不得私自調動,以免損害第三方合夥人利益。

7.其他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一切行為。

第六條:甲、乙、丙各方對合夥事務享有以下執行權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招攬工程裝修,因工程裝修所需進行的行為;

3.支付合夥債務;

4.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5.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6.企業策劃人可由全體合夥人推舉能力稍強、經驗稍豐富的合夥人擔任,其他所有合夥人享有決定權。實行"多一票通過,少一票否決"制度。

第七條:合夥人作為工作人員的權利

1.合夥人自願擔任企業管理人員,並得到全體合夥人的同意,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2.合夥人作為企業一般工作人員,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3.多店管理人員,有權獲得多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第八條:新合夥人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與新合夥人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夥人入夥前需評估企業市值,按股數認購;

6.新合夥人入夥所出資額,由原合夥人按原出資額比例分配;原合夥人剩餘資金為現出資額,折算現在所持股數。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如果合夥人對清算人達不成合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共同指定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及共益債務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夥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夥所欠税款;

(3)合夥的債務;

(4)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且在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條:合夥人退夥事項

1.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前六個月內不得退夥,不得轉讓出資。如合夥人無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資額以外,還必須向其餘合夥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企業經營期限開始之日起六個月以後各合夥人可轉讓自己的出資,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徵求全體原合夥人同意且第三人應同意按入夥對待,否則視為退夥。

3.合夥人退夥或轉讓自己的出資後三年之內不得在合夥企業方圓十公里之內從事相關行業,不得利用熟悉的員工套取合夥企業商業機密,不得招用曾在合夥企業的員工共事。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事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經其餘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否則按出資比例退給其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行為的,應按下列規定承擔責任:

(1)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上繳合夥企業;

(2)經勸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餘合夥人決定除名,同時向未違約的合夥人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合夥人有本協議第十條第3款規定行為之一的,違約方應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賠償給其他合夥人,同時向企業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十三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共同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書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合夥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甲方因在外地經營其它生意,無法兼顧現網吧經營,根據合夥企業協議的有關規定,決定退夥。

二、雖然登記在甲方名下,實際上是由甲、乙雙方共同合夥經營管理的。

三、合夥經營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號:。茲經雙方合夥人協商同意甲方退出合夥,現登記在甲方名下的所有照證名字乙方在執行本協議後自行變更在乙方名下。

四、甲方退出合夥的時間為本協議生效之日。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包括退夥前及退夥後,由於經營網吧的債務、責任等均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生效後,網吧由乙方繼續經營,網吧所有財產及債權歸乙方所有。

六、本協議簽字時網吧所有的證照和印章已交由乙方持有。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名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乙方系丙方股東,現甲方擬向乙方轉讓所持丙方股份,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丙方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退股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本人所持公司30%股份轉讓乙方。

二、甲方不再持有丙方任何股份,並退出丙方股東會。

三、甲方已從乙方及丙方賬户以現金或者轉賬方式取得三千萬及如下六套房產作為股權轉讓款及個人分紅:_______________

四、上述房產仍登記於丙方名下,甲方若以丙方名義將上述房屋出售,需提前兩週通知丙方協助辦理過户手續;丙方所得購房款應減去税收後於日內以轉賬/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五、上述股權轉讓款及分紅如因税收繳納與本合同第三條預估的數額不同,以實際發生的為準;甲方所得股權轉讓款及分紅的現金部分如需繳納個人所得税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本協議經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另行簽署股權轉讓合同,該合同只作為丙方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證明。實際權利義務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書7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鑑於:

1、甲方、乙方與其他合夥人於2**年08月08日簽訂《東莞市XX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約定由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東莞市XX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合夥企業”),其中甲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XX元,佔合夥企業總出資額的XX %。

2、甲方擬將其持有的合夥企業財產份額全部轉讓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讓並向合夥企業繳納該等出資。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合夥企業出資權利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本協議轉讓標的是指:甲方擁有的合夥企業財產份額。

2、甲方保證其持有的財產份額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在符合本協議之條款的前提下,將合夥企業XX %財產份額,於本協議約定的財產份額轉讓完成日,不附帶任何質押權、留置權和其他擔保權益轉讓予乙方,同時甲方按照《合夥協議》而享有和承擔的所有其他權利和義務,也於該日轉移給乙方。甲方承諾,上述其持有的財產份額依法可以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轉讓的實施

