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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安全責任承諾書

書信函3.01W

****公安局:

活動安全責任承諾書

我們單位是 活動的主辦單位,根據“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大型羣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們將認真做好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安全順利進行。為此,特承諾責任如下:

一、認真貫徹“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本單位對此項大型活動的舉辦承擔安全責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是活動的第一安全責任人。我們將按照公安機關要求,成立活動安保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保證安全工作責任明確、部署嚴密、落實到位,並開展大型羣眾性活動安全宣傳教育。

二、我們將按照公安機關要求,組織(僱傭)足夠保安力量,制定大型活動安全保衞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細化分工,責任到人,確定活動現場的重點區域和部位,制定防範控制措施。對預測可能出現的問題,我們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制定應急處置措施,現場備有應急處置力量,確保不發生嚴重問題。

三、我們將對活動各項安全保衞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和巡視制度,在活動前和活動中對現場和崗位進行不間斷檢查,保證安全措施落實。

四、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築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五、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參加大型羣眾性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承辦者有權拒絕其進入;

六、按照核准的活動場所容納人員數量、劃定的區域發放或者出售門票;

七、嚴格落實公安機關通知書要求,及時準備齊全申請材料,落實安全要求。

八、活動期間,嚴格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不進行文藝演出、不充放氫氣球、不進行無償贈送等易引發安全事故的活動。

九、對妨礙大型羣眾性活動安全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十、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按照公安機關提出的整改意見,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主辦單位負責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青雲山素質拓展活動外出活動安全承諾書

2011年5月14日,由薛建輝同志帶隊吳仲奕、劉雪君等位同志負責的青雲山素質拓展活動集體外出活動,旨在提高同學們集體認同感和增進彼此之間的感情,增強班級凝聚力,開創班級同學健身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提高自身的身體素質。為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我們全體活動參與者對本次活動期間大家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現作如下承諾:

1、活動期間的用車保證選擇有資質的車隊所選派的車,車的保險等相關手續應完備無缺。駕駛員的資格證件保證是合法證件;

2、在活動期間保證聽從帶隊老師及活動負責人的統一指揮;

3、出發、到站、離開各個環節,每位成員保證準時到位集合,由各個小組負責人清點本組成員人數;

4、有序上下車,乘車途中,決不隨意走動,不將頭、手伸到車窗以外;

5、決不擅自離隊單獨行動,遇到問題保證及時與帶隊老師、導遊或小組長聯繫;

6、在海邊等相關水域遊戲時,保證注意安全,決不擅自下水遊玩;

7、登山時,保證按既定遊覽路線,決不擅自攀爬;

8、注意食品安全,決不隨意飲用池、井、湖、海的水,不隨意向路邊小攤小販處購買“三無”產品;

9、行程中時刻注意文明禮貌,保持環境衞生,決不損壞公共設施;

10、活動期間注意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錢包、手機、相機等貴重物品;

本承諾書的第1、2、3、4、5、6、7、8、9、10項(共10)項我們均已反覆通讀並銘記。我們一定共同遵守以上所列10項條款,決不違背。

2011年4月25日

班級活動安全出遊責任保證書

2012級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醫學方向)32班將於2015年11月8日自發自願組織竹泉島班級生日會活動。為保證活動的順利進行,考慮到本次活動的安全防護與安全教育工作,結合出遊特點,同學們在安全事項方面應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班級生日會遵循自願參加原則,參與者要嚴格服從生日會籌委組的安排,聽眾指揮,積極配合籌委組工作。

2. 活動期間,不能亂跑,不嬉鬧逗打,不做危及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危險動作。

3.班級成員一律統一出發,統一返回。在沒有特殊情況下,任何同學不得擅自離隊,若有特殊情況,如英語輔修、排練校慶節目等請提前通知籌委組,籌委組安排人員負責接送,保障班級成員安全。

4. 在竹泉島上禁止游泳或做其他觸發火災的玩火行為。

5. 有事離開集體時,一定要提前向安全責任人彙報,結伴而行。

6.不隨手扔垃圾,廢棄物用袋子裝好帶走,不破壞竹泉島上的生態環境。

7.保證班級成員間互幫互助,相互照應。

8.集體活動期間要有秩序,不相互拉扯,防止發生危險。

9.活動期間,自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10.遇到突發情況時,請及時與活動負責人或安全組負責人取得聯繫。

11. 自願承擔不遵守上述承諾及發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班級的每一位同學都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好班集體的`共同秩序。希望大家嚴格遵守,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活動環境,一起享受快樂時光!

