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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活動安全承諾書

書信函2.49W

本人自願參加長安大學2015年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並保證本人身體和心理狀況適合參加本次社會實踐,對本次社會實踐的目的、性質、實踐地的情況以及可能的風險有清楚的瞭解,詳細閲讀並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社會實踐期間,本人保證將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紀律,嚴格執行學校關於暑期社會實踐的各項規定。如出現下列情況,依據本責任書和有關規定處理:

實踐活動安全承諾書

1.本人財物的遺失、被盜、毀壞等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不擅自離隊,不單獨行動,不到險要地帶遊玩;嚴禁到水庫塘壩等地游泳;注意飲食衞生。

2.本人實施的違法行為或違反實踐當地各項規定以及民族習慣等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3.由於本人過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導致的自身人身傷害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第十二條1處理。

4.由於本人的過錯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5.保持與輔導員、指導教師聯繫,出現意外或突發事件應及時彙報並與有關救援部門聯繫。

本人已經詳細閲讀並認可本責任書,對整體內容和各項規定均無異議。 此責任書一式三份,學校、院(系)和學生本人各執一份。

此責任書的有效期為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8月31日。

院系:

年級:(本、碩、博)

責任人簽字:

2015年 月 日

暑期社會實踐安全承諾書

本人自願參加湖北大學2015年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團隊,並保證本人身體和心理狀況適合參加本次社會實踐活動,對本次社會實踐活動的目的`、性質、實踐地的情況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有清楚的瞭解,詳細閲讀並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社會實踐期間,本人保證將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紀律,嚴格執行學校關於暑期社會實踐的各項規定,並作出以下承諾:

1、參加本次活動,已徵得家長的同意。

2、開展活動前已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3、不擅自行動,服從隊長和指導老師統一安排,做到有事及時報告。

4、活動期間,不亂入草叢、樹林等;不隨意生火、玩火。

5、不組織和參與户外游泳等沒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活動,不到無安全保障的水域遊玩。

6、不組織和參與攀巖、登山等危險活動。

7、不組織和參與傳銷、集會、遊-行等一切非法組織活動,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8、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三輪車”及“三無”交通工具出行,不到不正規的車票代辦點購票乘車。

9、安全用電,愛護公物,維護公共衞生,注意保護環境,養成良好的習慣。

10、文明禮貌待人,謙虛謹慎做事,注意處理好與隊友及所接觸社會人員的關係,不酗酒,不起鬨,不打架鬥毆,不在公共場所吸煙。

1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務,因本人不慎造成財物的遺失、被盜、毀壞等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12、保持通信暢通,遇到突發事件,及時與隊長、指導老師及其他成員取得聯繫,並聽取指導教師意見。

13、在“三下鄉”期間,確實需中途離開實踐分隊,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徵得學校主管部門的同意批准後方可離開。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14、活動期間,保證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維護學校形象。

15、活動結束後,及時告知指導老師,並及時返家回鄉或返校。

本人已詳細閲讀並認可承諾書,對整體內容和各項規定均無異議。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學校保存,一份學生本人保存。本承諾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社會實踐個人安全責任承諾書

本人自願參加山東大學威海分校2012年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團隊,並保證本人身體和心理狀況適合參加本次社會實踐活動,對本次社會實踐活動的目的、性質、實踐地的情況以及可能的風險有清楚的瞭解,並已詳細閲讀與透徹理解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社會實踐期間,本人保證將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紀律,嚴格執行學校關於社會實踐的各項規定。如出現下列情況,依據本責任書和有關規定處理:

1、本人財物的遺失、被盜、毀壞等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2、由於本人過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導致的自身人身傷害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處理;

3、本人實施的違法行為或違反實踐當地各項規定以及民族習慣等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4、由於本人的過錯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本人已經詳細閲讀並認可本承諾書,對整體內容和各項規定均無異議。

學院:

年級: 級(本科、碩研)

團隊名稱: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社會實踐活動承諾書

為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省頒教育課程標準安排,擬於月日組織年段學生赴省社會實踐基地──福清天生林藝園參加為期兩天的社會實踐活動。本活動是學分認定指定課程,目的是為了開拓學生視野,鍛鍊勞動生活技能,本着自願參與的原則,請家長支持此活動,並承諾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社會實踐活動採用全封閉、集體生活的形式,內容豐富(包括陶藝製作、石膏製作,剪紙藝術、水上運動等),理論聯繫實際,可操作性強,且具有一定的挑戰性。學校和林藝園會認真做好活動組織工作,並在活動整個過程都貫穿安全教育和紀律要求。望家長們應認真配合,加強學生在外安全教育,並囑咐學生自覺遵守紀律。

二、學生應服從活動輔導員和帶隊老師的安排,遵守作息時間和活動操作程序,認真完成各項實踐活動,若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帶隊老師報告,告知去向及歸隊時間,千萬不能擅自活動或離開團隊,否則發生不良後果,將追究其個人責任,給予嚴肅處理。

三、學生參加實踐活動,應做好準備活動,防護措施要到位,對一些體能挑戰較高、帶有危險性的活動,要量力而行,不大意,不逞強。

本人及家長已確認以上內容,自願參加本次社會實踐活動,保證按承諾書的要求做好以上工作,確保社會實踐活動順利進行。

年班學生姓名:家長簽名:

暑期文化科技衞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安全承諾書

我們自願參加今年的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在開展社會實踐活動過程中,我們聽從學院的統一安排,並向學院作出以下保證:

1、參加本次活動,已徵得家長的同意。

2、不擅自行動,服從隊長統一安排,做到有事請假。

3、活動期間,不亂入草叢、樹林等,提防鼠蛇。

4、活動期間,不準擅自到海邊、水庫游泳。

5、遇到突發事件,及時與隊長、指導老師及其他成員取得聯繫並妥善解決。

6、加強物品安全、管理,防止失竊、搶劫。

7、備好應急藥品,應對突發性疾病。遇隊員受傷、生病時,相應幫助,及時給予治療,並報告指導老師。

8、保證全體隊員無一人隨意生火、玩火等。

9、活動期間,保證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維護陽江職業技術學院形象,注重文明禮貌和環境保護。

10、下鄉前每位成員均購買了人身意外保險。

11、在“三下鄉”期間 確需中途離開實踐單位,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徵得學校主管部門的同意批准後方可離開。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安全責任,由自己承擔。

12、因違反安全條例、制度或操作規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由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13、活動結束後,及時告知指導老師和服務隊所在部門,並及時返家回鄉。

本承諾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服務隊所在部門、指導老師和服務隊各執一份。

承諾人簽名

服務隊名稱:

隊員(簽名):

隊 長(簽名):

指導老師(簽名):

2012年 月 日

標籤:承諾書 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