1、甲乙雙方確認並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其持有的合夥企業XX % 的財產份額,以人民幣XX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並持有合夥企業相應財產份額。

2、本協議簽署後,甲、乙雙方共同促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作出決議,同意上述出資權利轉讓。本協議經合夥人會議批准後生效。

3、本協議生效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完成本次財產份額轉讓相關工商登記備案手續,並按要求提供相關文件,以供辦理轉讓工商登記備案手續之目的使用。

4、本協議生效後十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人民幣XX元,並由乙方與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重新簽訂《合夥協議》並完成相關工商登記備案手續、享有/承擔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權利/義務。

上述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完成日,即視為本協議項下財產份額轉讓完成日。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上述損失賠償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四條 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出資權利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有),由甲、乙方依法各自承擔。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有合夥企業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書經雙方簽訂之日起成立,自合夥企業合夥人會議批准之日起生效。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本協議書一式_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批准備案使用。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簽訂時間:20xx年11月22日

企業合夥協議書8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目的:

第二條 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四條 合夥企業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夥企業的出資總額: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合夥人姓名: ;

合夥人住所: ;身份證號碼: ;

出資方式: ; 計人民幣 萬元。

(二)合夥人姓名: ;

合夥人住所: ;身份證號碼: ;

出資方式: ;計人民幣 萬元。

(三)合夥人於 年 月 日前繳付出資。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的權利;

(二)合夥人按照出資份額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夥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夥企業的新增資金的權利,但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

(四)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夥企業終止後,依法分得合夥企業的剩餘財產;

(六)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夥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並依法履行納税義務。

第九條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委託合夥人 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共 名;

(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三)合夥人依法或者按照合夥協議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或者本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對合夥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表決程序為 。

第十條 合夥人入夥,退夥。

(一)合夥企業如有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二)合夥人退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三)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夥企業解散時,依據《合夥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一)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二)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訂立,合夥人簽字後,自合夥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合夥人簽名:

合夥人簽名:

年 月 日

企業合夥協議書9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5、經營範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啟動資金為元,其中:

1、啟動資金(股權)分配:

(1)甲方出資元,佔啟動資金(股權)的%;

(2)乙方出資元,佔啟動資金(股權)的%;;

(3)丙方出資元,佔啟動資金(股權)的%;;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成立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户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户(開户行: 賬號: ),公司成立後,該臨時賬户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户。

(6)甲、乙、丙三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户;

2、公司成立時需要繳納的註冊資金(本)屆時根據股權比例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條例出繳,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成立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為甲、乙、丙三方,經選舉為董事長,為董事,任期均為兩年。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聘任為公司副總經理,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聘任為公司 副總經理 ,具體負責:負責公司錄音棚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工作;

5、甲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丙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均從臨時賬户或公司賬户中支付。

6、重大事項處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由董事會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7、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户統一收支,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其他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其他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其他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户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税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税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丙三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啟動資金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

合同簽訂起年內,股東不得擅自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其他股東同意,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股權轉讓予其他股東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

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丙三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合同期內,若一方股東因犯重大錯誤,其他兩方股東一致認為其在公司經營期間不作為,未履行其基本義務,則其他兩方股東有權與其協商以原始價格購回其股份,稀釋其股權。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紹興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訂時間:

甲方:

乙方:

丙方:

現有丙方入股甲、乙兩方合股(合夥)開辦的南充市寫視康科技有限公司(網絡工程部)公司,全面實施三方共同投資、共同合夥經營的決策,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本着互利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以下合作協議,以供信守。

第一條:合夥公司名稱及主要 經營地:

1. 公司名稱:

2. 經營地: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公司前期業務範圍為弱電工程(涉及範圍:樓宇對講、安防監控、周界報警、門禁道閘、巡更系統、公共廣播、視頻會議、網站建設、綜合佈線、一卡通系統等)。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

南充市XXXXXXX技有限公司(網絡工程部)原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25元元經營,甲方出資15萬元,持有公司60%的股份,乙方出資10萬元,持有公司40%股份。現丙方於合夥自願出資5萬加入,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甲方讓出15%的股份,乙方讓出5%的股份,讓丙方加入,丙方加入後擁有公司20%的股份。

甲、乙方已使公司運轉正常,丙方加入時,為方便管理與結算,經三方完全同意,公司所有對外債務與未收賬款由甲乙雙方承擔,公司賬面現金清零,現有實物資產為公司資產。丙方加入後,賬面資金為丙方所投入的¥50000.00元。