學生簽名:

安全責任人簽字: 活動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大型活動場地安全責任保證書

公安局:

由 舉辦的 活動,擬定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舉行。我單位已初步同意活動承辦單位使用場地。待活動通過公安機關安全審批後,我單位將與活動承辦單位鑑定正式場所租賃協議。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大型羣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我單位保證落實以下責任:

一、保證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安全規定。

二、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標誌標識,保證暢通。

三、保證監控設備和消防設施、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

四、各項照明供電、供水設備完好並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並確保完好有效,需臨時增加的廣播、照明設施、會同舉辦單位按照公安要求保證到位有效。

五、提供必要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必要時,會同舉辦單位落實看管人員,防止發生被盜等治安問題。

六、認真落實公安機關提出的其他安全要求。

場地單位負責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大型活動和消防安全責任書 消防安全責任承諾書

根據《大型羣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關規定,為確保大型活動的安全,活動主(承)辦、活動舉辦場所法定代表人和活動經營負責人簽訂責任如下:

大型活動安全責任部分:

一、嚴格按照《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落實大型活動的治安安全條件。

二、按照《條例》第六條、第十三條的規定,向公安機關提交活動的相關材料。

三、建立、健全大型活動的安全制度,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四、嚴懲履行公安機關對活動票證印製工作的監印監銷制度。未經公安機關核准同意,不得印製和發售通用票卷。

五、活動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增設的電氣線路和懸掛物品須符合相應的安全鑑定。

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活動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保衞工作。

七、公安機關安全保衞工作方案要求落實的其他安全條件。

八、任何參展企業和個人禁止免費發放禮品。

九、禁止與此次展覽無關的其它類演出活動。

十、現場音樂音量應該控制在一定範圍內。

十一、禁止在通道處發放宣傳單。

十二、服從現場安保人員管理,違反相關規定安保人員有權阻止或沒收禮品。

十三、易燃品(油漆、塗料等),嚴禁實物展出。

安順學院學生社團活動安全責任承諾書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學校有關安全工作管理規定,加強對學校學生社團的管理,進一步幫助學生明確安全工作的規範要求,增強安全觀念,提高學生的自防、自衞、自治、自救能力,確保各類社團活動安全完成,明確活動中出現的安全責任問題,從而保障社團活動參與人員的人身與財產安全。根據《安順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安順學院社團活動申請流程》等規定,社團負責人特作以下承諾:

一、社團活動應安全有序開展,活動期間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相關的學校管理規定,杜絕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不做有損學校聲譽的事,不在危險地方開展活動,確保參與活動所有成員的人身、財產安全,保證活動內容健康向上。

二、保證在活動現場沒有違章物品擺設,不發生人員擁擠現象。

三、實行活動安全管理責任制,社團在活動過程中派出一定量的社員(針對活動大小配備)維持現場秩序,基本上一名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一塊地區的各項安全,另外配合好社聯工作人員做好協調,並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四、所有進行現場安全維護的社團人員,都要是受過此社團安排培訓的,熟知活動場地的構造。

五、社團活動中安全管理的重點場所,地點部位等處都要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誌。

六、社團若要進行輔助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要符合安全管理規定。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七、社團外出活動需嚴格按照《安順學院學生社團校外申請》的相關規定進行,凡違規情況由社團負責人承擔一切後果

八、本承諾人願意自覺接受校團委和校社聯對於社團活動舉辦和安全工作的監督,使活動成功、安全的舉辦。

九、對於活動中因違反上述內容發生的一切後果,社團自願承擔,並願意接受校方的處理。

本人保證已閲讀和理解並自願作出上述承諾。

承諾人(社團名稱):

社團負責人(簽章):

標籤:承諾書 責任