現丙方加入,所入股現金¥50000.00(五萬元)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丙方加入公司後,股份分配如下:

甲方佔總投資額45%(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

乙方佔總投資額35%(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

丙方佔總投資額20%(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三方共同按佔股比例增資。

2.本合夥公司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公司清算後如有盈利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

1甲、乙、丙三方按股權份額比例投資,享有公司股利。三方實際投入股份本金金額用於公司運作,不能用作利潤分配及提取。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

2如遇大項目公司需追加投資,則三方按投資比例共同注資,資金分批迴籠後按投資比例分批返還追加投資的本金,盈利後按投資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潤。

3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三方同意,並由甲、乙、丙三方同時進行。

2.債務承擔:

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六條:在合夥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公司正常經營,三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並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續簽合同。

2.入夥、退夥

A入夥:

1甲、乙、丙三方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甲乙丙三方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

1公司正常經營期間如其中一方要求退夥,應提前三個月告知其它兩方,公司在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退夥時按退夥人投資股份的100%退出。

2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合同期滿,如一方要求退夥,按退夥人的投資金額100%退出。

4除名退股:合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者的股份由公司其它股東按比例無償接收:

3.出資的轉讓

經三方協商同意,不允許合夥人任意一方向第四方轉讓自己的出資,股份只能在三方之間互相轉讓。

4.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5.在公司運營期間,全權委託李元軍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公司必須一元化領導,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三方合夥人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新產品的引進;

2、重大的促銷活動;

3、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6. XXXXX名下長安車輛一輛,車牌為 川XXXXXXX,公司業務之外,僅供李元軍一人使用,但須以公司業務及事務為主。公司享有使用權,承擔80%本車使用產生的一切費用。除車輛損壞無法繼續使用外,合同期內不得賣出,確保公司正常使用。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甲方負責財務出納

2.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3.丙方負責採購

三方都有權參加公司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公司所有的資金用處和公司運營情況。

公司每月底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在還完投資款項後,經營狀況做到月清月結。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都有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利益按本合同股份佔比分配。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時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股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夥人如觸犯法律揹負刑事責任,喪失人身自由、無政治行使權力。

甲、乙、丙三方均以發展公司業務為第一已任,為公司出謀劃策,讓公司的業務蒸蒸日上。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名義和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2. 禁止三方中的任何單獨一方以合夥公司的名義進行擔保、抵押、貸款等行為。

3. 重大投資決策,必須經三方協商,達成共識方可執行,否則一律禁止。

第十條:合夥經營的繼續

1. 在退股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但退股人無權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一經發現,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以其佔股比例清算後返還給繼承人。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 合夥因以下情況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它原因。 依法撤銷;

2. 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清算完成。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僱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所欠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按甲、乙、丙三方投資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部分,按甲、乙、丙三方投資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個工作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股處理。

2. 合夥人私自轉讓其股份給他人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南充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肆份,三方合夥人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夥人一(甲方):

合夥人二(乙方):

現合股(合夥)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兩方共同投資、一方入組建、技術、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過兩方合夥人的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 出資的總額為:人民幣:一百萬人民幣,¥:100萬

甲方出資__________

乙方投資三萬、佔總投資的二十五%。佔公司股份二十五%。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兩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 乙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甲乙兩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兩方按佔有股份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

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兩方同意,並由甲乙兩方同時進行、乙方有優先權。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20xx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兩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A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兩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

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佔有股分50%退出。非經兩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的50%進行賠償。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我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公司所在地公證單位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股份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合夥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5、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職能分配及議定事項

在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為公司法定代表,全權協調處理公司的工商税務、消防安全、業務接洽及商務等事務。

五、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五萬元;必須經過甲、乙兩位股東簽字。

2、新產品或設備的引進;

3、廠房擴建等再投資事項;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5、公司每月要進行一次盤點,股東一起參與結算。

6、設立一個公司賬户、同時兩位股東都擁有此賬户短信提示、以方便及時瞭解賬户資金流動情況。

8、公司公章由___________保管,賬目由___________保管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兩份,兩方各執一份,自兩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書10

甲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乙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以上普通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税,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 合夥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夥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夥經營範圍用語不規範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範、核准登記的為準。合夥經營範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夥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夥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五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六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

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並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託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其中法人合夥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組織合夥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夥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

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同意”或“經全體合夥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第七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夥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

新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注: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

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

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該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持______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____份(注:此條供合夥人參考,設立合夥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夥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合同如下: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各自願出資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租下鋪面,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清,從事美髮業務。出資比例為甲方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乙方為__________%、丙方為__________%。租該鋪面所有資產均屬三方共同出資,共同所有,共有比例為各方出資比例。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二條:本合夥門面經營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起始時間自與房東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到期後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合夥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到期後沒有重新簽訂合夥合同或補充合同但繼續經營的,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夥合同為準。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夥各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經營盈餘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原則上按季度小結,年底十二月按出資比列核算分配;

3、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不受出資比例限制;

2、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為各方的出資比例;

3、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責任比例按出資比例計算。

第五條:禁止合夥人以下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合夥協議無約定或者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3、除已有業務之外,不得經營或者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4、無正當理由強制退夥;

5、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私自調整員工的薪資;私自提幹;私自任免員工。

6、其他損害本合夥利益的一切行為。

第六條:甲、乙、丙各方對合夥事務享有以下執行權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招攬工程裝修,因工程裝修所需進行的行為;

3、支付合夥債務;

4、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5、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6、策劃人可由全體合夥人推舉能力稍強、經驗稍豐富的合夥人擔任,其他所有合夥人享有決定權。實行"多一票通過,少一票否決"制度。

第七條:合夥人作為工作人員的權利

1、合夥人自願擔任管理人員,並得到全體合夥人的同意,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2、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男員工享受30天的護理假,女員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享受一年年假,在這期間合夥人享受店面所有權益以及盈利收入的10%的提成分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新合夥人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合同;

3、除入夥合同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門面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與新合夥人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夥人入夥前需評估門面市值,按股數認購;

6、新合夥人入夥所出資額,由原合夥人按原出資額比例分配;原合夥人剩餘資金為現出資額,折算現在所持股數。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____________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夥終止後的事項:____________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如果合夥人對清算人達不成合意,自合夥解散後十五日內共同指定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及共益債務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

(1)合夥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夥所欠税款;

(3)合夥的債務;

(4)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且在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條:合夥人退夥事項

1、合夥存續期間的前二年內不得退夥,不得轉讓出資。如合夥人無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資額以外,還必須向其餘合夥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整)。

2、門面經營期限開始之日起二年以後各合夥人可轉讓自己的出資,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徵求全體原合夥人同意且第三人應同意按入夥對待,否則視為退夥。

3、合夥人退夥或轉讓自己的出資後三年之內不得在合夥門面方圓十公里之內從事相關行業,不得利用熟悉的員工套取合夥門面商業機密,不得招用曾在合夥門面的員工共事。

第十一條:合夥門面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門面名稱繼續經營原門面事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經其餘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否則按出資比例退給其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行為的,應按下列規定承擔責任:____________

(1)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上繳合夥門面;

(2)經勸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餘合夥人決定除名,同時向未違約的合夥人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整);

2、合夥人有本合同第十條第3款規定行為之一的,違約方應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賠償給其他合夥人,同時向門面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整)。

第十三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四條:____________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共同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____________本合同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書12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共盈,共負盈虧,共同投資,合夥經營貨車運輸。

二、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合夥經營項目為貨車運輸,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同意甲方所購____________汽車壹輛(已使用個月);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計價人民幣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____________),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經營範圍為。

三、合夥出資額和份額

甲方、乙方各出資二分之一,即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_____)元整,共同經營所購貨車的運輸。

四、合夥利潤的分配

1、合夥利潤按雙方所佔合夥份額分配,合夥利潤為除去貨車運營成本(成本包括油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車輛修理費、拖車費等)的全部收入。

2、合夥利潤按結算,每______分配一次。乙方駕駛車輛,雙方共同為乙方支付工資為______元/月。每______結算一次。

五、合夥費用和開支

1、以甲、乙雙方的合夥方式進行財務記賬,按份額分紅。

2、合夥經營過程中產生油費、過橋過路費、車輛修理費、配件費用,記入運營成本。

3、車輛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甲方應馬上與乙方共同商量交通事故的處理辦法。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報警,走保險,保險費不足的,由營業收入或公共帳户中支出,仍不足的,甲、乙雙方按合夥份額承擔。

4、所有車輛運營成本雙方均等共同承擔。

六、散夥和協議終止

1、中途若車輛轉讓、變賣則視為散夥,本協議自動終止。

2、車輛轉讓、變賣所得雙方均等分配。

3、若中途一方要求退出,則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七、其他約定

本協議需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本協議無其他未盡事宜。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書1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風險提示:

為了防止股東資格喪失的法律風險,受讓方必須考察轉讓方股東資格的相關證明。在實踐中,必須審查: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份證書、股票、股東名冊以及註冊登記、公司股權的轉讓協議、公司設立後的授權資本或者新增資本的認購協議、隱名投資者與顯名投資者有關股權信託或代為持有的協議等,這些均可作為證明股東資格的證據。在不同的法律關係和事實情形下,各形式的證據可以發揮不同程度的證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證據,請諮詢專業律師。

(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設立,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萬元。其中,甲方佔_____%出資額,甲方願意將其佔合夥企業_____%的出資額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

合夥企業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合夥企業擁有的_____%股權。

現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資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佔有合夥企業_____%的出資,根據原合夥企業合夥人協議規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合夥企業_____%的出資額以人民幣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

風險提示:

股權轉讓協議受讓人受讓股權,目的可能是為了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但最終都是想要通過行使股權獲得經濟上的利益。

股權的價值與公司的負債(銀行債務、商業債務等)、對外擔保、行政罰款以及涉訴情況等多種因素相關。基於此,受讓方應要求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當中對其所提供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信息真實性以及公司資產的真實狀況等作出相對具體詳盡的陳述與保證。這樣做的目的在於防範風險,完善違約救濟措施。

因此,當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方故意隱瞞目標公司的相關信息給受讓方造成損失時,受讓方有權依據《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有關規定要求轉讓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雙方都要注意!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夥企業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夥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_____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後,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夥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和合夥人之間的合夥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夥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各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企業登記註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風險提示:

由於股權轉讓過程長、事項繁雜,很多企業都沒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隱藏的風險也是巨大的。律師提醒,在辦完股權轉讓的同時,必須及時辦好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防患未然。實踐中,一方反悔的情況非常多,反悔出現的時間點也千差萬別,所以要約定好各環節雙方的義務。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生效。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後_____日內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一份。

轉讓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讓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企業合夥協議書14

第一條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性質為合夥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註冊登記。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協議期滿三個月前,合夥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三條合夥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合夥目的:為社會創造税收,解決就業問題。

第六條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合夥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夥人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九條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夥人: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

數額:____________

出資比例:____________(%)

合夥人各自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銀行驗資户,並出具由全體合夥人確認的出資證明。

企業合夥協議書15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鑑於:

1. (下稱“合夥企業”)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普通/有限 合夥企業。合夥企業認繳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註冊地址為 。

2.甲方為合夥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夥人,認繳出資人民幣 萬元,持有合夥企業全部合夥份額的 %。

3.甲方有意向乙方轉讓其在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 %(指佔整個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比例);乙方有意從甲方處受讓該等合夥份額,併成為合夥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夥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出讓合夥份額的比例、價格和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出讓其所持有的合夥企業 %(指佔整個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比例)的合夥份額。乙方在上述合夥份額受讓完成後即成為合夥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夥人。

2.本協議項下合夥份額的出讓價為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乙方應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年 月 日前付清;

(2)合夥企業辦理相應工商變更手續之後 個工作日內付清;

(3)其它: 。

3.合夥企業現狀的説明,已進行下列第 種方式的處理:

(1)乙方已經詳細瞭解合夥企業的原合夥協議內容,並同時在受讓後簽署按原合夥協議簽署;

(2)甲方已明確向乙方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經營風險和運營現狀,乙方已明確瞭解上述內容,並自願加入合夥企業;

(3)請見本協議附件: 合夥協議、合夥企業現狀説明。

二、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夥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後,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夥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和合夥人之間的合夥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夥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自經各方或其授權代表共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由各方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相應補充協議。經各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各方同意,本協議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發生之日起終止或中止:

(1)各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

(2)本協議經各方履行完畢;

(3)本協議依法解除;

(4)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而中止或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

4.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 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因合夥協議的限制或其它合夥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甲方向乙方作出的陳述或保證有重大不實的。

(3)其它: 。

五、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

1.乙方成為合夥人後,應按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2.在本次出資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3.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壹份,並報企業登記機關壹份。每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其它合夥人同意本次轉讓的聲明

本人(本單位)同意上述合夥份額轉讓,並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